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需提供资料(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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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需提供资料
1、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建议设计预算部相关人员参与各分项工程的验收。
2、各分(子)公司、项目部要求各施工单位在其施工内容进行验收的同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经验收合格14日内仍未报送者,甲方按现有资料进行单方结算。各施工单位报送结算真实、准确,如报送结算与实际严重不符,处理办法详见内发改费字[2012]65号。要求各施工单位按《工程结算资料审核清单》(后附表)上报结算资料,同时签订关于结算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和《工程结算审核承诺书》。
3、其他相关事宜参照《工程结算管理流程》(博源置业发[2013]97号)和《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博源置业发[2013]88号)。
附件1:
工程结算通知书
致:
现工程已竣工,具备结算条件,请贵公司准备完整的结算资料,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条款,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结算,并于年月日前报送结算资料(含电子版结算资料和计算底稿),如逾期未报,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贵方承担。同时,请贵公司根据本通知附件,填写相关资料,以便于加快今后结算进展。
附件:《授权委托书》
《工程结算审核承诺书》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身份证号为,造价员证书编号为,以我公司名义全权处理
工程结算事项,授权代理人在结算及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全部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再委托,本委托自本结算完成后自动失效。
授权代理人:(签字)性别: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工程结算审核承诺书
致:
现工程已竣工,具备结算条件,请贵公司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条款,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结算。同时我公司对本工程送审的结算的质量以及资料的完整
性负责,据此,我公司特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报送的结算件真实完整,报送的结算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造价核减
率在5%以内,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
率超出5%,则因造价超出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分由我方支付,收费标准按甲方同造价咨询公司签订的合同执行。核减率=(报审额-审定额)/报审额*100%
2、相关我公司承担费用,我公司同意在贵公司支付我公司的工程款中扣除并直
接支付咨询公司或审核人。
3、本结算审核过程中或结束后,如贵公司另行聘请人员进行审核或进行复核,
我公司将按贵公司要求,无条件全力配合贵公司的各种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