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特殊准则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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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准则

广告准则

第一章广告法概述1.广告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广告法的概念广义:调整广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1995、2、1开始实施的《广告法》。

(二)调整对象:广告关系2.广告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要素;(一)概念1、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关系2、广告法律关系:在广告活动中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广告管理关系、广告审查关系、广告活动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广告法律关系构成1、广告法律关系主体:参与广告法律关系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

广告活动的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广告受众。

2、广告法律关系客体:广告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物、行为、精神财富。

3、广告法律关系内容:广告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3、广告法的基本原则;(一)真实合法(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守法、公平、诚信4、广告法的渊源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法律解释第二章广告准则1.掌握广告准则的概念、分类和作用(一)广告准则的概念又叫广告标准、广告分布标准,是广告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和形式的限制和禁止规定,包括对广告内容的基本要求、广告内容的禁止性规定和特殊商品广告的特殊要求。

(二)广告准则的作用1.广告准则是广告业健康发展的保障2.广告准则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广告准则提供了广告设计、制作的基本标准4.广告准则是广告监督审查的依据2.掌握广告准则对广告内容的基本要求、禁止性规定及广告活动应当遵守的一般规则(一)广告内容的基本要求1、广告应当有利于人民身心健康2、广告应当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3、广告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广告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5、广告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二) 广告内容的禁止性规定1、广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2、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3、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4、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6、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和丑恶的内容7、广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和性别歧视的内容8、广告不得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三)、广告活动应当遵守的一般规则1、广告表述商品和附带赠品的要求(1)广告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表述内容应当清楚、明白(2)广告附带赠品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2、广告引用材料的要求(1)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和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2)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和引用语应当表明出处3、广告比较方法的要求(1)正当的广告比较有可比性:相同的产品或可类比的产品应当以具体事实为基础,而且是可以证明的一些特殊商品是不得在广告中进行比较(2)不正当的广告比较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就是不正当的比较广告。

广告基本准则

广告基本准则

广告基本准则指广告必须遵守的普遍性规则和标准。

广告基本准则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广告应当真实合,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二)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五)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六)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七)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八)广告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有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九)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十)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四海传媒(中国)连锁总部》网址:关于广告审查员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管理,严格执行各类广告发布标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特殊商品广告准则

特殊商品广告准则
特商品广告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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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引言 • 广告准则概述 • 特殊商品广告的规范和要求 • 广告创意和表达的准则 • 广告宣传的道德和社会责任 • 特殊商品广告的监管和管理 • 未来发展趋势和挑战
01
引言
背景介绍
0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成为 推广产品的必要手段。
02
特殊商品广告需要更加严格的规 定,以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和维护 社会公德。
药品广告的规范和要求
01
合法合规
药品广告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 法律法规,不得出现虚假、夸大
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03
清晰标识
药品广告中必须清晰、准确地标 识药品名称、成分、适应症、禁
忌症、使用方法等信息。
02
科学准确
药品广告中宣传的治疗效果、药 物作用等必须基于科学研究和医
学共识,不得虚假宣称。
04
严格监管
药品广告的审批和发布需经过严 格的监管程序,确保广告内容真
实、合法。
化妆品广告的规范和要求
真实宣传
化妆品广告必须真实地宣传产品的质地 、成分、功效等,不得虚假、夸大或误
导消费者。
清晰标识
化妆品广告中必须清晰、准确地标识 产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
等信息。
避免过度承诺
化妆品广告中不得出现过度承诺,如 立即见效、神奇效果等,只能基于科 学和医学共识进行宣传。
目的和意义
01
规范特殊商品广告的制作和发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
02 提高广告的质量和信誉,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03
维护社会公德和良好的社会风气,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
02
广告准则概述

新广告法医药广告准则解读

新广告法医药广告准则解读

新广告法医药广告准则解读这里的医药广告包括医疗广告、药品广告和医疗器械广告。

新广告法涉及医药广告的条文主要有第15条、第16条和第17条。

近些年来,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过多过滥,充斥着报章杂志、电台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成了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的重灾区。

