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卫生保健实施细则
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实施细则及卫生保健制度
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实施细则及卫生保健制度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实施细则及卫生保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儿童在幼儿园中的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的传播和出现,提高幼儿园卫生质量。
下面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实施细则及卫生保健制度的范文。
一、卫生保健宗旨1.1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预防幼儿园内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卫生质量。
1.2加强对幼儿园环境、设施和用品的清洁、消毒管理,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1.3提高幼儿园教师和家长对卫生保健的认识和意识,共同维护儿童的健康。
二、环境卫生管理2.1幼儿园要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建立环境卫生档案,每年至少一次对幼儿园进行卫生检测和评估。
2.2幼儿园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清洁工具和设备,保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
2.3定期对幼儿园内的床铺、桌椅、玩具等进行消毒处理,确保儿童用品的卫生安全。
2.4保证食品从购买、存储、加工到食用的全过程卫生安全,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食品。
2.5做好饮水卫生管理,保证儿童每日的饮用水质量,保证饮水设施和容器的清洁卫生。
三、疾病预防控制3.1加强对儿童传染病的防控,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
3.2建立幼儿园病情登记制度,每日儿童到园前必须填写健康状况登记表。
3.3幼儿园要加强对儿童个人卫生习惯的培养,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洗手、刷牙和使用公共设施的习惯。
3.4幼儿园要配备应急药品和应急设备,储备足够的急救用品和物资。
四、相关工作要求4.1幼儿园要加强卫生保健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教师和家长对卫生保健的认识和能力。
4.2幼儿园要做好卫生日志和档案管理,记录幼儿园的卫生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
4.3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卫生保健宣传活动,提高幼儿园的卫生保健意识。
4.4幼儿园要建立家园协作机制,与家长共同关心和监督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
综上所述,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实施细则及卫生保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确保幼儿园内幼儿的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的传播和出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而制定的。
一、卫生保健管理机构1.托儿所幼儿园应当设立卫生保健管理机构,负责卫生保健工作的规划、组织、监督和评估。
2.卫生保健管理机构应当包括专职卫生保健管理人员和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卫生保健管理岗位设置1.卫生保健管理岗位应当包括卫生保健管理人员、医生、护士等,并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和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2.卫生保健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卫生保健管理和教育背景,能够组织、指导和监督卫生保健工作。
3.医生和护士应当具备相关的医学和护理背景,能够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
三、儿童健康体检1.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儿童健康体检,对幼儿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2.儿童健康体检应当包括身体发育、听力视力、口腔卫生、传染病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3.对体检结果异常的幼儿,应及时进行跟进检查和治疗,并向家长做出相应的解释和建议。
四、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和教育1.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幼儿和家长的卫生保健意识。
2.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和教育应当包括预防传染病、个人卫生习惯养成、饮食营养健康等方面的内容。
3.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可以通过组织讲座、培训、制定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
五、环境卫生管理1.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幼儿园的室内外环境清洁、整洁、卫生。
2.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包括卫生设施的定期清洁和消毒、垃圾分类和处理、污水处理等内容。
3.托儿所幼儿园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和器具,如洗手池、洗手液、纸巾等,供幼儿使用。
六、食品卫生管理1.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饮食营养安全。
2.食品卫生管理应当包括食品采购的选择和检查、食品加工的卫生条件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3.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制定食品安全管控方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
幼儿园卫生保健实施细则(参考模板)
幼儿园卫生保健实施细则(一)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保健制度》和甘肃省卫生厅、原省教育委员会联合颁发《甘肃省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
1、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本着动静交替的原则及家长的需要,制定本园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
2、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儿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做好记录。
3、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1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二)幼儿健康检查1、幼儿入园体检:幼儿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
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
幼儿入园时应将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入园前体检率达到100%。
2、幼儿入园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在园幼儿每一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视力、口腔一次。
体检后要对幼儿健康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发现疾病或缺陷及时与家长沟通并配合矫治。
3、严格执行晨午间的检查及全日观察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晨午检工作采取保健医生及本班教师检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由保健医生负责确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步骤包括:一摸二看三问四查,观察儿童精神、脸色、体温,询问在家的健康状况。
根据儿童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作有重点的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等。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儿童去医院就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4)幼儿带来的药品,要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作好登记,家长签字,按时给儿童用药。
(5)保健人员每日午后在幼儿离园前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保育员了解儿童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或异常及时处理。
