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建考点速记手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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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速记

最新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速记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速记1.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速记篇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

(1)主体变更。

主体变更可以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表现为主体改变。

在民事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2)客体变更。

客体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

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3)内容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将会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不变,内容也可以变更,它表现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增加或减少。

2.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速记篇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它是联结主体的纽带。

(1)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有权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权利主体可要求其他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因其他主体的行为而使民事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要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并予以制裁。

(2)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民事义务和民事权利是相互对应的,相应主体应自觉履行民事义务,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3.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速记篇三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1)自然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

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2)协议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协议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3)违约终止。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二级建造师考试速记手册

二级建造师考试速记手册

二级建造师考试速记手册二级建造师考试对于建筑行业从业者来说,是一个提升自身能力和职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但由于涉及的知识点繁多,复习起来难免让人感到头疼。

为了帮助大家更高效地备考,特编写此速记手册,希望能为您的备考之路提供一些助力。

一、考试概述二级建造师考试分为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

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两个科目,这两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

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该科目分为6 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 3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各科目的特点及重点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这门科目知识点琐碎,需要记忆的内容较多。

重点包括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发承包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等。

其中,一些法律法规的条文需要准确理解和记忆,比如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等。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施工管理科目侧重于理解和计算。

重点内容有施工管理的组织、施工成本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等。

在复习过程中,要注重掌握各种管理方法和工具的应用,比如横道图、网络图等。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这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科目,不仅需要记忆知识点,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

以建筑工程专业为例,重点包括建筑工程技术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施工技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等。

在复习时,要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

三、备考方法1、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根据考试时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

将复习时间合理分配到各个科目和知识点上,确保每个环节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和巩固。

二建【工程法规】《2023加强版记忆口诀》

二建【工程法规】《2023加强版记忆口诀》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規科目记忆I I 诀口诀一:法的形式一一“窗外小弟”2163.法的形式包括()含义。

A.法律规范的内部表现形式B.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C.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与级别D.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E.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参考答案】CDE1870.法的形式的含义包括()0A.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B.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C.法律规范的内涵D.法律规范的期间效力E.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参考答案】ABE口诀二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有毒"&特别法人的产生可以不经过法定的程序B.法人的名称不得与其他法人的名称相同或者相近C.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法人可以不设法定代表人【参:考答案】c1赢.关于法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爲A.须经有关机关批准B.有技术负责人C.承担有限民事责任D.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参考答案】D1801.根据《民法典酎法人分为(Jo A.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B.机关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c.—般法人和特别法人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参考答案】D2161.下列物权属于用益物权的是()oA.土地所有权B.地役权C.不动产抵押权D.居住权E.土地承包经营权【参考答案】BDE 2077.物权的种类包括(爲A.所有权B.担保物权C.用益物权D.占有E.不当得利[参考答案]ABC2051.关于施工许可证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B.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C.房屋建筑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D.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临时性房屋建筑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参考答案】A口诀六依法必须招标的苑围一一外国大公鸡(基)【提示D 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⑴預算资金200万元^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額的项目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提示2】政府依法不招标的顼目采用责争性谈判或者单T源采购方式2113.下列建设工程项目中,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oA.使用预算资金100万元,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B.使用国有企业资金100万元,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黑以下的項目C.使用预算资金300万元,并且该资金占投资10%以上的项目D.使用国有事业单位资金300万元,井且该项目占投资额10%以下的项目【参考答案】C2019.下列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速记手册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速记手册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速记手册•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1) 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2) 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3) 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 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 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建造师执业范围(1)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建造师能够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

(2) 从事其它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建造师执业前提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必须经过册登记.方能够建造师名义执业。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

未经注册的, 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无犯罪记录;(3)身体健康, 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刑事处罚的;1—t 、r 厶»t—-ri—t 一亠、r —r-, r »—F-t=t ,、・―r— r r r> z_^一亠(3)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4)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5(5)同时在2 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 \ /(6)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二建《法规》21天考点速记手册

