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66-3合同法(第八版)ppt(更新后的课件)[363页]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分,在于合同成立、生 效的要件不同。
二、合同的分类
(四)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负担义 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区分二者的主要意义在于: ·1.确定义务的履行顺序。 双务合同的同时履行、先履行和后履行,可以产生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因是一方履行 义务,因此没有履行顺序的问题。 ·2.确定对价关系。 双务合同的对价,要求对应、充分,差距过大可构成显失公平的合同。单务合同不存在对 价关系。 ·3.确定风险的负担。 双务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时,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如对方已经履行,则应将其所 得返还给对方。单务合同一般不发生返还的问题。
二、合同的分类
(一)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法律对常见的典型合同赋予特定的名称,对其专门作出规定,这种合同称为有名合同。 ·法律未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是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法律的适用不同。有名合同是法律特别加 以规定的合同,一般为其专门设定规则。如买卖合同,《合同法》为其设置了一套完整 的规则。法律没有对无名合同设定专门的规则。对无名合同只能比照适用有关合同的 规则。《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 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说明它们之间的履行关系。比如,甲乙双方 于1月1日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于同年4月订立买卖某种皮衣的合 同,甲方为了向乙方保证自己4月份将与其订立合同,还向乙方交了 定金(立约定金)。后来,双方履行了1月1日的约定,在4月1日订立了 买卖皮衣的合同。1月1日的合同就称为预约,4月1日的合同就称为 本约。
“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经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 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
合同法(第八版)
隋彭生 著
第一章 第三章 第五章 第七章 第九章
第十一章
合同法概述
目录
Contents
第二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二、合同的分类
(五)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 一方须给他方相应的利益才能取得自己利益的合同。给予他人利益而自己不取得相应 利益的合同为无偿合同。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 ·1.对当事人意思能力的要求不同。 如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 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无偿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当事人的责任不同。 有偿合同,债务人的责任较重;无偿合同,债务人的责任较轻。 ·3.对善意取得的意义不同。 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动产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若为善意时,可以取得标的物 的所有权;通过无偿合同一般不能善意取得。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履行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的法律适用、解释及合同争议 的解决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第十五章 第十七章 第十九章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三章
目录
Contents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二、合同的分类
(三)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必须具备特定形 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法律未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即可 成立、生效的合同。如公民李某到商店买一台电视, 无须使用具备特别形式的合同书,无须经过特别的手 续,交钱就可提货。李某与商店买卖电视的合同就是 不要式合同。
二、合同的分类
(六) 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的从属关系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确立当事 人之间交易关系的合同为主合同。以主合同为存在前提,不能 独立存在的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一般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确 立的交易关系的实现而确立的,其独立存在没有意义或者根本 不能独立存在。比如,一份买卖合同又设置了定金条款。这个 定金条款实际上就是定金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主从” 是相联系、相对应的概念。没有主,也就无所谓从;反之亦然 。
二、合同的分类
(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生效的合 同。如买卖合同、供用电合同、居间合同等都属于诺成合 同。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或生效的合同。如自然人之 间的借款合同就是实践合同,李某向张某借款1000元,张某 同意出借,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借款合同并未生效,当张某 将1000元交给李某时,合同才生效。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分,在于合同成立、生效的条 件、时间不同。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居间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合同 仓储合同 行纪合同
01 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所说的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 债务关系的协议。
(一)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 (三)合同作为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可以创立法律关系,也可以变更或终止既有的法律关系 (四)合同是当事人法律行为创设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三、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约束 力,来源于法律的强制力,来源于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认 可。对依法成立的合同,法律承认当事人追求的效果;对 于违反合同者,予以追究;对于受到损失者,给予救济。在 特定意义上,合同于当事人之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合同当事人是“为自己立法的人”。
·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说明它们之间的从属关系以及由此而 产生的效力关系、命运关系。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的分类
(七) 预备来自百度文库同与本合同
