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养老金隐性债务和体制转轨
社会保障改革下的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及对策
社会保障改革下的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及对策[摘要]在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轨的过程中,政府要解决的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处理隐性养老金债务。
我国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养老资金缺口过大,个人帐户空帐运行和养老金替代率过高等基本上都与隐性养老金债务问题有关,因此如何解决隐性债务的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关键点。
[关键词]社会保障改革;养老金隐性债务;部分积累制;对策研究一、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形成背景和总量测算(一)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形成背景养老保险是国家为化解公民老年风险而提供定期收入的一种社会保障。
二战期间,全球经济遭受重创,一些国家在战前建立的初步社会保障体系随之瓦解。
战后,为了恢复经济和社会稳定,各国纷纷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也随之形成。
从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来看,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有三种类型: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
在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下,为了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支付危机,大部分国家养老保险筹集模式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转变。
新制度的实施,为每位企业的在职职工设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帐户。
对“新人”而言,由于从工作一开始就有个人帐户,其退休时的养老金可以直接按制度的计发办法,不用考虑其他因素。
而对于“老人”、“中人”(以下,对二者不作区分时,均称其“老职工”)来说,由于他们在新制度之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其过去的劳动贡献无法得到体现。
我国在计划经济下长期实行低工资、低消费、高积累的政策,企业利润全部上交国家,其中就包括职工的养老金,然后由国家财政统一集中投资,形成了现有的国有企业,也就是说,在目前全国3万余亿国有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老职工的养老金的积累。
实际上,这是老职工被国家向国有企业这家特殊的“保险公司”投保了,退休后,理所当然要支付养老金,对老职工支付的这部分养老金费用就形成隐性债务(IPD)。
(二)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总量测算养老金债务最常用的计算方法是终止假定法,也就是说,假设现收现付制立即终止,计算所有养老金领取者和职工在原制度下积累起来的养老金权益数量,而不考虑可能的新债务或者来自未来缴费或利息的收入。
关于我国养老金隐性债务的思考
东方企业文化·文化视窗 2011年12月258关于我国养老金隐性债务的思考刘 昊 李 凯(中央财经大学,北京,100081)(中央财经大学,北京,100081;河南省辉县国家税务局,新乡,453600)摘 要:养老金隐性债务(IPD )是指一个养老金计划向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养老保险待遇的承诺,即必须予以偿付的养老金权利的现值。
中国在将传统的现收现付养老金制度转变为基金积累制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养老保险隐性债务。
合理有效地解决隐性债务问题刻不容缓。
本文首先将从制度转轨、人口老龄化、养老金权益分配不合理以及体制原因这四方面阐述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成因,然后提出通过开源、节流、投资增值三类方式解决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
关键词:养老金隐性债务 制度改革 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1)12—0258—01 一、我国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的成因 (一)制度转轨养老保险制度转轨就是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产生的直接原因。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19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的收现付制筹资转变为基金积累制。
养老金隐性债务也随着体制转轨而派生。
(二)体制原因我国长期实行“低消费、高积累”的分配政策,通过实行低名义工资的方式来积累建设资金,在目前全国国有资产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老职工的养老金的积累,而这部分必要劳动费用就是国家对职工的隐性债务。
(三)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可以看作是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产生的间接原因。
预计到2030年,退休人口占就业人口的比例将达到47.3%,离退休费用也将增加到3360.7亿元,保险福利费用相当于工资总额增加到35.2%。
因此,实施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势在必行,从而也引发了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问题。
(四)养老金权益分配不合理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产生的本质原因,就是养老金权益分配的不合理。
如果原有的现收现付制持续下去,上一代人积累的权益可以通过下一代人的缴费来实现,并一代一代递推下去,就不需要进行专门化的处理。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隐性债务问题研究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隐性债务问题研究【摘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许多挑战。
本文从研究背景和问题意义入手,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并探讨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
对隐性债务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隐性债务的影响。
结合可持续性发展的角度,提出了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为其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推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1. 引言:研究背景、问题意义2. 正文: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分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探讨、隐性债务问题分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隐性债务的影响、可持续性发展探讨3. 结论: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希望这些关键词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组织和撰写您的文章。
