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会员国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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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会员国列表

联合国会员国列表

成员国席位名称加入日期备注

黑山Montenegro 2006年6

月28日

前成员国:南斯拉

夫、塞尔维亚与黑山注

3

黎巴嫩

马里Mali 1960年9月28日

马达加斯加[24]Madagascar

1960年9

月20日

马耳他Malta 1964年12月1日

马绍尔群岛Marshall Islands

1991年9

月17日

马来西亚[25]Malaysia

1957年9

月17日

马拉维Malawi 1964年12月1日

马尔代夫[26]Maldives

1965年9

月21日

马其顿[27]The former Yugoslav

Republic of Macedonia

1993年4

月8日

注3

韩国[21]Republic of Korea 1991年9月17日

阿联酋[42]United Arab Emirates 1971年12月9日

成员国席位名称加入日期备注

阿根廷

阿曼Oman 1971年10月7日

阿尔巴尼亚Albania 1955年12月14日

阿尔及利亚Algeria 1962年10月8日

阿富汗Afghanistan 1946年11月19日

阿塞拜疆Azerbaijan 1992年3月2日前成员国:苏联注1越南Viet Nam 1977年9月20日

赤道几内亚Equatorial Guinea 1968年11月12日

赞比亚Zambia 1964年12月1日

贝宁[1]Benin 1960年9月20日

西班牙Spain 1955年12月14日

蒙古国Mongolia 1961年10月27日

葡萄牙Portugal 1955年12月14日

萨摩亚[33]Samoa 1976年12月15日

成员国席位名称加入日期备注

萨尔瓦多

菲律宾[30]

莱索托Lesotho 1966年10月17日

莫桑比克Mozambique

1975年9月

16日

荷兰英国[43]

苏里南[37]Suriname

1975年12月

4日

苏丹Sudan 1956年11月12日

芬兰Finland 1955年12月14日

肯尼亚Kenya 1963年12月16日

老挝[22]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1955年12月14日

美国[44]

罗马尼亚Romania

1955年12月

14日

缅甸Myanmar 1948年4月

19日

[29]

成员国席位名称加入日期备注

纳米比亚Namibia

1990年4月

23日

约旦Jordan 1955年12月14日

索马里Somalia 1960年9月20日

立陶宛Lithuania 1991年9月

17日

前成员国:苏联注1

突尼斯Tunisia 1956年11月12日

秘鲁

科特迪瓦[11]C?te

d'Ivoire

1960年9月

20日

科摩罗Comoros 1975年11月12日

科威特Kuwait 1963年5月14日

白俄罗斯

瓦努阿图Vanuatu

1981年9月

15日

瑞士Switzerland 2002年9月10日

瑞典Sweden 1946年11月19日

瑙鲁Nauru 1999年9月14日

玻利维亚[2]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Trinidad and Tobago

1962年9月

18日

牙买加Jamaica 1962年9月18日

爱沙尼亚Estonia 1991年9月

17日

前成员国:苏

联注1

爱尔兰Ireland 1955年12月14日

澳大利亚海地

洪都拉斯

津巴布韦Zimbabwe 1980年8月25日

泰国Thailand 1946年12月

16日

[41]

波黑[3]Bosnia and Herzegovina 1992年5月

22日

前成员国:南

斯拉夫注3

波兰

法国

沙特阿拉伯

汤加Tonga 1999年9月14日

毛里求斯Mauritius 1968年4月24日

毛里塔尼亚Mauritania

1961年10月

27日

比利时

格鲁吉亚Georgia 1992年7月

31日

前成员国:

苏联注1

格林纳达Grenada 1974年9月17日

柬埔寨[6]Cambodia 1955年12月14日

朝鲜[13]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1991年9月

17日

智利

日本Japan 1956年12月18日

新西兰

新加坡Singapore 1965年9月21日

斯里兰卡[36]Sri Lanka

1955年12月

14日

斯洛文尼亚Slovenia

1992年5月

22日

注3

联合国建立及其作用

第1课联合国的建立及其作用 一、教学目标 【教学重点】 联合国的产生及其“维和行动”;《世界人权宣言》; 【教学难点】 比较联合国与国际联盟的不同作用及原因; 教材内容详解 一、联合国的成立 1、地位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具普遍性、最有影响、规模最大和最重要的国际组织。2、建立过程、 (1)1941年8月,美英签署的《大西洋宪章》第一次提出建立新的国际组织的设想。(2)1942年1月,由26国签署的《联合国宣言》,第一次使用了“联合国家”一词。

(3)1943年10月,苏、中、美、英四国共同签署的《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第一次向世界宣告要建立一个新的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4)1945年,51个国家的代表签署《联合国宪章》。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3、宗旨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以增强普遍和平等。 4、原则 会员国主权平等;善意履行宪章义务;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禁止会员国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侵害他国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等。 5、主要机构 (1)联合国的主要机构包括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至2004年年底,共有会员国191个。2006年6月28日,黑山共和国由大会接纳为第192个会员国。 (2)安理会由11个成员国组成,其中美、苏、法、中、英五国为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这个机构的主要责任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3)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由大会根据安理会推荐委派。 【注意】理解“五大国一致”原则 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安理会在实质性问题上实行“五大国一致”的原则,即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态度一致。大国一致性集中体现在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上。当然,大国不会任意行使否决权干扰安理会的活动,否决权不得用于阻止对争端的自由讨论,而当安理会有所行动时,就要运用“五大国一致”原则,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五大国一致”原则吸取了国联因大国间的矛盾无法解决而导致崩溃的教训,大国间的合俐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基础。“五大国一致”原则有利于保障联合国的权威性,有利于解决一些国际争端与地区冲突,但也因为不利于中小国家的利益而多受批评。 【学思同步探究】 历史纵横:1944年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对成立联合国作出了哪些贡献?确立了联合国的一项原则是什么? 提示:主要将未来的国际机构命名为“联合国”,并对联合国的总章、原则、成员国资格、组织机构等问题做出规定,并把安全理事会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职能机构。“五大国一致”原则。 二、20世纪联合国的“维和行动”

联合国主要机构及主要国际组织名称中英版本

1.联合国主要机构及主要国际组织名称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 联合国大会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国际法院 Security Council 安理会 UNDOF(United Nations Disengagement Observer Force) 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 部队 UNPKF(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Force) 联合国维和部队 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ILO(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国际劳工组织 FAO(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UNESCO(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P(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DP(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World Food Council 世界粮食理事会 UNCTD(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联合国贸易和发 展会议 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世界卫生组织 IMF(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BRD(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世界银行) ICAO(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UPU(Universal Postal Union) 万国邮政联盟 WIPO(World Internation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IAEA(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国际原子能机构 UNHCR(Offic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处 ASEAN(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东南亚国际联盟,(“东盟”)Commonwealth of Nations 英联邦 EC(European Communities) 欧洲共同体 NATO(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OAU(Organization of African Unity) 非洲统一组织 OAS(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 美洲国家组织

联合国主要组织

联合国主要组织 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1946年12月14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以下简称粮农组织)在美国前总统罗斯福的倡议下,于1943年开始筹建,1945年10月16日在加拿大魁北克宣告成立。 粮农组织是战后成立最早的国际组织。1946年,粮农组织与联合国签订协议,并经两机构大会批准,成为联合国系统内的一个专门机构。 粮农组织的宗旨是:保障各国人民的温饱和生活水准;提高所有粮农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效率;改善农村人口的生活状况,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并最终消除饥饿和贫困。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简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英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简称UNESCO。1946年成立,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其宗旨是促进教育、科学及文化方面的国际合作,以利于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维护世界和平。 世界卫生组织WHO(简称世卫组织或世卫),是联合国属下的专门机构,国际最大的公共卫生组织,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的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获得尽可能高水平的健康。该组织给健康下的定义为“身体、精神及社会生活中的完美状态”。世界卫生组织的主要职能包括:促进流行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提供和改进公共卫生、疾病医疗和有关事项的教学与训练;推动确定生物制品的国际标准。截至2005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组织共有193个成员国。现任总干事为香港人陈冯富珍。 世界银行(WBG)是世界银行集团的俗称,成立于1945年12月27日,1946年6月开始营业。凡是参加世界银行的国家必须首先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世界银行”这个名称一直是用于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IDA)。这些机构联合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息贷款、无息信贷和赠款。它是一个国际组织,其一开始的使命是帮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破坏的国家的重建。今天它的任务是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英语: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与世界银行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其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其总部设在华盛顿。我们常听到的“特别提款权”就是该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民航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1994年为 促进全世界民用航空安全、有序的发展而成立。民航组织总部设在加 拿大蒙特利尔,制订国际空运标准和条例,是185个缔约国在民航领 域中开展合作的媒介。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

