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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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Chinese Legal HistoryJ一、课程简介:《中国法制史》是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本科学生应学习的十四门核心课之一, 为必修课。
开设对象是木科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新生。
《中国法制史》指导思想是:通过对中国近五千年的法律发展历史的学习,了解我国法制历史的变迁,从而系统的掌握中国法制发展的规律,认清中国法制发展的趋势,加深对屮国当代法学的理解。
通过木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达到以下基木要求:1、了解我国各个历史吋期的立法活动、立法成果、法律原则和法制特点。
2、了解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和狱政管理等。
3、屮国历史上各个时期产生的、有重要影响的法律思想。
二、教材及推荐参考书目:1、蒲坚主编:《新编屮国法制史教程》(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教学适用教材)2、曾宪义、赵晓耕主编:《屮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张晋藩主编:《屮国法制通史》,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3、张晋藩著:《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主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5、叶孝信主编:《屮国法制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粱治平:《寻求自然秩序屮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粱治平:《法意与人情》,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三、学习时间:教学周18周,每周一次课,每次2学时;其中授课16周,每周一次2学时共32课时;考前辅导一次、2课时;考前答疑一次、2课时。
四、考试形式:平时作业完成情况占10%,作业的形式为小国法制史文献英译汉翻译;出勤率与课堂表现占10%,期末考试(闭卷考试)成绩占80%。
五、教学方法:以课堂教师讲授为主,辅之课后研习论文、小组讨论和英文屮法史资料翻译, 并结合司法考试的相关内容,以使学生掌握中国法制史基本知识,并能够接触一些相关的中英文资料和学术资源。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发展、演变的学科。
一、早期法制史(夏、商、西周)不公开的习惯法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朝,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特点: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不公开、不成文的。
立法:夏代的《禹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主要刑法为死刑。
商代的《汤刑》:最重的是不孝罪。
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司法制度:夏“恭行天罚”、商“神兽断狱”。
西周法律制度:立法概况:“以德配天”:认为“天”或上帝不死哪一个族独有的神,二十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要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
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也使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补足语维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人事,重视民心的相背。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
即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法更要慎重。
周公《九刑》、吕侯《吕刑》、周公制礼(以维系宗法等级)。
西周的法律主要形式:礼、法两种,此外患有誓、诰、命等王德命令。
礼:《周礼》,西周发得基本形式之一,涉及国家制度、社会制度、法典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礼节、仪式等。
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九刑》、《吕刑》。
礼与刑的关系:目的一致,都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区别:礼的作用是行为的禁止,而刑泽是惩治犯罪的必要手段。
刑事立法: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五过。
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定罪量刑有疑问,就罚出铜赎罪。
为五罚;五过。
当然还有鞭刑(官员)、罚丝(贵族)、流放。
主要原则:“明德慎罚”、“礼治”。
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罪(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寇攘奸宄罪(盗窃)杀人越获罪(杀人并抢夺财物)群饮罪()贼藏盗奸罪(毁弃礼仪、窝藏贼者、偷窃一般财物、盗人宝物)。
《九刑》罪名诽谤罪(议论天子)不从王命罪违背誓言罪民事立法:契约:三种。
法学《中国法制史》课程教案
程婴和公孙杵臼设计救出赵武。 03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01 赵武长大后复仇成功,恢复赵氏名誉。 02 张汤审鼠案审判过程 02 张汤受理老鼠偷食案,详细勘查现场。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依法审判,对老鼠进行笞 刑并判处死刑。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审判过 程
此案体现了张汤的公正和 严谨。
批判地继承传统法律文化,推动当代法治进步
01
对传统法律文化的 批判
如封建等级观念、重刑轻民思想 等。
02
继承传统法律文化 的优秀成分
如重视道德教化、强调社会和谐 等。
03
推动当代法治进步 的措施
如完善法律体系、推进司法改革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
06
总结回顾与拓展延伸
关键知识点总结回顾
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分组讨论中国古代某个朝代的法律制度或法律文化,并 准备向全班汇报讨论成果。
THANKS
感谢观看
背景
西汉时期,张汤初任长安吏,负责审理案件。
简介
张汤在审理一起老鼠偷食案件时,严格依法办案,展现了他的才 能和公正。
历代名案简介及背景分析
案例三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背景
清朝同治年间,浙江余杭发生一起谋杀亲夫案。
简介
杨乃武被诬陷与小白菜通奸并谋杀其夫,历经多次审理终得昭雪。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赵氏孤儿案审判过程 01
要重视家庭教育和家族传统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
从名案中汲取历史智慧,启迪现代法治建设
