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收缴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电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证学院教学和师生的正常生活,合理调配和使用水电资源,以倡导节约、防止浪费为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务处统一管理全院水、电费的计量、开单、收缴等工作,财务处根据总务处提供的数据从工资(或帐户)中扣除。

二、外租、承包并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或部门均需安装计量表具,实行计量收费,统一上缴学院财务处。严禁使用水、电不计量、不收费,或含在其他费用里,并要求水电费收取单列,按时每月上缴学院财务处。超过交款期限者,按学院规定每月加收1%滞纳金。

三、对学生宿舍用电,每个学生房间每学期免费用电配额为90度电,超额电费由学生承担,电价按当地居民用电(目前为0.50元/度)单价计算,每月结算缴费一次。其他场合的学生用电,均不收费。学生宿舍用水量每生每学期免费使用2吨水,超额水费由学生承担,水价按自来水价及损耗(目前为3.25元/吨)单价计算,每月结算缴费一次。其他场合的学生用水,均不收费。

四、教工集体宿舍用水、电,实行免费用,但不准私自接、插任何电器。教工单身宿舍用水、电按家属区标准执行。

五、用开水和洗澡水,统一使用校园一卡通计费,开水房灌满一热水瓶开水,计费0.15元;浴室洗澡水以每分钟0.10元计费。其他场合的师生用

水,均不收费。(注:提开水或洗澡时要严格刷卡制度,如发现有不刷卡者,给予工作人员一定的处罚)

六、食堂、电子阅览室、超市水、电费先刷卡交费,后用电。

七、老校区营业房、金梦园水、电费,营业房房租每月查表收费一次(收费标准见附表1,收费时间见附表2)

八、老校区家属楼每两月查抄一次水电表,由总务处计算好水、电用量及费用后交财务处从工资中扣除,已售房屋的水电费有查表人员现场收取后交财务处;如遇假期延至开学后第一个月查收。

九、民用电和水的单价若有变动,按新的标准计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