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练习题参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复习题
一、填空题
1、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3、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4、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5、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6、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7、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8、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9、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10、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11、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
12、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判断题。
1、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可以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4、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5、《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不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三、简答题
1、列举教师的有关对学生的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视情节轻重要给予相应处分?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
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2、给予教师开除处分的权限决定有哪些?
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制定都依据了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4、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都包括哪些教师?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测试卷
一、填空题(共10题,每空2分,共20分)
1.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法律义务和教师职业道德,严格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3.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4. 教师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5. 教师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 学校依法治校是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7.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8. 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
9.教师可以在“教书”实践中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的方针政策。
10. 孔夫子所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从教师的角度来说可以理解为教师自己以身作则,其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单项选择(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教师职业道德区别于其他职业道德的显着标志就是( A )
A、为人师表
B、清正廉洁
C、敬业爱业
D、团结协作
2、随着时代的进步,新型的、民主的家庭气氛和父母子女关系还在形成,但随孩子的自我意识逐渐增强,很多孩子对父母的教诲听不进或当作"耳边风",家长感到家庭教育力不从心。教师应该( C )
A、放弃对家长配合自己工作的期望
B、督促家长,让家长成为自己的“助教”
C、尊重家长,树立家长的威信,从而一起做好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