祝您写作顺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随时告诉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现代社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我国正面临人口老龄化加剧的严峻挑战。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关键机制,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但在制度建设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特别是隐性债务问题逐渐凸显。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养老金支出逐渐增加,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隐性债务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成为制约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
深入研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隐性债务问题,为推动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改革措施、隐性债务问题和可持续性发展的深入分析,探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隐性债务问题之间的关系,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解决隐性债务问题提供参考和启示。
1.2 问题意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包括缺口增加、资金短缺、政策不完善等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隐性债务问题研究]什么是隐性债务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隐性债务问题研究]什么是隐性债务隐性债务是指一国或一地区政府通过各种方式为公共利益或公共服务提供担保或负债,但未经记录在官方的财政报表中的债务。
这些债务通常以非财政部门责任的形式存在,包括政府担保、政府承诺、政府支持等。
隐性债务是公共财政领域的重要问题,可能需要政府承担风险或支付费用,对财政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隐性债务的出现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转移性政策: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转移性政策,如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为居民提供保障和福利。
这些政策要求政府承担一定风险和责任,但这些责任往往未经核算,未被计入官方财政报表中。
2.公私合作项目: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开展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通常会为这些项目提供担保或负债。
然而,这些债务并没有计入政府的官方财政账目中。
3.政府企业的债务: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可能为国有企业提供担保或承诺,以保证其继续经营或完成重大项目。
这些债务通常没有被反映在政府财务报表中。
4.存量债务的积累:由于历史原因或一些特殊情况,政府可能存在一些积累的隐性债务,比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医疗费用等。
这些债务通常未被充分核算。
隐性债务的存在对经济和财政稳定造成了一定的风险和压力。
首先,隐性债务的规模庞大可能导致政府财政压力增加,给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带来限制。
其次,隐性债务可能导致政府信用风险增加,降低投资者和国际债权人对政府的信任,进而增加借款成本。
此外,隐性债务的存在也可能导致企业和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暴露,对整个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为应对隐性债务问题,我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和透明度,规范政府债务的核算和报告体系,确保所有形式的债务都能得到充分记录。
其次,政府应加强监管和评估,确保通过公私合作项目或政府担保的债务不会超过一定限度,防止隐性债务的继续积累。
此外,政府还应该注重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加强债务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性债务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探究
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探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型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处理隐性养老金债务。
目前,养老资金缺口过大,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和养老金替代率过高等基本上都与隐性养老金债务问题有关,因此如何解决隐性债务的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重中之重。
文章在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形成原因及规模的基础上,分析了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带来的问题及现行偿还方案的不足,进而提出了决绝这一问题的对策建议。
标签: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对策解决制度转型过程中的隐性债务问题是世界性难题。
在我国从现收现付制到部分积累制的转制过程中同样面临这一问题。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养老资金缺口过大、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和养老金替代率过高等基本上都与隐性养老金债务问题有关。
因此,能否消除和补偿这些债务直接影响到养老保险制度能否正常运转,关系到每个城镇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是否有切实的保障。
在研究问题的同时必须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制度,才能为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寻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从而实现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顺利转变,以及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积极回应。
一、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及形成原因第一,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概念。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指在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下对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承诺,如果现收现付体制能够持续下去时一般不需要进行专门的处理,但是,当现收现付体制转为部分或完全的积累制时,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就会部分或全部的显性化。
