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码的编制规定(Ⅰ、Ⅱ、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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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表的编制规定
纳税人信息表项目,按照纳税人2007年年底基本状况据实填报。
一、纳税人识别号(Z1)
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纳税人名称(Z2)
纳税人名称以该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汉字名称为准。
填写时一般不要超过40个汉字,即最多占80位,名称汉字偏长的可适当缩减。
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Z3)
用4位数字表示。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可使用NTSS软件的附属帮助软件)为标准,根据企业实际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进行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到小类。
分类原则如下:(1)以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关于统计单位划分的原则作为划分行业的基本原则,并在分类中注意区分了第一、二、三产业;(2)依据按经济活动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的原则。
即主要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性质进行行业分类,而不按其所属行政管理系统分类。
某一行业就其实质来说是指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活动的所有单位的聚合体。
四、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代码(Z4)
用3位数字表示。
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根据下表填列:
五、行政隶属关系代码(Z5)
用2位数字表示。
指国有或集体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
填报企业的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为“110”,下同)、集体企业(120)和国有独资企业(151)。
隶属关系分为:
1.中央: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各部委及直属机构等。
2.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3.计划单列市:包括计划单列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4.地区;包括自治州、盟、省辖市和直辖市辖区直属行政管理单位。
5.县: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6.街道、镇和乡: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建制市的市区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管理的单位;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建制镇政府所管辖的行政管理机构单位;乡指乡一级人民政府及直属行政管理单位。
纳税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按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12404-90)填写,具体规定如下:
六、主管部门代码(Z6)
用4位数字表示。
中央企业(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为“10”),其企业主管部门代码按以下规定填写(有“※”的为必须填写;其分类大致为:“91”开头表示工业企业,“92”开头表示流通企业,“93”开头表示新闻出版,“94”开头表示邮政通信,“95”开头表示交通企业,“96”开头表示金融保险企业,“98”开头表示建筑安装企业);其他企业(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不为“10”),其企业主管部门代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规定,没有规定的填“0000”。
七、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Z7)
用6位数字表示。
填写登记注册地的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最新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进行填写。
用1位数字表示。
0表示非增值税纳税人,1表示独立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表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表示上报上级公司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4表示汇总下级公司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即:作为母公司或总公司及其他上级公司汇总下属企业缴纳增值税的调查企业。
九、增值税优惠政策代码(Z9)
十、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代码(Z10)
用1位数字表示。
0表示未实行出口退税的纳税人,1表示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一般纳税人,2表示实行免退税办法的一般纳税人,3表示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4表示实行免税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十一、是否加工贸易企业(Z11)
用1位数字表示。
0表示不是加工贸易企业,1表示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加工贸易企业,2表示海关特殊监管区外加工贸易企业。
十二、增值税转型试点企业代码(Z12)
用1位数字表示。
0表示未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1表示纳入试点范围且享受转型退税的纳税人,2表示纳入试点范围但未享受转型退税的纳税人
用1位数字表示。
0表示未使用任何税控装置的纳税人,1表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2表示使用税控加油机的纳税人,3表示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4表示同时使用上述3种税控系统纳税人,5表示使用防伪税控和税控加油机纳税人,6表示使用防伪税控和税控收款机纳税人,7表示使用税控加油机和收款机的纳税人。
十四、消费税缴纳方式代码(Z14)
用1位数字表示。
0表示既非消费税纳税人也非代收(扣)代缴义务人,1表示消费税纳税人或代收(扣)代缴义务人。
十五、营业税缴纳方式代码(Z15)
用1位数字表示。
0表示非营业税纳税人,1表示依率计征、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表示核定征收、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3表示上报上级公司或既上报上级公司又汇总下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4表示汇总下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即:作为母公司或总公司及其他上级公司汇总下属企业缴纳营业税的调查企业。
十六、营业税优惠政策代码(Z16)
十七、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代码(Z17)
用1位数字表示。
0表示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1表示依率计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表示核定征收、独立缴纳企业所税的纳税人,3表示上报上级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4表示汇总下级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十八、企业所得税国、地税隶属关系(Z18)
用1位数字表示。
0表示地税部门征收,1表示国税部门征收。
十九、开业(成立)时间(Z19)
用6位数字表示。
填写纳税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开业或成立时间。
二十、营业状态(Z20)
用1位数字表示。
1表示处于正常营业状态;2表示因主客观原因暂时处于停业或歇业状态,待今后条件成熟时恢复营业;3表示处于筹建状态;4表示调查年度关闭,今后不再恢复营业;5表示在调查年度按照法律规定宣告破产,9表示不属于前述5种营业状态。
二十一、登记注册地地址(Z21)
以纳税人营业执照所填住所地址为准。
填写时一般不要超过40个汉字,即最多占80位,地址偏长的可适当缩减。
二十二、纳税人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Z22)
用17位数字表示,填写纳税人财务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包括区号,电话号码及分机号。
二十三、是否抽样调查企业(Z23)
用1位数字表示。
0表示不是抽样调查的纳税人,1表示是抽样调查的纳税人,2表示既是抽样调查的纳税人,又是重点调查的纳税人。
二十四、自定义代码(Z24)
用4位数字表示。
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