物资比价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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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比价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完善采购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贯彻执行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内部控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比价采购体系
按照责任明确的原则,由公司价格委员会对比价采购进行监督审核。
(1)公司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油料、劳保用品;设备、备品备件及其他采购物资,采购部门通过结合上年采购价格及市场价格制定本年度初步的采购现价,并报审计、财务部门备案。
(2)制定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使公司的大宗物资采购行为寓于审计监督之中,并以价格委员会规定的价格作为审计监督的依据。(3)按照合理分工与相互制约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在物资采购比价管理中各自的职责。
物资采购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依据物资消耗定额来测算原材料等物资的需要量并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物资采购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采购物资进行数量、价格、质量综合控制,防止超储积压和不合理占用资金。
质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采购物资准确并及时地提供客观、真实的质检报告,对原材料及生产外协件的质量进行评价。
审计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比价原则和操作程序,对大宗物资采购的价格确定、物资的质量、性能综合进行监督、检查,对超出控制价格的采购行为提出否决建议,参加物资采购招投标会议,对建立的相关台帐等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提供相关物资的价格信息,并对执行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
(4)逐步在物资比价采购管理中建立“价格信息网”。物资采购部门和审计部门内部建立“价格信息库”,其价格信息应当取自市场调查、招投标档案、信息杂志、咨询机构和网络。经过分类整理、筛选,分析、评价出社会平均价格水平,用以确定比较合理的价格。
二、比价采购程序
1、按照公正、公开、互相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货比三家”的主导原则。对采购物资的价格实行分类管理,除个别军品原材料国家指定的商家外,其他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的采购数量和最高限价由采购部门提出建议价格,公司价格委员会审核确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物资采购定价程序及价格审批手续参照公司《关于物资采购及产品销售价格等管理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50万元以上的,还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5、军品技改项目实施比照相关程序、方法进行操作。
三、比价采购方法
1、操作程序(大宗物资采购):
(1)由物资采购部门提供采购物资的建议价格、商家;
(2)由价格委员会审议确定控制价格、商家等;
(3)由比价采购监督组负责监督;
(4)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2、招标方法:
(1)在确定基本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各种信息网络获得),选定3家以上的商家并通知其参与招标;
(2)各商家分别报来其产品的价格、质量、性能、技术参数等指标;
(3)招标小组综合各商家报出的各项指标,进行初评,确定入选
商品价格;
(4)入选商家若以低于上述最优先产品价格报价,或能接受一定的降价幅度,与此比较,确定最终价格与商家
(5)监督采购合同。通过招标确定采购商家和价格后,购销双方需签定“购销合同”,审计部门除参与招标程序外,还应对“购销合同”进行审计监督。
四、采购质量反馈
对购进的物资,检验部门应进行质量检验和测试;技术部门应对其性能(设备和技术性能强的物资)进行评价;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物资数量的验收入库,对供应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按规定退货或要求提供相应的补偿,两次供货质量不合格的,应终止采购合同。
对于待用物资应按标准物资的90%-95%重新确定采购价格。
定期进行质量反馈工作,各部门对生产过程中物资的使用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共同作好质量反馈工作。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