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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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质量活动的记录,客观、真实、准确的反应监理文件资料形成全过程的质量活动,为证明本公司的监理文件资料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 2. 适用范围

通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提醒运行中相关记录的控制。 3. 职责

3.1技术副总负责组织协调各公司质量记录的管理与控制。 3.2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的管理与控制。

4.工作程序

4.1.1质量记录的控制范围

本公司质量记录的控制范围详见附录“质量记录控制清单”。 4.1.2质量记录的编号

本公司质量记录均应编号,编号方法按《文件管理控制程序》如下:

4.2质量记录表式的设计与审批

4.2.1 质量记录表样在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编制的同时,由制定人根据标准要求

和管理的需要同步编制。

4.2.2 质量记录表样中的栏目设置要合理,既要满足质量管理的要求,又要力求简化,做到适用、充分、规范

4.3 质量记录的使用(填写)、更改

4.3.1 质量记录的填写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字迹清晰规范,不得随意涂改。填写应能清楚地证明过程或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序。

4.3.2 不需填写的内容,说明理由,或在该栏内划单杠线,不允许留有空白栏。

4.3.3 凡签名或签章栏均应由当事人签名或加盖印章。

4.3.4 因笔误出现错误若需更改时,应使用杠改的方法更改,并在更改处加盖更改者的图章或签名并注明更改者的日期。上交后的质量记录若需更改,应按《文件控制程序》中相应条款之规定执行。

4.4 质量记录的收集、贮存、保护

4.4.1各部门负责人按照本程序文件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质量记录的收集、贮存和管理。

4.4.2 各部门负责人对质量记录应提供适宜的环境,做到通风、干燥、防火、易检索,防止文件变质、损坏和丢失。

4.5 质量记录的归档和检索

各部门质量记录管理人员应对已归档的质量记录按规定进行分类、标识、编目、建帐、归档、贮存和管理,以便于存取、查阅和检索。

4.6 质量记录的销毁

各部门对超过保存期的或其他情况需要销毁的质量记录应及时撤出,质量记录管理人员填写《文件作废申请单》,经批准后销毁。具体撤出销毁的办法按《文件控制程序》相关条款之规定执行。

4.7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

4.7.1在每种程序文件和其他作业性的文件中对相关记录的保存期已作出了规

定,按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7.2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一般分为:短期(1年);一般期限(2~3年);长期(3年以上)。

4.8质量记录的查阅、复印

4.8.1 本公司有关人员需查阅质量记录时,应按《文件控制程序》中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4.8.2 当合同规定需求时,经品控部同意后复印,在商定的时间内随产品交付提供质量记录复印件给顾客。

4.9记录(表样)的更改控制

4.9.1 各部门根据需要可对记录表样进行更改,使之更为适用,更改过的新的记

录表样应及时报文控中心备份存档。

4.9.2 各部门应建立本单位有效版本的记录清单;品控部负责汇总编制全公司的现行有效的质量记录清单。该清单应包含每种记录的名称、记录编号、归口管理部门、保存期等.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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