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12·4法制宣传授课稿

司法所12·4法制宣传授课稿
司法所12·4法制宣传授课稿

某某司法所12·4法制宣传授课稿

提纲:

一、“12·4”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二、介绍某某司法所的职能

三、法律的含义

四、《宪法》知识

五、《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

讲稿:

各位同学们大家好!

一、“12·4”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我是某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某某。今天来到这儿,跟大家一起学习一节法制课。再过几天就是十二月四号了。有哪位知道十二月四日是什么日子呀?(互动,小朋友回答)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2001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因此,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14年是十四个法制宣传日,宣传主题是XXXXXXXX.

二、介绍某某司法所的职能

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下司法所的职能。我们某某司法所是繁昌县司法局在某某镇的派出机构。主要有以下几项职能:

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为某某镇党委、政府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本地区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落实,组织和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

三、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辖区人民调解网络,达到组织、人员、制度、工作“四落实”。

四、利用社区资源,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当好法律顾问,做好“148”法律服务,协办法律援助工作。

五、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志愿帮教队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完善、落实帮教措施。

七、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防范和上报等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社会治安工作。

三、法律的含义

同学们听说过“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么?谁知道这句话的意思?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是句俗语,常强调做任何事都要有一定的规矩、规则、做法,否则无法成功。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说的是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有规矩和行为制度。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的规程和行为准则。无论多么复杂的事情都可以用简单的的事例加以说明。如有些人就不明白,就拿乱占交通要道的事情来说,就是有人不顾交通要道的划分,不守规矩,自行其是,乱闯交通要道,不仅阻碍他人出行,还有可能也危及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没有交通法则,事情就不会圆满。

生活中若没有一个规则,一个道德来约束,一个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我们的生活的会怎样?社会又怎样?人与人又怎样?国与国又怎样?也许我们很多人没有去思考过这个问题,或是根本没过这种问题,只是每天按照自己的方式而生活着。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制度国家有着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文化。但得依靠一个规矩处事,作为行为准则和标准。有一套制度,有一套规章,有一套做事处事的程序规范。那就是一种法律,那就是一种圆满完成。法律是唯一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准则。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人人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完善组织,都有自己的标准。无规矩不成方圆,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胡锦涛同志关于树立人“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再次阐明了这个既明了以又重要的社会哲理。世界要和平,国家要发展,国家要安定,百姓要富裕。离不开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世界要和平,需要联合国的作用。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单可循。强制人们该做那那些事情,不该做那些事情,这样我们国家才会和谐。我们才能繁荣昌盛,安定和谐的发展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外商到和平的中国来投资建厂。而安定和谐的环境需要你我遵守。遵纪守法。只有形成了这种局面,才以保持和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和经济发展局面。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百姓富裕的步伐。

所以法律就是我们每个公民应该遵守的“规矩”。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法律是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从我们每个人出生时开始直至我们死亡时止,都生活在法律的框架中,受法律的保护,同时也受法律的制约。

四、《宪法》的含义及相关知识

同学了了解了什么是法律,那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了解一下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我们国家有很多具体的法律。其中有一部法律比较特殊,就是我们国家的《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习近平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的主要内容

宪法的主要内容有;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及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一)序言

1、国家的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国家的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政治联盟。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的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也不属于一般的人民团体。主要职能: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的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二)总纲

1、国家性质:(我国的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社会制度:社会主义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3、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国家的结构形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普通的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统一国家下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5、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6、分配制度: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7、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8、财产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6)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活动和教育的权利;有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享受生活保障权;7)其它权利。

2、公民的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的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它义务。

(四)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权的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开会一次。其主要职权:修宪;宪法监督;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它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它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由等职权以及应有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的其它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秘书长组成。任期也是五年,每两月开会一次。主要职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宪法监督;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任免国家机关人员;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一府两院”和中央军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它职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一个相对的国家机关。任期五年。其主要职权: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的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总理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提出方案;组织和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工作;保护有关合法权益;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以及全国

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它职权。国务院行政机构分为六类: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议事协调机构。

4、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武装力量(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武警、民兵)的最高领导机关,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主席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由国防法规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一套班子。下设总政治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任期也是五年。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地方性事务;监督其它地方国家的工作;此外,省级人大、省会或首府市人大、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大,可有地方立法权。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同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统一领导。此外,省会或首府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可行使自治权。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分别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五)《宪法》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五、《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一,宪法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它有这么几个特点:最高权威性、原则性、概括性、适应性、无具体惩罚性、相对稳定性。

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有这么几个特征:它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由国家来制定和认可,并辅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第三,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是最具权威的,任何法律与它不一致的地方都是无效的,而法律则是法律体系中根本大法(也就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是子法,如民法、刑法等。

第四,二者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法律渊源也不同。宪法代替不了法律,它不具有专门性;法律也代替不了宪法,否则各个部门法之间相互冲突(矛盾)时谁的效力更高?——这样会让我们无法适从。

总的来说就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其他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如果其他法律和宪法规定的相冲突,其他法律无效。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

同学们知道有哪些法律呢?