国际上对于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定义主要有三类:一是到目前为止已经产生的债务和将来支付的养老金现值;二是当前职工和养老金领取人的债务,假定现存养老金制度一直延续到最后一个人死亡(不含新缴费人的加入),现存成员的贡献和其新权利在现行规定下都可以得到承认;三是开放系统的债务,即缴费的当前价值和当前制度下新职工的养老金及可能扩展范围的债务。
在讨论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时,要注意区分隐性债务与转制成本的区别。
划拨国有资产和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论文
划拨国有资产和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论文划拨国有资产和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摘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养老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日渐凸显。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划拨国有资产成为一种解决养老金隐性债务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划拨国有资产和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进行探讨,并分析了划拨国有资产和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利与弊。
一、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养老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日渐凸显。
养老金隐性债务是指政府承诺的养老金支付将来需要借债实现,但这种债务在财务报表中并未体现。
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存在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稳定构成了潜在威胁。
二、划拨国有资产和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理论依据划拨国有资产是指政府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社保基金,用于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
这一做法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根据财政学理论,划拨国有资产可以增加政府的资金收入,从而缓解养老金隐性债务。
国有资产是政府的一种财富,将其划拨给社保基金,相当于将一部分财富转化为资金,用于养老金的支付,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善养老金支付的困难。
其次,划拨国有资产还可以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增加国家财富。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存在效益较差、资源浪费等问题。
将国有资产划拨给养老金,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资产的整体效益,改善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进而增加国家财富。
三、划拨国有资产和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实践经验划拨国有资产和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实践已经在一些地方进行。
例如,2019年,北京市政府宣布划拨2000亿元国有资产给社保基金,用于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
实践表明,划拨国有资产可以有效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为社会提供稳定的养老保障。
四、划拨国有资产和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利与弊4.1 利:划拨国有资产可以有效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提高养老金水平,增强老年人的生活保障。
4.2 利:划拨国有资产可以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增加国家财富。
4.3 利:划拨国有资产可以改善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成因及对策
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成因及对策提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一开始就忽视了包括转轨成本在内的养老债务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扩大社会统筹的覆盖率,提高个人账户的长期投资回报率,加强基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努力解决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
关键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基金管理;制度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一开始起,就忽视了包括转轨成本在内的养老债务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扩大社会统筹的覆盖率,提高个人账户的长期投资回报率,加强基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努力解决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
一、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成因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采取“统账结合”的制度,既发挥了社会统筹共济性强的优点,又发挥了个人账户激励作用强的优点。
但实际运行中由于制度不配套,部分积累制流于形式,个人账户空账规模不断扩大,再加上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未来支付的压力非常大,潜在风险突出。
1、公共财政投入不足,转制成本动态规模大,消化不良。
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肯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从理论上讲,这种模式一方面部分地保留现收现付体制下个人收入在代际之间进行再分配的功能;另一方面又能部分地发挥完全积累制下对人们劳动和缴费的激励功能。
它既能够缓解现收现付体制下因福利刚性所带来的支付危机,又能够克服完全积累制下个人退休收入过度不均的弊病。
制度供给是受到约束的,几乎任何能带来预期收益的制度变迁都需要支付转制成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变迁也不例外。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转制成本主要指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变,建立新的统账结合制度时,已经退休的职工(老人)的退休金和在职职工(中人)在旧制度下已有工作年限所应积累的养老金权益。
根据世界银行的推算,目前我国转制成本的动态总规模大约为30,000亿元。
而且,随着退休人员的增多,短缺资金规模将会更大。
诠释与模拟:养老金隐性债务及其显性化
