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知识分享
公租房申请表(黄表)1300字
公租房申请表(黄表)1300字公租房是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屋,面向经济困难的居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价的不断攀升,公租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需求。
而要申请公租房,就需要填写公租房申请表(黄表),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这份关键的表格。
一、公租房申请表(黄表)的基本信息公租房申请表(黄表)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决定一个家庭是否能够成功申请到公租房,因此我们要对它做到心中有数,掌握以下几个要点:1、申请日期填写日期是很重要的,这是很多政府给出公租房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务必按照要求填写。
2、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联系电话等,这些信息需要实事求是,不要造假,否则将会影响你的申请结果。
3、是否有购房记录及车辆在这个选项中,申请人需要如实回答是否有购房记录和车辆,避免填写错误或遗漏。
4、家庭成员信息包括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申请人的关系、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收入等等,这个要点需要填写详细、完整的信息,如果有不同的家庭成员去申请公房,各人填写的出入要一一核实,以保证公平公正。
5、申请房型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家庭人口数量和经济条件,选定相应房型。
同时,需要写明所选房型的地址和编号。
6、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这是申请公租房中比较关键的部分,需要详细描述家庭成员的收入来源和数额,财产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情况,必须如实如实填写,以保证自己的申请有更多的成功机会。
7、申请人签字最后,在确认填写信息无误的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在表格最后一栏上签字,表示自己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这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步骤。
二、公租房申请表(黄表)需要的附件材料有些地方在申请公租房时,还需要额外提交一些附件材料,这些材料包括:1、身份证件(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翻译复印件;3、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或年度收入证明书;4、现住房产权证、租赁合同;5、近期个人信用报告等。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尊敬的相关部门:您好!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我诚恳地向您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以下是我的个人情况和申请理由:一、个人基本信息姓名: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二、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包括:_____(姓名、关系、年龄、工作单位等)三、工作及收入情况我目前在_____(单位名称)工作,工作岗位是_____,月收入约为_____元。
我的工作稳定,能够按时缴纳租金。
四、现住房情况目前,我和家人居住在_____(详细描述现住房的情况,如面积、房屋状况、居住条件等)。
由于现住房面积狭小,居住环境较差,无法满足我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原因1、住房困难现住房面积过小,无法容纳家庭成员,居住空间十分拥挤。
随着家庭成员的增加,居住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质量。
2、经济压力目前的收入水平难以承担市场上较高的房租和购房费用。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相对较低,能够有效减轻我们的经济负担,让我们能够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生活其他方面。
3、改善生活环境希望能够居住在一个环境良好、设施齐全的小区,为家庭成员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老人的健康。
六、承诺事项1、我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获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我将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租金,爱护房屋及公共设施,不擅自转租、转借。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
再次感谢您对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关注和支持,期待能够早日获得批准,解决我们的住房困境。
申请人:_____申请日期:_____公共租赁住房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旨在为住房困难群体提供一个稳定、舒适的居住环境。
对于那些收入较低、住房条件较差的家庭来说,公共租赁住房无疑是一个福音。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业务指南(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业务指南(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一、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二、设定依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人民市政府令第7号)、《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南住建规﹝2019﹞12号)等有关规定三、申请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按规定计发货币补贴。
(二)申请人范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当属于单身人员,并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如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申请家庭和个人申请类别根据主申请人身份认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022年新版)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社保电脑号
联系电话
现居所地址
所属部门
岗位(职级)
学历/学位
婚否
未/已
双职工
是/否
随住未成年子女
有/无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
入职时间
年月日
聘用期限
年月日
本市自有产权住房
有/无
享受深圳市住房优惠政策
已/未
聘申请意愿
区位/户型
注:以上选择项栏目请在符合项下打勾“√”表示选取;合租及申请意愿供申报和调配时参考。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填表人签字:填表时间: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审核
后勤保障部意见
领导批示
计分
1
2
3
4
5
6
7
8
总
说明
“本市自有产权住房”和“享受深圳市住房优惠政策”两项必须如实填写,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经查实违反有关规定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保障资格明细表(2016年7月15日)
2
南宁市企事业单位职工集中申请公共租赁房保障资格明细表
制表单位:广西云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制表时间: 2016 年 06月25日
序号
主申请人 姓名 曾山 性别 男 年龄 32
家庭成员 与主申请人关系 本人 身份证 450981198407202374
申请户型
申请保障房小区
13
曾山
单间配套 (1间)
本人
450621198106121754 单间配套 (1间) 凤岭北苑
杜家露 34 杜家露
女
23
本人
452501199312056100 单间配套 (1间) 凤岭北苑
周毅 35 周毅
男
31
本人
452501198511216272 单间配套 (1间) 凤岭北苑
黄冬生 36 黄冬生
男
37
本人
452624197901042576 单间配套 (1间) 凤岭北苑
序号
主申请人 姓名 汪凌云 性别 男 年龄 24
家庭成员 与主申请人关系 本人 身份证 342425199207068118
申请户型
申请保障房小区
7
汪凌云
单间配套 (1间)
凤岭北苑
周寿友 8 周寿450521198702097310 单间配套 (1间) 凤岭北苑
陆华机 9 陆华机
男
25
本人
凤岭北苑
朱坚 26 朱坚
女
41
本人
452526197508142068 单间配套 (1间) 凤岭北苑
黎建伟 27 黎建伟
男
29
本人
450981198708163276 单间配套 (1间) 凤岭北苑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变更申请表
城区住房保障部门
