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基层管理工作存在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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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基层管理工作

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处理办法

自去年3月17日省人口计生委下发了《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试行)》的文件之后,市计生委进行了转发,我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发了《张店区计划统计日常管理细则与考核办法(试行)》(张人口字[2011]60号),各级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计生关系移交等方面都能较好地执行各级文件,群众投诉大幅减少,但个别镇办因对文件精神理解不透,仍存在推诿扯皮,引起群众咨询投诉等问题,需要今后认真解决。

一、办证工作仍然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一)对于已经生育但未办理《服务手册》的,按市计生委“谁管理谁办证”的原则,由现管理地补办,不能再追究原来的结婚信息、户口等问题。

(二)关于集体户情况

举例:女方户籍在周村区王村镇和家村,属农村居民,男方是张店区齐鲁石化腈纶厂职工,户口(潘庄派出所)在单位集体户上。二人结婚后,在我区南定镇齐泰和睦家园长期租住。咨询办理一孩《服务手册》。

市计生委意见:如果双方均是淄博市户口,在哪方居住,就有居住方的户籍地纳入管理;在第三方居住的,由女方户籍地纳入管

理(居住是指长期居住,包括租房)。如果一方是淄博市户口,另一方是市外户口,按以下规定:夫妻双方都属集体户口、空挂户的,由女方集体户口或空挂户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管理单位并实施统计管理;一方属集体户口、空挂户的,由另一方户籍地(即不是集体户的一方)实施统计管理。

根据市计生委规定,该夫妇在我区居住,应由我区一方户籍所在地科苑办事处协调办理《服务手册》。

二、管理工作设置限制条件

1、找担保人。出据计划生育证明时,原来要求对不了解情况的需找担保人,从今天会议以后一律不再使用。对有工作单位但未纳入WIS管理的,可由单位出据计划生育证明,再由居委会核实并加盖公章;对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由居委会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然后出据有关证明。对不在本小区居住人员,居委会确实不能了解到情况的,可由本人据实写出保证书,然后村(居)出据证明。一孩婚育证明山东省内的只需乡镇盖章,不需要区县审核盖章。

2、让育龄夫妇签订放弃按农村23条规定批二胎承诺书问题。办理一胎服务手册时,如果女方是区外农村户口,男方属我区城镇户口,在我区居住的,按管理口径,应由男方户籍地管理办证。原来市计生委口头请示省计生委是可以签个承诺书,现在市里不允许。本次会议后任何单位不再要求群众签订该承诺书,至于今后是否符合批二胎,到时侯再按省条例规定执行。

3、计生关系移交。经市计生委请示省人口计生委,原则上应先通过WIS移交,各镇办要及时核实网上移交信息及是纳入管理。如确

需办理纸制移交的,直接由乡镇(办事处)盖章,无需区县人口计生局盖章。各镇办要严格按照管理和移交规定,不能再私自附加移交条件,如必须放环,必须找担保人进行担保等等。

通过比对WIS信息及违法生育情况,发现有的违法生育后计划生育关系乱迁移;有的是违法怀孕后计生关系迁出,甚至私自删除。今后发现后按个案记入考核。

4、合法生育到异地落户。到异地落户要由管理单位出据上报出生证明,如有上报单位加盖镇办计生办公章的WIS信息卡也要认可,不必要再单独出上报证明。(镇办审核,不需要区县盖章)违法生育的,要由区县出据已上报且处罚到位的介绍信,到区计生局换信。

5、WIS工作单位和职业与实际不符。

通过各级人大、政协、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审核发现,WIS 工作单位与实际不符,各镇办要对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及时变更,不能录入WIS后信息终生不变。

(二)企业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漏管企业较多,特别是各类民营、私营、合资企业。本次志愿者工作资料中已把辖区内各级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列入调查范围,请指导调查好,然后按属地纳入管理与之签订责任书。

(三)城市社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各镇办要指导计生志愿者在调查楼房及住户情况调查表的同时,把辖区内的已婚育龄妇女全部纳入WIS管理,切实理清管理责

任。

三、关于清理清查工作

学习省计生委《关于集中开展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鲁人口发[2012]9号)。

请各镇办要引起重视,特别是已经立案、通过医院出生信息已经查证、省信息平台已通报、群众举报、第六次人口普查已作统计的及各镇办自己掌握的必须上报(机会掌握在自已手中)。

个别镇办对省信息平台通报的违法信息重视不够,这些信息都是省计生委通过各地市上报信息进行通报的,也就是说我们的违法生育省、市计生部门已经掌握,上次通报的,市计生委要求各单位写出个案说明,对不及时上报的,各级将作为重点考核对象。今后将每月进行一次通报,请各镇办引起高度重视,及时上报。

计生志愿者入户调查资料已和各位主任说过,所有资料每位志愿者只有一本试用,请各镇办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的内容及全部使用量于5月15日前报计统科,然后区里修改后再统一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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