2019-2020年人教版政治选修三讲义:专题5+2 中国与联合国及答案

2中国与联合国 一、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历史演变 1.创建过程:中国参与了酝酿、筹建联合国的过程。中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 2.恢复席位: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大以压倒多数通过著名的第2758号决议。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组织上彻底解决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问题。这是中国与广大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的国家的重大胜利。 二、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1.中国在联合国的地位: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当代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在事关和平与安全的重大事务上享有否决权,是联合国中拥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之一。 2.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 (1)中国本着自身肩负的重大国际责任,尊重联合国的权威地位,维护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积极参加各项工作,在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中发挥着建设性作用。 (2)中国坚持以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通过与联合国广大会员国特别是安理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中国积极推动多起地区冲突走向政治解决。中国对联合国维

和行动的参与水平不断提高。在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领域,中国努力维护现有多边条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支持发挥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的核心作用。 (3)中国坚持以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中国连续担任经社理事会理事国,积极参与经社系统的重要国际会议和其他活动。中国积极推动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敦促发达国家为实现全球普遍、协调、均衡发展承担更多责任。中国加入多项国际人权公约并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保持良好合作,与多国展开人权对话。 (4)中国是联合国改革的最早倡导者和有力支持者之一。中国主张改革应有利于坚持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更好地发挥联合国的作用,维护会员国的共同利益;应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权和发言权,切实维护其利益。 [判一判] (1)中国主张应维护联合国会员国的所有利益。() (2)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享有否决权。() (3)中国坚持以双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 (4)中国坚持以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提示:(1)×(2)√(3)×(4)√ [ 自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以来,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在政治、经济、人权、社会、军控、法律等各个领域的工作,不断深化与联合国的合作,忠诚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美国曾在安理会提出了缅甸问题决定草案,指责缅甸存在人权、艾滋病、毒品等问题。中国在安理会表决时动用了“否决”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根据“大国一致”规则阻止该决定通过。中国认为,《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的职责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缅甸问题并未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决定超出了安理会的职责,干涉了一国内政,损害了安理会的作用和权威,并使

联合国基本知识

联合国基本知识 1.历史:联合国(United Nations, UN)创建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凯歌声中。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意、日、法西斯作战的中、美、英、苏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家宣言》。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6月26日,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后又有波兰补签。同年10月24日,中国、法、苏、英、美和其他多数签字国递交了批准书后,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United Nations) 正式成立。1947年,联合国大会决定,10月24日为联合国日。 2.官方语言: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 3.秘书长:潘基文(Ban Ki-moon)(2007年1月1日上任) 4.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 5.成员国:192个 6.总部所在地:美国纽约州纽约市、瑞士日内瓦、奥地利维也纳、肯尼亚内罗毕等 7.联合国会员国:凡要求加入联合国的国家必须提交一份申请书,声明接受宪章所载义务,由安理会推荐,经联合国2/3多数会员国通过,即被接纳为会员国。安理会对联合国某一会员国采取防止行动或强制行动时,联合国大会可根据安理会的建议中止该国行使会员国的权利和特权。安理会可以恢复这些权利和特权的行使。对一再违背宪章原则的会员国,大会可根据安理会的建议将其开除出联合国。联合国会员国在联合国所在地设有常驻代表团,观察员在联合国设有常驻观察员办事处。 8.徽记和旗帜:徽记是一个从北极看上去的世界图,周围用一个橄榄枝圆环围绕着的图案。旗帜的底色为浅蓝色,正中的图案是一个白色的联合国徽记。 9.宗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新人教版政治选修3《中国与联合国》word教案