如:《刑法》、《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那么和我们同学们关系最密切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了。下面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未成年

人保护法》这部跟我们大家密切相关法律。我认为,大家记住我今天要跟大家谈的两个观点,应该说就基本掌握了这部法律的精神实质。一是要把未成年人当人看,二是不要把未成年人当成年人看。

(一)要把未成年人当人看

未成年人是不是人啊?两千多年前诸子百家中的名家代表人物惠施就提出“白马非马论”,他认为“白马不是马”。同学们,你们认为白马是不是马?那我再问大家,未成年人是不是人?但是,我们社会上确实是有那么一些人不把未成年人当人看,或者是他们根本就没有意识到未成年人也是人。下面,我举几个例子来跟大家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案例一:2000年12月28日下午,安徽省淮南市新庄孜矿第三小学六(4)班的9个同学被班主任李蕴英逼着轮流站在讲台前,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用小刀刮自己的脸,同学边刮李蕴英还边说:“你的脸皮怎么这么厚啊,刮了这么久还没有刮出血。”9个同学,轮流站在讲台前,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用小刀刮自己的脸,一直刮到出血为止。这起事件的起因极其简单,就是头一天,也就是12月27日,在学校会议室举行了一次演讲会,当时六(4)班的这9个同学堵在门口看热闹,还有的同学在外面敲打窗户,这些都被班主任李蕴英看到,当时她就非常生气,觉得自己对这个班抓得很紧,而这些同学却要给她丢面子,于是就发生了刚才的一幕。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在本案中,班主任李蕴英竟然仅仅是因为感到自己的学生给自己丢了面子,就极无人道地命令自己班上的学生拿小刀刮脸,甚至说出“你的脸皮怎么这么厚啊,刮了这么久还没有刮出血”这样的话,要9个学生将脸刮到出血为止。这反映出她冷酷无情,没有怜悯心,同时,也表明了她是一个十足的法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屡教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这些法律规定,都是对未成年人给予的特殊保护,李蕴英对这些可能一无所知。

案例二:小军的父母离婚后,8岁的小军随改嫁的母亲来到了继父家一起生活。继父的脾气极为暴躁,对不是自己亲生的小军非打即骂,并且经常不给饭给小军吃,对小军进行饿肚子的惩罚。一天,小军实在饿的不行了,就到厨房里偷偷拿了一个馒头,继父发现后,就用绳子将小军捆住,并且对小军不断地拳打脚踢,一直打到小军晕过去才停手。

这也是常见的现象,已经触犯了我国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小军的继父虐待小军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规定,同时已经触犯了刑法,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三:刘某(男)是一所中学初二的学生,平时比较调皮,上课时爱与同学讲话,最近老是旷课。一天下午上课时间,他又一次丢下书包,跑到外面去玩。班主任黄老师就将其书包带到办公室,并打开来检查。黄老师在书包中发现了一封外校寄来的还没开封的信件,就拆开来看,原来是外校一女生写给刘某的信。放学前,刘某前来索取书包。黄老师要求他交代与那位外校女生的关系。当刘某知道黄老师已经拆看了他书包中的信件时,非常生气,抢过书包就走了。同学们,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机关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

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教师不能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为由,拆看学生的信件。同样,父母也不能以关心、爱护子女的成长为由拆看自己小孩的信件。

案例四:小文的父母经营了一个火锅大排挡,冬天到了,吃火锅的人多了,生意很红火。由于店里实在忙不过来,小文的父母考虑到请外人还不如要自己的儿子来帮忙,想让读初中二年级的小文退学和父母一起经营这个大排挡,就去学校找学校领导和老师商量这件事。老师、同学们,你们认为学校能够同意他父母这样做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校不能同意小文的父母这样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因此,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导致未成年人失学或辍学,都是家长的失职,都在一定种度上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有些家长因家庭经济困难,有些家长只考虑眼前暂时的经济利益,认为读书不如赚钱,要未成年子女辍学在家,或弃学从商、从工,出现了一些“小保姆”、“小商贩”、“小个体户”和“小童工”,象这些现象就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本案小文的父母要读初中二年级的小文退学经营大排挡是侵犯了小文的受教育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上面案例中,我们提到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通信自由权、受教育权等,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除法律规定,只能由成年公民才能享有的某些权利外,未成年人享有与成年公民一样的各种权利,包括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受教育权、个人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社会经济权、司法保护权等。未成年人的这些权利是由《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义务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明文规定的,任何妨碍未成年人实现上述种种权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行为。未成年人最常见不享有的权利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因为未成年人的思想觉悟和认知水平还达不到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要求。

