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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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09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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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驻济高校院所创新资源优势和创新引擎作用,统筹集聚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提高我市源头创新和成果产业化能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和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近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作为落实“人才新政30条”的重要配套文件。
一、政策出台背景
我市拥有驻济高校48家、科研院所83家,是我市的最重要资源,但我市一直没有系统制定支持高校院所的政策,尚未形成校地合作协同创新机制,驻济高校院所成果就地转化率较低。
今年5月,我市出台“人才新政30条”,提出“建立更具活力的省会人才集聚机制”。为落实好“人才新政30条”相关精神,促进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通过深入调研,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在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广泛征求高校院所等意见建议,制定出台了《若干政策》,力求完善高校院所校地合作机制,加快科技成果就地产业化,实现“外地高
校院所引进来,本地高校院所活起来,平台建起来,项目抓起来,产业火起来”。
二、政策特点
《若干政策》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突出产业导向战略布局。引导集聚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重点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人才和技术需求实施“精准扶持”、“精准引进”,并联合相关企业建设研发中心,打造我市人才、平台、项目、产业“四位一体绿色通道”,力求逐步建立完善紧密对应新旧动能转换的高校院所研发和成果转化机构体系,争取科技成果更多地在济南落地转化。
(二)强化校地合作协同创新。以“载体+体系”同步建设模式,完善央地、省地共建体系,推进健全三个机制:一是健全校地合作协同创新机制,推进济南大学城建设。二是健全驻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济转化机制。三是完善国内外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和科技成果向济南“柔性流动”机制。
(三)实施全链条平台化服务。通过统筹整合创新链、资金链、服务链,打造“一张网”式创新网络平台,连接相关部委和先进省市,并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对驻济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实行专项资金和基金联动扶持,实施“店小二式”“一条龙”跟踪服务机制。
三、政策主要内容和亮点
《若干政策》突出“三个面向”,即面向所有驻济高校院所、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面向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全面对接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供需双方,进行全球布局,实施
“精准引进”,打造国内重要创新高地。共分为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支持高校院所“筑巢引凤”,建设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高端研发和成果转化机构。一是支持驻济高校院所建设高水平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体系。对新批准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以及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和一流学科,分别给予最高500万、200万元补助。对高校与我市企业联合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新增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高校院所在国际领先的优势学科和技术领域新组建的创新团队每年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连续三年扶持;对新独立组建或与我市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载体,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独立建设或与我市各区(园区)、企业联合共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科研带头人工作室的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二是支持驻济高校院所引进国内外高水平教育研发和成果转化机构。对国内知名高校院所来济建立分院或共建二级学院等,分别最高支持3000万元;对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在济设立的研发、成果转化机构,分别最高支持500万元,对引进的创新团队最高资助200万元;对国际知名高校在我市建立特色学院最高给予3000万元支持。对国际高端研发机构在我市建立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合作平台,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支持高校院所深度参与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分别最高给予300万元项目支持。三是吸引国内外“大院大所”来济设立研发或成果转化机构。对各县区等引进国内外“大院大所”来济设立研发或成果转化机构,最高给予3000万元的补助;对在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工作中起重要中介作用的第三方法人单位及个人,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二)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服务济南新旧动能转换。一是建立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一张网”管理平台。对接高校院所研发平台以及我市企业等创新资源供需双方,实施线上线下服务。二是支持高校院所和我市企业协同创新。设立研发专项资金,采取补助、“借转补”等方式,择优扶持高校院所和我市企业联合研发并在我市成果产业化的项目,一般按项目投资额10%支持,最高1000万元。三是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在济落地转化。设立驻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同高校院所研发专项资金实行联动扶持,对驻济高校院所设立的成果转化基金或产业引导基金,可按基金总规模的一定比例进行参股设立子基金,专项用于支持驻济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在济落地转化。四是建立全球人才“柔性引进”和科技成果全球购买机制。对驻济高校院所和企业以“柔性引进”方式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联合科技攻关、合作研发,且研发成果在济南产业化落地的项目,给予研发专项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政策的联动扶持。五是支持高校院所及社会中介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对促成省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我市企业转移的在济南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和驻济企业,分别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六是支持高校院所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等服务。对在本地转化的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高校院所组织的科研人员服务企业活动,每年最高给予3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