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第二章古希腊法律思想(概述,苏格拉底,斯多葛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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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律思想史吐血重点整理(为后来者做贡献攒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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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古代希腊的法律思想1、柏拉图:西方历史上第一位杰出的法律思想家,贡献:创作了西方历史上第一部法学专著《法律篇》,另外两部为《共和国》、《政治家》;法的正义理论;法治的理论;法的正义理论:正义是柏拉图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A、首先,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手段。

正义是以善待友,以恶对敌的艺术B、柏拉图强调:立法者也会犯错误,关键在于法律本身是否体现正当,只有当统治者代表被统治者的利益制定符合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法律时,才称得上是正义。

C、在柏拉图那里,法律的正义论最初是和人治论相联系的,但他仍然强调正义的原则是国家的基本法。

D、在西方历史上,柏拉图最先阐述了系统的正义观,这种正义观是政治体制和各种具体法律的内在生命,在这种正义观的启迪下,罗马的法理学才开始勃兴,并成为推动后世法理学不断发展更新的动力。

法治的理论:A、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则法治比人治好,为“第二等好的政治”B、如何重视法治:首先,法律应当是根据大部分人的利益制定的;为了确保法治必须加强守法,即使是恶法也应该遵守C、具体措施:选好官吏;搞好国民教育2、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最伟大的思想家和最博学的人,被誉为“百科全书式”学者贡献:以正义论为基础的法治理论:A、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作为法治基础的法律是一种好的法律,是一种良法而非恶法;法律制定后应当为全社会所遵守,邦国虽有良法,要使人民不能全部遵守,仍然不能实现法治。

B、法治的根据:法律是不受主观愿望影响的理性;法律具有稳定性C、寡头政治:亚里士多德以一人之统治为君主政体,少数人之统治为贵族政体,多数人之统治为民主政体;而这三种政体之腐败形态,则依次为专制政治、寡头政治与暴民政治。

寡头政治(oligarchy),指由少数人掌握政权的一种统治形式,原指少数人掌握的政权,如古希腊雅典奴隶制国家的贵族政权。

后通指由一小撮反动统治者操纵一切的政治制度。

D、城邦起源:亚里士多德提出:城邦是自然进化的产物,人类天生是合群的动物,必须过共同生活;组成城邦的公民的本质决定了城邦的本质,他认为,公民的本质就是平等享受政治权利;城邦是自由人的自治团体,不是主人与奴隶的结合;3、斯多葛学派A、芝诺:斯多葛学派创始人,斯多葛学派代表人物,主要思想为自然法思想,包括四点(下述)B、斯多葛学派对自然法的主要思想:第一,将“自然法”或“自然”作为他们哲学体系的中心第二,将自然法与禁欲主义结合在一起,主张人的欲望应该回归理性第三,自然法这种理性,是法律与正义的基础第四,从自然法的普遍性出发,斯多葛学派将自然法视为世界主义思想的根据,整个宇宙有一个最高理性所产生的统一秩序。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1: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思维导图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1: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思维导图

伊壁鸠鲁 (公元前 341~前270
年)
正义只存在于人们的相互交往中,只是这种交往中所订立的互不相害的契约,法 律就是这种契约的一种。正义与法律是相通的,正义的东西只要一视同仁地适用 于大家,就是法。伊壁鸿鲁虽然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论述法律和正义,但他并 没有把正义说成是主观随意的东西,仍然注意和强调正义的客观基础——对社会 有利,只不过从功利主义的观点来解释这个基础。
安提丰
正义在于不仅在公开场合遵守国家法律,而且在私下场合遵守自然法。但并非所 有的法律都是正义的,如雅典的法律就是暴力而非公正,因为它承认奴隶制、气 势外邦人,而他认为人生而平等。自然法高于城邦法,自然的指示给人带来自 由。
(1)他否定了智者的怀疑精神,维护了传统的正义观念,把道德正义视为一种客 观的东西,认为人的诸种品德,包括正义是一种知识。(2)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 定法,自然法和人定法不是对立的,在本性上是统一的。(3)“守法即正义”。 守法可以感谢国家的恩赐,有利于提高城邦成员的道德水平和正义意识,服从法 律是公民的天职、责任和义务。【苏格拉底之死】
前苏格拉底时期,哲学家 主要关注的是自然现象, 故称之为“自然哲学”。 从苏格拉底开始转向人类 社会诸现象,特别是道德 问题,故称之为“道德哲 学”。柏拉图和亚里士多 德将进一步发挥他的思 想。
聪明人依靠理性认识了自己的必然性,就可以安排自己的道德生活,从而获得幸 福。正义是个人以符合自然必然性的方式而生活,从而求得灵魂的安静。他主要 是把正义作为道德问题来认识的,而法律不过是实现这一目的辅助手段之一。
正义靠斗争来实现,而不是消极服从;正义和非正义是相对的;正义只适用于人 间,对于神,一切都是美、善、公正的;他已触及正义与法律的关系,即“人类 的一切法律都因那唯一神的法律而存在”,他把神的法律即在自然法或正义视为 人类法律的基础。