(二)不要把未成年人当成年人看

由于未成年人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没有达到与成年人同等成熟的程度,具有思想单纯,易冲动,对事物的接受能力以及判断是非能力较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的特点,容易受外界不良事物和风气的影响和毒害,并直接影响自身的健康成长。因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该给予特殊保护,也就是“不要把未成年人当成年人看”。下面,我再举几个例子来跟大家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案例一:小明马上就要过12岁生日了,这天课间,他和周围同学七嘴八舌地商量起来要到哪去庆祝生日,小清说:“不如我们到XX歌舞厅去过生日怎么样,听我叔叔说那里可好玩了,又有卡拉OK唱,又可以跳舞,多好!”大家听了都一致响应。同学们,你们认为他们可以到歌舞厅去庆祝生日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是供成年人交谊和娱乐的地方,不适合未成年人。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还有录象放映室、电子游戏机室,这些场所是黄赌毒的主要据点,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场所。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不健全,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强,到这些地方会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会使青少年染上不良习气。比如服用摇头丸(一种毒品),绝大多数就发生在DISCO歌舞厅。因此,国家法律明文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这些场所。

同时要求,这些场所要有明显的“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牌标志。现在大家知道,作为未成年人,是不能进入歌舞厅的,当然不能去歌舞厅开生日PARTY。

案例二:小朋和小列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同班同学。上个月的一个周末他们相约前往科技馆参观。在科技馆入口处,工作人员要他们2人购买全票后才可以进入。小朋和小列不明白,就问工作人员:为什么以前来科技馆都只要购买半票,而今天却要购买全票呢?工作人员回答说因为目前参观科技馆的人数不多,如果再对中小学生优惠,科技馆就可能赔钱了。

我们认为科技馆的做法是错误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规定:“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因此,科技馆必须向小朋和小列提供优惠。国家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案例三:小风是个12岁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他很想拥有一台电脑来上网、学习电脑知识。春节过后,他将过年大人给的利是钱(总共5000元)集中在一起,在一个周末,自己就到商场买回了一台电脑。他的父母知道后,认为孩子太小,不知道买什么电脑比较好,就把电脑带回商场想退货。商场认为是小风自愿合法购买的电脑,电脑又没有出现可退货的故障,不能退货。小风的父母就投诉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消协的负责人员听完了他们的陈诉后,表示支持小风父母的观点。同学们,你们知道消协为什么支持小风父母要退货吗?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即他们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不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当他们需要进行民事活动时,要由他们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进行,否则,便没有法律效力。10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接受赠予、荣誉权、发明权、著作权等。凡是不适宜由他们独立进行的其他民事活动,必须通过他们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理,或者征得他们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后才能进行,否则,他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本案中,小风年仅12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擅自购买电脑的行为,显然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为他很可能意识不到此物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所以,他的这一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其父母有权要求卖方退货或者将其收回。

案例四:XX大酒店就要开张了,酒店负责人想请学校仪仗队为他们的开张仪式助助阵,于是找到了某某中学的校长,说:“星期天我们想请你们学校的仪仗队为我们酒店的开张仪式助助阵,我们还将付给学校演出费。”这位校长能不能答应酒店负责人的请求啊?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学校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活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本案中,酒店邀请中学仪仗队为他们的开张仪式表演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这位校长不能答应酒店负责人的要求。

同学们,前面我把《未成年人保护法》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归纳总结。下面我再教你们两句话,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你就要用这两句话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句话是“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另一句话是“我是未成年人,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最后,提醒同学们注意,在另一部法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对于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不必经家长同意)。这些严重不良行为是: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同学们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坚决杜绝以上九种严重不良行为,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美好的未来!

今天我们的法律知识讲座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是法律的知识不是今天就学完了,它还有很多很多,感兴趣的同学们课后可以上网搜集和学习。谢谢大家!

2019年12月4号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心得

2019年12月4号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心得 社区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 12月4日是我国国家宪法日(原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我市充分利用这一契机,紧紧围绕“坚持依宪治国,树立宪法”这一主题,从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在全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确保了活动顺利开展 接到上级有关文件后,我办工作人员及时向市依法治市办主任苏柏松进行汇报,苏局长对这一活动非常重视,亲自与办公室工作人员一起研究活动安排情况,他要求今年的“12·4”系列宣传活动一定要广泛宣传,大造声势,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根据领导要求,我办制定了活动通知,对活动进行了周密安排,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单位印发了专题文件,要求各单位和部门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紧紧围绕宣传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同时本办精心制作大型宣传活动方案。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市法治化受理水平,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 二、点面结合,形式多样,增强了法制宣传的吸引力

按照工作安排,我市从12月1日至15日,全市上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通过开辟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一是集中宣传现场声势浩大。12月4日,市委法治办组织法治浏阳建设部分成员单位干部、局机关干部及法律服务人员等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采取:制作并发放宣传资料,制作法制宣传展板在现场进行集中展示;布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手册、书籍,接受群众咨询;设置法治心愿箱,收集市民法治心愿;制作“浏阳司法”大型二维码,“手机扫一扫,法制知识伴您走”,动员市民现场扫描关注等形式,宣传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营造宪法宣传的浓厚氛围。二是社区宣传活动效果明显。12月4日,市委法治办安排组织司法局法律服务专业骑行队到荷花、淮川进行普法宣传,到社区发放普法宣传窗,并沿路发放宣传资料,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三是推陈出新凸显重点。活动当天组织机关干部在才常广场向宪法宣誓,并与学校联动,安排司法行政干警在嗣同路小学升旗仪式上带领师生进行宪法宣誓。并制作守法横幅,发动广大市民现场签名。四是媒体宣传有声有色。为了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宣传效应,在浏阳日报上开辟了国家宪法日宣传专版。12月4日和5日,《浏阳日报》刊登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浏阳”专题文章。浏阳电视台《政法时空》栏目播放了活动当天现场录制的节目,在浏阳交通广播频道《交通方圆》中安排众议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开展谈话节目,并现场解答听众咨询,此外,市委法治办还与市委宣传部合作,在全市

