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
失业保险通知书
失业保险通知书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
下面给大家带来失业保险通知书,供大家参考!失业保险通知书范文一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失业档案编号:______________:你已于______年____月解除劳动关系,本次失业保险累计缴费_____年。
请于_____年____月10—15日到社保局失业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原单位(章) 单位负责人(章)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通知书失业人员应当自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其档案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过期不办理失业登记,视为放弃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一、办理失业登记人员需要携带:①失业前所在单位开具的加盖公章的办理失业登记通知书; 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③《就业失业登记证》(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携带两寸照片一张办证用)。
二、办理失业登记后,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要携带:①《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与本人姓名、《身份证》相符的本市中国农业银行的卡/折(失业金代发银行); ③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需要缴费。
需要携带三张一寸照片,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有身份证有效期)。
④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申领生活补贴,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失业人员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20日后,到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医疗保险证和卡,失业金同时拨付到失业人员提供的银行存折或卡。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兴唐大厦对面,建设路路东,市就业办公室综合服务大厅失业保险咨询电话:2343244 2347282 失业人员签名:参保单位:盖章档案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时间:年月日本通知送达失业人员时间:年月日注:此件一式两份,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存一份,失业人员本人持一份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金时用。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须知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须知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当您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您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等相关政策和手续告知您本人,请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
一、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1、申领条件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二张二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区就业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3、申报材料失业人员将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用人单位告知本人到指定银行办理)、医保卡、《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复印件及三张一寸照片等复印件上交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需要在与职工本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之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失业人员本人申领失业金手续: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及时通知失业人员按指定地点和时间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二、失业保险待遇领取1、办理领取手续失业人员接用人单位通知后,于当月28日至月底前,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及《市医疗保险卡》到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2、按月办理领取身份签字验证手续失业人员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签字验证手续。
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签字验证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三、失业金领取期限与标准失业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为:(1)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为缴费每满1年计发3个月;(2)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为18个月;(3)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保险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失业保险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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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闽劳社[2001]276号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的市劳动局:为加强失业保险管理工作,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福建省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闽劳社[2001]276号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的市劳动局:为加强失业保险管理工作,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带以下材料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1、本单位和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凭证;2、失业人员个人档案;3、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4、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5、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后,将《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和失业、求职登记表,发给失业人员所在单位,由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填写。
(二)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9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输失业和求职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办理。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递交《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和失业、求职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2、本人相片;3、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复核无误后,发给失业人员失业证。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以下情况:(1)终止劳动合同的;(2)非本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根据《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和发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失业保险⾦的申领和发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失业保险⾦的申领和发放的法律规定第⼆⼗九条⽤⼈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员出具终⽌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终⽌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起七⽇内报送当地经办机构。
失业⼈员档案由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管的,代管机构应当⾃收到⽤⼈单位出具的终⽌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之⽇起七⽇内,将失业⼈员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当地经办机构。
第三⼗条失业⼈员应当⾃终⽌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起六⼗⽇内,持⽤⼈单位出具的终⽌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七⽇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
失业⼈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
第三⼗⼀条失业⼈员领取失业保险⾦,须凭经办机构开具的单证,到指定银⾏按⽉领取,但其享受待遇期限不超过⼆个⽉的,可以⼀次性领取。
第三⼗⼆条失业⼈员原⽤⼈单位与户籍不在同⼀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续。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
第三⼗三条失业⼈员再次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失业⼈员前次失业的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应当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
合并后的享受待遇期限不得超过⼆⼗四个⽉。
失业⼈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之⽇起⼗五⽇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续。
第三⼗四条失业⼈员失业前三年内,在同⼀统筹地区有⼆次以上短期就业,每次就业缴费时间不满⼀年,但累计后满⼀年的,应当予以累计,并根据累计后的缴费时间按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其享受待遇期限。
第三⼗五条失业⼈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的,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的;(⼆)重新就业的;(三)应征服兵役的;(四)移居境外的;(五)被判刑收监执⾏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有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关于用人单位为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通知
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关于用人单位为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2.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失业保险
正文
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关于用人单位为申领失业保险金
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6〕51号)要求,请用人单位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报告知时,一并提交《武汉市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登记册》(见附件),为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报告知和失业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市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登记册》
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附件:武汉市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登记册.doc。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办事指南
佛山市顺德区失业保险办事指南一、失业保险的主要待遇类型(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可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求职补贴);(二)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三)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其中,失业人员领取上述第(一)项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领以下其他失业保险待遇:①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②稳定就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③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次性丧葬补助抚恤金。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一)申领条件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者不满1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意事项:①失业人员停保后,应先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或村(居)劳动服务站(以下简称劳动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再到最后参保所属镇(街道)的社保办事处(以下简称社保办事处)申领失业保险金。
