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破产
【热荐】国家银行允许倒闭是好还是坏?

【热荐】国家银行允许倒闭是好还是坏?一般来说, 在人们的认知里, 银行是不会破产的, 更不用说倒闭, 但是根据央行最新通知表示, 国家银行允许倒闭, 这句话可谓一时激起千层浪, 很多人不清楚, 那么国家银行允许倒闭是好还是坏?在这里, 小编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理论上, “允许银行破产”是个好政策(一)市场经济下, 商业银行就是应该可以破产所谓商业银行, 本质上是一个吸收存款并进行放贷的机构。
而且银行不是慈善机构, 存款利率一定会低于贷款利率, 银行通过赚取利息差来维持经营、获得利润, 从经营目的来讲与一般企业并无二致。
银行既然有赚钱的目标, 那么自然也该有破产的风险。
在竞争性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银行通过提高存款利息来吸引存款, 通过降低贷款利息来吸引贷款, 当经营不善、两者间利差缩小到不足以维持时, 那么银行倒闭就是顺理成章的事。
即便是以安全优先的方针运营, 压低存款利率, 也可能因不良贷款而陷入困境。
事实上, “负债经营”这一特征就决定了任何商业银行都跟企业一样, 存在理论上破产倒闭的可能。
(二)政府为所有银行兜底, 实际上扭曲了金融业, 对储户和国家经济都有损害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在不断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体系, 商业银行理论上也是可以破产的。
然而, 《企业破产法》中对金融机构的破产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及一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虽然作了些规定, 但并没有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化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 而且这些规定大都缺乏操作性。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 主要是因为, 中国的银行基本上是破不了产的。
只要是银行, 存款就是有国家信用做隐形担保的, 无论遭遇多大的风险, 存款的本金都是没有风险的。
这就是中外金融差别最大的地方。
1998年, 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 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很差的海南发展银行发生挤兑现象, 耗尽了准备金和国家34亿元的救助资金依然未挽回局面, 结果因严重支付能力不足而被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关闭。
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问题论文

试论商业银行破产若干法律问题摘要:商业银行破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由于银行在经济体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业务的特殊性,一般的破产法并不完全适用于银行破产。
本文就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破产申请人、破产的主导机构三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破产申请人破产主导机构一、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破产标准,是指认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
目前对于一般企业破产,世界各国一般采用两类标准:一是”流动性标准”,即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可启动破产程序;二是”资产负债标准”,即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大于资产额时就可启动破产程序。
我国现行法律对商业银行破产标准采用的是一般企业破产标准,即”流动性标准”和”资产负债标准”,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银监会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但是商业银行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采用一般企业破产标准将会有不足。
一方面,实践中商业银行可能在没有出现真正资不抵债的情行下,发生暂时性流动性问题,或者可能在没有流动性问题时出现资不抵债情形。
且商业银行是可以通过同业拆借或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等方式,解决暂时性流动性问题。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显著特征在于负债经营,负债大于资产是其常态,不能说明该银行存在危机。
我国现行的破产标准并不能帮助监管机构及时发现处理有问题银行,应当在”流动性标准”和”资产负债标准”外建立一个特别的银行破产标准,确保监管机构能够在银行暴露出支付危机等问题之前,采取提前介入、接管等措施。
由美国首创的”监管性标准”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1991年的《联邦存款保险改进法案》,规定资本充足率在2%以下的银行,已处于资本严重不足状态,在其进入资本严重不足状态90天内就可采取接管措施,提前将其关闭。
监管性标准通常是以银行资本充足率为基础,一旦资本严重不足达不到监管要求,监管当局就可采取相应的监管行动。
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商业银行也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破产行为,保障债权人、股东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商业银行破产的定义及类型1. 定义商业银行破产,是指商业银行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
2. 类型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破产的类型包括:(1)自愿破产:商业银行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等原因,自愿申请破产。
(2)强制破产:商业银行因严重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被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责令破产。
(3)接管破产:商业银行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等原因,被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接管,接管期间破产。
三、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程序1. 破产申请(1)自愿破产:商业银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强制破产:中国人民银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3)接管破产:接管期间,接管组认为商业银行已无法继续经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 破产受理人民法院依法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 破产宣告人民法院依法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商业银行确实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4. 破产财产的清算与分配(1)破产财产的清算:人民法院依法对商业银行的财产进行清算,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2)破产财产的分配: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①破产费用;②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③税款;④普通破产债权。
5. 破产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破产终结。
四、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责任1. 商业银行的责任(1)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履行破产申请、清算、分配等程序。
(2)商业银行破产时,应当依法保护债权人、股东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 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因违法经营、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导致商业银行破产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的终止

