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情况说明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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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0000* 17% +10000 *11% =181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进项税累算调整情况说明范文

进项税累算调整情况说明范文

进项税累算调整情况说明范文
尊敬的税务局领导,
我公司在2022年1-6月期间,发现有部分进项发票在开具时错误计算了进项税额,现需要对进项税进行纠正调整。

经核对,我公司需要调减的进项税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

具体情况如下:
1、我公司2022年3月份购买原材料,开具的进项发票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其中含税价格为人民币肆万元,账面已计入进项税额为人民币壹仟元。

但核对后发现,该原材料适用税率应为9%,正确的进项税额应为人民币叁佰伍拾元。

我公司已与供应商协商更正该进项发票,因此需要调减进项税额人民币陆佰伍拾元。

2、我公司2022年5月份购买办公用品,开具的进项发票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其中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壹万柒仟元,账面已计入进项税额为人民币叁佰元。

但核对后发现,该办公用品属于免税范围,不应缴纳进项税。

因此需调减进项税额人民币叁佰元。

综上,我公司2022年1-6月需调减的进项税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

我公司已经调整了账簿记录,并承诺今后会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进项发票、计算进项税额,杜绝此类错误发生。

请贵局核准我公司上述进项税累算的更正调整,并理解我公司的工作失误,给予通融处理。

如果过程中还有任何不足,我公司将及时整改、积极配合。

再次致歉并表达诚挚的歉意。

顺颂
商祺! xx公司年月日。

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账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账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账务处理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账务处理(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181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种情形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181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 (八)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规定 1 已全额抵扣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处理? 答: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 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 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 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 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释:纳税人原购进货物和服务用于生产经营,且于购进时取得了相应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完毕,但这部分货物和服务在购进后实际领用时没有 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转用在某项不动产在建工程里了,则这部分货物和服务不能 再适用当期全额抵扣的办法,而将适用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办法,即第一年只允 许抵扣 60%。因此,之前已全额抵扣部分的 40%应在转用当期先转入待抵扣进 项税额,然后在转用的当月起第 13个月再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当期抵扣进 项税额用于抵扣。 例 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于 2016年 5 月购进了一批水泥 117万元用于生产 经营,购进时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17万元,企业已于当期 认证抵扣;2016年 6 月,该企业实际领用该笔水泥时,没有将该笔水泥用于 生产经营,而是改用于企业正在修建的办公楼,则该笔水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17万元的 40%,即 6.8万元,应在所属期 6 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 额,然后在所属期 2017年 7 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 当期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 6 月,将 6.8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0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 5 月,抵扣进项税额和转入待抵扣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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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00 2017年 7 月,可以抵扣 6.8万元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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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账务处理大全

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账务处理大全

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账务处理大全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181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及转出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及转出的计算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计算方法一、还原法 (1)(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 (1)(二)含税收入还原法 (2)二、比例法 (2)(一)成本比例法 (2)(二)收入比例法 (3)具体例子说明 (4)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计算方法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

其中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

这里的特定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还原法(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所谓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含税支付额直接计算,但账面所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额之后的支付额,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例:某酒厂3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一批,作为生产原料,收购价为10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

该酒厂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13.14万元,记入材料成本的价格为88.86万元。

4月份酒厂将玉米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65万元,其中运费1.25万元。

依据上述方法,该部分玉米进项税转出数额则为63.75÷(1-13%)×13%+1.25÷(1-7%)×7%=9.526+0.094=9.62(万元),而不是63.75×13%+1.25×7%=8.38(万元)。

3进项税转出说明及需提供资料清单

3进项税转出说明及需提供资料清单

开票方已作废发票,受票方请作进项税转出并提供以下资料:
1、作废发票复印件一份
2、转出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主表、
3、转出后如需补税,请提供完税证明复印件一份
4、进项税转出说明(请按背页格式填写)
5、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
关于********公司(厂)
进项税转出的说明
兹有********公司(厂),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地址:*********。