经复核,该申请家庭已通过初审,并经民政部门核对家庭收入,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拟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该申请家庭属于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申请条件,同意变更,保障方式为。
2、该申请家庭属于:□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本市农村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同意变更。
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现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申请总人数)
已故配偶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去世时间
备注
申请人婚姻状况属于丧偶的,应当在此栏填写已故配偶身份信息
变更情况说明
□1.家庭人口变动:由人变更为人,原因:。
□2.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变动:由㎡变更为㎡,原因:。
□3.家庭类别变动:由变更为。
□4.申请保障方式变动:由变更为。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变更申请表
受理单位(盖章)受理编号:(2018年3月版)
主申请人
现居住地址
家庭类别
□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本市农村家庭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总人数人)
与主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
居委会
婚姻状况
户口所
在地
是否居住本市
年收入
(元)
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单位盖章)
房屋信息记录情况
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
1、申请人房屋登记信息2、申请人及原配偶享受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情况
经办人:
年月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申请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关于南宁公租房申请书
尊敬的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您好!我谨以此申请书,表达我对申请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强烈意愿。
在此,我详细陈述自己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以及申请公租房的必要性,恳请贵局予以审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姓名]性别:[性别]年龄:[年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婚姻状况]职业:[职业]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二、家庭情况申请人家庭共有成员[人数]人,包括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如下:1. 配偶:[配偶姓名],[配偶职业],[配偶收入]2. 子女:[子女姓名],[子女年龄],[子女就读学校及年级]3. 其他成员:[其他成员姓名],[其他成员关系],[其他成员基本情况]三、经济状况申请人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为[收入来源],具体收入如下:1. 申请人收入:[申请人月收入]2. 配偶收入:[配偶月收入]3. 子女及其他成员收入:[子女及其他成员收入]根据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四、住房情况申请人家庭现居住在南宁市[居住地址],居住面积为[居住面积]平方米。
由于家庭人口较多,住房条件较为拥挤,且居住环境较差,给家庭成员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五、申请公租房的必要性1. 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人家庭住房条件较差,申请公租房有助于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2. 减轻经济负担:申请公租房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使有限的收入用于子女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品。
3. 促进家庭和谐:改善居住条件有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谐,提高家庭幸福指数。
综上所述,申请人符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特此申请。
恳请贵局审批,给予申请人公租房保障。
此致敬礼!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日期]。
公租房申请表格(个人申请表格之一)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收入证明
(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
姓名出生日期
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单位意见
该同志在我处前5个月共领取元,本月领取元,6个月平均领取元,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工资发放部门(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
单位承诺
我单位所出据的收入证明,真实无误,如查出有虚假内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所提供的标准表格或申请书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不建议直接使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再使用,就该文本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业务指南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业务指南(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专用)一、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二、设定依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人民市政府令第号)等有关规定三、申请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平方);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平方);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平方);.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工作;.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平方);.在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五)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南宁武鸣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收件标准
15
社会保险缴纳信息查询证明
原件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申请家庭提供
16
优先排序抽房家庭证明材料
经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6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信息查询证明
原件
工商质监部门出具(提供主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人注册信息证明)
7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核原件收
复印件
提供主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
8
申请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核原件收
复印件
提供主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人户籍证明
9
住房状况证明
原件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
10
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验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婚声明收原件
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个人提供未婚声明
11
车辆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原件
公安部门出具
12
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经核对原件后的复印件
房产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1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家庭提供