诠释与模拟:养老金隐性债务及其显性化汪朝霞(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215021)一、引言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受石油危机的影响,西方工业国家经济发展陷入滞胀,加之世界范围内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传统的以现收现付为核心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显现,人们普遍认识到这一制度带来的许多问题,各国纷纷开始探求对现收现付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
由于存在以智利为首的拉美各国向基金积累制改革成功的范例,加上世界银行的权威推荐以及基金积累制本身所表现出来的不受人口老龄化影响的优势,使得改革的总体趋势表现为由现收现付融资模式转向基金积累模式或二者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
然而,对于成熟的现收现付型养老保险制度,体制转轨所涉及的养老金隐性债务通常超过该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或相当于政府总预算的若干倍1。
为庞大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寻找融资渠道,向体制转轨国家的财政提出了严峻挑战,使得很多国家改革的可行性大打折扣。
因此,养老金隐性债务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问题是源于养老保险融资模式的转变。
与所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国家一样,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无法回避因制度转轨而浮出水面的养老金隐性债务的测算和偿还问题。
尽管近年来国内对养老金隐性债务的研究很多,但对养老金隐性债务的概念不仅没有统一的界定,而且很多学者对其理解存在偏差,因而得出的结论和政策建议的意义有限。
另外,现行绝大多数文献侧重于对某一时点上债务存量的测算与估计,由于在测算中采用了不同的参数值和样本数据,因而得出的债务数值相去甚远(自1万余亿元至10万余亿元不等)。
尽管测算过程花费了研究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有些采用了科学严密的精算方法、具有较强的精确度,但其意义是有限的。
这是因为,对于一国养老保险制度在转轨期的可持续发展而言,重要的不是未来债务总额数量的大小而是它的维持能力。
现行研究中更为不足的突出表现是绝大多数研究者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即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统账”结合的部分基金积累融资模式,其中,“统筹”部分是原有现收现付融资模式的延续,因而,“统筹账户”下的隐性债务可以由新制度的持续运行而覆盖,错以为旧制度下积累的隐性债务总量需要在制度转轨过渡期全部偿还,因而普遍忽视了隐性债务的显性化问题研究。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纵观世界,由于收入增加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人均寿命越来越长,而家庭中孩子人数越来越少,这就使许多国家的老年人口赡养率不断提高。
老年人的收入保障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当人们进入老年退出劳动领域,其养老需求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得到保障:要么是个人工作期间的积蓄,要么是家庭其他成员的赡养,要么是依靠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中国在进入21世纪以来,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
从1997年开始,就由完全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转轨。
时至今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在这些问题中,我认为最严重的便是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
具体表现在:(一)个人账户“空帐”问题严重。
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已经达到8000多亿元。
个人账户如果不做实,那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事实上还是现收现付制,“统账结合”模式的改革也注定会以失败告终。
从国家政策来看,我国政府一直强调做实个人账户,但收效甚微。
(二)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偏低已经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
第一,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不足。
第二,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续难。
第三,各地区间、行业间养老保险负担不均,加剧了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不平衡。
(三)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回报率低。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是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这样所获得的投资回报率极低。
在通货膨胀高的年份,甚至为负投资回报率。
养老保险基金若不能获得合适的投资回报率,那么就失去了做实个人账户的意义,“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也发挥不了作用。
就这些问题,我想提出自己的两个观点:第一,政府不要过分依赖扩面“新人”的缴费来解决“老人”和“中间人”的隐性债务。
短期内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迅速增加会大大缓解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但是,扩面“新人”的缴费在本质上不能替代政府的偿债责任,他们在缴费的同时也积累了未来领取养老金的权益。
浅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隐性债务问题
浅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隐性债务问题摘要: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文章首先阐述了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基本概念、各种定义、测算方法以及转轨时期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然后分析了隐性债务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影响,最后对解决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隐性债务。
一、引言。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由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下简称“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轨。
与改革初期人们对“统账结合”模式所寄予的厚望——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相比,制度转轨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增添了人们对改革前景的担忧,其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个人账户“空账”,而个人账户“空账”产生的原因是我国未解决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所带来的转轨成本。