(6)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儿童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人员联系并作好全日观察记录。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以下是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1. 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管理- 成立卫生保健工作小组,负责卫生保健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 制定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 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幼儿的健康情况和接种疫苗情况。
2. 环境卫生管理- 定期对幼儿园的各项卫生设施进行检查和消毒。
- 组织幼儿指导员和保育员进行环境清洁工作。
- 确保饮用水和食品的卫生安全。
3. 健康监测和预防工作- 定期开展幼儿身体健康检查和口腔健康检查。
- 保持幼儿园的通风和日常消毒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 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预防意外伤害的发生。
4. 传染病防控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要求,对进入幼儿园的幼儿进行传染病筛查。
-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隔离和治疗措施。
- 加强幼儿的个人卫生习惯培养,如正确洗手、咳嗽礼仪等。
5. 疾病及伤害的急救工作- 建立健全幼儿园的急救系统,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 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的急救知识和技能,提供急救培训课程。
- 定期开展急救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6. 家长互动和教育-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告知幼儿的健康情况和重要通知。
- 组织家长参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家长对幼儿健康的关注和重视。
- 倡导家长和幼儿一起参与家庭卫生保健,共同创建健康的生活环境。
7. 卫生保健工作的评估和改进- 定期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和改进工作方法。
- 积极借鉴其他幼儿园的经验,提高卫生保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制度细则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制度细则前言幼儿园是儿童成长和发展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障幼儿园的师生健康,维护幼儿园环境的卫生和安全,保障幼儿园的正常教学活动,特制定本制度细则。
一、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1.幼儿园内应设立卫生保健委员会,从园长和保健医生等幼儿园管理人员中产生,负责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2.卫生保健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并向幼儿园管理层提交相关报告。
3.幼儿园应配备专职保健医生或卫生员,负责园内疫病预防、健康教育、卫生检查等工作。
二、环境卫生1.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力求环境卫生保持清洁、卫生、有序。
2.定期检测幼儿园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空气清新、流通良好,保持空气湿度、温度的适宜范围。
3.幼儿园应保持卫生间的清洁和卫生,随时检查保证卫生间设备和用品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并定期更换消毒卫生间内大型器械设施和消耗品。
三、健康管理1.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身体特点、心理特点等制定相应的健康监测表,记录幼儿的体重、身高、牙齿情况、视力等健康指标,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个性化健康干预。
2.幼儿园应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幼儿的健康档案和重点关注的疾病情况及疫苗接种情况,根据需要安排幼儿进行身体检查和健康咨询。
3.幼儿园应落实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健康宣传、健康知识问答等活动,培养幼儿的健康意识。
四、疾病预防和控制1.幼儿园应定期开展传染病预防教育和培训等活动,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管理者到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熟知传染病的病因、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
2.幼儿园应严格遵照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的报告制度和要求,对发现的传染病及时上报、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和防病处理。
3.幼儿园工作人员发现儿童患病时应立即通知孩子家长,以保证疫病不会在幼儿园内传播。
五、食品卫生1.幼儿园应做好食品采购工作,要求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负责食品检验、存储和准备烹调。
2.幼儿园要保证食品的安全和卫生,严格控制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烹调的过程,做好食品卫生准备工作,不给幼儿提供有灰尘、异物等的食品。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实施细则优秀9篇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实施细则优秀9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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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实施细则优秀6篇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实施细则优秀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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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一、卫生保健人员的配备1.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保健医生、保健教师和保健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证书,并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2.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内容1.健康检查:对入园幼儿进行全面体格检查,记录身高、体重等身体指标,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家长进行相应的健康干预。
2.传染病防控:建立健康档案,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定期进行幼儿健康监测,统计并报告发病情况。
3.饮食营养:提供合理的膳食方案,确保幼儿饮食营养均衡,合理搭配各类食物,定期组织营养教育活动,提高家长和幼儿的营养意识。
4.环境卫生: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保持幼儿园内外环境的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确保园所环境的安全、卫生和健康。
5.物品消毒:对园内使用的饮水、餐具和玩具等进行定期消毒,确保幼儿的用品和环境的卫生安全。
6.康复健康:对有特殊身体需求的幼儿进行康复训练和干预,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服务,为幼儿的身体恢复提供支持。
三、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与监督1.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档案系统,记录幼儿的身体健康情况、疫苗接种记录、健康检查结果等。
2.健康宣教:定期组织幼儿家长会,向家长讲解幼儿的饮食、保健知识,并提供相关宣传资料。
3.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食品的采购、加工、贮存和使用,确保幼儿食品的安全与卫生。
4.实施监督: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家园合作幼儿园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提升家长的卫生保健意识和能力,共同关注幼儿的健康成长。
定期组织家长会、讲座等活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家园合作,共同为幼儿的健康保障工作而努力。
以上就是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使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更加规范和有效,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为他们的未来奠定良好的基础。
幼儿园幼儿卫生保健制度实施细则