有些药品广告和医疗器械广告宣称“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有效率”、“治愈率”、“保证治愈”,有些医疗广告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这些违法、虚假广告不仅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因此,制定严格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准则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新广告法关于医药广告准则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特殊监管药品及处方药广告的禁止与限制新广告法第15条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原因是这些药品都属于特别管制药品,具有两重性,使用得当,可以治病救人;使用不当,将危害人民的生命健康。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禁毒法》对这些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都做了特别规定。

所以,广告法明确规定这些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我国自2000年起,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可自行购买和使用。

2001年12月1日起修订施行的《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根据本条规定,处方药在我国分为禁止广告和限制广告两种情况。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治疗的药品等特殊药品,本法明确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其余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介绍。

广告传播过程中的美学表现原则、分类及注意事项2200字

广告传播过程中的美学表现原则、分类及注意事项2200字

广告传播过程中的美学表现原则、分类及注意事项2200字一、引言广告传播的目的是诱导和劝说消费者购买商品,是有偿的信息传播活动。

广告的传播过程一般是由广告信源---广告信息---广告媒介---广告信宿---广告反馈五个环节组成,广告传播活动的创意规划、文案设计、广告制作和广告发布等具体环节都必须符合美学表现规律,因为在广告的传播过程中,企业不仅需要宣传品牌,还需要给受众带来快乐与美感,这样才能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求,从而提升产品的销售量。

因此,研究广告传播过程中的美学表现规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广告传播过程中的美学表现原则1.广告美学表现符合真实性的原则广告美学表现的根本性原则是真实性。

广告美学表现不能出现歧义,其说明产品品质、功能用途和企业形象都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吹嘘和夸大广告宣传,造成对受众的误导与欺骗,更不能弄虚作假。

广告美学表现应该对文化进行准确的把握,广告承诺要具有可兑现性,对生活化的广告不宜以文案再次渲染,对特殊商品的广告通常不宜采用渲染描绘的方法。

2.广告美学表现符合人文关怀的原则人文关怀可以说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人们的需求由表层化逐渐转变为深层化,消费观念也日趋成熟,广告美学表现也从物质功利诉求逐渐提升为精神层面的人文关怀诉求,所以广告美学应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尤其是更加贴近受众的内心,才能与之产生共鸣。

例如,在广告中需要倡导绿色的和环保的消费观念,大力宣传助残和希望工程,传播健康的道德观和审美观,才是符合时代发展的广告美学,也是现代文明下人们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生活品质。

3.广告美学表现符合商业性的原则广告美学表现的商业性主要指广告的功利性和竞争性。

广告美学的实质是功利性,应将功利性与美学表现结合起来理解,广告的美学表现是广告实现功利性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之一,功利定位要迎合受众的需求心理和接受心理;竞争性是广告美学表现的一般性规律,各种类型的商业广告都有其竞争性,所以要客观地评价商品,挖掘企业和商品的特点和优势,增强广告美学表现的竞争性。

新广告法特点及重点条文解读

新广告法特点及重点条文解读

重点条款解读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 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解读】(1)一般不要求全部表示,但是如果广告主为了达到推销的目的,要“有表示的”,就要准确、清楚、 明白——要客观、明确表述,以不引起消费者误解为准。 (2)关注附赠的要求。(“买一赠一”、“来店有礼”等。)
【解读】1.单列,显示重要性,2015新颁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2.“保健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本质是食品, 须同时符合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适 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也不能预防疾病),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 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不得代言。 3.要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重点条款解读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解读】1.行为主体: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非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实施的诋毁、贬低行为,不按本 法规制,以一般侵权进行规范。 2.贬低对象是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是很泛泛的表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比其他商品或服务好,没 有明示或暗示地指向特定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一般不构成贬低。 3.形式:通过单方广告活动,而不是双方面对面的pk。 4.竞争目的:直接推销,表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强于其他生产经营者;间接推销,宣称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 服务存在缺陷等。 5.手段: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对真实情况进行歪曲。(1)伪造比较结果或选择不具有可比性的点进行比较。 (2)设定不合理的比较条件。如对手商品性能是在温度高的条件下使用效率高,自己商品性能是在温度低的 条件下使用效率高。(3)未在广告中进行比较,而是散布不实消息纯粹贬低对手。 如宣传对手原料不环保、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等。