第二章_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第二章_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 2、重视研究法律的概念问题
在柏拉图看来,法律就是正义,法律的概念就是 正义的概念。人应该服从人类内心中那种永恒的理 性命令。
❖ 3、重视立法工作
立法时实施法治的前提,立法的最根本原则是 要遵循公正和善德的理念。同时,要求立法者在订 立法律时,不要只看到一个方面,只看到人的德性 中最低下的那一部分,他应该看到全部的美德,并 按照这些善德去制定各种法律。
第三节 亚理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 一、生平和著述 ❖ 二、国家理论 ❖ 三、法律思想 ❖ 四、法治理论
古希腊最伟大的思想家和最博学的人,其知识领域涉 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部门,被誉为“百科全书 式”的学者。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的 老师。公元前335年,他在雅典办了一所叫吕克昂的学 校,被称为逍遥学派。马克思曾称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 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恩格斯称他是古代的黑格尔。 法律思想著作:《伦理学》、《政治学》、《雅典政制》
1. 君主政体 2. 贵族政体 3. 共和政体
变态政体:不正常政体或腐败政体,它是那些只照顾统治者自己的私 利而置公共利益于不顾的政体。
1. 僭主政体 2. 寡头政体
3. 平民政体
只有以全体城邦利益为目的的正常政体,才是正确的。
❖ (三)理想的政体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共和政体是可以获得的 最好形式的政体,共和政体是由中产阶级执 掌政权的政体,就一个城邦各种成分的自然 配合来说,只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组成 最好的政体 。
因此各司其职、各近其责便成为城邦的正义。
思考:为什么柏拉图反对雅典的民主政治?
❖ (三)个人正义
与国家正义的思路一样,不同的三种人,拥 有的正义不同。治国者的正义为智能,卫国 者的正义为勇敢,而劳动者的正义为节制。

古雅典法律思想概述

古雅典法律思想概述

古雅典法律思想概述[摘要]民主思想与法制精神被并称为现代文明的两大支柱,追本溯源,这些法律思想直接传承于三千年前的古希腊。

可以说没有古希腊法律思想作指引就不会有如今这般丰富多彩极富创造力的法治文明。

关于古希腊文明学说异彩纷呈,在这些前人的研究成果上,笔者将搜集到的资料加以整合,侧重对古雅典进行梳理,尝试得出一些个人规律总结。

[关键词]古雅典;法律思想一、古雅典法律思想承继脉络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主要代表为早期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后期的斯多葛学派,前面的研究为后来的思想家的研究或开启了思想的大门,对正义、民主、法治的思考和论辩成为一个不朽的主题,而且对这些思想的追求成为法学思想不灭的火种,一直感召着后进学者法治境界的不断开拓和实现,早期这些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在法律方面逐渐形成一种流派,催生了自然法理论为代表的斯多葛派法学,可见法律思想的生命就在政治经济生活的不断检验修正中发展。

二、古雅典法律思想贡献(一)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苏格拉底主张民主政治,赞成哲人统治,坚决反对民主制,认为民主制的主要缺陷在于他是抽签产生的,公职人员不够格,人民大会缺乏智慧,无知的人变成了统帅。

关于法律问题,苏氏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公正的人首先是遵守法律的人,合乎法律就是正义的,认为自然法与人定法本质上是同一的,然而自然法是神的法律,他高于人定的法律。

认为服从法律是公民的天职。

公民与法律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作雅典的公民,就必须接受和尊重雅典的法律,否则你完全可以选择离开雅典迁到其他城邦。

只要你仍留在雅典,就证明你接受了这一契约,因而你必须服从雅典的法律。

(二)柏拉图的法律思想1.首先是自然法的问题。

柏拉图对自然法的思想有所贡献。

他认为:“有一些能够为人的理性所领悟的客观的道德准则,这些道德准则与统治低能动物和无生命物质运动的自然法则之间存在一个基本的和谐,而任何真正的法则,其目的都是使人类趋于完美的普遍的善。