幼儿园幼儿卫生保健制度实施细则幼儿园幼儿卫生保健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一一、幼儿入园前须进行全身的体格检查,经体检证明没有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才能办理入园手续。
二、一学期对幼儿进行一次身体普查。
三、近期得过传染病者,需做进一步检查,证明不带菌后才能入园。
四、按时,按季节配合防疫站完成各种预防接种,填写各种预防接种史的档案。
五、做好晨、午检查:一问、二摸、三看、四查、口袋里不能有小刀等不安全的东西。
如发现有病者,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
对无故不到两天以上者,应做好家访并登记。
幼儿园幼儿卫生保健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二1、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儿童在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保健机构进行全身体格检查。
根据“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要求,逐项询问与检查和填写辅助检查要查红蛋白、肝功能(谷丙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
对有呼吸道传染病接触史或可疑患病的儿童必须做胸部X光透视。
经体检、化验、胸透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2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该儿童即可准于入园。
入园时应有预防接种证。
定期体检:一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至三岁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每半年对儿童进行一次口腔检查,对4岁以上儿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视力、眼位的`检查,并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
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坚持晨检午检晚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工作,了解儿童身体健康状况及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
工作人员体检必须在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
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健康检查项目按“健康检查表”要求的检查内容进行,作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淋病、梅毒、肛拭培养、阴道霉菌、滴虫检查。
炊事员要做便培养。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质量,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而制定的一项细则。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份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卫生保健的目标、管理原则与指导思想、具体实施措施等。
一、卫生保健的目标本细则的目标是为了保障和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减少疾病的发生,提高幼儿园的卫生环境和食品安全水平,建立健全的卫生保健管理体制,提高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质量。
二、管理原则与指导思想1.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应以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核心任务,以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为基本工作方向。
2.卫生保健工作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加强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合作,形成共同努力的工作合力。
3.卫生保健工作要遵循科学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的操作流程,确保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三、具体实施措施1.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并进行定期的工作总结和评估。
2.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意识,确保幼儿园的卫生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3.加强对幼儿园卫生设施和环境的管理,保障教室、卫生间、操场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并进行定期维修和消毒。
4.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购进、储存、加工和食品残留检测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5.推行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幼儿和家长对健康的重视和认识。
6.定期组织对幼儿进行常规的健康体检,及时了解幼儿的身体和发育状况,为幼儿提供及时、科学的保健指导。
7.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做好疫情监测与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遏制疫情的传播。
8.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以上就是《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卫生保健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将为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幼儿园的卫生环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托儿所、幼儿园等提供幼儿照顾和教育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卫生保健管理的目标是通过规范管理,提供良好的卫生条件,预防幼儿园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幼儿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卫生保健管理应与幼儿园整体管理相结合,实行卫生保健专职人员与其他教职工的协同工作。
第二章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五条:每个幼儿园应设有卫生保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六条:卫生保健专职人员应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儿科医生、保健医生、保健师等。
第七条:卫生保健专职人员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卫生保健专职人员应与教职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章幼儿园卫生保健措施第九条:幼儿园应制定相应的卫生保健制度和标准,确保幼儿园的环境卫生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卫生保健检查,对环境卫生、幼儿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配备充足的卫生设施和保健器材,确保幼儿的基本健康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进行常规的清洁消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室、餐厅、卫生间等区域的清洁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组织幼儿进行常规的健康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身高测量、体重测量、视力检查等。
第四章传染病的防控措施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传染病防控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疫情。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做好幼儿的健康监测工作,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隔离治疗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加强幼儿的个人卫生教育,培养幼儿的卫生习惯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对幼儿园进行定期的卫生保健监督和管理,确保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配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人员,确保卫生保健工作的有效实施。
精编版幼儿园卫生保健实施细则
精编版幼儿园卫生保健实施细则一、卫生管理1.教职工健康管理-幼儿园教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并保存相关记录。
-教职工应注重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保持整洁和穿戴干净衣物。
-教职工有慢性疾病或传染病的,应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康复后方可复岗。