[事迹材料]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事迹材料]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XX,男,现任XX市XX区司法局三里司法所干警。自20XX年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以来,他坚持“法律为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三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建设,在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和辖区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不断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有效的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三里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也走在XX区、XX市前列,得到市司法局和自治区司法厅领导的肯定。 一、奋力直追,迅速进入角色、勇于挑起重担。甘果是20XX年 10月走上工作岗位的司法行政新兵,在短短的3个年头里,他凭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满腔热忱、毫不懈怠,快速成长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把好手。在坚韧执着的精神支持下,他凭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真心关怀、悉心教育,建立起了一个和谐、温暖、真情的社区矫正“温馨之家”,维护了一方和谐稳定,受到各界的一致好评;他热爱本职,踏实勤恳,不断创新,在平凡的岗位上挥洒着热情与梦想,为辖区每一位社区矫正人员点亮了回归的心灯。甘果面对新的工作环境和挑战,他迎难而上,迅速转变角色,勇于挑起重担,增强工作主动性,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为己任,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工作有关书籍、资料及文件,深入开展调研,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掌握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状况,为解决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硬碰硬执法,维护社区矫正法律的威严。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国家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现实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工作难度,还存在着不敢管,管不动、管不好现象。对此,甘果认为,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方式,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首先必须树立起社区矫正的法律威严。他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核心。工作中,他对每位来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都详细介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奖罚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使他们知法懂法,全方位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对于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仍然置法律不顾,不服从教育监管的,他始终坚持严明执法,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戒。今年5月,社区服刑人员严某在监管期间,不遵守监管规定,未经请假离开XX 市辖区。掌握信息后,甘果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其家中对其家属了解、核实情况,要求严某立即赶回三里镇并前往司法所报到。甘果根据及相关规定,依法对严某给予警告处分并出具书面决定,义正言辞地向他宣告:你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区矫正监管秩序,如果被三次警告后,将被提请收监执行!在做出处

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

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 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卷烟零售户的守法意识,扩大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的影响力,保证良好的卷烟市场销售环境,XX县烟草专卖局以“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题,大力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开展创建“无毒村”创建活动。结合平安乡镇创建工作,始终坚持“有毒治毒创无毒,无毒防毒保净土”的方针,抓好重点人员的监测。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配合戒毒所、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做好吸毒者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心理抚慰等工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宪法精神,推进科学发展,继续抓好我局法制宣传教育,在今年“”法制宣传日期间,我局根据市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科学发展”的宣传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生动形象、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宣传咨询台、“法律六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大力宣贯十八大精神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对提高零售户和消

费者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我局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构建和谐的卷烟销售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形成了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现将我局今年“”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12月份正处卷烟销售旺季,各类卷烟违法违规活动亦相对频繁,加强烟草及其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在接到市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专卖科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本次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印发了各项宣传资料,保证了宣传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营造氛围,认真落实 宣传活动方案制定下发后,由专卖科牵头、各部门配合,进行贯彻落实,掀起“”法制活动宣传热潮。12月4日在县局办公大楼醒目位置悬挂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等主题横幅;精心制作了法制宣传栏,内容含括十八大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精神传达、宪法学习、烟草法律法规学习等,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在县局办公大楼门口设立了咨询台,利用与广大消费者和零售客户“零距离”的

2020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主题班会教案内容

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本次活动制定方案。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0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主题班会。 2020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主题班会1 目的: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法律知识检测

2020年度司法所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__大、__届三中全会和市局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发展地方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题,全面推动“四五”普法向纵深发展,认真开展各项司法行政业务,服务于“苏中争第一、跨江争位次、全国争百强”的宏伟目标,大力推进创建“安全大仪”的进程,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二、工作目标 规范化司法所、规范化调委会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均达上级要求,努力争创“人民满意司法所”,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居于全市上游. 三、工作任务 (一)抓普法,推进依法治镇工作深入开展 ~年是全面实施“四五”普法和开展安全创建活动的决战之年.法制宣传工作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镇规划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改革发展的法治氛围.(共青团工作计划) 1、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今年我们将以广播、橱窗、电视、横幅、戗牌、标语等媒体为主渠道,法制宣传咨询台为依托,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社会法制宣传模式,突破就普法而普法的浅层次运作,为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继续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学法培训、学法笔记本、学法考试和学法登记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继续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的法制培训,组织好外来务工人员学习相关法律. 3、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巩固拓展宣传阵地.严格按照市法治办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工作重点示范点的数量和质量均符合有关要求.强力推进“平安大仪”的创建工作和依法治镇的工作,完善村民自治和社区居民自治,调动城乡基层干群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抓基础,加强网络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市政法委、市局的有关部署,成立由党政统一领导、镇综治委牵头协调、司法行政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会同周边秦楠、天山、公道、甘泉、刘集、陈集等乡镇成立我市北片联合调委会,构建并完善“大调解”机制.规范化镇调委会、规范化村级调委会的建设始终贯穿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态运行的理念.加强对村级调委会的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基层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坚持重大纠纷快报制度和社情分析制度,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从行政执法的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确保年内无上访、集访,矛盾纠纷调解率98%,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实效. 2、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司法厅规范化司法所“六有”的要求,立足我镇实际,在市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基础上,争取

