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旁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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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旁站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对特殊作业和关键部位施工时实施旁站管理和监控。现结合本现场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1、旁站人员在旁站期间对整个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负管理责任,有权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如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旁站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具体处罚办法由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特殊情况的临时作业旁站,由安排生产的负责人指派旁站人员。旁站人员必须从安排生产负责人处领取交接班记录本,在旁站期间要记录好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办法、注意事项、交接班的时间、人员等,该项旁站完成后,有最后一名旁站人员将记录交回生产负责人。

3、各部工种作业面的旁站,由施工班(组)长进行,并做好旁站记录。项目部人员随时进行抽查,发现一次不在位给予50元罚款。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工操作必须保证两人以上。当天值班电工对现场用电负全部责任,并做好当天的交接班记录。

5、塔吊运转时,必须设专人协调吊料。并负责吊运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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