《中国与联合国》课堂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了解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历史演变 明确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能力目标 通过分析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认识中国是当今世界舞台上一支重要力量,培养学生分析与综合的能力。 培养学生采用多种方法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收集、筛选信息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认识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在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中发挥着建设性的作用,相信中国是负责任的大国,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自豪感。 【教学内容分析】 (一)教学提纲 第二框:中国与联合国 第一目: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历史演变 中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之一 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经历了曲折复杂的过程 联合国恢复我国的合法地位 第二目: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是联合国拥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之一 中国坚持以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 中国坚持以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中国是联合国改革的最早倡导者和有力支持者之一 (二)教学重点、难点分析 中国在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 【教学方法】 1、讨论、交流引出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2、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教学准备】 学生课前收集资料 【课堂教学】 导入新课: 复习导入:回忆联合国的有关常识重点回答联合国的作用 引入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 一、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历史演变(大屏幕展示)

探究:董必武的诗作,说一说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渊源。 观看视频:中国重返联合国 学生讨论并回答 二、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屏幕展示) 讨论:学生展示成果,分享收集到的资料每组派代表回答 师进行总结并展示视频和事例,学生加强认识 1、中国在联合国的重要地位 (1)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是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 (2)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当代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3)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事关和平与安全的重大事务上享有否决权,是联合国中拥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之一。 2、中国在联合国的巨大作用 (1)中国坚持以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 解释多边主义和单边主义、观看视频:中国维和部队、图片展示、事例分享(2)中国坚持以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观看视频: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与中国、事例分享 (3)中国是联合国改革的最早倡导者和有力支持者之一 中国的主张 【课堂小结】 中国与联合国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历史演变 中国在联合 国中的地位 和作用 地位 作用 (1)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历史悠久, 是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 (2)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当代世界 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国际政治经济格局 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3)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事关和平 与安全的重大事务上享有否决权,是联合国 中拥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之一。 (1)中国坚持以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 (2)中国坚持以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3)中国是联合国改革的最早倡导者和 有力支持者之一

联合国组织机构与职能

联合国组织机构与职能 模拟联合国,是对联合国的模拟演习,联合国有不同的委员会,分别负责不同方面的问题,我们将要代表不同国家,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议题,和他国代表商讨,争取别国支持,实现自己国家的利益最大化。 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等6个联合国主要机构。 一。联合国大会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任何问题,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和审议安理会及其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与安全理事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根据安理会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和任命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 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分配原则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不能连选连任。《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职能是:根据宪章规定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规定;调查任何国际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况,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的行动,并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制裁行动来反对侵略;负责拟订军备管制的计划;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秘书长。安理会的行动以“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所谓“大国一致原则”)为基础,5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 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统计委员会,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麻醉药品委员会(麻委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 )和5个区域委员会(非洲经济委员会、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欧洲经济委员会、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和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 经社理事会还管辖11个基金会以及: 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 UND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 UNEP)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on Tradeand Development - UNCTAD) 联合国人口基金(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Fund - UNFPA)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 UNICEF)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 UNHCR)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国家名中英文对照表.doc