二建《法规》21天考点速记手册

二建《法规》21天考点速记手册
二建《法规》21天考点速记手册是一种针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学习资料,
它旨在帮助考生在21天内快速掌握考试的重点和难点。

这个手册包含了各
种实用的学习策略和技巧,以及大量的模拟试题和答案解析,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考试形式和评分标准。

以下是使用该手册的一些建议:
1. 制定学习计划:在使用该手册之前,建议考生制定一个详细的学习计划,将每天的学习任务分配到每个考点上。

这样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每个考点的重点和难点,并且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2. 注重实践:在学习过程中,考生应该注重实践,多做一些模拟试题和真题,并且认真分析答案解析。

这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考试形式和评分标准,并且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

3. 重点记忆:对于一些重点和难点,考生需要加强记忆。

可以使用一些记忆技巧,例如口诀、图表等,来帮助自己更好地记忆。

4. 不断复习:学习是一个不断重复的过程,考生需要不断地复习自己已经学过的内容,加强记忆和理解。

5. 保持积极心态:在学习过程中,考生需要保持积极的心态,不要因为遇到困难而放弃。

要相信自己能够通过考试,并且坚持不懈地努力。

总之,二建《法规》21天考点速记手册是一种非常实用的学习资料,可以帮助考生在短时间内快速掌握考试的重点和难点。

但是要想取得好成绩,还需要考生的勤奋努力和正确的学习方法。

2024二建法规-重点速记100句

2024二建法规-重点速记100句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100句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新增)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点2法的形式与制定单位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考点3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对自己的物权利。

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权能)四项权能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

占有、使用、收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担保物权对他人物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考点4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可能是债务人本人提供,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不转移占有质权转移占有留置债务人本人提供转移占有--金钱担保定金考点5可以出质的权利权力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权利出质的质权可质权的权利(票)如下:(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低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人教育——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必考速记

中人教育——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必考速记
【例题】单位甲委托自然人乙采购特种水泥,乙持授权委托书向供应商丙采购,由于缺 货,丙向乙说明无法供货,乙表示愿意购买普通水泥代替,向丙出示加盖公章的空白合 同。经查,丙不知乙授权不足的情况。关于甲、乙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真题) A.乙的行为属于法定代理 B.甲有权拒绝接受这批普通水泥 C.如甲拒绝,应由乙承担付款义务 D.甲承担付款义务 【答案】D
【例题】关于不动产物权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是()。(真题) A.经依法登记,发生设立效力 B.合同签字盖章,发生设立效力 C.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必须登记 D.未经登记,不动产交易合同无效 【答案】A
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考点 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 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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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考点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3 考点 2.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3 考点 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4 考点 4.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4 考点 5.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 ...................................................6 考点 6.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7 考点 7.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9 考点 8.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10 考点 9.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11 考点 10.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11 考点 11.无效合同...................................................................................................................12 考点 12.效力待定合同...........................................................................................................13 考点 13.合同的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13 考点 14.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15 考点 15.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16 考点 16.劳动合同的解除.......................................................................................................17 考点 17.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19 考点 18.承揽合同...................................................................................................................20 考点 19.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21 考点 20.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21 考点 21.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21 考点 22.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22 考点 2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22 考点 2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23 考点 25.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24 考点 26.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25 考点 27.民事诉讼的证据和诉讼时效...................................................................................25 考点 28.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26 考点 29.仲裁有下列三项基本制度.......................................................................................27 考点 30.仲裁协议和仲裁受理...................................................................................行为的终止

2017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点记忆(一)【范本模板】

2017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点记忆(一)【范本模板】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 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主要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串通投标罪。

2. 属于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有:(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4. 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5. 法律责任即承担不利的后果。

6. 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委托,保险经纪人是受投保人委托.7. 根据建筑法规定,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8.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9. 因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范围。