2.幼儿园环境卫生-室内卫生:教室、活动室、厨房、洗手间等应保持整洁,可定期进行通风换气和消毒处理。
-室外卫生:净化环境,清除垃圾,保持园区的枯草和落叶清扫。
3.病儿管理-幼儿因感冒、发热、呕吐等症状不能上幼儿园时,家长应立即通知园所,并及时就医,病情好转后方可返园。
-幼儿在园期间感觉不适,出现发热、呕吐、拉肚子等症状时,应立即通知园方,幼儿应隔离观察,并及时就医。
4.垃圾处理-幼儿园应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箱,垃圾按照可回收、干垃圾和湿垃圾分类投放。
-垃圾收集箱定期清理消毒,保持环境干净和卫生。
二、个人卫生1.接送卫生-家长在接送幼儿时要保持干净的衣物和个人卫生。
-建议家长为幼儿准备干净的口罩,特别是在流行病季节。
2.幼儿个人卫生-幼儿应养成勤洗手的好习惯,尤其是在上厕所、玩耍等情况下。
-幼儿应穿整洁干净的衣物,定期更换内衣内裤。
3.饮食卫生-幼儿园提供的食材应具备合格的品质,餐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幼儿应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吃饭时应用干净的餐具,不乱扔垃圾。
三、传染病防控1.传染病监测-幼儿园应定期监测溶血性链球菌、流感等传染病的发生情况,及时通报上级卫生部门。
2.传染病预防-幼儿应接种预防传染病的疫苗,如麻疹、流感等。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让幼儿掌握正确的预防措施。
3.传染病隔离-幼儿园应对有传染病的幼儿进行隔离观察,并通知家长及时就医。
-幼儿园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接受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处理建议。
四、急救和卫生应急措施1.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急救人员,并进行相关急救培训。
2.幼儿园应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妥善保管。
以上就是幼儿园卫生保健实施细则的精编版,内容涵盖了卫生管理、个人卫生、传染病防控和急救和卫生应急措施等方面的要点。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12篇)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2篇)只有深思熟虑之后,才能写好工作方案。
在开展工作前,领导通常需要多份工作方案以便参考,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工作方案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篇1一、生活制度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的`小儿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
一般可按下表分配时间。
七岁以内小儿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各园(所)可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要注意动静结合,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对各项内容的执行,要提出质量指标。
二、婴幼儿的饮食(一)饮食管理1、婴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园、所领导,炊管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孩子家长代表),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婴幼儿年龄(一岁内、一至三岁、四至七岁)的带量食谱,定期更换。
4、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5、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伙食。
6、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
保证儿童的进食量。
蛋白质摄入量应占供给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7、按时开饭,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钟,保证儿童吃饱每餐饭。
(二)科学喂养1、婴儿喂养:母乳的营养成份最适合婴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要提倡母乳喂养。
母亲在喂奶前要洗手,脱掉工作服,患有呼吸道疾病时,喂奶时要戴上口罩。
实行按需哺乳,对人工喂养儿要做好配奶工作,每餐奶具要严格消毒。
无论人工喂养儿、母乳喂养儿都要及时增加辅食,补充维生素D 制剂和含铁食物。
根据孩子生长发育需要,统一制作婴儿饮食,保证儿童营养。
2、幼儿饮食(1)一岁半以后幼儿按三次饭一次点心定食谱(整托幼儿睡前再加一次点心),食谱要适合幼儿的年龄,使儿童能吃到多种多样的食物,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标准恰当地分配到食谱中,以保证得到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
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推荐20篇)
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推荐20篇)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1)我园努力认真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根据我园实际制定以下制度:一、健康检查制度1、入园检查。
儿童入园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验乙肝五项、血色素,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园手续,同时了解幼儿的接种史、疾病史、传染病史、家族史、过敏史及生活习惯等。
2、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每年为在园幼儿体检一次。
按要求每学期测体重两次、身高、视力、头围各一次,并对幼儿体格发育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将检查结果和评价情况向家长反馈,同时督促家长对患有龋齿、视力不良、贫血、沙眼等疾病的幼儿进行矫治,并向幼儿园及时提供反馈治疗情况。
3、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在班教师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消毒。
二、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1、环境卫生(1)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幼儿玩教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有防蚊蝇、防鼠设备。
(4)厕所清洁通风,定期、不定期清扫、消毒。
(5)被套每月洗一次,被褥冬季每月晒一次。
2、个人卫生(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用流动水洗手,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脚趾甲一次。
(5)要求幼儿服装整洁,勤晒被褥,床单、被罩每月清洗一次。
(6)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一次看电视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
(7)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做到四洗手(进园后洗手;饭前便后洗手;给孩子开饭前及削水果前洗手;倒垃圾后洗手)。
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保护幼儿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幼儿园的整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规定》和《陕西省托儿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范围内的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健康档案,对幼儿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配备医生和保健员,保证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幼儿园的环境卫生第五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卫生评估和检查,保证幼儿园的环境卫生达到国家标准。
第六条幼儿园应当保证教室、活动室、卫生间等场所的卫生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并配备垃圾分类设施,保证垃圾的正确处理和清理。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八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空气质量检测,保证幼儿园的空气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第三章幼儿园的健康指导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让幼儿了解常见疾病的预防方法和保健知识。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康活动计划,定期开展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增强幼儿的体质和免疫力。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幼儿的健康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项目的检查。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控工作,对幼儿园中出现的传染病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扩散。