1 世界各国家名中英对照一览:目前共有23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联合国会员国共有192个。各大洲的国家分布是不均衡的,非洲的国家和地区最多,达57个,其次是美洲(52个),以下依次为亚洲(48个)、欧洲(46个)、大洋洲(29个)。 国家中英文对照表: A 阿富汗 Afghanstan 阿尔巴尼亚 Albana 阿尔及利亚 Algera 安道尔 Andorra 安哥拉 Angola 安提瓜和巴布达 Antgua and Barbuda 阿根廷 Argentna 亚美尼亚 Armena 澳大利亚 Australa 奥地利 Austra 阿塞摆疆 Azerbajan B 巴哈马Bahawmas 巴林 Bahran 孟加拉 Bangladesh 巴巴多斯 Barbados 白俄罗斯 Belarus 比利时 Belgum / Xtra page 伯利兹 Belze 贝宁 Benn 不丹 Bhutan 玻利维亚 Bolva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Bosna and Herzegovna 博茨瓦纳 Botsana 巴西 Brazl 文莱 Brune 保加利亚 Bulgara 布基纳法索 Burna Faso 布隆迪 Burund

C 柬埔寨 Camboda 喀麦隆 Cameroon 加拿大 Canada 佛得角 Cape Verde 中非 Central Afrcan Republc 乍得 Chad 智利 Chle 中国 Chna 哥伦比亚 Colomba 科摩罗 Comoros 刚果(金) Congo (Congo-nshasa) 刚果 Congo 哥斯达黎加 Costa Rca 科特迪瓦 Cote d'vore 克罗地亚 Croata 古巴 Cuba 塞浦路斯 Cyprus 捷克 Czech / 前捷克斯洛伐克 Former Czechoslovaa D 丹麦 Denwmar 吉布提 Djbout 多米尼克 Domnca 多米尼加 Domncan Republc E 东帝汶 East Tmor 厄瓜多尔 Ecuador 埃及 Egypt 赤道几内亚 Equatoral Gunea 厄立特里亚 Ertrea 爱沙尼亚 Estona 埃塞俄比亚 Ethopa 欧洲联盟 European Unon (EU) F 斐济 Fj 芬兰 Fnland 法国 France G 加蓬 Gabon 冈比亚 Gamba

联合国会员国列表

联合国会员国列表 成员国席位名称加入日期备注 黑山Montenegro 2006年6 月28日 前成员国:南斯拉 夫、塞尔维亚与黑山注 3 黎巴嫩 马里Mali 1960年9月28日 马达加斯加[24]Madagascar 1960年9 月20日 马耳他Malta 1964年12月1日 马绍尔群岛Marshall Islands 1991年9 月17日 马来西亚[25]Malaysia 1957年9 月17日 马拉维Malawi 1964年12月1日 马尔代夫[26]Maldives 1965年9 月21日 马其顿[27]The former Yugoslav Republic of Macedonia 1993年4 月8日 注3 韩国[21]Republic of Korea 1991年9月17日 阿联酋[42]United Arab Emirates 1971年12月9日

成员国席位名称加入日期备注 阿根廷 阿曼Oman 1971年10月7日 阿尔巴尼亚Albania 1955年12月14日 阿尔及利亚Algeria 1962年10月8日 阿富汗Afghanistan 1946年11月19日 阿塞拜疆Azerbaijan 1992年3月2日前成员国:苏联注1越南Viet Nam 1977年9月20日 赤道几内亚Equatorial Guinea 1968年11月12日 赞比亚Zambia 1964年12月1日 贝宁[1]Benin 1960年9月20日 西班牙Spain 1955年12月14日 蒙古国Mongolia 1961年10月27日 葡萄牙Portugal 1955年12月14日 萨摩亚[33]Samoa 1976年12月15日

联合国机构名称

联合国机构名称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国际法院 Security Council 安全理事会 General Assembly 联合国大会 Secretariat 秘书处 Office of the Secretary General 秘书长办公室 Office of Legal Affairs 法务局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and Security Council Affairs 政治安全局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经济社会局 Office of Public Information 公共资料处 Department of Conference Services 会议局 Office of General Services 总务处 United Nation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Secretariat 联合国贸易开发事物局 Unite Natio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联合国工业开发机构United Nations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联合国行政裁判所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国际法委员会 United Nation 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国际贸易法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peaceful Uses of the Seabed and the Ocean Floor beyond the Limits of National Jurisdiction 公海海底海床和平利用特别委员会Enlarged Committee for Program and Coordination, ECPC 扩大计划调整委员会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经济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机构一览表