10. 工程竣工移交先于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应该是先发生为准,即移交时保险期限已终止,所以损失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另外地震确实是建设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11. 以下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其它.12.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13. 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进行抵押。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速记手册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速记手册

●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1)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2)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3)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建造师执业范围(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建造师执业前提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

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无犯罪记录;(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刑事处罚的;(3)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4)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5)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6)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建造师执业专业划分一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2023年二建《工程法规》考点速记手册

2023年二建《工程法规》考点速记手册

【考点1】202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速记手册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法的形式【考点2】法的效力层次 (一)宪法至上(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考点4、代理人(行为人、受托人)和代理关系所涉1.2.3.4.【考点5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一)委托代理【考点6对其资格并无法定的严格要求。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考点7】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1(2(3(4(5【考点8相信行为人(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9】物权的种类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3.依照法1. 。

(1 (2(3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32.应当办理书面(1 (2(3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2Z2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考点16】建设工程招标方式【考点17】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1. 2.3.4.【考点20】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分类(建市[2017]241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发改法规[2008]1531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2Z206000查。

(13.自残或者自杀的。

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考点29【注意临界值,算高级别事故;掌握313、151、151】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谁?干啥?怎么干?怎么处理】(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考点31】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一、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最全二建法规记忆图口诀

最全二建法规记忆图口诀

二建法规记忆图口诀法规考点记忆口诀2Z2010211. P1宪法 --- -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口诀:自选国际(籍)组织〕 2(P2民法-商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口诀:民权合计(侵)公投〕3. P2行政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口诀:城管凭(评)复议许可处罚规建(局)〕4. P2经济法 -- 《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算法》 )《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口诀:统计土地财税,反对节约预审标准〕5. P2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口诀:矿山安全劳动合同 (不适用于)病残人〕2Z20106.P7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 . 依法成立2 .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口诀:成立机构,有财产责任〕7.P12委托代理终止:满—代理期限届满文—完—代理事务完成小—消—被代理人取消代理吃—辞—代理人辞去代理四—死—代理人死亡十—失—代理人丧失民事能力种—终—法人终止的〔口诀:满文小吃四十种(解释一下,用满文写的小吃种类有四十种)〕8.P16所有权 ----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口诀:益(好)处占用〕9.[一句话:抵押是买卖的前奏,可以买卖的就可以抵押;不能买卖的不能抵押]10. P50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1.P47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柴静(拆迁进度)近视(资金落实)错(安全措施)涂(图纸)企(施工企业)划(规划许可证)书(用地批准书【口诀:柴静近视错涂企划书意思理解:小旋风柴进因为进视把企划书给涂错了】12. P45-46不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有---1)小型工程,2)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4)军用房屋建筑5)抢险救灾等工程【口诀:小临军开抢谐音:“小林君开枪”】解释:每句话提炼一字13.P74招标的规模标准---( 1 )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 )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 1)、( 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口诀:50+100+200+3000-----32150〕14. P75豁免招标的工程:扶——附——附属小型起——其——其它工程椅——以——以工代赈子——自——自建自用墙——抢——抢险救灾砖——专——专用技术【口诀:扶起椅子(和)墙砖】理解一下:家里装修,椅子和墙砖倒了,把他们扶起来15. P74-75公开招标的范围:果(种)——国(重)——国家重点项目地(种)——地(重)——地方重点项目果子——国资——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口诀:果地(种)果子】16.P76 邀请招标的范围,总结三句话:不宜不值环境限,技术复杂特殊求,国安国秘或抢险不宜——法律规定不宜的不值——费用不值得的环境限——自然环境限制的技术复杂特殊求——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国安——国家安全国秘——国家秘密抢险——抢险救灾【口诀:不宜不值环境限,技术复杂特殊求,国安国秘或抢险】17.P77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以及终止招标。

2024 二级建造师考点速记手册

2024 二级建造师考点速记手册

2024 二级建造师考点速记手册2024年的二级建造师考试将涉及哪些考点呢?以下是一个关于2024年二级建造师考点的速记手册,为大家提供参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管理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等。