01
张汤审鼠案的启示
02
要注重细节和证据在审判中的重要性,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中国法制史重点
中国法制史绪论一、中国法制史的涵义(一)中国法制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历史、作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本质、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史学的性质、地位与学习方法中国法制史跨法学和历史学两个学科门类,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是具有法学属性和历史学属性的二重性质的交叉学科。
但是,中国法制史的内容、研究目的和基本方法更具法学特色,法学属性居主导地位(用近现代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学概念知识等)。
法律史学为法学基础学科,为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和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
学习和研究这门科学,既需要有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有历史学的理论和知识。
学好这门课的方法:抓住每一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
按照立法思想、主要法典、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专题理出学习线索。
使用前后对比的方法进行比较。
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注意核心概念的掌握。
充分利用图书馆和网络资源助学。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中国法制史其学科价值主要是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历史总结,为当代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提高法律意识,同时也为各个部门法的发展提供理论底蕴。
中国法制史所研究的是历史上的法律,是过去的法。
但是,它所面对的却是现在和未来,它以总结法制历史的经验来启迪人们的思维,开阔人们的视野。
“以古为鉴,可知兴替”,这正是中国法制史的学科魅力和价值所在。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关于法的观点(一)法律是国家社会的产物(传统的观点)法律至少与国家同时产生,我国法律产生于夏朝。
(二)法律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法人类学派的观点)有人类社会就有法律,我国法律产生于原始社会。
二、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的法律由原始习俗演变而成,主要由礼和刑组成。
(一)礼起源于原始人的祭祀礼最初是祭祀中的礼节仪式,后演变成习俗,国家形成后,涉及国家制度的礼演变成法。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资料大全)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夏、商法律(一)西周契约制度(三)西周的刑法与诉讼制度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三、秦代的法制(指导思想:重刑主义和统一法律)(一)秦代的罪名(繁多而无系统分类,未形成科学罪名体系)(四)司法诉讼制度(五)法律形式四、汉代的法制(思想:汉初是“黄老思想”;后以儒家思想为基本原则)(一)西汉(中期)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二)汉律的儒家化(四)汉代司法制度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一)魏(220-265)律(三国时期)(二)《晋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四)南北朝之北魏(386-534)(五)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之刑制改革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一、唐代的法制(一)唐立法——思想:“礼法合一”、“一准乎礼”(三)唐代中央司法机关:唐袭隋制,宋沿唐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四)唐代的六杀、六赃与保辜二、宋代的法制(一)宋代立法(三)宋代民事法规(四)宋代司法机关(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五)宋代诉讼制度三、元代的法制四、明朝的法制(一)明代立法(二)明代的刑法(三)明代的司法机关五、清朝的法制(一)清代的立法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一、清末的法制变化(一)清末的预备立宪二、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第四节世界主要法系概述及主要问题纵论。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
五、民族融合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起源还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2.黄帝之时,中原部落联盟实行兵刑合一之制,刑事惩罚方式 以使用的工具区分,包括五种:甲兵、斧钺、刀锯、钻笮、 鞭扑。
5.形成过程中的法律,也受到血缘、婚姻因素的影响,而作为新社会结构基 本骨架的血缘、婚姻关系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三、祭祀与法律
1.在华夏先人中产生的祖先崇拜意识,通过一定的典礼、仪式,逐渐演化为具有 宗教性质的祖先祭祀。
2.由于祭祀活动与现世子孙的安全、生活直接联系,又成为部落联盟首领强化自 己地位的有效手段,因此祖先祭祀活动受到华夏先民的特别重视。
第二节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一、战争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起源,首先具有“兵刑合一”、刑法受到特别重视的特点。 2.中华古文明发生与发展的重要契机是部落联盟之间的相互征战。通过征 战,加强了交流、沟通与融合,推进了文明的演变与进步。
3.部落联盟早期,部落内部秩序,主要通过个体对群体的依赖,依靠群体 的舆论,或者通过行为方式、财产分配方面的制裁来维系。
四、裁判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产生,与其他文明中法律的起源一样,也体现了 “由裁判到立法”的特点。
2.法律产生于判决,产生于相关的决定。
3.从因财产交易的争执而作出的判决中,逐渐抽象出一系列带 有普遍性的标准或原则,进而固化为民事法律。
4.从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害统治阶级利益者给以惩罚的判 决中,逐渐产生刑事法律规范。
4.与此同时,由于相互征战在确定部落之间关系中的特殊作用,以甲兵、 斧钺为惩罚手段的“大刑”频繁实施,因而有关适用“大刑”的相关规 范也逐渐确立,包括在何种情况下实施大刑,实施大刑的机构、程序以 及具体方法等。
法制史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中国法制史”一词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历史概念,即是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法律制度;学科概念,就是研究、介绍和传播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一门独立学科,即“中国法制史学”。