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415243033.html,)/工作总结 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XX年工作总结范文大全 20xx年,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不断关心指导下,各项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也存在一定得不足,对此,进行总结和阶段性梳理,旨在理清工作思路、改进矫正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一、基本情况目前,我所登记在册的矫正对象有45名,其中缓刑对象38名,假释对象3名,剥权对象1名,管制对象1名,暂予监外执行2名,20XX年累计新增矫正对象26名,期满解矫18名。 20xx年度,我所社区矫正工作详细情况如下: 1.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其议题分别为“布置社区矫正排查工作,切实维护春节期间社会稳定”、“贯彻上级要求,突出矫正工作实效,维护国庆期间稳定”。 2.积极发动责任心强的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加入矫正志愿者行列,切实发挥矫正志愿者工作队伍实际作用。 3.组织各类排查工作两次,重点对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目前生活、工作、家庭情况进行全方位摸底,通过综合各方面信息对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内心动态做出评估。 4.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风险进行预估,开展心理测试工作,对部分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评估。 5.组织开展审前调查八人次,详细查明犯罪嫌疑人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情况提出客观合理的司法建议,协助审判机关依法量刑。 6.与各大骨干企业以及私营业主开展广泛的沟通,为矫正对象营造安心踏实的工作环境,预防在经济危机面前,矫正对象因不能忍受巨大的经济压力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7、每月组织一次集体公益劳动,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教育。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街道人事调整,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理清可行思路。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人性化工作宗旨,将有限的资源全部投入到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方面,用真诚感动矫正对象,建立起互相信任的联络关系,让矫正对象能够真切的感受到我们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的决心和信心,打破原先陈旧的汇报形式,拓宽矫正对象思想汇报渠道,通过电话、书面、当面、短信、网络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同时,严防死守,积极避免因矫正对象情况掌握不及时而引发的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积极的养成矫正对象定期汇报的习惯,对于部分不按时汇报的矫正对象一定要及时的进行情况调查与核实。对于部分拥有私营企业的矫正对象,我所为其在经济危机面前提升企业防风抗险能力提供必要的帮助,坚定该部分矫正对象应对经济危机的信心。 (三)做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一是为了规范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了《20XX年度社区矫正》。二是在社区矫正移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上下功夫,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做到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及时、有效。三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上的讲话

为推进“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全国普法办召开这次全国法制宣传处长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一年以来的工作,交流经验,部署2012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昨天和今天上午,会议听取了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关于2012年的 工作思路和建议,开展了相关工作交流和培训,效果很好。大家的许多建议具有实践性和创新性,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回去以后法制宣传司要进行认真研究加以吸收。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成效明显,发展势头良好 2011年是“六五”普法启动年,3月23日,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 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5月20日,经中央批准,中宣部、司法部 联合召开了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六五”普法进行了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精心筹划,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六五”普法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实现了良好开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及时进行动员部署。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及时向党委(党组)汇报了会议精神,并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和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本地、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把抓好“六五”普法启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部门召开了高规格的“六五”普法动员部署会议,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共有310多位省(部)级领导参加了“六五”普法启动会议,许多地方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几大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都出席会议。有10个省(区、市)党委书记亲自做动员讲话。各地、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力推动了“六五”普法高起点的启动。 二是认真制定规划和决议。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10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和行业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本部门行业的“六五”普法规划。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为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在出台“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同时,一些省还制定颁布了推进法治省建设规划纲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组织开展“六五”普法骨干培训。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办了全国“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吴部长专门向培训班全体学员致信提出要求,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制宣传处处长,各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