广告准则

广告准则

广告准则什么是广告准则广告准则又称广告标准,是指发布广告的一般原则与限制,是判断广告是否合法的依据,是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内容与形式应符合的要求。

广告准则的作用对广告活动,广告准则有五个方面的作用。

(一)规范广告活动行为广告设计者、广告制作者策划、制作、设计的广告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广准则的要求。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以确认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广告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核实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标准。

(二)是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时审查广告内容和形式的依据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之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证明广告内真实性的文件,审查广告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广告准则,以决定是否发布某一广告。

(三)是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广告审查的依据对于一些涉及人体健康和人民财产、生产安全的特殊商品广告,应当进行事先审查,方能发布。

广告审查机关必须在发布前依照广告准则以及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发布。

(四)是判断违法广告的重要依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已发布的广告有事后监督的责任和权力,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据广告准则及其他规定,对已发布的广告进行监督,查处违法广告。

(五)在有关广告的诉讼中,广告准则也是司法审判的重要依据一般广告准则的内容根据广告准则作用的范围以及重要性的不同,广告准则可以分为一般的广告准则和专门的广告准则。

一般的广告准则是一切广告所必须遵守的最根本的原则,它适用于所有的广告,贯穿广告活动的始终。

其主要表现为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对一切广告内容和形式的要求,以及对广告内容和形式进行限制的禁止性规定。

(一)要能促进两个文明的建设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确保广告的社会效益。

1.广告必须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广告一方面要具有给人美的艺术上的享受,还要完成商品或服务的宣传作用。

广告伦理准则:防止误导消费者的策略

广告伦理准则:防止误导消费者的策略

《广告伦理准则:防止误导消费者的策略》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广告无处不在,它以各种形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从电视、报纸、杂志到网络、社交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牌,广告已经成为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塑造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

然而,随着广告数量的急剧增加,一些不道德的广告行为也开始出现,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误导消费者。

因此,建立广告伦理准则,采取有效策略防止广告误导消费者,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表现形式1. 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广告误导消费者的最常见形式之一。

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或服务,往往会夸大产品的功效、性能、质量等方面的特点。

例如,一些保健品广告声称可以治愈各种疾病,一些化妆品广告宣称可以瞬间美白、祛斑等,这些都是明显的虚假宣传。

2. 模糊信息有些广告在传达信息时故意使用模糊不清的语言,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比如,一些促销广告中使用“低至”“起”等字眼,但实际上消费者很难找到真正低价的商品。

还有一些广告对产品的关键信息进行模糊处理,如产品的成分、产地、生产日期等,使消费者无法准确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

3. 名人代言误导名人代言在广告中非常常见,但有些名人在代言产品时,并没有对产品进行充分的了解和验证,只是为了获取高额的代言费而盲目推荐。

这种行为很容易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认为名人推荐的产品一定是好的。

4. 比较广告不当比较广告是企业常用的一种广告策略,但如果比较不当,就会误导消费者。

例如,一些企业在比较广告中故意夸大自己产品的优势,贬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者使用不客观的比较标准,让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认识。

二、广告误导消费者的危害1. 损害消费者利益广告误导消费者会让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或服务,浪费金钱和时间。

同时,一些虚假宣传的产品还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

2. 破坏市场秩序不道德的广告行为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让那些诚信经营的企业受到不公平的竞争压力。

长期下去,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影响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广告内容的基本准则

广告内容的基本准则

广告内容的基本准则第一节广告内容的基本准则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一、从积极角度对广告活动的基本准则作出规定:(一)广告应当有利于人民身心健康1. 首先,广告形式应当健康、活泼,不断提高其艺术品位和欣赏价值,是广告在传播商品或服务信息的同时,给社会公众以美的感受。