商业银行的终止与清算商业银行会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这里应特别注意因破产而终止的情况。
商业银行作为公司,其破产一般情况下适用《企业破产法》。
但在破产原因、破产宣告程序及破产财产的分配上,《商业银行法》作了特别规定:1。
商业银行破产的原因商业银行实行单一破产原因,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与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是不同的概念。
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不一定是亏损,更谈不上是资不抵债。
2。
商业银行破产宣告的程序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不能直接宣告破产,必须要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才能进行破产的宣告,否则程序违法。
3.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的分配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在组织成立清算组时中国人民银行是法定的成员.在破产清算时,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考虑,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要优先于国家税款而受偿。
(一)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而解散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附申请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权债务清偿计划,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解散.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
由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既定的清算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然后再偿还银行其他的债务。
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清算过程,对清算的重大事项有否决权。
(二)商业银行被撤销《商业银行法》第70条规定:“商业银行因吊销经营许可证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
”《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被撤销的两类事由.一类是第23条规定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另一类是第74条规定的,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一)未经批准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二)未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四)拒绝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商业银行被撤销要经过作出撤销决定、组织清算、注销登记和公告等程序。
商业银行的破产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商业银行也可能出现经营困难甚至破产的情况。
在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适用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本文将围绕商业银行破产适用法律展开论述,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和研究者提供参考。
二、商业银行破产的定义及原因1. 商业银行破产的定义商业银行破产,是指商业银行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等原因,经依法宣告,丧失法人资格,停止经营活动的法律状态。
2. 商业银行破产的原因(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波动、信贷风险、利率风险等可能导致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下降,盈利能力降低。
(2)经营风险:内部管理不善、内部控制失效、操作风险等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经营亏损。
(3)合规风险:违反监管规定、违规操作等可能导致商业银行面临处罚和赔偿。
(4)流动性风险:流动性不足,无法满足客户提款需求,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破产。
三、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的基本法律依据,适用于商业银行破产的申请、受理、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
该法明确了破产申请的条件、破产财产的界定、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职权、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权益等,为商业银行的设立、运营和破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了银监会的监管职责,对商业银行的设立、运营、破产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包括贷款合同、存款合同等,为商业银行破产过程中债权债务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担保的形式、效力、实现方式等,为商业银行破产过程中担保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的破产清算程序

商业银行的破产清算程序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破产的困境。
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金融机构的客户利益,破产清算程序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商业银行的破产清算程序。
一、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商业银行因无力偿还债务或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等原因,被有关部门裁定为破产并被解散的处理过程。
在破产清算中,商业银行的资产将被变卖,以清偿其债务,同时制定相应的程序来保护各方的权益。
二、破产清算的目的商业银行破产清算的主要目的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并保护金融机构的客户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通过破产清算,可以实现以下目标:1. 清算债务:将商业银行的资产变卖,用来偿还债务,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2. 保护客户利益:确保客户存款的安全,尽量减少客户的损失。
3. 维护金融稳定:通过清算程序,及时清算亏损的银行,避免破产引发金融危机。
三、破产清算程序的主要步骤1. 破产申报:当商业银行无力偿还债务或出现重大经营亏损时,商业银行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监管机构申报破产,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2. 破产清算委员会的成立:监管机构将组建一个破产清算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破产清算的工作。
委员会成员包括有关监管机构、债权人和公司员工的代表。
3. 资产评估:委员会将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可变卖的资产和价值。
4. 债务偿还:根据破产清算计划,委员会将依次偿还债务。
优先偿还的债务包括员工薪酬、税款以及与存款保险机构签署的协议。
5. 资产变卖:委员会将组织资产的变卖,以现金形式清偿债务。
6. 资产清算:完成资产变卖后,将对剩余的资产进行清算,包括处理未变卖的资产和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7. 结束程序:清算程序完毕后,商业银行将被正式解散。
四、破产清算的影响和挑战尽管破产清算程序旨在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各方的权益,但其本身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不利影响。
1. 市场冲击:商业银行的破产清算可能引发市场恐慌和不稳定,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冲击。
商业银行债务重组与破产处理的原则