我公司(厂)于****年**月**日注册登记,于****年**月**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我公司(厂)于****年**月**日(请正确、完整填写发票开具日期)从*********公司(厂)(请正确、完整填写开票方名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份,发票代码(分别)为:******,发票号码(分别)为:******,于所属期****年**月进行认证抵扣/尚未认证抵扣(请核实后正确填写发票认证抵扣情况)。

现由于********(请与开票方详细沟通了解后填写发票作废的具体原因),开票方于****年**月**日对上述发票进行作废处理,我公司(厂)于所属期****年**月作进项税转出,并补交税款****元(如转出后需补税请填写税额)。

特此说明。

*********公司(厂)
(公章)
年月日。

已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出:
一、假设一项不动产在购入环节作为办公用房处理,其支付的1000万元进项税额已经分两年全部抵扣。

现转为食堂专用,当时的不动产净值率是90%,则可计算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900万元(1000*90%=900),同时可以计算出用途转换前应予以的进项税额为100万元。

由于实际已经抵扣了1000万元,需要将多抵扣的900万元全数转出。

也就是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
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二、一项不动产在购入环节作办公用记处理,其支付的1000万元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其中的60%,另外的40%属于待抵扣。

现转为食堂专用,当时的不动产净值率为95%,则可计算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95%=950万元,由于实际已经抵扣进项税额600万元,15号公告要求将已抵扣的600万元全数转出,并且不得抵扣的950万元和已经抵扣的600万元之间的差额去调整待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变为400-350=50万元。

这个50万元实际上就是该不动产转换用于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思考:上述已经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旦转为不得抵扣,还会涉及调整财务账面的固定资产原值以及后续的折旧?。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及转出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及转出的计算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计算方法一、还原法 (1)(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 (1)(二)含税收入还原法 (2)二、比例法 (2)(一)成本比例法 (2)(二)收入比例法 (3)具体例子说明 (4)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计算方法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

其中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

这里的特定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还原法(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所谓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含税支付额直接计算,但账面所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额之后的支付额,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例:某酒厂3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一批,作为生产原料,收购价为10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

该酒厂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13.14万元,记入材料成本的价格为88.86万元。

4月份酒厂将玉米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65万元,其中运费1.25万元。

依据上述方法,该部分玉米进项税转出数额则为63.75÷(1-13%)×13%+1.25÷(1-7%)×7%=9.526+0.094=9.62(万元),而不是63.75×13%+1.25×7%=8.38(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及转出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及转出的计算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计算方法一、还原法 (1)(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 (1)(二)含税收入还原法 (2)二、比例法 (2)(一)成本比例法 (2)(二)收入比例法 (3)具体例子说明 (4)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计算方法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

其中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

这里的特定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还原法(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所谓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含税支付额直接计算,但账面所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额之后的支付额,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例:某酒厂3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一批,作为生产原料,收购价为10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

该酒厂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13.14万元,记入材料成本的价格为88.86万元。

4月份酒厂将玉米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65万元,其中运费1.25万元。

依据上述方法,该部分玉米进项税转出数额则为63.75÷(1-13%)×13%+1.25÷(1-7%)×7%=9.526+0.094=9.62(万元),而不是63.75×13%+1.25×7%=8.38(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0001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0001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得几种情况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得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目前进项税额得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得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得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这两种情况已抵扣得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就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得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得来源。

其她需要转出进项税额得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得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得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等•本文主要就前两种情况进项税额转岀得有关问题作一探析。

一、关于非正常损失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得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她非正常损失。

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得就是“正列举”得方法,税法没有列举得就不属“非正常损失”。

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得损失究竟就是否“非正常损失”, 以及如何转出已抵扣得进项税额,仍就是需要分析、研究与判断得.(-)毁损存货尚有部分处理价值如何转出进项税额-般来说,已毁损得存货,除了货物灭失外,即使就是作为废品, 也就是具有一定处理价值得,那么此时存货得进项税额就是否需要转岀,应该如何转岀呢?例1、某企业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价值1 0万元得电线,进项税额1、7万元。