最近几年,国内学者关于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研究非常多,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是隐性债务规模的测算,主要有周渭兵(2000)、王晓军(2002)、高建伟(2004)等;另一方面是如何偿还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主要有贾康等(2000)、郭树清(2000)、吴敬琏和林毅夫(2003)、李绍光(2004)、詹明月(2001)、叶响裙(2000)、夏鹰和潘广云(2002)、李明镇(2001)、韦玮等(2006)。
从已有文献来看,国内还有不少学者对隐性债务的理解不够深入或者片面,所提出的政策建议往往有失偏颇。
针对此种现状,本文将深入系统地阐述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相关理论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过程中的隐性债务问题,最后,就建立我国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提出政策建议。
二、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理论问题。
(一)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基本概念。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源自于现收现付制。
现收现付制体现的是一种代际转移的关系,当期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来自于同期在职职工的缴费。
这些在职职工在缴费的同时,也为自己积累着未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权利。
养老金隐性债务简要分析
养老金隐性债务简要分析隐性债务(IPD)是在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下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承诺,即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或半积累制转变过程中,现在工作的中老年和已经退休的人员过去没有积累基金,而又必须按照新制度领取养老金,应得而实际又没有的“积累”部分。
一、体制转轨和养老金隐性债务形成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由国家和企业按照现收现付模式筹资,这在人口结构相对年轻、养老金支出相对较少的时期是基本适用的。
因此,一直延续到20世纪九十年代,但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以收定支的筹资费率日渐上升,首先成为一部分企业,而后必将最终成为整个国家的沉重负担,故自20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起,一些部门和地方便开始实行由现收现付向基金积累的养老保险制度过渡,直至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定额决定》的发布,最终形成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新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当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20%,筹资方式视当地负担水平,仍然沿用现收现付模式,缴费率不等;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筹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11%(企业3%,个人8%),基金长期积累,退休后每月按总积累额的1/120计发;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另按工龄系数计算,追加过渡性养老金,这部分退休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被透支部分的名义增值额和发放过程中因种种原因而增发的部分,便构成了由体制转轨而派生的养老金隐性债务。
二、隐性债务与转轨成本的区别隐性债务和转轨成本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具体表现在:第一,隐性债务是指现收现付体制下参保人所积累的全部养老金权益,如果现收现付体制能够维持下去,上一代人积累的养老金权益就可以通过下一代人的缴费来实现,并一代代往下递推,不需要进行专门的处理,只是在体制转轨时,部分或全部的隐性债务会显性化。
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探究
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探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型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处理隐性养老金债务。
目前,养老资金缺口过大,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和养老金替代率过高等基本上都与隐性养老金债务问题有关,因此如何解决隐性债务的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重中之重。
文章在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形成原因及规模的基础上,分析了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带来的问题及现行偿还方案的不足,进而提出了决绝这一问题的对策建议。
标签: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对策解决制度转型过程中的隐性债务问题是世界性难题。
在我国从现收现付制到部分积累制的转制过程中同样面临这一问题。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养老资金缺口过大、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和养老金替代率过高等基本上都与隐性养老金债务问题有关。
因此,能否消除和补偿这些债务直接影响到养老保险制度能否正常运转,关系到每个城镇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是否有切实的保障。
在研究问题的同时必须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制度,才能为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寻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从而实现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顺利转变,以及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积极回应。
一、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及形成原因第一,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概念。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指在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下对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承诺,如果现收现付体制能够持续下去时一般不需要进行专门的处理,但是,当现收现付体制转为部分或完全的积累制时,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就会部分或全部的显性化。
国际上对于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定义主要有三类:一是到目前为止已经产生的债务和将来支付的养老金现值;二是当前职工和养老金领取人的债务,假定现存养老金制度一直延续到最后一个人死亡(不含新缴费人的加入),现存成员的贡献和其新权利在现行规定下都可以得到承认;三是开放系统的债务,即缴费的当前价值和当前制度下新职工的养老金及可能扩展范围的债务。