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发展、演变的学科。
从时间和地域的角度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应包括自中国法的形成至当前所处的年代期间,在中国地域中出现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从内容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1.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及立法成果,包括立法体制、立法活动、立法根据、立法技术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
2.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诉讼原则、狱政管理、具体的司法活动,以及与司法密切相关的司法设施,如监狱、配所、公堂等。
3. 各个时期内各种类型政权的宏观法制状况,包括宏观立法情况,立法与司法的联系、法律的执行情况、法制的整体社会效益等等。
4. 对各个时期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
5.各个历史时期内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以及宗教等文化传统。
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历史时代是法制史研究的基本线索,按照法律历史演进的过程,可以把中国法制史划分为三个部分即:早期法律制度;古代法律制度;近现代法律制度。
(一)早期法律制度。
一般是指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到公元前七七〇年这一历史阶段。
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不成文的。
夏、商是奠基时期,鼎盛时期是在西周。
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都达到了早期法制的顶峰,所形成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总论一、中国法制史的内涵•“中国法制史”一词一般是在以下两种意义上使用:•第一,作为一个历史概念,指的是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法律制度。
•第二,作为一个学科概念。
二、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一)中国早期法制•初创时期: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不公开。
•1、夏以天命神权观念作为立法、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
法律渊源包括习惯法、制定法和誓等。
•2、商秉承神权法思想,在继承夏代法制经验基础上,在罪名、刑罚和司法制度等方面取得进步•3、西周“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指导思想,“刑罚世轻世重"、"明德慎罚"、矜老恤幼刑事政策原则。
三、中华法系的演变及其基本特征•1、法系及中华法系的概念•法系概念:(两个条件:首先有一个与众不同,而且对外发生过影响的主体法律体系,第二必须有若干个接受这个母法影响,具有与母法相同特征的子法系统。
)•中华法系主要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
最早的封建成文法——《法经》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其代表性法典为《唐律疏议》2、中华法系的形成及其主要特征•A,中华法系的成因•①与中国所处的地理环境有关.②与生产方式的特点有关.③与宗法制度的深远影响有关.四、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一)前学科的法制史研究•(二)近代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初步形成和发展•(三)新中国法制史学科的曲折发展五、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和应注意的问题•(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1. 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2. 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二)注意的几个问题•1. 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特性的认识•2. 把握好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专制特性•3. 注意儒家学说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4 .应该探索法律制度与社会土壤的关系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马克思主义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的三个规律•1、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中国法制史主要内容
《中国法制史》主要内容导论1、对象论: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的专门学科。
研究范围相当广泛:在时间跨度上为4000多年,既有古代法制又有近现代法制;在内容上既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又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
2、目的论:①批判地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
②通过对比学习,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③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为学习部门法课程提供必要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常识。
3、方法论(1)具体的方法:①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②掌握每个历史阶段下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特点;③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因革演变关系;④在掌握一定部门法知识的基础上,理解中国通史;⑤学会使用工具书。
(2)抽象的方法:①辩证唯物主义方法;②历史的方法;③主观主义与历史研究。
4、阶段论:(1)划分的依据: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为依据(2)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①奴隶制发展时期;②封建社会发展时期;③半封建半殖民地发展时期;④社会主义发展时期思考题:1、试述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2、试述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制史。
一、夏朝的法律制度1、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公元前21世纪,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建立,大禹的儿子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