因仓库发生火灾,电线全部被烧毁,企业将残余金属作为废品处理,得款5850元。

单位财务部门认为,处理残余金属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清理收入相应部分得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而不用转出。

被烧毁电线有关增值税事项得计算过程:处理废金属得不含税收入为5 8 5 0^-(1+17 %) =5 0 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 000 X 17% =850 元,应转出进项税额 17 0 00X (100000—5000)^10 0 0 0 0=1615 0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 7 0 00・1 6 1 5 0= 8 50元,等于处理废金属得销项税额,即处理废金属应纳增值税为0、这种观点瞧似有道理,但在税法上就是没有依据得,且购进存货得成本与处理废品得收入不具有可比性,以两者之差作为毁损存货得实际成本也就是不合适得•被烧毁得电线,已失去了其应有用途,不能再正常地进入下一流转环节,明显属于《增值税条例》中因自然灾害产生得“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全部转出,同时处理残余金属应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5 8 5 0一(1+17%) X 17% = 85 0元・(二)获得保险赔偿得毁损存货应否转出进项税额例2、承例匕假设企业该批电线已投财产保险,并获得保险补偿585 0 0元,此时对于增值税得处理有两种观点:(1 )保险公司得补偿视同销售实现,按补偿额计提销项税额:58 5 0 0 ^(1+17%)X17% = 85 0 0元,同时存货得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2)电线被烧毁,发生非正常损失已成事实,所以其进项税额1700 0元应全部转出,保险赔偿也不应计提销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2006-12-20 16:7《中国农业会计》·张智广崔洁赵新贵【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

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本文主要就前两种情况进项税额转出的有关问题作一探析。

一、关于非正常损失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法,税法没有列举的就不属“非正常损失”。

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损失究竟是否“非正常损失”,以及如何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仍是需要分析、研究和判断的。

(一)毁损存货尚有部分处理价值如何转出进项税额一般来说,已毁损的存货,除了货物灭失外,即使是作为废品,也是具有一定处理价值的,那么此时存货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应该如何转出呢?例1.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价值10万元的电线,进项税额1.7万元。

因仓库发生火灾,电线全部被烧毁,企业将残余金属作为废品处理,得款5850元。

单位财务部门认为,处理残余金属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清理收入相应部分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而不用转出。

被烧毁电线有关增值税事项的计算过程:处理废金属的不含税收入为5850÷(1+17%)=5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17%=850元,应转出进项税额17000×(100000-5000)÷100000=16150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7000-16150=850元,等于处理废金属的销项税额,即处理废金属应纳增值税为0.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但在税法上是没有依据的,且购进存货的成本与处理废品的收入不具有可比性,以两者之差作为毁损存货的实际成本也是不合适的。

