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次要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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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次要责任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过错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在医疗事故发生时,医疗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有助于医疗事故的处理,那么,医疗过错次要责任是什么呢?
一、医疗过错次要责任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二、医疗事故次要责任纠纷法院会如何判决
1、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2、法院判决主要依据医疗损害鉴定结果,法官也会根据具体案件适当调整责任系数,一般次要责任医院承担30%-40%的责任,最多49%。赔偿金额为全部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金额乘以责任系数。
三、如何正确对待医疗事故鉴定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通常会选择医疗事故抗辩而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因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人民法院审判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患者应重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认真准备医疗事故鉴定听证会上的陈述意见。由于市级医学会的专家毕竟与各家医院都或多或少有这样那样的关系,至少是当地的同行,不好轻易得罪人。因此,在准备陈述意见时一定要对照卫生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将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进行剖析,向专家鉴定组明确指出医方存在的医疗过错行为,结合病历资料加以指证,并提供医疗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或诊疗规范的依据,以供鉴定专家判断。
2、科学对待鉴定结论,认真分析鉴定报告中的分析意见,作好质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有失真的可能,并不当然具备证据的基本属性和鉴定结论的基本特征,鉴定结论作出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医事法学质证将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在结鉴定结论进行质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质证的关键。鉴定报告作出后,患方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对该鉴定报告的质证意见。应当持一个科学的态度对鉴定报告进行分析,关键点并不在于最终结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而应当从民事侵权构成的角度来作出一个全面的理解与认识。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人民法院认定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只要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2)构成医疗事故时的质证。如果结论为构成医疗事故,那么相对来讲要简单的多,因为过错与因果关系都已经明确了,只要考虑损害结果与医疗事故等级是否对应以及医方的责任程度认定是否得当,如医疗事故等级明显与实际损害结果不符,或认定医方的责任程度明显与事实不符,那么患方应当结合案件事实来予以反驳,有必要时申请就该事项进行补充鉴定。
(3)不构成医疗事故不代表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而又在分析意见中明确指出了医方存在的过错、不足、缺陷等,仅以无因果关系或无直接因果关系来予以否定,那么患方应当从医事法学及逻辑学的角度来证明和演绎该因果关系的成立。对于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认定,应明确这并非完全排除了因果关系,而构成侵权并非一定要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只要有医疗过错且与损害结果之间有相当的、一定的或其他类型的因果关系,侵权就能够成立,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