第四章幼儿园的食品卫生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厨师,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等过程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为每个幼儿提供合理、安全、卫生的膳食,保证幼儿的营养健康。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让幼儿了解食品的卫生知识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第五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措施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对幼儿的身体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幼儿卫生保健考核细则
幼儿卫生保健考核细则以下是幼儿卫生保健考核的细则:1. 环境卫生:- 幼儿园内部环境清洁,无明显的灰尘和杂物。
- 幼儿园内部无异味和污染。
- 幼儿园教室内的桌椅、地板和玩具都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污渍。
- 幼儿园教室内有充足的自然光线和通风。
- 幼儿园有定期的消毒和清洁计划,清洁员工负责按时执行。
2. 幼儿个人卫生:- 幼儿园有定期的手部卫生教育,并提供肥皂和洗手设施供幼儿使用。
- 幼儿园要求幼儿和工作人员每天清洗双手,尤其是在进食、上厕所后。
- 幼儿园督促幼儿戴口罩,特别是在流感季节或传染病暴发期间。
- 幼儿园督促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咳嗽时用纸巾或肘部遮住口鼻,避免用手触摸眼睛和口鼻。
3. 饮食卫生:- 幼儿园提供幼儿营养均衡的饮食。
- 幼儿园要求幼儿和工作人员在进食前必须洗手。
- 幼儿园保证食材的新鲜和安全,确保食物的做法符合卫生要求。
- 幼儿园监督幼儿进食过程中的卫生习惯,如使用公筷和公勺,不将食物吹口、舔勺等。
4. 疾病防控:- 幼儿园有定期体检幼儿的安排,并及时报告幼儿出现的疾病症状。
- 幼儿园要求幼儿和工作人员在发热或有传染病症状时不得入园。
- 幼儿园要求幼儿出现传染病症状时立即通知家长,并配合家长进行相关检疫和治疗。
5. 家长合作:- 幼儿园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告知幼儿园的卫生保健措施和要求。
- 幼儿园鼓励家长与幼儿一起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 幼儿园要求家长配合幼儿接种疫苗和定期体检。
这些是幼儿卫生保健考核的一般细则,不同的幼儿园和地区可能会有些细微的差别。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常规细则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常规细则一、环境卫生管理1.幼儿园的环境卫生每天都要进行清洁,包括擦拭地面、消毒桌椅、清理垃圾等。
2.室内定期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3.室内摆放合适数量的室内绿植,使空气保持清新。
4.每周对幼儿园进行一次大扫除,保证学习环境的整洁。
二、饮食卫生管理1.幼儿园食堂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检查合格,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进行操作。
2.食物应当保持新鲜,且烹饪过程中要注意卫生,不得添加有害物质。
3.菜谱应合理搭配,提供均衡营养的食物。
4.幼儿就餐前要洗手,并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病假管理1.幼儿园每天晨检幼儿身体状况,如有身体不适,必须及时通知家长并提供治疗建议。
2.如果幼儿出现传染性疾病,应及时隔离,避免传播给其他幼儿,并请家长尽快就医。
3.对于幼儿园内爆发的传染疾病,应立即报告卫生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停课,进行消毒等。
四、健康档案管理1.每个幼儿都要建立详细的健康档案,包括体检记录、疫苗接种记录等。
2.定期对幼儿进行身体检查,记录身高、体重、视力等指标,及时发现并处理幼儿健康问题。
五、安全教育管理1.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包括防烫、防摔、防溺水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2.幼儿园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演练,以增强幼儿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3.对幼儿园的危险物品和区域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幼儿的安全。
六、心理健康管理1.为幼儿提供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
2.对于有心理问题的幼儿,要及时跟进,提供心理辅导。
七、常规消毒1.教室、食堂、厕所等重要区域每天进行消毒。
2.幼儿园携带的玩具、书籍等也要定期进行消毒。
八、卫生保健培训1.对全体教师进行卫生保健培训,提高教师的卫生保健意识。
九、家园协作2.家长要配合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提供必要的健康资料和疫苗接种记录。
总之,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是一项细致而重要的工作。
通过严格执行以上常规细则,能够保障幼儿的健康,为幼儿们提供一个干净、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细则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细则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细则范文一一、生活制度注意动静结合,要有充公的户外活动时间,制定合理的幼儿生活作息表。
二、膳食管理制度1、饭食管理: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食管委,伙食费专人用。
2、科学喂养:制度要合理的食谱,保证足够的热量和营养素,抓好进餐管理,让幼儿吃饱吃好。
3、饮食卫生。
三、体格锻炼制度1、要有组织地经常和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
2、在正常天气下,每天坚持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特殊照顾。
四、体检查制度1、入园检查:凡新生入园必须经指定医院进行全面体检正常后方能入园。
2、定期检查: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测体重、视力一次,建立儿童档案率达百分之百。
3、检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卫生清毒及隔离制度1、环境卫生2、个人卫生: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专人专用,饭前便后洗手,天天带手帕,并正确使用,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勤剪指甲,勤换内衣。
3、清毒隔离制度六、预防疾病制度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2、督促家长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的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
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
七、安全制度1、各项活动要以孩子为中心。
2、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的安全,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现。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
八、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要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按上级要求,设立保健档案。
九、家长联系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同家长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经常向家长宣传幼儿卫生知识,定期出好卫生宣传窗。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细则范文二一、食物应保持新鲜、洁净、卫生,熟的与生的分开储放。
调味品应以适当的容器盛放,使用后随即加盖。
所有的容器及菜肴都不得与地面或污渍接触。
二、工作橱台、厨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
应配备有加盖污物桶,厨余桶,厨余应当夜倒掉,不在厨房内过夜,污物桶四周应经常保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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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35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卫妇发〔2014〕10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根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建立卫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多部门协调机制,市级及各县(市、区)分别成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协调组及专家技术指导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