郭大小学12月4日法制宣传日国旗下讲话稿

郭大小学12月4日法制宣传日国旗下讲话稿 五年级-----褚艳艳 同学们,先让我们一起来听个故事: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刚,平时喜欢开玩笑,爱对同学搞恶作剧。一天课间,他拿着早上从附近工地上捡来的铁钉玩耍,正巧同班同学小胖迎面走来。小刚和小胖一直关系不错,课间经常打打闹闹。此时看见小胖,小刚心中一动:何不跟他开个玩笑,吓唬吓唬他!于是,小刚捏起一颗铁钉向小胖扔去,小胖被扔了个措手不及,下意识地偏头躲避,谁知不偏不倚,铁钉的尖端扎到了小胖的眼睛,小胖痛苦地倒地。闻讯赶来的老师立即将小胖送到医院,虽然医生全力抢救,但因为伤势过重,小胖那只被铁钉扎过的眼睛,还是彻底失明了。 同学们,听完这个故事,你一定为这场本不该发生的悲剧而感到惋惜。是啊,如果小刚遵守校规校纪,不把铁钉带到学校来,不去和小胖开玩笑,那么,这场悲剧就完全可以避免。 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就是: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小公民。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从小遵纪守法,是多么重要!怎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 作为小学生的我们,首先必须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打架斗殴,不以大欺小,不贪小便宜,不随便拿别人东西,不进网吧,游戏厅,自觉遵守和维护集体纪律,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马路上玩弄,上下楼梯靠右行,注意自身安全等。 其次,我们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在做一件事之前,一定要先想想,这件事对不对,该不该做,能不能做。同学们都有一双雪亮的眼睛,我们不难发现,在校园内,有的同学生活充实,学习目标明确,充满前进的动力。而少数同学则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比如,恶作剧地把厕所的下水道堵住,让维修的师傅辛苦忙活了一下午;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吵得不可开交,使得周围的同学无法安心学习;课间追逐打闹,甚至吵架动手,老师不得不放下手中的作业,来处理……这些事,在我们的身边经常发生着,看似虽小,却给自己、给他人造成了麻烦,而很多事,在你麻痹大意的时候,往往会酿成大祸,造成违规、违法,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还要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校园里,看见地上的果皮纸屑,伸手去捡;看见小朋友摔倒了,扶他(她)起来;看见同学在打架,勇敢地上前阻止;看见没关紧的水龙头,伸手关上。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发言,不做小动作,及时做课堂笔记;见到老师热情地打招呼;在同学无助时,给予他们一些帮助;尊敬长辈,尊重同学,热情待人,彬彬有礼。给身边的人一份关爱,自己也会多一份快乐!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我们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黄金时期,希望同学们要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自尊、自强、自爱,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郭大小学 2015.12.4

“司法所计划及亮点”司法工作计划-模板

“司法所计划及亮点”司法工作计划 司法所20XX年度工作计划及亮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局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发展地方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题,全面推动“四五”普法向纵深发展,认真开展各项司法行政业务,为做好城关镇“第一道防线”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二、工作目标 规范化司法所、模范调委会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均要达上级的要求,努力争创“人民满意司法所”,各项司法行政业务要迈向全市先进行列。 三、工作任务 一抓普法,推进依法治镇工作深入开展 20XX年是全面实施“五五”普法的第一年和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决战之年。法制宣传工作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镇规划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改革发展的法治氛围。 1、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今年我们将以广播、橱窗、电视、横幅、标语等媒体为主渠道,法制宣传咨询台为依托,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社会法制宣传模式,突破就普法而普法的浅层次运作,为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继续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学法培训、学法笔记本、学法考试和学法登记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继续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的法制培训,组织好外来务工人员学习相关法律。 3、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巩固拓展宣传阵地。严格按照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工作重点示范点的数量和质量均符合有关要求。强力推进“平安城关,和谐城关”的创建工作和依法治镇的工作,完善村民自治,调动基层干群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抓基础,加强络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2月4日为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及法制宣传日

12月4日为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及法制宣传日 27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拟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消息传出,从专家到民间都极为热烈地肯定这是一大制度进步,而更多理性的声音则指出,“国家宪法日”这一形式的内核是宪法意识和宪法的有效实施,这还需要更多的载体与制度建设。 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这正体现了四中全会提出的立法及时性”,著名立法专家、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克希说。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早在2001年就建议将12月4日定为我国宪法日。2012年,在宪法颁布实施30年之际,他又专门就此事撰文呼吁。 韩大元说,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统帅”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治首先是“宪治”,“普法”的核心首先在于“普宪”。“全社会仍没有树立起完整的法治理念,也难于形成社会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一些社会成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宪法这部国家根本法的认识还非常欠缺,维护宪法的自觉性没有形成为社会的内在动力。社会生活中违宪现象不断出现,宪法权威受到严重损害。” 韩大元认为,中国近几年来的社会生活中之所以发生了一些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典型案件,背后的一个共同点是,一些公职人员缺乏宪法观念,不敬畏生命,有的公务员失去了基本的伦理道德。 在闭门参与研究有关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文件半天之后,听闻要设立“国家宪法日”,刘克希脱口而出:这样的决定符合中国国情,必将对推动宪法的实施和保障产生深远影响。

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

2015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 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的法治观念,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县教育局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守法用法,全面推动学院法制建设工作。 二、活动主题 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校”为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师生法制观念,全面推动学校法制建设工作。 三、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四、活动目标 (一)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校”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校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在广大师生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通过多种宣传途径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传播法治生活理念,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通过法律知识宣传,使法律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提高全校师生的整体法律素质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维护切身合法利益。 五、活动形式 (一)制作宣传标语 出一期专题板报,宣传法制标语,组织学生阅读并记录法制宣传标语。具体内容可以参照以下几条: (1)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加强法制宣传 (2)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3)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4)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学校建设 (5)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6)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 (7)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模板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模板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下面就由XX为大家带来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欢迎大家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为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创建水平,经乡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的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这一主题,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村(居)民依 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珠兰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法制环境。 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民主法治意识,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乡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农村基层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一步提咼,《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农村