在讨论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时,要注意区分隐性债务与转制成本的区别。
国家养老储备金制度分析——从养老体制转轨的视角
保人所积累的全部养老金权利 的现值 。
对于转轨成本 概念 , 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 和诠 释 。正如王 晓军 ( 02 指 出的, 一种 是在 旧制度 的基 20 ) “ 础上建立新 制度比新建 同样 的新制度需要增加的成本投入 , 一种是 由旧制度转 向新 制度 比保 持 旧制度增加 的成
金替代水平包括基础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和个人账 户养 老金 ; 在新 制度下参 加工作 并建立个 人账 户的为新人 ,
新人的退休待遇包 括基础 养老金 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在资金来源的划分上 , 将老人基础 养老金 、 中人基础 和过渡 性养老金 、 人基础养老金 三部分并人社会统筹账户 , 新 采取现收 现付筹 资模式 ; 中人 和新人储 备性基金 划人个 将 人账户 , 于完全积累的筹资模式 。按 照前述 对转 轨成本 的第一 种解释 , 目前制 度下 , 国养老保 险制度 的转 属 在 我 轨成本包括 当年为老人支付的养老金和为中人补充 的过渡性 养老金 ; 照第二种 定义 , 按 转轨成本 指的是 中人 和新 人 的个人账户积累基金。这样 , 社会统筹部分 的收入 必须满足 当年老 人的养 老金需要 和将来 中人过渡 性的养老
金 的社保基金在 我国养老体制 改革 中的 多重责任 , 并提 出了相 关政 策建议 。 [ 关键词 ] 转轨成本 国家养老储备金
中 图 分 类 号 :8 2 F 4
多重责任
文 章 编 号 :0 0— 66 20 )4— 12— 6 10 7 3 (0 9 0 0 1 0
文献标识码 : A
国家养 老储 备 金 制 度分 析
从 养 老体 制 转 轨 的视 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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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
Hale Waihona Puke 铮 [ 内容提要 ] 本文对养老金 隐性债务和养老保险转轨 成本进行 了概 念辨析 , 并在此基础 上分析 了 当前化 解转轨 成本的 制度安排 对我国养老金收 支平衡 的不利影响 , 明确 了基本 养老保 险向部 分积 累制转轨的 国家责任 , 出了作为 国家养老储备 指
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成因及对策
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成因及对策提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一开始就忽视了包括转轨成本在内的养老债务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扩大社会统筹的覆盖率,提高个人账户的长期投资回报率,加强基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努力解决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
关键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基金管理;制度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一开始起,就忽视了包括转轨成本在内的养老债务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扩大社会统筹的覆盖率,提高个人账户的长期投资回报率,加强基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努力解决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
一、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成因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采取“统账结合”的制度,既发挥了社会统筹共济性强的优点,又发挥了个人账户激励作用强的优点。
但实际运行中由于制度不配套,部分积累制流于形式,个人账户空账规模不断扩大,再加上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未来支付的压力非常大,潜在风险突出。
1、公共财政投入不足,转制成本动态规模大,消化不良。
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肯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从理论上讲,这种模式一方面部分地保留现收现付体制下个人收入在代际之间进行再分配的功能;另一方面又能部分地发挥完全积累制下对人们劳动和缴费的激励功能。
它既能够缓解现收现付体制下因福利刚性所带来的支付危机,又能够克服完全积累制下个人退休收入过度不均的弊病。
制度供给是受到约束的,几乎任何能带来预期收益的制度变迁都需要支付转制成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变迁也不例外。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转制成本主要指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变,建立新的统账结合制度时,已经退休的职工(老人)的退休金和在职职工(中人)在旧制度下已有工作年限所应积累的养老金权益。
根据世界银行的推算,目前我国转制成本的动态总规模大约为30,000亿元。
而且,随着退休人员的增多,短缺资金规模将会更大。
谈谈你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现状的看法
谈谈你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现状的看法———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之一是考虑到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因而对基金筹集模式进行改革,由现收现付模式向部分积累模式转变,这样任何国家都必须面临解决原有体制下未决责任的吸收消化和明确新模式的费用负担这一高难度问题。
只有解决了养老保险的隐形债务问题,才能真正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
所谓养老保险的隐形债务,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过程中,政府对养老金权益受到调整的对象偿还在旧制度下已经承诺但新制度下没有对应资金来源的尚未实现的养老金权益的价值总和。
在现阶段,应当关注的是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模式转化为完全积累模式或部分积累模式的隐性债务。
当由现收现付模式转变为完全积累模式时,隐性债务就是对旧制度下已经退休的“老人”所承诺的养老金权益和参保“中人”对应于旧制度下参保期间所承诺的养老金权益的价值之和。
隐性债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养老保险制度转轨,间接原因是人口老龄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因而养老支付的刚性特征,保险费率逐年攀升,造成国家、雇主和雇员的沉重负担,不得不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措施之一就是基金筹集模式转化,有现收现付模式转轨为完全积累活部分积累模式,这涉及到养老金权益的调整,自然就涉及到隐性债务的吸收与消化问题。
本质原因是在实行现收现付模式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些人所获得的养老金权益超过其对养老保险制度所作的贡献。
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初期,一些人缴纳少量保险费甚至没有缴纳保险费,而往往获得慷慨的养老金,从而形成养老金缺口。
由于养老金水平的刚性特征,也由于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这种缺口像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在政府信用担保的条件下,仅能寄希望于后来参保者缴纳更多的保险费来将养老金这种“错位”支付延续下去。