柏拉图表面上相信一切人皆有理性,但与此相联系的一种说法是:只有某种特殊资格的人才能够领悟最真实、最好的法则。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打印版)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打印版)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绪论 (1)第一篇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2)第一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2)第一节前期智者的法律思想 (2)第二节苏格拉底和柏拉图2007的法律思想 2第三节亚里士多德2009的法律思想 (2)第四节伊壁鸠鲁2010和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 (2)第二章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2)第一节波里比阿法律思想 (2)第二节西塞罗2008的法律思想 (3)第三节塞涅卡的法律思想 (3)第四节罗马五大法学家与罗马法 (3)第二篇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3)第三章封建社会产生和发展时期的法律思想 (3)第一节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3)第二节索尔伯兹里的法律思想 (3)第三节阿奎那2008的法律思想 (3)第四节马西利的法律思想 (4)第四章封建社会解体时期的法律思想 (4)第一节马基雅弗利的法律思想 (4)第二节布丹的法律思想 (4)第三篇17、18世纪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4)第五章荷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4)第一节格老秀斯的法律思想 (4)第二节斯宾诺莎的法律思想 (5)第六章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5)第一节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5)第二节洛克2011的法律思想 (5)第三节弥尔顿的法律思想 (6)第四节哈林顿的法律思想 (6)第七章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6)第一节孟德斯鸠2009、2010的法律思想 (6)第二节卢梭的法律思想 (6)第三节百科全书派的法律思想 (7)第四节摩莱里和马布利的法律思想 (7)第五节罗伯斯比尔的法律思想 (8)第八章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法律思想 (8)第一节华盛顿的法律思想 (8)第二节杰弗逊的法律思想 (8)第三节潘恩的法律 (8)第四节汉密尔顿2007的法律思想 (9)第九章德国统一时期的法律思想 (9)第一节康德2008的法哲学 (9)第二节费希特的法哲学 (10)第三节黑格尔的法哲学 (10)第四篇19世纪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0)第十章英国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1)第一节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 (11)第二节奥斯丁的分析法学 (11)第三节约翰.密尔的自由主义法学 (11)第四节梅因的历史法学 (12)第十一章德国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2)第一节萨维尼2009论的历史法学 (12)第二节耶林2010论、2011论的目的法学12第三节施塔姆勒的新康德主义法学 (12)第十二章法国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3)第一节孔斯坦的自由主义法律思想 (13)第二节孔德的社会学法学 (13)第十三章俄国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3)第一节12月党人的法律思想 (13)第二节赫尔岑的法律思想 (13)第三节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法律思想 (14)第五篇20世纪欧美国家的法律思想 (14)第十四章社会法学派的法律思想 (14)第一节埃利希2009的法律社会学和自由法学 (14)第二节狄骥2007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 (14)第三节庞德2010的社会学法学 (14)第四节美国现实主义法学 (15)第五节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学 (15)第十五章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法律思想 (15)第一节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15)第二节哈特2009的新分析法学 (15)第十六章新自然法学派的法律思想 (16)第一节马里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 (16)第二节富勒2010的新自然法学 (16)第三节罗尔斯2011的新自然法学 (16)第四节德沃金07的新自然法学 (17)绪论一、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研究对象是西方历史上各种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以及它们产生、发展的历史和沿革的规律。