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得到协调发展。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宣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学法用法,提高参与法治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村民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认真落实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各项措施,自觉接受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引导村民学法律、学文化、学技术,培育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三)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保障村民的民主自治权利。完善民主选举程序,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完善民主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程序,对涉及公益事业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认真执行“一事一议”制度,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决策权。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使各项事务的管理有章可行,加大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进

乡镇司法所 XX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乡镇司法所 XX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XXXX年我乡(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农牧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我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我乡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把“五五普法”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内容,有年度计划和检查总结。要建立和调整工作小组,坚持领导亲自抓,分管人员重点抓,同时把乡工作指导纳入工作重点,作为参与和指导乡普法工作的核心,加强培训学习。 二、开展好“五五”普法主题活动 1、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深化“民主法制示范乡”创建活动,促进充满活力的农牧民自治机制的形成。 2、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结合“平安家庭”的创建,把法制宣传教育同创建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相结合,大力开展与家庭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自觉抵制违法犯罪,实现家庭平等、守法、安全、和谐。 3、结合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诸如:“三、八”妇女节,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五.一”劳动节、“6.26”

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各种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系列主题活动,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 三、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 1、围绕我乡(镇)平安稳定的大格局,要加强有关土地征用、大造林、环境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我乡各项工作依法、有序、稳健进行。 2、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围绕征地、劳资纠纷及其他涉利涉法等问题和矛盾,以案释法,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开展“维稳”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公民树立权利义务意识,形成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良好风尚,促进我乡维护社会稳定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3、加大专业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本部门各项学法制度,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专业法。多形式多渠道面向社会广泛进行宣传,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要重点配合有关部门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守法维权、社会热点问题等与依法行政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扎实开展专项依法治理。结合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土地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卫生安全、道路交通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一直在不断地摸索前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管理格式化,教条化趋式,司法所的固定管理模式已在一定程度上被服刑人员所了解,逐渐开始出现服刑人员今天到司法所参加活动,明天出现重新犯罪的现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改变管理模式,创新多元化管理,避免让社区矫正矫正工作流于形式。 XXXX年初,xx区xx司法所依据省司法厅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的意见,明确社区矫正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辖区内X个社区村推行了网格化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方法。所谓网格化管理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地区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内部的管理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结合的形式。根据雄州的地域特点,司法所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网格管理工作: 一、建立基层管理组织,定时定期开展检查 司法所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有组织的网格化管理阶层出发,通过社区划分网格,完善社区矫正监管的稳定体系。 1、设立社区管理办公室,落实社区矫正管理人员。

司法所联合社区民警对街道辖区内XX社区的警务接待室内加设一间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落实了基层的办公地点。各个社区的一把手书记是本社区内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从事综治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村官作为社区矫正网格片区管理人,与社区民警和社区志愿者共同开展对网格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方面的管理工作。 2、基层联合办公,定期开展检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重点人员与重大问题,司法所联合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社区民警共同开展工作,作好对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网格管理员每月对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发现和督改管理隐患。街道司法所定期组织人员对网格片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监管安全检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多的、重点人员多的社区加强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二、落实管理制度,监管工作直接进入家庭 对社区的网格管理制定相关的制度,要求网格管理责任人严格遵守并实际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对于在城社区地方大,人员多的现象,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将网格片区分级划分,一级片区为社区书记总管理,二级片区为综治主任负责,三级片区详细到各小区的各幢楼,由社区内的社区矫正志愿者负责,以便真正将监管工作开展到实处。

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及历年主题盘点

2016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及历年主题盘点 主题: 201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进展。 节日的由来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对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全然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全然制度和全然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全然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算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阔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所以,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日子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经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历年主题: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降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进展。 2009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进展。 2010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2012年: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进展。 2013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进展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司法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细则 1、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以及专项活动计划、总结 (制定年度自身工作计划得2分,协助乡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加1分、制定普法依法治理专项活动计划并形成总结的每件加1分。协助乡镇制定文件的,纸质的须有发文签批、领导签字,复印后存档,通过OA 系统发文的,须加市司法局为收件人。(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7分。) 2、建立普法骨干和法律明白人名册,并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期的法律明白人和普法骨干培训班(建立普法骨干和法律明白人名册的得2分,举办普法培训班每一次加2分。举办培训班有文件、有签到、有培训班议程、有培训材料、有图片、有考试、有得分统计。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3、法制宣传栏正常发挥作用(法制宣传栏完好的得2分,每更换一次内容得0.5分,要求更换内容有登记,有照片。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8分。) 4、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每一进都有典型事例(“法律六进”每开展一次活动司法所自行组织的得1分,协助其他单位并参与活动的得0.5分,活动要求有电子档照片、活动材料存档。其中开展“12.4”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的得2分,未开展活动的倒扣2分。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3分。) 5、针对普法重点对象和特殊人群开展有针对性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每开展一次活动司法所自行组织的得1分,协助其他单位并参与活动的得0.5分,活动要求有电子档照片、活动材料存档。本项最