②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在办理失业登记起7个工作日内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携带本人以下资料:1.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卡及复印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失业登记情况页的复印件;3.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4.对户籍及农民工缴费年限有争议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注意事项:①申请人在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超过7个工作日申请的,领取期限自办理申请手续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的次月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签收又不具备补发条件的,领取期限自实际签收失业保险金的当月1日起计算。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及领取期限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及领取期限一、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金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10月1日起长春市本级(不含四县市)失业金标准将由原来的574元/月上调到755元/月,增幅达31.53%。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二、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1、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在办理完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后,在每月30日后持失业保险金发放卡到银行营业网点领取。
2、失业人员保险金如何转移?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自治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凭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划转其剩余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费用,并为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8.07•【字号】沪人社规〔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失业登记的对象范围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在本市的,可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
本通知所指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就业地或参保地在本市指劳动者无业前在本市办理过就业登记或参加过社会保险。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参照执行。
二、失业登记的办理渠道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劳动者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线下渠道为街道(乡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承担残疾劳动者失业登记工作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线上渠道为本市办理失业登记的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应用平台,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等。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8.09•【字号】内人社办发〔2022〕142号•【施行日期】2022.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更好地稳定就业岗位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33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59号)等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2022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办事指南,公布经办机构详细地址、联系人、咨询电话等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8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2022年版)一、失业保险金(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理)。
(二)申领方式1.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3.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4.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5.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6.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
沛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业务表单流水号:姓名:身份证号:本次失业前工作单位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个月,月标准元。
请您认真阅读本《告知书》,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告知书》签发之日起60日内带以下资料,在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否则将视作您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金等权利。
本《告知书》在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由经办机构收回。
本《告知书》经沛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签章后有效。
(签章)年月日---------------------------------------------------------------------------------------------告知事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失业登记需要携带资料:1、本人《告知书》2、本人《户口本》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4、《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四张二寸彩色照片。
办理手续流程:凭用人单位发给的《告知书》及以上资料,本地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非本县户籍的,到沛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科)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二、失业保险金个人申领需要携带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2、本人在沛县信用联社银行新开设的存折(存折类型必须是个人结算类)原件及复印件(有账号的面)3、本人1寸彩色照片1张。
办理手续流程: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一是已经办妥了以个人身份参加或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二是由本人持上述资料及工商银行存折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各自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乡镇劳动所办理失业保险金个人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金从办妥申领手续的次月20日后,按月发放到本人提供的银行存折。
此手续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含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失业保险金停发因素时,将停发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流程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流程
一、办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二、办事流程:
(一)社区失业人员登记
失业人员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在规定期限内到本人常住地的社区服务站办理失业人员登记。
经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确认后,出具《社区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交给失业人员。
(二)求职登记
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人力资源市场或者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由职介机构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上加盖已办理求职登记的印章。
(三)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求职登记证明;
(4)《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5)《就业失业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本人。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失业人员持《通知单》到指定的银行开户;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说明原因。
三、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四、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失业待遇审核科、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待遇审核科。
个人申请失业金流程和注意事项
个人申请失业金流程和注意事项一、个人申请失业金流程。
1. 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例如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本人主动辞职的一般不符合条件。
-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准备材料。
- 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这一证明需由原用人单位出具,注明失业原因等相关信息。
- 失业登记证明(部分地区可能不需要单独提供,因为在申请失业金过程中可同步进行失业登记)。
- 本人银行卡(一般为储蓄卡,用于接收失业金发放)。
3. 申请途径及操作。
- 线上申请(部分地区支持)- 登录当地人社部门指定的官方网站或手机APP。
例如,在某些地区可以登录当地的政务服务网,找到失业保险金申领板块。
-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就业失业情况等内容。
- 上传准备好的材料电子版,如身份证照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照片等。
- 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结果通知,一般可在申请平台查询审核进度。
- 线下申请。
- 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可以先通过当地人社部门网站查询经办机构的地址和办公时间。
- 在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经历、家庭情况等内容。
- 将准备好的材料一并提交给经办人员,经办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初审。
- 初审通过后,等待进一步的审核和复核,一般会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流程。
二、注意事项。
1. 材料真实性。
- 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造假,不仅无法领取失业金,还可能面临处罚。
2. 申请时间限制。
- 一般应在失业后的规定时间内申请,不同地区规定的时间有所差异,有的地区要求在失业后的60日内申请,逾期可能影响权益。
3. 失业登记要求。
- 如果所在地区要求单独进行失业登记,要及时办理。
可以前往当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或社区办理失业登记,登记时需如实提供个人就业失业情况等信息。
失业保险通知书
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失业档案编号:______________: 你已于______年____月解除劳动关系,本次失业保险累计缴费_____年。
请于_____年____月10—15日到社保局失业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原单位(章)单位负责人(章)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通知书失业人员应当自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其档案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之日起 60日内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过期不办理失业登记,视为放弃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一、办理失业登记人员需要携带:①失业前所在单位开具的加盖公章的办理失业登记通知书;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③《就业失业登记证》(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携带两寸照片一张办证用)。
二、办理失业登记后,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要携带:①《就业失业登记证》;②与本人姓名、《身份证》相符的本市中国农业银行的卡/折(失业金代发银行);③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需要缴费。