第二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第二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重要历史时期与事件
• 前12世纪至前 世纪:荷马时代,原始社会 世纪至前8世纪 世纪至前 世纪:荷马时代, 解体时期 • 前8世纪至前 世纪,城邦产生发展和衰落 世纪至前4世纪 世纪至前 世纪,城邦产生发展和衰落 • 前4世纪至前 世纪 希腊化时代,逐渐向古 世纪至前2世纪 希腊化时代, 世纪至前 世纪,希腊化时代 罗马文化转化。 罗马文化转化。 • 前594年“梭伦立法” 年 梭伦立法” • 前461-429“伯里克利改革” “伯里克利改革” • 前431-404“伯罗奔尼撒战争” “伯罗奔尼撒战争”
希腊文化的特点
• (1)希腊文化是海洋文化,以地中海为中 )希腊文化是海洋文化, 与海水密不可分。柏拉图说“ 心,与海水密不可分。柏拉图说“希腊人 是围着池塘的蚂蚁和青蛙” 是围着池塘的蚂蚁和青蛙”。 • (2)境内多山,农业、种植业不发达,主 )境内多山,农业、种植业不发达, 要以商业贸易, 要以商业贸易,海洋贸易作为经济发展方 黑格尔因此说错综复杂、参差不齐、 式,黑格尔因此说错综复杂、参差不齐、 多中心是希腊人的生活元素。 多中心是希腊人的生活元素。 • (3)与外国人、外国文化的交往,特别是 )与外国人、外国文化的交往, 与东方文化的交融。 与东方文化的交融。
六、晚期法律思想
• 1.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源于人类共同生活 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 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 需要,个人力量有限,需要结合成共同体。 需要,个人力量有限,需要结合成共同体。 • 2.法律正义:法律是理性的命令,法律的统 法律正义: 法律正义 法律是理性的命令, 治就是上帝和理性的统治,服从法律, 治就是上帝和理性的统治,服从法律,就 是服从诸神。 是服从诸神。 • 3.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幸福,立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幸福,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幸福 法要根据全国的利益 • 4.良法与良吏并重,选好法律的监护官 良法与良吏并重, 良法与良吏并重

讲义(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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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讲义第一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意义及方法第二章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概述第一节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一、古希腊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大约在公元前8至6世纪,古希腊奴隶制国家便在其原始氏族制度中逐渐孕育和产生,中间经过五个发展阶段。

(一)胚胎阶段时间约为公元前12至8世纪。

根据荷马史诗的描述,这个时期古希腊社会已经开始使用铁器,土地公有,农业和畜牧业有所发展。

阶级分化,家庭奴隶制出现,国家制度的雏形—民众大会、长老会已经出现。

尽管它还是一种原始军事民主制度。

(二)确立阶段时间约为公元前8世纪至6世纪。

这一时期,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生产奴隶制取代家庭奴隶制。

工商业奴隶主与土地贵族的矛盾日渐突出。

经过多次改革,以财产状况划分居民,财产的多少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加强了奴隶主对奴隶的管制,促进经济的发展,奴隶制国家得以最后确立。

(三)鼎盛时期时间约为公元前5世纪。

经过公元前492年-公元前449年的“波希战争”,(即以雅典为首的希腊国家同波斯之间的战争,持续43年),希腊打败了波斯,取得了胜利,促进了希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雅典成为当时希腊的军事、商业和贸易中心,希腊奴隶主民主制得以确立,希腊国家达到鼎盛时期。

(四)衰落时期时间约为公元前431年-公元前331年。

公元前431年-公元前404年,以雅典为首的民主制国家同斯巴达为首的贵族制国家之间发生了持续27年之久战争,史称“伯罗奔尼撒战争”,最后以雅典战败斯巴达而告终。

从此雅典失去了原来希腊国家的霸主地位,代之而起的是斯巴达的贵族制统治。

(五)希腊化时期时间约为公元前334年-公元前300年。

公元前338年,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在克洛尼亚战争中消灭了雅典的抵抗力量,从此,希腊便成为马其顿的附庸,经过三次“马其顿战争”,希腊国家于公元前168年为罗马人所灭。

亚历山大国王在东征和扩展领土过程中,广泛散布希腊文化的影响,故史称这个时期为“希腊化时期”。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课件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课件
公元前338年,马 其顿国王亚历山大 在克洛尼亚战争中 消灭了雅典的抵抗 力量,从此,希腊 沦为马其顿的附庸。 亚历山大国王在东 征和扩展领土过程 中,广泛散布希腊 文化的影响,故将 这一时期称为“希 腊化时期”。
亚历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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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山大大帝(公元前356-前323年)】,古代马其 顿国王,亚历山大帝国皇帝,世界古代史上著名的军 事家和政治家。他足智多谋,在担任马其顿国王的短 短13年中,以其雄才大略。东征西讨,先是确立了在 全希腊的统治地位,后又灭亡了波斯帝国(伊朗)。 在横跨欧、亚的辽阔土地上,建立起了一个西起希腊、 马其顿,东到印度河流域,南临尼罗河第一瀑布,北 至药杀水的以巴比伦为首都的庞大帝国。创下了前无 古人的辉煌业绩,促进了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和经济的 发展,对人类社会的进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2、确立时期(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6 世纪)——成文法出现
公元前621年,德拉古立法
公元前6世纪早期,梭伦立法
3、鼎盛时期(公元前5世纪)——强调法 律的稳定性,规定严格的修改法律的程序。
14
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
15
木马屠城是一希腊神话,后人将其拍成同名电 影,又名《特洛伊》。公元前1193年,特洛伊 国王普里阿摩斯和他俊美的二儿子王子帕里斯 在希腊斯巴达王麦尼劳斯的宫中受到了盛情的 款待。但是,帕里斯却和麦尼劳斯美貌的妻子 海伦一见钟情并将她带出宫去,恼怒的麦尼劳 斯和他的兄弟迈西尼国王阿伽门农兴兵讨伐特 洛伊。
34
“我感谢神赐我生命,成为希腊人而不是 异邦人,赋我以自由民的身份而不是奴隶;使
我生为男人而不是女人;但是我尤其要感谢神 赐我生在苏格拉底的时代。”
“过去和将来都不会有柏拉图写的著作,
现在以他署名的作品都属于苏格拉底,被美化