联合国机构一览表 Organs of United Nations aaaa 1946年6月《联合国宪章》在美国旧金山签署,同年10月《宪章》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其宗旨是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的友好关系,促成国际合作等。凡要求加入联合国的国家必须声明接受宪章规定的义务,由安理会推荐,经联合国大会2/3票数通过,才被接纳为会员国。截止1996年4月,已有185个会员国。 联合国有6个主要机构:大会、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托 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联合国总部设在纽约,在瑞士日内瓦设有联合国欧洲办事处。 主要机构及其附属机构、特设 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如下: 大会 General Asse mbly 主要委员会: Main Committees: 第一委员会(裁军和国际安全委员会) Fi rst Committee (Disarmament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 Commit tee) 第二委员会(经济和财政委员会) Second Committee (Economic and Financial Committee) 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委员会) Third Committee (Social, Humanitarian and Cultural Committee ) 第四委员会(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

mmittee) 第五委员会(行政和预算委员会) Fifth Committee (Administrative and Budgetary Committe e) 第六委员会(法律委员会) Sixth Committee (Legal Committee) 特别政治委员会 Special Political Committee 程序委员会: Procedural Committee: 总务委员会 General Committee 全权证书 委员会 Credentials Committee 常设 委员会: Standing Committees: 行政和 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 Advisory Committee on Administ rative and Budgetary Questions-- ACABQ 会费委 员会 Committee on Contributions 国 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ivil Service Co mmission

联合国机构名称

联合国主要机构名称(UN Main Bodies):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FAO) 联合国粮农组织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联合国大会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国际劳工组织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国际电信联盟 Disarmament Commission裁军委员会 Security Council安理会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Force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 World Food Council世界粮食理事会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IDA)国际开发协会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世界卫生组织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世界气象组织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国际法院 Secretariat秘书处 Office of the Secretary General秘书长办公室 Office of Legal Affairs法务局 Office of Public Information公共资料处 Office of General Services 总务处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and Security Council Affairs 政治安全局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经济社会局 Department of Conference Services会议局 United Nation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Secretariat联合国贸易开发事物局 United Natio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联合国工业开发机构United Nations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联合国行政裁判所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国际贸易法委员会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国际法委员会

联合国的主要机关重点汇总

联合国的主要机关重点汇总 一、联合国大会 1.组成和会议。大会由联合国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每年举行一届常会,一般从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始,到12月25日前结束。秘书长经安理会或过半数会员国的请求,或某一会员国提出请求后经半数以上会员国同意,可召集特别会议。大会举行常会时,除全体会议外,还设有六个主要委员会和总务及全权证书两个程序委员会。 2.职权。大会得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或关于宪章所规定的任何机关的职权,并可向会员国或安理会提出对各该问题或事项的建议。然而,当安理会对于任何争端或情势正在执行宪章所授予的职务时,大会非经安理会请求,对于该项争端或情势不得提出任何建议。 3.表决程序。每个会员国在大会享有—个投票权。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表决,以到会及投票会员国的三分之二多数决定。其他问题以到会及投票会员国的过半数决定。大会关于联合国组织事务的决议对会员国有法律拘束力,但关于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决议只具有建议的性质。 二、安全理事会。

1.组成和会议。安理会由中、法、俄、英、美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共15个理事国组成。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按地域分配名额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选出,任期2年,不得连选连任。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安理会主席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 2.职权。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各会员国应接受并履行安理会的决议。 3.表决程序 大国一致原则:安理会每个理事国有—个投票权,表决时,程序性事项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非程序性事项以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同意票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这就是大国一致原则。 常任理事国的“双重否决权”:由于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会产生否决议案的后果,常任理事国因此享有了否决权。而且,由于决定某个事项属于程序性或非程序性的问题也要由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同意票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因此,常任理事国就享有了两次否决的权力,即“双重否决权”。但常任理事国不参加会议或弃权并不妨碍决议获得通过。 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2019年高考政治考点及例题:联合国与中国

