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项目报表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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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项目报表填报指南

一、总说明

1.指标说明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104-1、X204-1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X104-2、X204-2表)中的指标,如无特殊说明,除个别指标(如:计划总投资、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外,均为本年实际发生数,不包括以前年度发生数值。表中所有指标均不应为负数。

2.相关规定

有正在开发或销售项目的企业必须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104-1、X204-1表),一个项目一张表;没有正在开发和销售项目的企业不需填报此表。

无论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无正在开发或销售的项目,均需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X104-2、X204-2表)。有正在开发项目的企业应填报表内的所有指标,包括资金、土地、契税等情况(301-408),其中资金仅指用于所有正在开发项目的资金。没有正在开发项目的企业不应填报资金情况(301-320均应为0);如果有土地交易行为,则应填报土地、契税等相关指标,如果没有土地交易行为,则不应填报土地、契税等情况(403-408均应为0)。

3.计量单位

价值量指标计量单位均为“万元”,面积指标计量单位均为“平方米”。

二、关于一套表审核错误信息的说明

在对基层表进行审核或提交时,如果出现审核错误信息提示,首先请点击指标错误信息(迅速定位出错的指标数据),然后再根据审核错误的类型进行区别处理。审核错误信息分为四类:A类,强制性逻辑审核:指标数据存在必须修改的逻辑错误,必须修订填报数据,直至本条审核通过为止。此类错误主要出现在分项数据相加与总计不相等的情况,容易找到错误原因。

B类,准强制性逻辑审核:指标数据存在逻辑错误,需要进行核实确认。此类错误一般表明数据确实错误,需要修改。如经过仔细核实并确认数据填报确实无误,需要联系县级统计机构(或其他直接接受基层表的统计机构),申请将该条审核解锁,解锁后填写情况说明,即可提交报表。

C类,核实性审核:指标数据需要进行核实并确认。此类错误表明数据错误可能性比较大,如有错误需修订数据,如核实并确认数据无误,需要填写情况说明,然后提交报表。

D类,提示性审核:指标数据可能存在错误。如有错误需修订数据,如核实并确认数据无误,可以直接提交报表,不需要填写情况说明。

三、具体指标填报说明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104-1、X204-1表)

1.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完成情况

(1)项目代码

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唯一标识码,共12位。前9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必须和项目所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保持一致。后面三位为顺序码,顺序码填写一般从“001”起,项目代码后三位不应为“000”,项目代码在报告期内不得重复使用,项目代码一旦使用,不能更改。

(2)项目名称

指经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立项审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称,按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文件上的名称填写。项目名称不应含有空格以及“,”等非法字符。

(3)项目建设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01)

本指标应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所在地,按照统计机构最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地址代码共12位,前6位表示省市县,7-9位表示乡镇,10-12位表示居委会。企业在填报本指标时应从码表中进行选择,并且应选到居委会一级。

(4)项目开工时间(02)

①本指标应按照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年月填写,项目开工时间不能为空,并且不能晚于报告期。年份应填4位,月份应填2位,1-9月份应填“01”-“09”。

②如果没有设计,就以计划方案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始施工的年月为准。

③如果既没有设计也没有计划方案,应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为准。

(5)项目竣工时间(03)

①本指标应取自企业工程部门掌握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年份应填4位,月份应填2位,,1-9月份应填“01”-“09”。

②如果尚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指标可取自项目的甲方、乙方、监理、设计四方“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

(6)项目属性(05)

①本指标应按照各级发改部门项目批复用途填报。

②如果尚未取得项目批复,应按照该项目规划的实际用途填报。

③全部为商品住宅或仅含有底商、幼儿园、学校、车库、会所、物业办公场所等为小区服务的配套设施的商品住宅项目,项目属性应填“纯商品住宅”。

④凡配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两限房、拆迁安置房等的商品住宅项目,项目属性应填“其他”;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及其他商品房项目,项目属性应填“其他”。

(7)项目规划占地面积(06)、(8)容积率(061)、(9)绿化率(062)、(10)项目规划建筑面积(07)、(11)规划住宅套数(08):以上指标应取自项目《规划许可证》。

(12)计划总投资(101)

①本指标应按照各级发改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立项上的计划总投资填写。

②如果尚未立项,应按照项目概预算上的计划总投资填写。

③两者都没有的按本年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写。

④计划总投资指标不得随意调整,调整必须要有充足的依据。

⑤计划总投资为跨年度指标。

⑥往年已经竣工的项目,只剩销售待售,不再填报计划总投资。

(13)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03)

本指标取自统计人员每个报告期填报的统计资料,是每期完成投资额汇总的结果。自项目开始建设,一直累加到该项目投资全部结束。

(14)本年完成投资(107)

①本指标为当年累计数,不得填写以前年度发生的数值,本指标计量单位为“万元”。

②本指标由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四部分构成。由企业的工程、及财务部门负责,数据来源于企业工程部门的实际工程形象进度及财务部门的项目实际财务费用支付。

③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一般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准,只发生财务收支或没有用于工程实体的材料和需要安装而未安装的设备,都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其他费用以实际支付为依据计算投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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