14
劳动合同
经核对原件后的复印件
南宁市武鸣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收件标准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南宁市武鸣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原件
A或B表
2
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原件
A表提供
3
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原件
A表提供
4
收入证明
原件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申请人不需要提供)
5
存款证明
原件
金融机构出具(提供主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人存款六个月流水账)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格
姓名 申 请 婚姻状 人 信况 息 所在乡
镇
工作单 位
身份证号码 □已婚 □未婚□离异□丧偶
联系电 话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元 )
□有 □无
所在社 区 (村)
单位全 称
户籍所在地居住 8 个月以上的
申请家庭 与申请 婚 姻 成员姓名 人关系 状况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工作 □ 退休
申请人签名及指纹: 纹:
配偶签名及指纹:
家庭成员签名及指
年 月日
社区(村)意见:
乡镇意见:
经核实,该家庭上交的资料均与原件核 对 无误,且该家庭户籍迁入时间(□已□未) 经办人签字:
满 三年,实际居住(□已□未)满一年。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月 日
盖章 年月 日
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经联合审核,该申请家庭 保障公租房申请条件,现
保 障。 章
盖 年月 日
证 号
养)
证号
□困难家庭救助证
有效截 止 日期
年月 日
其 他 □申请家庭成员有 60 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英雄模范□重点优抚 况 特情殊 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重大疾病家庭 □见义勇为伤残人员☑ 残疾人(一、二
级)
□退役军人 □三属”
□现役军人父母□二孩家庭
申请家庭具结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已阅读了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同意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所有 申请 材料保留存档,同时授权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审查,并承诺遵照《嵊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 办法》及受 理通告规定申请县公共租赁住房,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责任。
南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主申请人: 受理编号: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城区街道办事处或
经初审,该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属实,申报家庭人均年收入为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该申请家庭属于
□1、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3、外来务工人员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拟同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主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1、婚姻状况分别有:未婚、已婚(即初婚)、再婚、丧偶、离异,其中属于再婚、丧偶、离异的,需在“婚姻状况变化情况”栏注明原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提供原婚姻登记证明材料;
2、房屋性质分别有:商品房、房改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市场运作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无证自建房、其它。
与主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
居委会
婚姻
状况
户口所
在地
年收入
本人
现住房情况
房屋坐落
产权人
承租人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
(㎡)
主申请人与
产权人关系
家庭年总
收入(元)
家庭人均年
收入(元)
是否拥有商业、仓储、
办公等用房或者申请前
五年内转移上述用房
□是
□否
现自有住房建
筑面积(㎡)①
申请前三年内转
移住房所有权建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专用)
受理单位(盖章)受理编号:(2017版)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业务指南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业务指南(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本市农村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专用)一、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本市农村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二、设定依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人民市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三、申请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工作;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3.在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五)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联系电话、建设局印制填表日期:年月日承诺书本人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
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表(仅限合租共同申请人填写):审核意见另需提供资料:(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签字的家庭人均收入和住房状况承诺书;(二)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婚姻证;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子女抚养权证明;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行政区域的应提供派出所证明;(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或劳动合同、营业许可证、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四)申请家庭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材料;(五)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房屋权属证书。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园区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此页由申请人单位经办人员填写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
南宁公租房申请流程
南宁公租房申请流程一、申请资格。
1.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的城镇常住人口。
2. 家庭收入,家庭月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
3. 房产情况,无住房或者住房严重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家庭。
4. 社会保障,符合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障要求。
二、申请材料准备。
1.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公租房申请表格,如实填写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
2. 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
4. 房产证明,若有住房,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社会保障证明,符合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障要求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流程。
1. 咨询了解,申请人可通过当地公租房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等渠道了解申请条件和流程。