从启开始,我国便正式进入阶级社会,其标志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
夏启是第一个父传子、家天下的帝王。
国家机构:军队和监狱。
2、夏朝的法律制度(1)中国法律起源于夏朝:天罚——中国古代传统观念。
特点:①浓厚的氏族血缘关系。
②家长制的集权统制。
③相应的伦理观念的存在,法律和伦理道德同时被当作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
(2)夏朝的法律制度①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为追念其先祖而命名。
②罪名:侵犯王权罪:“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昏、墨、贼,杀”(昏:己恶而掠美;墨:贪以败官;贼:杀人不忌。
中国法制史
一、夏朝法制(一)指导思想:“天罚神判”的思想;受命于天,行天之罚(二)刑法(三)军事法《尚书·甘誓》是中国的第一部军事法。
(四)司法官与监狱司法官:大理监狱:夏台(五)夏朝法律特点1.神权法的因素比较突出2.部门法数量较少2.法律内容比较简单 4.司法制度的内容十分匮乏二、商朝法制(一)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二)主要罪名1.矫诬天命罪2.颠越不恭罪3.不有功于民罪3.弃灰于公道罪5.不孝罪(四)军事法《尚书·汤誓》(五)民法1.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2.土地所有权制度归商王所有。
3.一夫一妻是商朝的基本婚姻形式。
4.从兄终弟及转向父死子继。
(六)司法制度1.司法官(1)中央设司寇。
(2)京城周边地区设有“士”与“蒙士”。
(3)其他地方,司法官为“正”与“史”。
2.关于神判天罚3.监狱商朝的监狱为圜yuán 土,羑[yǒu]里(六)商朝法律特点1.神权法的成分更多2.部门法的数量有所增加2.法律内容开始复杂化4.司法制度的内容逐渐丰富起来三、西周法制(一)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二)家国一体与宗法原则(三)《九刑》与《吕刑》(四)周礼与礼刑关系核心是“孝”,“尊尊”是政治关系的等级,核心是“忠”。
2.礼刑关系的区别(1)二者的作用不同,礼是用于预防犯罪的积极的手段,而刑是惩治犯罪的消极手段。
(2)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五)西周的刑事法律制度1.主要罪名(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2)妨碍社会秩序的犯罪(3)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4)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5)破坏家庭伦理的犯罪2.刑罚(1)五刑即墨刑、膑刑(肉刑:剔去罪犯的膝盖骨)、宫刑、大辟(九刑加上流(流放),赎,鞭(用荆条抽)、杖)(1)“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提出(2)刑罚试用原则的变革①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②不罚无辜,不杀无辜③罪疑从轻,众疑赦之。
④父子兄弟,罪止其身。
中国法制史教案
中国法制史教案一、引言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发展、变革及其特点的学科。
本教案旨在通过介绍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帮助学生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掌握各个时期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培养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分析能力。
二、教学目标1.了解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2.掌握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发展和变革过程;3.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和主要法律制度;4.培养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分析能力。
三、教学内容1.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法制史的定义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2.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关系法律的阶级性和普遍性法律的强制性和灵活性法律的传承性和变革性4.中国古代主要法律制度官制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宗教法律制度四、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讲解、演示等方式,向学生传授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理论;2.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帮助学生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应用;3.讨论法: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培养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分析能力;4.情境教学法:通过模拟古代法律场景,让学生亲身体验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实施过程。
五、教学评价1.平时成绩: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和参与讨论的表现进行评价;2.期末考试:通过笔试的方式,测试学生对本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能力;3.课程论文:要求学生撰写一篇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论文,综合考察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
六、教学安排本课程共安排16个学时,每周2个学时,共计8周。
具体教学安排如下:1.第1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2.第2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夏商西周时期)3.第3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春秋战国时期)4.第4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秦汉时期)5.第5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6.第6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隋唐时期)7.第7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宋元明清时期)8.第8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和主要法律制度七、教学资源1.教材:《中国法制史教程》2.参考文献:《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献选读》等3.多媒体课件:包括PPT、视频、图片等教学资源八、教学建议1.在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情境教学等方式,增强学生对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2.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3.引导学生进行课后阅读和自主学习,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4.在课程论文的撰写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