需要携带三张一寸照片,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有身份证有效期)。
④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申领生活补贴,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失业人员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20日后,到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医疗保险证和卡,失业金同时拨付到失业人员提供的银行存折或卡。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兴唐大厦对面,建设路路东,市就业办公室综合服务大厅失业保险咨询电话:2343244 2347282 失业人员签名:参保单位:盖章档案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时间:年月日本通知送达失业人员时间:年月日注:此件一式两份,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存一份,失业人员本人持一份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金时用。
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告知书
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告知书先生/女士:请您收到单位转交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以下办理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一、办理流程1、填表。
准确完整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医保接续。
原用人单位与您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社保暂停缴费后,请您持身份证到社区或社保处登记科,也可以在办理申领登记的同时由失业科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从单位转入灵活就业人员专户,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3、申领登记。
请您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携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到参保地社保处失业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
4、本人持《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于10日内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二、注意事项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必须由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2、失业人员应当在原单位终止缴费的次月办理个人失业金申领登记,如果提前办理将造成单位已缴纳当月医保费,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的医保费无法到账。
3、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当月15日前开立银行帐户的,失业保险金当月26日前到帐;16日后开立银行帐户的,失业保险金次月26日前到帐。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您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还原到灵活就业人员专户原缴费状态,请及时缴纳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确保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为保证您的失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请在失业保险领取期满后至少3个月内不要将失业保险金银行帐户注销6、请遵守《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若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就业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请及时通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
三、办理时间:每月1日—22日可办理;每月23日—30日可受理。
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四、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办理地点: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失业科地址:江岸区建设大道1131号205室。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2.24•【字号】湘人社函〔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2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我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v湖南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35号)文件有关规定调整如下:(一)明确失业登记对象。
失业登记对象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本通知所指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
(二)明确就业失业登记受理地。
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劳动者就业后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
(三)调整注销失业登记规定。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及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1.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8.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9.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10.死亡的;11.各地确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指南
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二、办理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五章2、《失业保险条例》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5、《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76号)三、受理单位滨州市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四、办理地点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就业服务综合K11-K12窗口五、办理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六、申请材料(一)用人单位:1、《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1份(二)失业人员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就业创业证》七、基本流程(一)单位备案1、用人单位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失业保险科;2、用人单位告知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二)失业人员1、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后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2、窗口工作人员自系统内打印《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告知失业人员确认并签字,并将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打印至《就业创业证》;3、失业保险科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财政局复核同意后,按月将失业保险金拨付至失业人员社保卡中。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窗口受理时限即时受理十、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滨州市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2、电话咨询:3162635 3162637。
失业保险申领条件及流程
失业保险申领条件及流程一、申领条件1.基本条件(1)申请人必须已缴纳失业保险(2)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缴费年限内2.失业状态要求(1)自主失业①劳动合同被解除②自然失业(如过期或不续签)(2)非因个人原因失业①企业裁员②政府部门调整3.申领材料要求(1)身份证明文件①身份证②户口本(如需)(2)失业身份证明①失业登记证②劳动合同解除证明(3)相关缴费证明①失业保险缴费记录1.准备材料(1)收集所有所需材料(2)检查材料的完整性2.填写申请表(1)前往失业保险申领平台(2)下载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3.提交申请(1)在线提交一、登录相关社保网站二、上传电子版申请表及材料(2)现场提交一、前往当地社保机构二、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及材料4.申请审核(1)等待审核结果一、审核通过:进行下一步二、审核不通过:根据反馈修改材料5.领取失业保险金(1)申请审核通过后(2)确认领取方式一、银行转账6.后续管理(1)关注失业保险金到账情况(2)妥善保管所有相关凭证三、注意事项1.失业登记(1)申请人需在失业后及时登记(2)登记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信息更新(1)及时更新个人信息(2)更新原因包括地址、联系电话等3.政策变动(1)定期关注失业保险政策更新(2)了解新的申领条件和流程四、常见问题1.无法申领的原因(1)不满足失业缴费年限(2)材料不齐全或填写错误2.申领期限(1)失业后多久可以申领(2)申领有效期内的要求3.申领金额(1)根据过去缴费基数计算(2)每月的领取标准及调整。
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通知书
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通知书
尊敬的XXX部门:
您好!
我是XXX,身份证号码:XXX,现因失业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特此向贵部门提交申请。
首先,我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并且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现提供以下材料以供审核:
身份证复印件
失业登记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社保缴费记录
请贵部门审核以上材料,并尽快办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手续。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补充材料,请随时与我联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联系电话:XXX
地址: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人社部:取消失业保险金60日申领限制(2020)
人社部:取消失业保险金60日申领限制(2020)编者注: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而突然中断生活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期限一直是有60日限制的。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修订)中第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020年3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第四点明确:“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金条件进行审核,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意味着失业保险金60日申领期限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快推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重要指示精神,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及其后可能出现的失业风险,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现就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优化经办服务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
失业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可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信息等内部信息比对确定。
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续发期间发生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续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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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
_______________:
您好。
您所在的单位已向我区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申报您的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失业原因与缴费状态,您符合申领条件,我们已为您办理确认手续,您本人可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___年___月___日前),持本通知及《就业失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您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本次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予以取消。
请您及时办理。
特此通知。
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章)
―1―
年月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