2. 填写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并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
3. 递交申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申请材料递交至指定的公租房管理部门。
4. 审核评定,公租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和住房情况的评定。
5. 公示公告,经审核评定合格的申请人将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 签订合同,公示期结束后,公租房管理部门将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2. 申请过程中需密切关注公租房管理部门的通知和公示公告,确保及时了解申请进展情况。
3. 在签订合同前,申请人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租赁规定和责任义务。
五、申请结果通知。
1.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将收到公租房管理部门的通知,通知方式通常为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
2. 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将收到不通过审核的通知,并可根据通知中的要求进行申诉或重新申请。
以上就是南宁公租房申请的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有任何疑问,可直接咨询当地公租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祝您申请顺利!。
公共住房租赁申请书表格
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月收入: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原因及理由:一、家庭基本情况1. 家庭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2. 家庭人口:____________________3. 住房困难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4. 住房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5. 住房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6. 住房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二、申请公共住房的原因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何种原因导致住房困难?____________________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曾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____________________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多选)(1)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标准;(2)住房设施不齐全,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3)住房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居住安全;(4)其他特殊情况。
三、申请人承诺1. 申请人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申请人承诺在申请公共住房期间,如实报告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3. 申请人承诺在申请公共住房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4. 申请人承诺如发现虚假信息,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请人声明1. 申请人已了解公共住房租赁的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2. 申请人自愿申请公共住房,并愿意接受住房分配;3. 申请人同意住房分配后,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承担相关费用。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性别
年龄
照片粘贴处
(1寸照片)
身份证号
联系
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
人口
是否为最低
生活保障家
□是
□否
最低生活保障号
是否孤老病残
□孤寡 □年老 □大病 □残疾
家庭成员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
职业
备注
家庭住房情况
居住房产权性质
□直管公房 □单位公房 □租赁私房 □其他
住房面积
类型
□楼房 □平房 □其他
租金
家庭收入情况
月总收入(元)
月人均收入(元)
家庭收入证明
社区(村)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街道办(镇政府)或
工作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调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复核
主要领导审批
南宁市2021最新申请公租房指南
南宁市2021最新申请公租房指南大规模地增加公共租赁房,可以分流相当一部分购房需求,减轻商品房供求压力,从而稳定房价。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市2021最新申请公租房指南,更多申请书点击“申请书”查看!南宁市2021最新申请公租房条件一、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按规定计发货币补贴。
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南宁公租房如何申请(中低收入家庭)
南宁公租房如何申请(中低收⼊家庭)
对于南宁公租房如何申请(中低收⼊家庭)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南宁市低收⼊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
2.家庭⼈均年收⼊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点五倍。
申请⼈单⾝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周岁。
⼆、申请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份证、户⼝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效法律⽂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7.所在⽤⼈单位出具的收⼊证明(收原件);
附:
三、办理流程
四、时间地点及费⽤
1.地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
2.时间
(1)办理时间:受理申请通告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般为除节假⽇外的⼯作⽇)
(2)办结时限:40个⼯作⽇(不含公⽰时间)
3.费⽤:不收费
附:各办理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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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总人数人)
与主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ຫໍສະໝຸດ 居委会婚姻状况户口所
在地
年收入
本人
现住房情况
房屋坐落
产权人
承租人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
(㎡)
主申请人与
产权人关系
家庭年总
收入(元)
家庭人均年
收入(元)
是否拥有商业、仓储、
办公等用房或者申请前
五年内转移上述用房
□是
□否
现自有住房建
筑面积(㎡)①
。
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年月日
申请前三年内转
移住房所有权建
筑面积(㎡)②
家庭人均自有住房
建筑面积(㎡)
(①+②)÷申请总人数
前配偶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离异/去世时间
备注
申请人婚姻状况变化多次,此处不能全部填写的,应另行提供情况说明。
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家庭成员及房产、收入、财产、婚姻等情况真实有效,同意审核部门向金融、社保、公积金、房地产、公安等部门查询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存款、社保、公积金、房地产、车辆等家庭财产经济状况,并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如隐瞒、虚报、谎报、伪造有关情况,或者在审核、轮候、保障期间家庭人口、房产、收入、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立即取消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专用)
受理单位(盖章)受理编号:(2017版)
主申请人
文书送达地址
联系
电话
现居住地址
是否单身家庭
□是
□否
家庭类别
□1、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3、外来务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