商业银行债务重组与破产处理的原则商业银行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之一,它们在金融市场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在经历过多次金融危机后,银行积极进行改革和重建,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银行可能会陷入负债重组和破产处理的困境中。
如何进行负债重组和破产处理,成为了商业银行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文将从商业银行负债重组和破产处理的原则、程序、实践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商业银行负债重组的原则商业银行负债重组是指银行通过减少负债,提高清偿能力,来改善财务状况的过程。
在进行负债重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清偿原则优先清偿原则是指优先保障银行的法定义务,如支付存款、债券、工资等。
银行在进行负债重组时,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债务合同的规定,优先清偿已到期的债务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同时,银行还需合理规避或降低清偿优先级较低的债务,以保障优先级较高的法定义务的清偿。
2. 整合资源原则整合资源原则是指通过整合银行内外部的资源,优化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结构,增加资产收益和降低负债成本。
银行可以通过销售不良资产、出售股权、兼并重组、减少营业场所和员工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
在进行资源整合时,应注重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避免因整合资源而导致风险的增加。
3. 合理评估原则合理评估原则是指在进行负债重组时,应准确评估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状况和负债重组方案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银行应依据财务数据和市场情况,对资产的收益率和风险程度进行评估,确定负债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
同时,银行应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负债重组方案。
二、商业银行破产处理的原则商业银行破产处理是指银行无力清偿债务,被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过程。
在进行破产处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保障存款人权益原则优先保障存款人权益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在破产时,应优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银行应根据破产清算法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破产方案,先偿还存款人的款项和各类债务,以保障存款人不受损失。
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

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
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是指当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总资产无法覆盖总债务时,该商业银行满足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
商业银行破产需满足以下条件:
1.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商业银行不能按照与存款人的约定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
利息,且丧失正常运营能力。
2.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3.商业银行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的意义在于,它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关键因素。
当商业银行无法满足破产标准时,监管机构和法院不会对其采取破产接管、重组、清算等措施。
相反,当商业银行满足破产标准时,监管机构和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来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此外,商业银行破产标准也是银行破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践中,破产标准的适用对于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破产标准的适用并不简单。
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难度大等原因,很难准确判断一家商业银行是否满足破产标准。
因此,需要加强金融监管、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强化风险控制等措施来确保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营。
总之,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是衡量商业银行是否满足破产条件的关键因素。
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债权人利益,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营。
银行倒闭怎么办?存款怎么办?