2. 其次,广告的内容应当健康、真实,有利于人民身心健康。

(二)广告应当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广告的过程也是广告主获得信息反馈的过程(三)广告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广告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五)广告内容必须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案例:西安日式餐馆以“二战日舰”命名二、对广告禁止性内容的规定:(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法律制度范本

广告法律制度范本

广告法律制度范本1. 引言广告是现代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企业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提高品牌知名度和促进销售的重要手段。

然而,广告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介绍一份广告法律制度范本,以用于指导各类广告活动的合法运作。

2. 广告法律制度范本概述本广告法律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该范本将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组成部分:2.1 广告审查机构设立专门的广告审查机构,负责审核和监管广告内容、形式和投放渠道。

该机构应由专业人士组成,包括法律专家、行业专家和消费者代表。

2.2 广告内容广告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包含虚假、夸大和误导性的信息。

广告涉及到的科学数据、统计数据和案例应当有可靠的来源并得到证实。

2.3 产品宣传广告在宣传产品时,必须遵守相关产品质量和标准规定。

不得使用夸张的用语或图片来误导消费者对产品特性或效果的认知。

2.4 广告投放媒体广告投放媒体应当遵守行业规范,不得在广告中包含任何违法违规的内容。

广告投放媒体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

2.5 广告促销活动广告促销活动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获得竞争优势。

广告促销活动中的优惠信息应当真实有效,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3. 广告法律制度范本详细规定3.1 广告审查机构广告审查机构应当设立在相关政府部门或法律机构下,负责审核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该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审核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和投诉。

3.2 广告内容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包含以下情况:•伪造、篡改或无授权使用他人的名字、肖像、声音或形象。

•包含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信息,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使用诋毁竞争对手的手段,损害其商誉。

•包含色情、暴力等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涉及未经批准的药品、保健品等特殊商品。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公众利益。

3.3 产品宣传规定广告在宣传产品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不得做出虚假的宣传,不得夸大产品的功效、效果或特性。

1001个广告法则

1001个广告法则

1001个广告法则第一法则:了解目标受众在制定广告策略之前,了解目标受众是非常重要的。

了解他们的年龄、性别、兴趣爱好等信息,有助于定制广告内容和传达正确的信息。

第二法则:制定清晰的目标在设计广告时,明确要达到的目标是非常关键的。

无论是提高品牌知名度、促进销售、建立信任等,通过设定明确的目标可以更好地引导广告的创意和传播策略。

第三法则:抓住关键信息广告的内容应该简洁明了,能够准确传达关键信息。

通过突出产品的独特卖点或服务的优势,吸引目标受众的注意力并引发他们的兴趣。

第四法则:创意和创新突破常规,创造具有吸引力和创新性的广告内容。

通过独特的视觉效果、幽默的语言表达或另类的创意方式,吸引受众的注意并留下深刻的印象。

第五法则:传递情感广告应该具有情感共鸣力,能够触动受众的情感。

通过讲述故事、展现真实的情感、呼吁人们的共同价值观,使受众更容易与广告产生共鸣并产生购买意愿。

第六法则:培养品牌形象广告不仅仅是为了销售产品或服务,还应该着重建立品牌形象。

通过塑造品牌的价值观、形象和文化内涵,提升品牌的认知度和忠诚度。

第七法则:利用社交媒体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充分利用社交媒体平台来传达广告信息。

通过与受众互动、分享有趣的内容和利用社交媒体的广告功能,扩大广告的覆盖范围并增加广告的影响力。

第八法则:激发购买欲望广告的目的之一是激发人们的购买欲望,从而增加销售量。

通过突出产品或服务的独特价值、展示购买的好处以及提供限时优惠等方式,鼓励目标受众进行购买行为。

第九法则:与目标受众沟通广告应该通过简洁明了的语言和直观的视觉效果与目标受众进行有效沟通。

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或难以理解的术语,确保广告的信息能够被受众轻松理解和接受。

