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项目审计的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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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3年7月25日在————签署。
甲方: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乙方: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审计小组成员签字: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证券代码:XXXX
XX;
2.乙方是国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财
务报表审计职能,同意担任甲方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3.按照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需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报送公
司生产经营的相关文件、资料,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其审计职责的
过程中,可能会获取甲方尚未公开并对甲方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信息。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就信息保密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保密信息的范围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与甲方有关的、尚未公开的所有会对甲方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甲方业务、资产、经营网络、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和/或任何其他信息、
数据、文件、材料、图表。该等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电子形式。该等信息无论是否标记为机密信息均属于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将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用于除履行审计职责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2.乙方应采用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限制只有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人员才能接触到甲方的信息,且乙方工作人员在知晓该等信息之前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知晓的信息直接或间接买卖甲方股票,也不得建议他人买卖甲方股票。
3.除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另有要求外,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晓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报纸、杂志、刊物、媒体、互联网及其他宣传机构披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
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向甲方之竞争对手或交易伙伴披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
6.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
7.乙方因保密不当致使保密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8、乙方有义务向甲方的监管机构报备年报审计项目组的相关信息,有关审计人员须接受甲方内幕消息知情登记,并接受监管机构在保密期内就乙方有关人员买卖甲方股票情况及其他保密义务履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第三条保密期限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及工作人员知晓保密信息之时起至保密信息被依法公开时终止。
第四条争议解决
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时,即构成违约。乙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保密协议签字盖章页)甲方:————XXXX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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