银行倒闭怎么办?存款怎么办?首先条例明确指出银行是可以破产的,但是储户最多只能赔50万。
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适用这一制度,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等。
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没有纳入存款保险范围。
近日,银监会发出通知,为了促进市场更好的运行,国家将允许银行破产。
对于广大的储户来说,我们的存入银行的资金很有可能在银行倒闭后就拿不回来了。
那么,银行倒闭怎么办?储户的存款又该怎么处理解决?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银行倒闭1、银行破产,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北大经济国富论坛”上表示,银监会正在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一石激起千层浪。
2、以前,针对国内的商业银行谈“破产”,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就是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银行破产仿佛也只是欧美国家在面临的难题。
3、不过最近,这样一个词汇成了国内金融界的热门话题。
银监会2014年1月6日召开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会上表示,2014年将扩大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试点先行,首批试点3至5家,成熟一家批设一家。
二、存款超过50万如果存款超过50万,保险会赔偿你50万。
当然,也有比较好的情况,是如果有其他金融机构愿意接盘,那么你的存款就可以继续得到保障。
实际上——小编比较怀疑。
银行的价值在于资金管理,如果资金出现问题破产,很难说有什么资源值得别家银行来接盘。
不过,理论上,破产清算后,剩余的资产也可以用来赔付存款人。
三、正确的存款1、分散储蓄,储蓄和我们选择其他理财平台一样,分散投资就是分散风险,不要把钱都存在一家银行,在一家银行存款不超过50万。
2、尽量不要选择长时间的定期存款,可以选择短期存款或者活期的。
如果觉得利息少的话,现在很多理财平台,可以选择一些优质靠谱的平台投资。
3、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一定要特别注意,银行向你推销理财产品或保险时,要留个心眼,说不定是个坑。
商业银行破产

商业银行破产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变革,尽管经济稳定性在提高,但商业银行的破产事件仍然时有发生。
商业银行破产不仅对金融体系造成严重冲击,还对整个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商业银行破产的原因、影响以及预防机制,以期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一、商业银行破产的原因1. 经济危机:经济危机是商业银行破产的重要诱因之一。
在金融市场遭遇重大波动或经济衰退期间,商业银行面临着信贷违约增加、资产贬值等风险,资产负债表出现严重扭曲,导致其无法满足支付能力要求,最终导致破产。
2. 高风险投资:商业银行在谋求高收益的同时,也面临着高风险投资的可能。
如果银行在投资决策中没有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可能会导致大规模亏损,进而影响资本充足率,导致破产。
3. 市场风险: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包括外汇汇率变动、利率变动以及市场流动性风险等。
如果银行在这些方面没有有效的管理措施,就会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甚至破产。
二、商业银行破产的影响1. 金融体系动荡: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其破产可能导致金融系统的震荡。
大规模资金流出会导致其他银行面临流动性压力,进而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连锁反应,导致金融体系崩溃的风险增加。
2. 经济衰退:商业银行的破产对实体经济有着严重的冲击。
破产银行无法继续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信贷支持,导致信贷紧缩,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融资,投资减少,就业机会减少,整体经济活动受限。
3. 社会不稳定:商业银行破产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失去储蓄的人群会面临生活困境,对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破产事件还会导致民众对金融体系和政府的不信任,破坏社会稳定。
三、商业银行破产的预防机制1. 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建立全面、准确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
银行应加强对风险投资和市场风险的评估和监管,规避潜在风险。
2. 加强监管与合规: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与合规控制,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商业银行的破产

商业银行的破产
【法条】第71条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对比法条】
《破产法》第2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商业银行破产的要点为:
1.破产原因单一: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
2.商业银行的破产需要经过银监会的同意,并且清算组的组成成员中应当有银监会代表。
国家允许商业银行倒闭吗

国家允许商业银行倒闭吗现在允许了。
央行日前发布 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很多人都有疑问,国家允许商业银行倒闭吗?其实,我国商业银行在业务的经营上虽然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在性质上一般都属于国有企业,企业都是可能破产的,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商业银行也是有可能倒闭的。
下面精心为您整理了有关商业银行破产的相关法律条文,供您参考。
一、《商业银行法》上的规定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第六十五条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接管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名称;(二)接管理由;(三)接管组织;(四)接管期限。
接管决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第六十六条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第六十七条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三)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第六十九条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算过程。
四大银行倒闭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部分银行因经营不善、风险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出现了严重的财务危机,甚至导致了倒闭。
本文将以我国四大银行之一为例,分析其倒闭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概述本案涉及的银行,以下简称“甲银行”,是我国一家具有悠久历史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近年来,甲银行因不良贷款率上升、资本充足率下降等问题,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困境。
在一系列努力无效后,甲银行最终被认定为资不抵债,宣布破产倒闭。
三、法律问题分析1. 资本充足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甲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资本充足率长期低于法定要求,导致其面临巨大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二)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暂停部分业务;(三)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停止经营;(四)依法撤销银行业金融机构。
”甲银行因资本充足率问题,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要求,最终导致了破产。
2. 不良贷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加强贷款风险管理,防止不良贷款发生。
”甲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未有效控制不良贷款风险,导致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超过监管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二)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暂停部分业务;(三)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停止经营;(四)依法撤销银行业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破产个人存款怎么赔偿