高得分不超过12分。本项与第四项不重复计分) 6、定期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每年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汇报工作,每次加1分,没有书面汇报的不得分。要求有汇报材料,汇报材料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书面向主要领导请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经签批得以落实的,每次加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7、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并及时发现、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得到局领导认可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每项得3分,被地市以上级单位认可并推广的,每项得5分。本单位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获表彰的,县级得1分,地市级得2分,省级得3分。本项最高分不超过10分。) 8、当好乡镇(街道)的政策助手和法律顾问,每年向党委政府提交法律意见书一份(就司法行政工作每向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建议1条并被乡镇党委政府采用的得2分。要求有书面建议材料,党政会议决定采用记录或实际采用具体事例汇报材料,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9、做好与市法治办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沟通协调,及时报送法制宣传工作资料、工作信息 (6月底、12月底分别向宣教股书面报送半年、全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每次得2分,不报的每次倒扣2分;按要求报送其他工作资料或工作信息的,每次加1分,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1分;法制宣传工作信息被滁州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每条加0.5分,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每条加1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调研文章被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采用的,每篇得5

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事迹材料

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事迹材料 安陆市司法局府城司法所现有干警2人,辖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64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104人,目前在教60人,占安陆市社区矫正人员的总数的20%左右。两年来,府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府城办事处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衔接、健全制度、创新管理,经过近年来的不断探索实践,府城办事处已逐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所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认真衔接,实现矫正工作程序化 为了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严肃性,府城司法所制定了完整的矫正工作程序。矫正人员接收时有入矫宣告,解教时有解教宣告。每名矫正人员确立了专门的矫正小组,实施“一对一”教育矫正。XX年5月份开始,我们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先行对矫正对象实行“两个评估”工作的探索,具体由司法所组织实施。即入矫初期危险可能性风险评估测量、矫正对象填写《自我评量表》、《症状自评量表》,使司法所能综合掌握矫正对象对社会危害风险,推动矫正对象管理趋于科学化。严格分类管理措施进行分类管理,管理正规,效果明显。 二、健全制度,实现社区矫正运行规范化

在开展社区矫正这项工作中,逐步形成“五化”矫正工作法。一是资料登记规范化。二是矫正学习专题化。三是思想汇报制度化。。四是社区服务特色化。按照“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管理、矫正对象力所能及”的原则,建立了社区服务基地,并设定具体工作岗位。五是帮困解难经常化。对矫正对象实行人性化教育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通过每月上门走访,了解关心他们的实际生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心理、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三、创新管理,实现社区矫正管理网格化 针对社区矫正人员数多,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经司法所建议,市司法局批准,办事处支持下,在府城办事处将各社区的网格管理员纳入社区矫正工作者范筹。以社会网格化管理划分的网格为基础,作为社区矫正网格,网格员实行“一岗多责”,并将社区矫正网格员纳入矫正小组。同时,按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原则,对管理网络实行“五定”,即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职责、奖惩)、定权(权利)、定利(福利待遇)。通过建立管理网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在执法环节、方法载体、制度完善以及基础保障等方面向纵深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社区矫正工作网格化管理在市、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纳入半年和全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同步进行考核,考核结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实施方 案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今年是实施 “六五”普法规划和法治xx建设纲要(20xx一2015年)的开局之年。为做好今年“12i”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为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期间法治xx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决定在全市 开展xx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xx建设宣传活动,现就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xx。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下句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举办“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xx创建集中宣传 活动 1、时间:2ol1年l月2日(星期五)上午9:0一 l: 2、地点及参.加单位 (l)主场:地点:市人民广场参加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 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计生委、市一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 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市地税局南 谁区。 、团市一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各3一5人.及琅圳各单位参加活 动情况表(附后一)于11月30日局区前传真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办公室(传真号码:。)(2)分场:各县一(市)。

3、内容 (1)大力宣传宪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 律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 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 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2)结合实施“五大战略”和“五个xx”建设,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学习宣传,大力宣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 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科学发展,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3)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 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 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 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4)重点宣传普法和法治创建在服务 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宣 传在服务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 4、形式 (1)主场:参加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自行准备宣传资料,通过布置宣 传展架,发放宣传资料、手册、书籍,接受群众咨询、开展教育宣传。 (2)分场:在辖区繁华地段,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接受群众咨询, 布置宣传展架,发放宣传资料、手册、书籍等形式,开展教育宣传。 (二)以“流动法律课堂”为载体,市人社局、市教育 局、市经信委、市农委、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进学校、进企业、市建委要分 别组织集中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进监所、进 工地活动。 (三).各地.各部门要在活动期间自行组织开展一次法制 ri或讲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口各县(市、区)、市直各 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动的指导,围绕中 心工作,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加强对活切实开.展系列活动宣传活动。 (二)面向基层,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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