·预备合同在习惯上称为预约。预约是指当事人约定于将来某一 时间订立某一合同的合同。预约是以订立另一合同(本合同)为内容 的,本合同又称为本约。本约是依照预约订立的合同。或者说,对预 约的履行,就是订立本约。
二、合同的分类
(四)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负担义 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区分二者的主要意义在于: ·1.确定义务的履行顺序。 双务合同的同时履行、先履行和后履行,可以产生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因是一方履行 义务,因此没有履行顺序的问题。 ·2.确定对价关系。 双务合同的对价,要求对应、充分,差距过大可构成显失公平的合同。单务合同不存在对 价关系。 ·3.确定风险的负担。 双务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时,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如对方已经履行,则应将其所 得返还给对方。单务合同一般不发生返还的问题。
二、合同的分类
(一)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法律对常见的典型合同赋予特定的名称,对其专门作出规定,这种合同称为有名合同。 ·法律未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是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法律的适用不同。有名合同是法律特别加 以规定的合同,一般为其专门设定规则。如买卖合同,《合同法》为其设置了一套完整 的规则。法律没有对无名合同设定专门的规则。对无名合同只能比照适用有关合同的 规则。《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 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说明它们之间的履行关系。比如,甲乙双方 于1月1日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于同年4月订立买卖某种皮衣的合 同,甲方为了向乙方保证自己4月份将与其订立合同,还向乙方交了 定金(立约定金)。后来,双方履行了1月1日的约定,在4月1日订立了 买卖皮衣的合同。1月1日的合同就称为预约,4月1日的合同就称为 本约。
“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经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 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
合同法(第八版)
隋彭生 著
第一章 第三章 第五章 第七章 第九章
第十一章
合同法概述
目录
Contents
第二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二、合同的分类
(五)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 一方须给他方相应的利益才能取得自己利益的合同。给予他人利益而自己不取得相应 利益的合同为无偿合同。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 ·1.对当事人意思能力的要求不同。 如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 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无偿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当事人的责任不同。 有偿合同,债务人的责任较重;无偿合同,债务人的责任较轻。 ·3.对善意取得的意义不同。 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动产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若为善意时,可以取得标的物 的所有权;通过无偿合同一般不能善意取得。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履行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的法律适用、解释及合同争议 的解决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第十五章 第十七章 第十九章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三章
目录
Contents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二、合同的分类
(三)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必须具备特定形 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法律未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即可 成立、生效的合同。如公民李某到商店买一台电视, 无须使用具备特别形式的合同书,无须经过特别的手 续,交钱就可提货。李某与商店买卖电视的合同就是 不要式合同。
二、合同的分类
(六) 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的从属关系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确立当事 人之间交易关系的合同为主合同。以主合同为存在前提,不能 独立存在的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一般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确 立的交易关系的实现而确立的,其独立存在没有意义或者根本 不能独立存在。比如,一份买卖合同又设置了定金条款。这个 定金条款实际上就是定金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主从” 是相联系、相对应的概念。没有主,也就无所谓从;反之亦然 。
二、合同的分类
(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生效的合 同。如买卖合同、供用电合同、居间合同等都属于诺成合 同。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或生效的合同。如自然人之 间的借款合同就是实践合同,李某向张某借款1000元,张某 同意出借,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借款合同并未生效,当张某 将1000元交给李某时,合同才生效。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分,在于合同成立、生效的条 件、时间不同。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居间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合同 仓储合同 行纪合同
01 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所说的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 债务关系的协议。
(一)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 (三)合同作为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可以创立法律关系,也可以变更或终止既有的法律关系 (四)合同是当事人法律行为创设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三、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约束 力,来源于法律的强制力,来源于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认 可。对依法成立的合同,法律承认当事人追求的效果;对 于违反合同者,予以追究;对于受到损失者,给予救济。在 特定意义上,合同于当事人之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合同当事人是“为自己立法的人”。
·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说明它们之间的从属关系以及由此而 产生的效力关系、命运关系。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的分类
(七) 预备来自百度文库同与本合同
·预备合同在习惯上称为预约。预约是指当事人约定于将来某一 时间订立某一合同的合同。预约是以订立另一合同(本合同)为内容 的,本合同又称为本约。本约是依照预约订立的合同。或者说,对预 约的履行,就是订立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