商业银行破产个人存款怎么赔偿一、银行倒闭会赔偿吗?银行倒闭较高赔付50万吗?一、银行倒闭会赔偿吗,银行倒闭较高赔付50万吗中国目前《存款保险条例》具体是这样的: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较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央行测算,50万元的偿付上限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换句话说就是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
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较大赔付额度将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
所以银行倒闭的赔偿,如果存款在50万以下是可以全额赔偿的,如果存款大于50则只能赔付50万。
二、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赔偿《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的情形:1、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2、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3、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4、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存款人及时获得偿付,条例还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二、银行破产较多赔50万是以家庭算吗一、银行破产较多赔50万是以家庭算吗银行破产时,较高仅能赔偿每位储户50万元,这个赔付标准并不针对一个家庭整体的资产状况,而是根据每一位储户的个人情况进行计算。
对于同一位存款人而言,无论其在哪家银行拥有账户,只要该银行发生了破产事件,那么其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将被限制在50万元以内。
换句话说,如果存款人在某家银行的存款总额超过了50万元,其中超出50万元的部分,将无法在银行破产后得到全额赔偿,而只能按照一定的比例在银行的破产清算程序中得到相应的补偿。
为了确保自身的资金安全,建议广大储户在选择银行及存款方式时,可以将50万元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上限,并尽可能地将资金分散存储于多家不同的银行机构之中。
《商业银行倒闭案例》课件

银行内部管理问题
风险管理不善
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 险等控制不足。
内部控制缺陷
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审计失效 。
管理层的决策失误
如过度追求短期利益、风险偏好 过高。
金融市场风险
市场利率波动
影响银行的资产负债匹配和盈利状况。
汇率风险
跨境业务中面临的货币兑换风险。
金融创新风险
如衍生品交易、资产证券化等带来的不确定性和 损失。
202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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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倒闭案例 》ppt课件
REPORTING
CATALOGUE
目 录
• 案例背景 • 商业银行倒闭原因分析 • 倒闭过程及影响 • 案例教训与启示 • 结论与建议
PART 01
案例背景
案例选择原因
案例具有代表性
选取的案例在商业银行行业中具 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代表行业
监管问题
监管政策滞后
监管制度未能跟上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
监管不力
对银行的风险暴露和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
监管套利
银行利用监管漏洞进行高风险业务操作。
PART 03
倒闭过程及影响
倒闭过程
资金链断裂
银行无法按时偿还债务 ,导致资金链断裂。
监管部门介入
监管部门发现银行存在 严重违规操作或财务问 题,采取措施进行调查
地域范围
选取的案例覆盖了不同地 域,包括国内和国际的商 业银行。
案例类型
选取的案例类型多样,包 括个体银行、地区性银行 和全国性银行等不同规模 和类型的银行机构。
案例重要性
提高风险意识
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对商业银行倒闭案例的分析,可 以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风 险管理能力。
农业银行倒闭赔偿标准