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承担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培训合格证》。
第七条教育部门支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年度考核和分级定类管理。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负责对托幼机构入托前及在园儿童、上岗前及在岗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收集信息,掌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一)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质量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
(二)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实施年度相关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建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章机构及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托幼机构应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护、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建筑、设备、大型游乐玩具设施等方面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园区内不能种植有毒、带刺、有飞毛飞絮等存在安全隐患和对儿童生命、健康有影响的植物。
第十四条托幼机构应当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参加校验。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
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并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接受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卫生室的医师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进行注册和定期考核;保健室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收托90-150名以上儿童的托幼机构应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每增加150名儿童要增加一名卫生保健人员。
收托90名以下儿童的托幼机构,应当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八条托幼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每年应接受卫生保健管理及业务培训。
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本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定期健康检查(一)托幼机构应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1次健康检查;体检合格方可继续在托幼机构工作。
(二)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须持县(市、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第四章卫生保健工作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食物品种多样且搭配合理,1-2周更换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
(三)制定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全日制托幼机构坚持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不得少于3小时/天,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
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传染病和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建立因病因伤缺勤登记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登记、统计制度,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并将结果按时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第二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应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十三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因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需要组织托幼机构预防性群体服药时,应做到(一)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二)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三)必须坚持儿童家长知情同意和自愿参加的原则;(四)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五)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群体服药。
第二十四条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规定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将疑似传染病人及时转送至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确诊,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托幼机构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五章儿童健康管理第二十六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由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规定项目进行健康检查,托幼机构查验“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七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儿童的检查。
晨检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询问儿童是否有相关传染病类似症状接触史。
保教人员应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查2次,发现患病儿童应尽快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患病儿童原则上应当离园休息、治疗。
卫生保健人员或班级老师接受康复期或轻症患儿家长委托喂药的,应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托幼机构发现在园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隔离并通知其监护人带儿童离园诊治。
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
健康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内。
第二十九条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为儿童建立健康档案,推动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落实。
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进行内、外科、口腔等检查,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等。
1~3岁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一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
体检时要做好记录,进行健康评价和分析,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督促及时治疗。
第六章卫生评价第三十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向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表”。
妇幼保健机构应组织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相关专家,按照《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的规范要求,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并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凡卫生评价合格的托幼机构,即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对评价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根据评价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可重新申请卫生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