2019年高考政治考点及例题:联合国与中国 考点:联合国与中国 1、联合国的宗旨、原则: 联合国的宗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动国际合作与发展。 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履行宪 章规定的义务;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禁止对其他国家实行武力威 胁或使用武力;集体协作;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确保非会员国遵守上 述原则。 2、联合国的主要机构: 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包括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与社会 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 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构,拥有广泛的职权,由全体 会员国的代表组成。 表决程序: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相关重要问题的决定, 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必须由三分 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决定。 职权:大会就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广泛 议题实行讨论并作出决议;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和其他机构的报告;批准 会员国的加入和除名;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全 部理事国、托管理事会部分理事国,与安理会各自独立选举国际法院 法官,经安理会推荐任命秘书长;审查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向会员国分 摊会费。 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由中、法、俄、英、美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的非常任理事国 组成。

表决程序:安理会对程序问题的决定以15个理事国中至少9个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对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9票通过,并且不得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 职权:安理会有权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提出调解争端的办法;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建议应采取的行动;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对侵略采取军事行动。 3、联合国的作用: 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推动共同发展、促动人类文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①联合国作为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在保障世界安全的国际合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②联合国经济社会系统规范国际社会各成员的行动方向,推动某些发展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③联合国在解决世界环境问题方面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 ④联合国在实施人道主义援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也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在事关和平与安全的重大事务上享有否决权,是联合国中拥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之一。 中国在联合国中的作用:中国本着自身肩负的重大国际责任,尊重联合国的地位,维护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中发挥着建设性作用。中国坚持以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中国坚持以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5、中国在联合国改革问题上的立场:

选修3 联合国及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中国与联合国》课后作业 1.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和国际事务中作用关键、贡献突出。中国是《联合国宪章》的忠实践行者,积极支持联合国推进千年发展目标;为推动地区和平与稳定,中国创建了旨在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的六方会谈机制,积极推动中东热点问题的政治对话进程;中国通过APEC、G20等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结合材料,运用《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知识,说明中国在联合国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2.在第71届联大解决难民和移民大规模流动问题高级别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就纾解难民危机为世界指路,详述中国政府解决难民危机的主张,并代表中国宣布三项举措,即在原有援助规模的基础上,向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1亿美元的人道主义援助;积极研究把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的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难民和移民工作;积极探讨同有关国际机构和发展中国家开展三方合作。中国政府的三项举措实打实地彰显了基于人道主义的国际政治理念。 (1)指出联合国大会的性质。 (2)分析材料体现的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参考答案 1.中国是《联合国宪章》的忠实践行者,支持联合国推进千年发展目标,说明中国维护宪 章的宗旨和原则,在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中发挥建设性作用。(2)中国创建朝鲜半岛无核化的六方会谈机制,推动中东热点问题的政治对话进程以实现地区稳定,说明中国坚持以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3)中国通过APEC、G20等推动全球经济治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表明中国坚持以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其他答案言之有理也可) 2.(1)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构,拥有广泛的职权,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 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 (2)①中国本着自身肩负的重大国际责任,尊重联合国的权威地位,维护《联合国宪章》 的宗旨和原则,积极参加有利于和平与发展的工作,在人类的发展事业中发挥着建设性作用。李克强总理就难民危机阐述主张并宣布三项举措来推动难民问题的解决,体现了中国肩负起自身的国际责任,支持联合国的工作。②中国坚持以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中国政府扩大对解决难民问题的人道主义援助,支持发展中国家难民和移民工作以及与有关国际机构和发展中国家开展三方合作,能够有力地推动难民问题的解决,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