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就是通过“刑始于兵”与“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就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就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与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就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就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就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就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与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就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与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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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二、西周法律内容 三、西周司法制度 四、案例选编
西周法律制度
(一)“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一、立法概况
明德 慎罚
明德
加强自我克 制,实行德 治;敬民、保民
慎罚 区别对待,罪止一身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1.制定周礼 2.编订刑书
(三)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1.主要法律形式——习惯法、王命、殷彝 2.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入于刑”
——《西周金文选注》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礼、《吕刑》、嫡长子继承制、质剂、傅别、世卿世禄、六礼、狱与讼、五听
一、 二、 三、
绪论 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中华法系的独特性 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主要过程
一、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1. 立法主体:君主制法,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2. 指导原则: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3. 法律的主要内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4. 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
三、论述题 中国法律的起源有哪些特点?
【思考题】
1.运用法学基本理论,结合具体史料,分析阐述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历史途径、主要特点及其形成原因 。
2.试述夏商刑罚制度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点。 3.举例说明夏商司法制度的“天罚”、“神判”特色。
宗法制
宗法制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 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 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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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导读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 秦朝法律制度 第五章 汉朝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 第七章 隋唐法律制度 第八章 宋辽西夏金法律制度 第九章 元朝法律制度 第十章 明朝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清朝法律制度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
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
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
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
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
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
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篇2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
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
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
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三、夏商的立法概况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中有两段话: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制1、定罪量刑的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2、刑罚(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1)不孝罪(2)不从王命罪(3)不事农业罪(4)弃灰于公道罪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二)(二)行政法制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三)经济法制1、土地管理:有内服外服之分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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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四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法律 制度