西方法律思想史主要人物及其简介

西方法律思想史主要人物及其简介
《天启学说批判》《伦理学体系》《搞德意志民族书》《论学者的使命、个人的使命》
黑格尔p198
德国著名哲学家,法哲学主要代表。黑格尔哲学的抽象性决定了其法哲学的晦涩性。
《精神现象学》《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法哲学原理》(法律思想)
第十四章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法律思想
英国法学思潮
P219
1要求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所谓功利主义法学派矛头直指17、18世纪以来流行的自然法理论,他们指责自然法学派是一个幻想,是虚假的,无法实现。
《利维坦》《论公民》《论物体》《论人性》
洛克
P141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妥协的产儿,西方个人主义思想的奠基人,古典自然法学的杰出代表
《政府论》(上下篇)《论父权制和国王的自然权利》
十一章
美国杰斐逊、潘恩和汉密尔顿的法律思想
杰斐逊p151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最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国务活动家和民主派领袖是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之一《英属美洲权力概述》《独立宣言》
马基雅维里p100
意大利早期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家,是第一个比较系统、完整的表述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的人。政治家、历史学家、诗人、军事学家。
《论佛罗伦萨臣民军队组织化》《君主论》(又称《君道论》《霸术》)《论提图斯—李维的前十卷》《佛罗伦萨史》
布丹
P106
发过著名早期政治思想家,近代主权学说创始人。《简明历史认识方法》《国家论六卷》
法国的法学思潮p210
法国19世纪的思想,有典型意义的是孔斯坦自由主义和孔德的实证主义。(孔德是实证主义奠基人也是社会学的奠基人),20世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社会学法学在方法论上都是受到了孔德的影响
德国法学思潮
P210

西方法律思想史 第二章 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西方法律思想史 第二章  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1、浓厚的城邦主义色彩。 2、显著的自然主义的倾向。 3、法律思想具有较大的依附性。 4、关注国家的起源和国家的组织形式。 5、强调国家与法律的道德基础。 6、法哲学上的自然法思想,把自然法与人定法对 立起来,用自然法来评判人定法。这种法的二元对 立思想被近代与现代自然法学说继承下来。 7、民主与自由思想发达。
5、古希腊法律思想主要以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为代表,三者的思想有着继 承和创新,这是理解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关键; 6、古希腊法律思想开始为古希腊社会的政与教的初步分离、家与国的初步分离奠定了思 想基础; 7、古希腊法律思想应然的理论建构创新很多,但在制度的立法技术上如何转化为法律的 规定(法然)有待古罗马进一步发展; 8、古希腊的法律思想是以思辨真理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开创了西方法学二个路径(自 下而上思辨真理的二分法和自上而下启示真理的二分法)之一的思辨真理二分法路径, 开始尝试解决人类法学的二个基本问题:一人是罪性和神圣性、物质性和精神性的双重 矛盾性的存在;二是人在罪性控制下产生的他律之法而带来法的局限性和负面性。虽然 这种尝试是失败的,但为人类提供了宝贵尝试经验,为后来的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启示 真理思想得以在欧洲确立打了思想基础。
2021/10/22
从古希腊开始的西方法律正义观的方法论: 哲学:人的本质——人的标准——人的标准发
现的方法(人标准的来源)——发现具体人的标 准——对人的标准实施——提出制度建构——对 制度建构的实施——具体的法律规定:人的实现
具体于法律而言,就是法的发现——法的实 施——法的实现
2021/10/22
西方法律思想史
第二章 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本章学习要点: 第一节 古代希腊、古罗马国家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古代希腊前期智者和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第四节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第五节 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 第六节 波利比阿和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第七节 罗马法学家的法律思想 第八节 古代希腊和古罗马法律思想的关系