一旦制度转轨,就意味着这种支付链条在某种程度上的断裂,就涉及到隐性债务的逐年偿还问题。
隐性债务产生的直接后果是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困难。
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的隐性债务补偿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的隐性债务补偿问题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险体制是一种现收现付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它以广大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由国家统一规定交费标准,并进行统一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人口老龄化及经济体制改革,它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
为了适应新经济形势的需要,国家决定建立“统筹面广、层次多、部分积累的保险体制”。
其后的三个文件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三个阶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施。
一、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原因首先,人口老龄化趋势使我国养老保险形势更加严峻。
国际上衡量人口老龄化的基本依据是: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65岁以上人口超过人口总数的7%。
根据2000年的《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报告》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2000年占全部人口总数的10.1%,2025年将约占人口总数的18%,到2050年将占人口总数的25%以上。
而65岁以上的人口在2005年即达到7.63%,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特点是,数量大、速度快、存在地区差异,并且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出现的。
人口的老龄化使传统的现收现付制穷于应付,还在一定程度上起着激励人提前退休的作用。
其次,企业的公司化改造,也促使传统养老保险体制必须改革。
传统的养老保险体制还存在覆盖面窄(只有国企和部分集体企业)、缴费率低、替代率高(80%以上)以及管理不善等诸多问题,越来越多的保险赤字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
要解决以上问题,就必须尽快建立一个新的、有效率的养老保险体制。
二、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的隐性债务问题隐性债务(IPD)指,在传统的养老保险体制下,对参与其计划的在职人员和已退休人员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养老金)。
它包括两个部分:①新计划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②新制度实施前在职职工已积累的,应给予支付的养老金。
在传统的现收现付制情况下,养老金的支付是靠代际之间的转移来完成的,而一旦进行体制改革之后,养老金主要来源于个人和企业的积累。
【推荐下载】关于养老金隐性债务和体制转轨
关于养老金隐性债务和体制转轨养老金隐性债务指一个养老金计划向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养老保险金的承诺。
[养老资金问题在1999年恶化,中央政府不得不介入,为25个省提供支付养老金的资金。
很显然,必须为支付转轨成本寻找到额外的资金来源。
] 养老金隐性债务指一个养老金计划向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养老保险金的承诺。
它等于如果该计划在今天即终止的情况下,所有必须付给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现值加上在职职工已积累、并必须予以偿付的养老金权利的现值。
养老金隐性债务通常是在养老金计划终止的假设下计算的,该终止假设假定没有资金积累的养老体系将立即终止,所有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将得到其未来退休金和应计权利的补偿。
隐性养老金债务作为一个存量概念代表了政府能够明确预计到,并必须列入财政计划的直接和隐性的债务。
与政府的潜在债务不同(例如挽救国有银行),隐性养老金债务不形成不可预料的财政支出需求。
? 转轨成本的概念产生于即使在部分缴费已分流到个人帐户的情况下仍要继续向养老金领取者(和未来的退休人员)支付退休金而出现的融资缺口,它是一个流量的概念。
转轨成本的产生是由于仍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偿还旧体系的债务。
该融资缺口源于隐性养老金债务,但并不等于隐性养老金债务,因为部分支出是用于因为保留部分旧体制而每天新增长的债务,而部分当前债务则是由继续的缴费所覆盖。
? 隐性养老金的规模取决于许多经济和人口因素,例如养老金体系的覆盖面、其所覆盖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年龄结构、养老金福利水平、退休年龄、替代率、指数化机制和贴现率等。
基于其养老金体系于1994年终止的假设,世界银行(1997)测算中国的隐性养老金债务为1994年GDP的46 69%。
而最近世界银行的一项新的测算则认为中国的隐性养老金债务约为1998年GDP的94%(Dorfman and Sin,2000)。
? 中国政府一直没有明确承认养老金债务,并在寻求其他减少转轨成本的办法。
实际上,政府已尝试着使用3种方式的组合来减少隐性养老金债务和支付转轨成本:首先,中国保持着缴费率为13%、替代率为20%的小规模现收现付支柱(国务院26号文件)。
应用文-划拨国有资产和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1)
划拨国有资产和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1)'\r\n\r\n 划拨国有资产,偿还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金隐性债务\xa0(\xa0以下简称“划资还债”\xa0)\xa0,在\xa020\xa0世纪\xa090\xa0年代初期由国内部分学家提出并进行了理论上的论证,但是一直没能切实地付诸。
\xa02001\xa0年,中央政府曾经决定以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办法偿还国有企业的养老金隐性债务,由新成立的全国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然而减持方案一俟出台便遭到了股市投资者的激烈反对,不得不紧急叫停。
党的十六大以后,国有资产体制改革开始启动,“划资还债”的问题再度成为一个令人们有所期待的话题,但能否找到一个令当事各方满意的操作方案还未可知。
\xa0 中国联盟编辑。
一、问题的提出和演变\xa020\xa0世纪\xa090\xa0年代初期,国内部分经济学家在讨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框架设计的问题时提出,社会保障的职能要从企业转移出来,将一部分国有资产看做是由过去的养老基金和医疗基金的积累所形成的划拨出来,由国有持股机构按基金预筹积累制进行委托经营\xa0(\xa0周小川、王林,\xa01993)\xa0。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制度引进了个人账户,由过去的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轨,所以产生了养老金隐性债务的问题。
改革以前,离退休人员可以按照政府制定的公式,定期地从所在单位领取退休金;改革以后,这部分退休金的现值成为政府所要承担的养老金隐性债务。
关于这笔隐性债务的规模,不同机构有不同的估计,最小的估计值是\xa019000\xa0亿元\xa0(\xa0世界银行,\xa01996)\xa0,最大的估计值则高达\xa076000\xa0亿元\xa0(\xa0国家体改办,\xa02000)\xa0。