导
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范围 二、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概况 清朝前属于史学范畴,清朝开始成为专门学科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 (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 (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 四、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
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西周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西周刑法适用原则 西周的婚姻制度 西周的诉讼制度
一、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的发展 二、立法概况和法律形式 (一)立法概况:作《九刑》,制《吕刑》 (二)法律形式: 1、周礼:周公姬旦损益夏、商两代礼制加上周 族自已的礼制制定了周礼 2、誓,3、诰,4、命,5、遗训 6、殷彞:商朝的某些法律,即在商人集中的地 方准许适用一些不与周朝法律相冲突的 商朝习惯法
三、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名 “刑名从商” 1、死刑,包括斩(生杀)、戮(死斩)、 炮烙 (即在铜柱上涂油并加热,令有罪者行其 上, 坠炭上烧死)、醢(将罪犯捣成肉 酱)、 脯(将罪犯晒成肉干)。 2、肉刑,包括墨刑(在罪犯面额上刺刻后,染 以墨色)、劓刑(割掉鼻子)、剕刑 (断足)、宫刑(割掉男子生殖器— 去势或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幽禁)。 3、徒刑,就是将罪犯拘役使其劳作。这是一种 附加的自由刑。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主讲教师:
主要内容: 1、奴隶社会法制(夏、商、西周、春秋) (1章——4章上) 2、封建社会法制(战国——鸦片战争) (4章下——10章) 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11章——13章) 4、新民主主义法制(14章)
中国法制史教案
绪论一、中国法制史的涵义(一)中国法制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是中国法律制度的通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历史作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本质、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方向与学习方法中国法制史既是法律学的一门通史,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是法学和历史学体系中交叉的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
学习和研究这门科学,既需要有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有历史学的理论和知识。
学好这门课的基本方法:首先,要掌握中国法制发展历史过程中的主要阶段以及各个历史阶段法制的基本特征。
其次,要掌握中国法制发展历史上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变化的关系。
第三,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观和历史唯物观来分析和理解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1.中国法制史其学科价值主要是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历史总结,为当代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同时也为各个部门法的发展提供理论底蕴。
2.中国法制史所研究的是历史上的法律,是过去的法。
但是,它所面对的却是现在和未来,它以总结法制历史的经验来启迪人们的思维,开阔人们的视野。
“以古为鉴,可知兴衰”,这正是中国法制史的学科魅力和价值所在。
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生、发展及其演进过程,包含着合理性的因素,丰富的经验。
我们必须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对其进行批判的总结,并从现实的需要出发加以借鉴和吸收。
对于广大学生而言,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可以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和法律观,并为学习法学理论和各个部门法提供有关的历史知识,从而加深对于我国现行法律的理解。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历史发展教学目标及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中国法律起源的特征,以及发展过程,使学生初步对中国古代各个时期的法律有所了解,为今后的系统学习奠定基础。
教学重点和难点:中国法律的历史发展进程教学过程: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的起源法律最初指“刑”刑法产生于何时,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刑起源于五帝时代,即原始社会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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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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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法系的独特性
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其他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和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都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到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
最初的国家与法产生于夏朝,以后经商朝到西周时期逐渐完备。
经过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大变革,成文法在各国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形。
秦朝的法律制度从现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来看已经很完备,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
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都很成熟,自成体系了。
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议》,这是中华法系完备的标志。
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