农业银行倒闭赔偿标准农业银行作为我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之一,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
如果农业银行不幸出现倒闭的情况,那么如何进行赔偿呢?以下是农业银行倒闭赔偿标准及相关内容:一、赔偿标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如果一个银行倒闭,每个人的储蓄保险赔偿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
这意味着,如果您在农业银行储蓄存款不超过50万元,您可以获得全额赔偿;如果您的存款超过50万元,您将首先得到50万元的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储蓄存款,而不包括其他的投资产品或贷款。
如果您的损失超过了50万元,那么您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剩余的损失。
二、赔偿范围农业银行的赔偿范围主要限于客户的储蓄存款。
客户的储蓄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零存整取等。
此外,农业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基金、保险等投资产品以及客户贷款等,不属于储蓄存款的范畴,不享受赔偿待遇。
三、赔偿流程如果农业银行发生倒闭情况,客户需要立即到银行进行存款冻结或取出全部存款。
同时,客户需要向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等相关资料,以备后续追讨。
如果银行无法支付全部存款,客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剩余损失。
具体的赔偿流程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成立清算组:银行破产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组织成立清算组,对银行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
清算财产:清算组对银行的财产进行清算,包括资产和负债。
客户可以向清算组提出赔偿要求。
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包括对客户的赔偿方案。
客户可以根据方案提出要求。
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按照清算方案实施清算,包括对客户的赔偿。
四、风险管理为了避免银行倒闭的风险,银行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风险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银行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审计、风险控制、合规等方面的制度,确保银行的经营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强化风险管理:银行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包括对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世界范围内银行破产的典型案例

世界范围内银行破产的典型案例银行破产是指银行因财务危机、管理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营,最终宣告破产或被监管机构接管。
以下是一些在过去几十年内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典型银行破产案例:1.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 2008年:•美国雷曼兄弟是全球最大的投资银行之一,但在次贷危机爆发时遭受了重大损失,无法偿还债务。
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宣告破产,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的高潮。
2.北岛信托银行(Northern Rock)- 2007年:•英国北岛信托银行因过度依赖短期融资和次贷问题,在200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中遭受重大损失。
英国政府最终不得不接管该银行,并实施紧急救助措施。
3.冰岛银行系统- 2008年:•冰岛的三大商业银行(兰迪斯银行、凯韦拉兰迪斯银行和盖蒂银行)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崩溃。
冰岛政府被迫接管这些银行,并最终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寻求援助。
4.印第安纳波利斯第一联邦储蓄银行(First Federal Savings Bankof Indianapolis)- 1990年:•这是美国最大的储蓄银行之一,由于地产市场的崩溃和贷款问题,在1990年被接管。
5.希腊银行- 2012年:•由于希腊的主权债务危机,希腊多家银行陷入困境。
其中一家典型的例子是卡拉曼利斯银行,于2012年宣布破产。
6.西班牙加利西亚银行(Bankia)- 2012年:•由于不良房地产贷款和财务管理问题,西班牙最大的储蓄银行之一Bankia在2012年宣告破产,西班牙政府最终注资救助。
这些案例突显了银行业在全球范围内面临的复杂挑战,包括金融危机、不良资产、管理问题等。
银行监管和国际金融稳定机构的作用变得至关重要,以减少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例中的一些银行可能在破产后进行了整顿、重组或被政府接管,以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
国内破产银行名单

国内破产银行名单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国内银行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波动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破产银行。
本文将介绍国内破产银行名单。
1. 肇庆商业银行
肇庆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总行位于广东省肇庆市。
2018年7月,该银行因经营不善被宣布破产,并由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接管。
据了解,该银行经营不善主要是因为信贷风险控制不力和内部管理不严格等原因。
2. 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
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4年,总行位于新疆伊宁市。
该银行主要面向伊犁地区的农村客户,因信贷风险大、资金链断裂等原因,于2016年被宣布破产,并由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接管。
3. 珠海华润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成立于2010年,是珠海市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然而,该银行在2016年被宣布破产,由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接管。
据报道,该银行主要问题是信贷风险过大,资本充足率过低。
4. 招商银行昆山分行
招商银行昆山分行成立于2008年,是招商银行在江苏省境内的一家分支机构。
该分行因信贷风险控制不力、内部管理不严等原因,于2015年被宣布破产,由人民银行昆山市中心支行接管。
总之,国内破产银行虽然不多,但其存在也提醒我们,银行业要严格控制风险,规范内部管理,以确保经营稳健。
同时,也提醒投资者和储户要做好风险防范和管理,选择有信誉和实力的银行进行资金的存贷等业务。
辽宁农村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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