中国与联合国 教案

中国与联合国教案 第二框题 中国与联合国 一、课程标准: 5.13 评析联合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及其局限性,阐述中国在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 二、新课教学: (一)、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历史演变 课堂探究: 945年4月25日至6月26日,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在美国召开。董必武受中共中央委派,作为中共和解放区的代表随中国代表团出席这次会议,并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与会期间,董必武欣然赋诗,记述此行感受:“世界安全要共谋,橡林建议早绸缪。主盟坛坫推三国,荟集衣冠合五洲。争论中心为委托,商量大事不糊涂。宪章签字施行日,庶使劳民得小休。” 请你解读这首诗,并根据你所学过的历史知识,说一说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渊源。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之一 中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参战国,参与了酝酿、筹建联合国的过程。中国是旧金山制宪会议发起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

2、1949—1971年中国因美国的无理阻挠而被排除在联合国之外。 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经历了复杂曲折的过程。1949年,中国人民推翻国民党政权,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政府要求取代已经根本不能代表中国的旧政府,参加联合国工作。苏联、印度等国也提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提案。但是,在美国的无理阻挠下,这一正义要求遭到拒绝。美国采用“延期审议”等手段,为新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设置重重障碍,导致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大国长期被排除在联合国之外。 专家点评: 联合国有不少会员国因革命或政变而更迭政权、改变国名,但是新政府顺利继承旧政府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在联合国的席位并未受到影响。按照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以后取代国民党政权在联合国的席位,是顺理成章、不应有任何争议的事情。美国的无理 阻挠致使新中国进入联合国的进程被拖延22年之久。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暴露了联合国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局限性。 3、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大通过第2758号决议案,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 经过长期斗争,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大以压

接纳一国加入联合国的条件案——联合国会员国的资格

接纳一国加入联合国的条件案 ——联合国会员国的资格 〖案情〗 1946年,爱尔兰、葡萄牙和约旦先后申请加入联合国。在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4条第2款的规定,就是否推荐三国加入联合国的问题进行表决时,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苏联均投了反对票,理由是该三国当时未与苏联建立外交关系,而且爱尔兰和葡萄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都曾保持中立。1947年,保加利亚、匈牙利、罗马尼亚、意大利和芬兰相继申请加入联合国。苏联主张对五国申请做“一揽子”表决,以使五国被同时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但这一主张遭到澳大利亚、英国和美国的反对。在安理会随后就是否推荐意大利和芬兰加入联合国的问题进行表决时,苏联又投了反对票。由于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在是否推荐上述有关国家及其他一些国家加入联合国的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安理会迟迟不能作出推荐决定。为此,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17日请求国际法院就下述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一联合国会员国在依《宪章》第4条应邀在安理会或大会以投票方式就是否接纳一国为联合国会员国的问题发表见解时,在法律上是否有权以该条第1款明确规定的条件作为同意接纳的条件?特别是,此种国家在承认有关国家应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的同时,能否以将其他国家与该有关国家一同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作为其投赞成票的附加条件? 〖咨询意见及理由〗 1948年5月28日,国际法院就上述问题发表了咨询意见。法院指出:提交法院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以下一点:《宪章》第4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是否是详尽无疑的?对此作出肯定的回答将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会员国在法律上没有权利附加《宪章》规定以外的条件以同意接纳新会员国;但是,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在接纳新会员国时,会员国也可以依据其他条件。 这是一个纯法律问题。为了确定一个条约条款的含义,如在本案,关于接纳新会员国的条件是详尽的或是相反,这是一个条约的解释问题,因此只能是一个法律问题。 本法院只能以抽象的方式审查提交给它的问题,这是法院的责任。本咨询意见毫不涉及--无论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具体案件或特定的环境。 法院认为,《宪章》第4条第1款规定的接纳会员国的必要条件有五个:要求申请者必须是(1)一个国家;(2)热爱和平;(3)接受《宪章》的义务;(4)能够履行这些义务;(5)愿意履行这些义务。所有这些条件均服从于联合国组织的判断。 《宪章》第4条第1款表明,具备上述五个条件的国家就具备了加入联合国组织的资格。这些规定详尽无遗地阐明了加入联合国的条件,而不是仅仅以指导的或举例的方式所作的陈述。 如果要求与这些条件无关的其他条件,势必使这些规定失去意义和价值。因此,必须视第4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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