-重点关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施工方案的编制要点等。

2.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控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和审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和控制等内容。

-重点关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实施和监督等。

3.施工组织设计与其他专业的协调配合-包括与其他专业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与其他专业设计的关系等。

-重点关注与其他专业设计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施工组织设计与其他专业设计之间的协调等。

4.施工组织设计的控制及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控制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措施等。

-重点关注施工组织设计的控制要点、施工组织设计的检查管理等。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1.工程项目经济管理-包括工程项目经济管理的基本要求、工程项目经济管理的内容等。

-重点关注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和控制、工程项目成本分析与控制等。

2.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包括工程项目计划管理的基本要求、工程项目计划管理的内容等。

-重点关注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编制、工程项目进度计划控制等。

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包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内容等。

-重点关注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和验收等。

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包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内容等。

-重点关注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控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检查等。

第三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1.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和履行-包括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要求等。

-重点关注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和注意事项、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要求等。

2.工程项目合同支付和验收-包括工程项目合同支付的程序、工程项目合同验收的程序等。

-重点关注工程项目合同支付程序和注意事项、工程项目合同验收程序和注意事项等。

2024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学霸知识点归纳汇总

2024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学霸知识点归纳汇总

内容
土 地 所 有 权 (国有或集体)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地 役 权 。 居住 权 、宅基地使用权 [速 记 ]土地建住宅 抵 押 权 、质权和留置权
设用地使用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设立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 同生效时设立
承包期 耕地:3 0 年 ; 草地:30-50年 ; 林地:30-70年 [速 记 ]耕草林,三五七
人保物 保并存
债务人包旦提供物保,先按约 定 ,无约定先物后人 第三人提供物 保 , 无先后顺序, 一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找债务人追偿
2 、抵 押 (不 转 移 对 特 定 财 产 的 占 有 )
不动产 可抵押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 域 使用权、在建建筑物 设 备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产 品 ;在 建 的 船 舶 、航 空 器 ;交通工具
抵押物 转让
( 1 ) 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 物 , 应通知抵押权 人 , 有 约定按约定, 抵押权不影 响 。 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提1嫡 偿 债务或提 在 。 ( 2 )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玄左,不得与债权分离。
实现
债务人丕 履 任 债 务 ,协议折 价 或 者 拍 卖 、变 卖 抵 押 财 产 优 先 受 偿 ,价 款 超 过 债 权 数 额 归 抵 捏 人 所 有 ,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地 方 性 法 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条例)
省、设区应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新 疆 维 吾 尔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 》
部门规章 (规 定 、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 法 》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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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
(1)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2)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3)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建造师执业范围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建造师执业前提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

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
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4)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
(5)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
(6)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建造师执业专业划分
一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lO个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活动,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依法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

公民是指具有本国国籍。

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并承担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人。

在我国,公民是社会中具有我国国籍的一切成员,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儿童。

自然人则既包括公民。

又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各国的法律一般对自然人都没有条件限制。

自然人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也可以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

如施工企业工作人员(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等)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即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2)法人
法人与自然人相对,它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存在必须具备如下五个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法人是否具有营利性,把法人分为如下两
大类。

①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利润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

从我国实际社会经济生活来看。

企业法人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
人、联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和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等。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企业法人的主要表现形式即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序列:
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特级、一、二、三共四个等级,分为12个资质类别;专业承包
序列企业资质设二至三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一至二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

②非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是为了实现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及其他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包括:
机关法人(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政党机关等),事业单位法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新闻、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教会、商会等具备法人条件并经核准登记,都可以成为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
指依法或者依据有关政策成立。

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组织。

在现实生活中.这些组织也被称为非法人组织,包括非法人企业,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劳务承包企业、合伙企业、非法人私营企业、非法人集体企业、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非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如附属性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和一些不完全具备法人条件的协会、学会、研究会、俱乐部等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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