进项税额转出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181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包装食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8月其某批次在产品的60%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该批次在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成本为10万元,发生运费1万元,已于购进当月认证抵扣;纳税人在产品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应于发生的当月将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60%=1086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在产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四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该纳税人2016年7月缴纳当月电费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4万元;纳税人因兼营简易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所取得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7000÷1+17%×40000÷40000+60000×17%=68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如何处理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职业和婚姻中介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中婚姻中介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2016年5月1日购进复印机一台,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期五年,兼用于上述两项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万元,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12月,该纳税人将上述复印机移送至婚姻中介部门,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应于发生的次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的净值=10000-10000÷5÷12×6=9000元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000×17%=153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六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如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期内进行认证;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购进一栋楼用作职工宿舍,购进含税价款为111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应将相应的增值税额列入进项税额,并于当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110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00000七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如何处理答: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购买方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租赁办公用房一间,当月预付一年租金126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10月因房屋质量问题停止租赁,收到退回的剩余部分租金63万元,并开具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处理:纳税人因销售中止而收到退还的剩余价款,应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30000÷1+5%×5%=300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630000贷:长期待摊费用6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八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规定1.已全额抵扣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处理答: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释:纳税人原购进货物和服务用于生产经营,且于购进时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完毕,但这部分货物和服务在购进后实际领用时没有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转用在某项不动产在建工程里了,则这部分货物和服务不能再适用当期全额抵扣的办法,而将适用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办法,即第一年只允许抵扣60%;因此,之前已全额抵扣部分的40%应在转用当期先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再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当期抵扣进项税额用于抵扣;例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于2016年5月购进了一批水泥117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购进时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7万元,企业已于当期认证抵扣;2016年6月,该企业实际领用该笔水泥时,没有将该笔水泥用于生产经营,而是改用于企业正在修建的办公楼,则该笔水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7万元的40%,即万元,应在所属期6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所属期2017年7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当期抵扣;会计处理如下:2016年6月,将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68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002017年7月,可以抵扣万元时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68000例2.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于2016年5月与设计公司B签署了106万元的设计协议,并于当期取得了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6万元;2016年6月,A企业决定由B公司为A公司新建的办公楼提供设计方案,则项设计服务的进项税额6万元的40%,即万元,应在所属期6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所属期2017年7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当期抵扣;会计处理如下:2016年6月,将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24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0002017年7月,可以抵扣万元时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4000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240002.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注释: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是指不动产在建工程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企业在修建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耗用的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按照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规则正常抵扣进项税,即第一年抵扣60%而剩下40%转入待抵,但因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这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就成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了,所以对于已抵扣的60%的部分应全额做进项税额转出,而40%待抵扣的部分不能再用于抵扣;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于2016年5月开始新建办公楼,期间购进了水泥117万元用于建设,并由某建筑设计公司提供办公楼设计服务,金额106万元,该项目交由某建筑公司进行建设,金额111万元,上述项目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已于当期认证并分别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即万元、万元和万元,共计万元,剩余的40%,即万元按要求转入待抵扣进项税;2016年12月,该办公楼被建委认定为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企业应当在所属期12月将上述已抵扣的万元进项税额全额转出,已转入待抵扣的万元不得再抵扣;会计处理如下:2016年5月,抵扣进项税额和转入待抵扣的会计处理:借:在建工程3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0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136000贷:银行存款33400002016年12月,进项税额转出和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借:在建工程34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4000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136000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情形如何处理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注释:当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即发生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时,或发生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即由可以抵扣的项目转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时,由于之前不动产抵扣采取了分期抵扣的方式,因此进项税额转出时应按以下步骤操作处理:1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2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①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在当期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做进项税额转出;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在当期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同时,计算“差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然后在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除上述“差额”;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斥资1110万元于2016年5月购进一座厂房用于生产经营,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抵扣进项税额66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44万元;2016年11月,企业决定将该厂房专用于仓储服务,根据36号文要求可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假设企业计算折旧使用平均年限法,预计使用寿命20年,净残值率5%,此时应当:1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1000-1000-1000ⅹ5%÷20÷12ⅹ6≈976万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6+44ⅹ976÷1000≈107万元2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由于107万元>66万元,则应首先将66万元做进项税额转出,接着计算“差额”=107-66=41万元,然后将41万元“差额”从44万元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除;会计处理如下:2016年5月购进厂房时的会计处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0000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4400002016年11月将该厂房用于仓储服务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107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0000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4100002016年5月继续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剩余部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0000接上例,如果企业是2017年4月决定将该厂房用于仓储服务,假设该厂房当时的净值因故减为550万元,则计算方法如下:1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6+44ⅹ550÷1000=万元2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由于万元<66万元,则应直接将万元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如下:2017年4月将该厂房用于仓储服务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605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50004.不得抵扣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转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如何处理答: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释: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当该不动产改变用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当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按照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办法,分期抵扣不动产净值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斥资1110万元于2016年5月购进一栋楼用作职工宿舍,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但因用于集体福利故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1月,企业决定将该职工宿舍改建为生产经营场所,假设不动产净值率为90%,则企业应在12月做如下处理:1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1110÷1+11%ⅹ11%ⅹ90%=99万元2其中99ⅹ60%=万元可在当期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剩余99ⅹ40%=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于2018年1月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2016年5月购进职工宿舍时的会计处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00000 2016年12月职工宿舍改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4000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396000贷:固定资产9900002018年1月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6000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39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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