第十法则:维护道德标准广告应该遵循道德和伦理的准则,避免使用虚假宣传或误导性的信息。

保持广告的真实性和诚信性,以建立可靠的品牌形象并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第十一法则:了解竞争对手深入研究和了解竞争对手的广告策略和市场表现,有助于找到差异化的广告定位和创意,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广告法规与管理——广告准则一般规定

广告法规与管理——广告准则一般规定

收藏品广告中的虚假违法表现主要包括:
1、夸大事实,将企业的市场行为夸大为政府行政行为,借此抬高 商品的身价;
2、杜撰“大师”设计、制作、无事实依据地保证投资回报,以 “绝版”、“升值潜力无限,必将一路飙涨”等字眼吸引消费 者购买;
3、偷换概念,将“纪念章”成为“币”,将“国礼”的仿制品称 为“国礼”,将仿印仿制的邮票制品混淆为集邮票品等。
上海市工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认为该公司的广告违背爱 国主义原则,有损国家尊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广告法》第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 公司受到工商机关停止发布广告、公开更正,罚款64500元 的行政处罚。
案例:福尔摩沙广告 美籍华人周某拟在135亩土地上开发一个休闲农业项目,为推 广该项目,周某印刷了5000份“上海崇明岛齐力村福尔摩沙广 告休闲农业园区”印刷品广告。并通过报纸发行点夹带广告传 播。
2016级视觉与信息工作室
授课教师:朱淑姣 授课时间:2018年
第三讲:广告准则一般规定
广告准则是广告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凡 是广告准则禁止发布的广告内容,都不得出现 在广告中,否则就是违禁广告。
《广告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一)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 (二)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五)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案例: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销售“毛主席珍邮大全套” 收藏品,并在报纸媒体发布广告宣传“国家邮政部门倾 其力量,最后只能完整发行1100套”、“要么就是第一, 要么就是绝版”等无事实依托的内容。
事实上国家邮政局自2004年7月起就取消了对集邮品 制作的行政审批,此类广告中所谓的“经国家邮政局批 准”、“国家邮政部门发行”的表述均与实际情况不符。 工商部门对此虚假广告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罚款3万 元的处罚决定。

广告规范

广告规范

广告规范诚信诚信是广告的生命。

广告是企业对自身产品或劳务的推介,直接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

只有真实反映企业本来面貌的广告才是有生命力的。

广告要取信于人,就必须以真实的信息去打动人,去影响消费者。

传达诚实可信的信息是广告活动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美国广告业巨子奥格威在《一个广告人的自白》中总结了创作高水平广告的11条规律,“讲事实”是最根本的一条。

他认为,消费者对事实感兴趣,需要广告者给他们提供全部的真实信息。

经营者通过广告弄虚作假或许能暂时蒙蔽消费者,给企业带来暂时的利益,但假象一旦被揭穿,企业便马上信誉扫地,从根本上丧失市场。

广告立法,广告行业自律规范,毫不例外的都将广告的真实性视为首要的原则。

知名广告策划公司中麒影视董事长张芫嘉先生曾说过,广告尽管是商业性质的营利机构,但是在针对客户和消费者上诚信是必须具备的道德原则。

《国际商业广告从业准则》中规定:“广告只应陈述真理,不应虚伪或利用双关语及略语之手法,以歪曲事实,广告不应含有夸大的宣传,致使顾客在购买后有受骗及失望之感。

”在社会主义中国,广告绝不能成为欺诈的代名词。

国家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广告的导向,规范,监督,对敢于以身试法者坚决打击,以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保障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健康广告从内容到形式,必须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体现社会伦理要求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具有富于积极意义的文化精神;必须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与义务,把高尚的社会风尚和美好的道德追求同正当的物质利益追求有机地结合起来。

广告的内容要健康,这就意味着要有益于社会生活中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与确立。

现代广告发展的新趋势是对美的重视,即着重从美学角度,而不首先从推销商品的功利角度来制作广告。

这样的广告以优美的形象,意境去吸引消费者,感染消费者,使消费者产生美感,不知不觉地把广告产品与美感联系起来,结果心甘情愿地去购买这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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