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
中华法系有以下特色:(1)建制以唐律为蓝本的成文法典,这个成文法典必须是公布的,具有强制性、权威性。
(2)罪刑法定主义倾向,如唐律《断狱律》中:“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这是学界常用来举证隋唐律具有罪刑法定主义特色的证据。
(3)道德人伦主义,此即以儒家思想中的家族主义所建立的亲疏、贵贱、尊卑差序,来构成国家社会秩序,法典的公布不过是将此种差序予以法制化而已。
其秩序的基础,就是依道德所呈现的礼制。
在礼制的要求下,乃有人伦、恤刑等法制措施。
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阿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我国汉代律令制的发展,到唐代已臻于成熟。
以刑律而吉,如对少年、老年的特别规定、社会防罪、乃至国际刑法等,与今天的刑事思潮比并不逊色;以令、格、式而言,把政府组织与职能,以及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等,均予以法制化,上下易于遵循,这是官僚政治的一大进步。
当时朝鲜半岛上的新罗与隔海的日本都在努力建设国家,于是就大量摄取唐朝律令制度。
日本所学的是隋唐的法制,至今日本还在应用的省(相当于中国的部)、地方的县(相当于中国的省)、府、道都是学习隋唐法制的结果。
但是,唐令大多散佚.而律文差不多都有保存。
因此,借助唐律可使FI本养老律获得相当程度的复原;而借日本大宝、养老令,也町使唐永徽令、开元前令获得相当程度的复原。
这种互补工作,是中日文化交流的结果。
从整体而言,七、八世纪之际的东亚,已自成一历史世界,这个世界是以中国文化的普通性存在为其特征;其普遍要素
之一,就是律令制度的应用其后,尽管中国有宋、元、明、清诸朝的递嬗,朝鲜仁岛也有高丽王朝、朝鲜王朝的更替,日本进人武家政治时代,越南白眭十纪中叶脱离中国,在建国过程中,也出现几个王朝。
这个地区的政治变迁,皆不影响律令制度的摄取。
所以中华法系在七、八世纪之际,随着中国文化圈的成立,已在东亚地区形成。
自此以后,一直持续存在到近代。
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
理论界对中华法系特征的论述是各露峥嵘,说法不一,最具代表性的是陈顾远在《中国法制史概要》一书中把中华法系归纳为八个方面:(1)礼教中心;(2)义务本位;(3)家族观点;(4)保育设施;(5)崇尚仁恕;(6)减轻讼累;(7),灵活其法;(8)审断有责;陈朝壁在《中华法系特点初探》一文中,认为中华法系的特点有三:(1)重视成文法,并惯于把有关社会规范的思想意识和制度用文字记载下来;(2)以天理作为法的理论根据,并以合乎天理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3)礼法并重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也就是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点: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法律以刑法为主:司法从属于行政等等。
对中华法系的研究能从消极的方面概括中华法系的特点.要在阐述其本来面貌的同时全面的反映出中华法系的精华所在,要正确地阐述中华法系及其基本精神,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依据大量的法律文献资料.对中华法系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综合研究,其主要特征有如下几点:
2.1以儒家学说为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礼法结合
综观中国古代法律,礼据了重要位置,我国古代的“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所谓“为政先礼,礼为正本”。
当时许多法律内容都是以儒学的等级伦理关系作为定罪或赦免的标准.并为历代统治者所尊奉,如:“三纲五常”就成为了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成为法制的原则。
秦始皇以法治国,西汉初期大体上是“霸王道杂之”。
自汉武帝“罢黜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导的政治思想以其为基础逐步形成,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想体系。
总而言之,中国封建时代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是以纲常名教为核心的“礼治”原则,宗法观念、君臣等级和重德轻刑的儒教精神。
指导封建立法达二千年之久,构成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
这些特征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却不利于商品经济和与之适应的“私法”的发展,特别在封建社会后期,更严重地阻碍了以商品经济发展为前提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和发展。
2.2家族本位的伦理法占有重要地位
儒教的宗法精神浸透了以家族为本位的中国封建社会的习惯法,秦汉以来的封建法典都以严格的规定调整家族内部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确认了父权制家族本位的伦理法重要地位,还有以国家的名义支持流行与社会上具有伦理法性质的“宗规”“族法”等作为国法重要补允的现象,这些家法族规不仅对于家族成员具有巨大的约束力,而且得到国家承认.成为国法的重要补充。
形形色色的家法族规在社会上十分
流行,尤以宋朝以后为甚,特别在封建社会后期,宗族伦理法起着十分突出的政治作用。
2.3立法与司法始终集权与中央,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
古代中国实行专制主义的统治,奴隶社会的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
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
律的制定虽由朝臣具体完成,但批准权属于皇帝.历代帝王都凌驾于法律之一卜。
除律外,皇帝还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布诏、令、格、式等。
“法自君出”,即便是国家法律也要以皇帝的名义颁布,重大案件基本上都由皇帝最后决断,司法与行政的统一,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皇权。
2.4刑法发达,民法薄弱
中国占代传统法律,是以儒家宗法伦理法律价值体系为内在精神,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律结构体系为外部形式。
这就是有别于大陆法系(罗马法系)、英美法系、阿拉伯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的中华法系。
历代具有代表性的法典都采取一刑法为主,诸法混合编篡的结构形式,并以统一的刑法手段调整各种法律关系。
由于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品经济的发展相对薄弱;封建专制的严酷统治,并始终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人身依附关系长期存在,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私人平等”不能形成,家法族规对族内民事关系起着实际的调解作用等原因,形成了是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格调。
我国古代法律,就其内容而言,是重刑轻民,刑法发达,民法相对不发达;就其结构体例而占,民法与刑法不分,实体法与诉讼法不分,行政与司法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