\xa0但是,\xa020\xa0世纪\xa090\xa0年代中期的改革方案在实施时都回避了新制度如何偿还这笔债务的问题。
应用文-国研分析: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
国研分析: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一、过渡问题要实现中国的保障制度改革,最关键的问题是以有效方式解决对中老职工的隐性负债。
自然,这里涉及到一个更为具体的问题,即如何偿还。
我们已经分析过,隐性养老金负债是作为受益基准、现收现付制的体制结果出现的,是政府对职工的负债,它只能通过政府统一承担债务责任。
既然国家应当负责补偿,过渡资金从理论上讲只能有两种基本来源:一是从现有的国有资产存量中“切一块”注入老职工的个人账户;二是从政府目前和今后的收入中拿出一笔钱来对老职工过去的隐性供款进行补偿。
智利的作法是由政府向老职工发放认可债券,并通过政府财政逐年偿还。
之所以如此,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背景是,在进行改革时,智利的财政是有盈余的。
中国的情况则不然,目前以至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都将面临财政紧张的局面。
虽然每年用于偿还隐性债务的流量不是很大,最高年份约为1200亿元(1994年价格),但是否有足够的能力仍值得怀疑。
中国财政目前已经有较高的赤字水平,如果再考虑以财政收入偿还养老金债务,财政赤字的规模无疑会更加庞大,其风险是可想而知的。
同时,这也必然有一个向全社会的责任转嫁问题(或直接增税,或通过通货膨胀方式变相征税),引发各种矛盾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当然,运用财政收入解决问题的最大优点是操作简便。
通过现有的国产资产存量解决隐性债务问题可能更为有效。
一方面,并不是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样,用国有资产存量偿还养老金负债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相反,目前国有资产中的很大一部分就是隐性债务形成的,以此偿还隐性债务是完全合理的;另一方面,虽然用国有资产存量解决问题会遇到一些操作困难,但中国正在加紧对国有结构进行调整并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其间自然要对国有资产进行重新配置,如与这一过程相结合,操作问题可能也不会成为太大的问题。
至于是否像智利那样向老职工发放认可债券,则是具体的手段问题。
当然,以国有资产存量为主,结合经济中形成的政府新增收入共同解决隐性养老金负债也是可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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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隐性债务和体制转轨
'[养老资金问题在1999年恶化,中央政府不得不介入,为25个省提供支付养老金的资金。
很显然,必须为支付转轨成本寻找到额外的资金来源。
] \r\n\r\n
养老金隐性债务指一个养老金
向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养老
金的承诺。
它等于如果该计划在今天即终止的情况下,所有必须付给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现值加上在职职工已积累、并必须予以偿付的养老金权利的现值。
养老金隐性债务通常是在养老金计划终止的假设下计算的,该终止假设假定没有资金积累的养老体系将立即终止,所有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将得到其未来退休金和应计权利的补偿。
隐性养老金债务作为一个存量概念代表了政府能够明确预计到,并必须列入
计划的直接和隐性的债务。
与政府的潜在债务不同(例如挽救国有银行),隐性养老金债务不形成不可预料的财政支出需求。
\ue004
转轨成本的概念产生于即使在部分缴费已分流到个人帐户的情况下仍要继续向养老金领取者(和未来的退休人员)支付退休金而出现的融资缺口,它是一个流量的概念。
转轨成本的产生是由于仍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偿还旧体系的债务。
该融资缺口源于隐性养老金债务,但并不等于隐性养老金债务,因为部分支出是用于因为保留部分旧体制而每天新增长的债务,而部分当前债务则是由继续的缴费所覆盖。
\ue004
隐性养老金的规模取决于许多
和人口因素,例如养老金体系的覆盖面、其所覆盖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年龄结构、养老金福利水平、退休年龄、替代率、指数化机制和贴现率等。
基于其养老金体系于1994年终止的假设,世界银行(1997)测算中国的隐性养老金债务为1994年GDP的46—69%。
而最近世界银行的一项新的测算则认为中国的隐性养老金债务约为1998年GDP的94%(Dorfman and Sin,2000)。
\ue004
中国政府一直没有明确承认养老金债务,并在寻求其他减少转轨成本的办法。
实际上,政府已尝试着使用3种方式的组合来减少隐性养老金债务和支付转轨成本:首先,中国保持着缴费率为13%、替代率为20%的小规模现收现付支柱(国务院26号文件)。
缴费的约4个百分点被设计用于转轨目的(根据世界银行(1997),工资税/缴费的9%足以支付替代率为24%的小规模现收现付支柱。
根据国务院26号文件,13%的缴费率相对于20%的替代水平显然绰绰有余。
工资税额外的4个百分点(=13-9)是设计用于转轨目的的。
)。
第二,老职工被保留在老体系中,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转轨成本。
第三,政府没有削减养老金,而是希望扩大养老金覆盖范围能提供一些额外的资金。
现在很明显这些方法都未能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转轨成本。
资金问题非常严重:在1998年,22个省级养老金统筹出现赤字,金额约42亿元,其他10个省有27亿元的盈余(然而,由于没有全国的统筹,中央政府不能使用几个省级统筹中的盈余。
这些盈余都在沿海地区。
)(Hang,1999)。
到1998年底,基本养老体系(支柱1、2)的
余达到587亿元。
这些结余资金分布很不平均,其中5个沿海地区,广东、江苏、浙江和上海占267亿元,另21省市仅占311亿元;还有5个省的结余几乎为零(Hang,1999)。
这一局面在1999年恶化,中央政府不得不介入,为25个省提供支付养老金的资金。
很显然,必须为支付转轨成本寻找到额外的资金来源。
基于国际
,如下几个选择可供中国的政策制订者考虑:\ue004
——通过缩小现行体系、延长退休年龄和减少保险福利水平来减少养老金隐性债务;\ue004
——在对国有企业公司化和私有化的过程中实行债务和资产的转换;以及\ue004
——使用一般的
或发行债券。
\ue004
世界银行一项最近的研究进一步明确指出了为转轨成本筹资的方式,它包括:(1)通过一般的财政收入或专门的
保障税筹资;(2)中央或地方政府通过发债来筹资;(3)动用出售国有企业或其他资产的收益;(4)提高与工资相连的缴费率(Dorfman and Sin,2000)。
\ue004
本文着重研究最后一种选择,并通过模拟分析用各种税收支付转轨成本所产生的影响。
不过,使用公司化和私有化的资金收益仍是可行的:智利在养老金改革中使用由私有化产生的资金支付转轨成本。
波利维亚政府用其6个最大国有企业私有化所产生的资金,并通过委托国际性资产
公司进行投资运作,为全社会每个人建立起金额相同的最低养老金。
尽管养老金水平低,但这些国家中最穷和最脆弱的群体,即那些无法为退休而储蓄的老年穷人,都可享受到。
\ue004
政策制订者担心公司化或私有化会引起国有资产流失。
如果按照正常市场价格出售的话,国有资产的价值不会减少,只是国有资产的构成改变了,从有形的资产变为现金或收入。
国家可以决定如何使用这些私有化收入,是用来减少债务还是投资于其他项目。
例如,匈牙利使用私有化资金偿付外债。
由此而减少利息支出和主权债评级上升使全国受益(Kornai,2000)。
中国仍可考虑使用国有企业公司化所得的部分资金来偿付养老金债务。
也可同时对公开上市公司的IPO收益征税,并利用这笔资金建立全国的养老金调剂基金,该基金可由中央管理,也可通过竞争性招标承包给国际上著名的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像波利维亚一样)。
不过,这一话题超出了本文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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