西方法律思想史(复习)

西方法律思想史(复习)
第一讲、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
一、古希腊的代表人物: 1.苏格拉底:自然法优于人定法,服从城邦的法律是公民的 义务。 2.伊壁鸠鲁:主张唯物论、无神论;认为快乐是人的最终目 的;国家和法律产生于契约;法律就是宣布正义,强调对 法律的遵守。 3.斯多葛学派:代表人物芝诺,认为国家是自然的联合体, 一切人自然平等,是同意的世界国家的公民;自然规律就 是自然法,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4.柏拉图:从哲学王的统治到根据法律的统治的转变。 5.亚里斯多德:主张良法之治。两层含义:已成立的 发了获 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 法律。
二、代表人物
• 2.德沃金 整体性法律观:法律由规则、原则与政策构成。 公民权利理论
3.罗尔斯 正义的两个原则: 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所有人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 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即平等自由原则)。 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应这样安排它们: (1)在与正义的储 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即差别原则); (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即机会 的公平平等原则)。 第一个正义原则相对于第二个正义原则的优先性,即只有在满足了所有 人的基本平等自由之后,才能涉及社会利益和机会的分配。不能因为 较大的经济利益而侵害到公民上述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罗尔斯正义 理论与功利主义最大的区别,也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精髓和特色所在。
三、自然法学与价值分析方法
1.法学价值分析方法:从一种价值入手对一法律制度的评价,以一 种超越现行法的姿态对现行法进行批判。 2.法学价值分析方法的理论假设 (1)自然法高于人定法 (2)人类必有共性。人有共同的本性,法律应当顺应人性使人得 到发展,凡是妨碍人性发展的法律都是恶法。 (3)普遍的法律才适合人的天性。

西方法律思想史重点

西方法律思想史重点

一²古希腊罗马时期古希腊“法由神启”——“法由人定”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正义、法治优于一人之治)伊壁鸠鲁、斯多葛学派正义与法律、自然法与人定法法治、民主、自由(一)“法由神启”1.法非人定自然哲学家阿那克西曼得:“万物由之产生的东西,万物复归于它,这就是命的规定。

”自然哲学家赫拉克里特:“对于神来说,一切都是美的、善的和公正的”…“人类的一切法律都因那唯一的神的法律而存在。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2.人们可以通过神启知道法律。

“法律是神赐予人类最伟大的礼物”3.法律在早期与宗教、伦理、哲学相混杂(二)法由人定1.“智者”(诡辩学派)BC5—BC4 宗教与哲学分离“人民的教师”2.“智者”的观点研究重点:人本身、社会普罗泰哥拉Protagoras “人是万物的尺度。

”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标准的立法、司法的思考“人本主义”“国家和法律并非神造,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3.对“智者”观点的评价、分析(1)“以人为本”、“法由人定”,突出了人的作用,为雅典公民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理论基础(2)观点形成的原因古希腊活跃的奴隶制经济下,民主制的发达及个人对城邦生活的要求(一)苏格拉底《对话集》“认识你自己。

”“正义才是法律的灵魂,人们是可以通过理性来把握正义的。

”(二)柏拉图《共和国》The Republic《政治家篇》The Statesman《法律篇》The Laws法律观点:1.《共和国》(1)正义观。

对个人:善良;对国家:每个人各司其职、互不干扰启示:法律正义首先指一定的秩序(2)理想国金(统治者)。

银(军人)。

铜。

铁(生产者)2.《政治家篇》“人治是否优于法治?”反思法治的原则3.《法律篇》法治观的集中体现(三)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伦理学》。

《政治学》。

《雅典政制》法律思想1.法律正义论:平等、中庸“正义”首先意味着“平等的分配政治权利”数量平等数量上相等比值平等按比例分配平等≠平均中庸2.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分配正义:社会成员按比例分配权利义务矫正正义:分配正义被非法行为破坏——法律惩罚——补偿——重新分配3.法治论(1)“法治是良法与守法的结合”—《政治学》(2)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原因不受感情左右的治事者更为优良轮流执政更利于权力的平等(3)法的权威法律实效—服从—法的权威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BC4—BC3 希腊化时期政治生活——个人生活(一)伊壁鸠鲁学派的社会契约论伊壁鸠鲁:法律是人们在交往中签订的互不侵犯契约(二)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芝诺Zenon万事万物依照其本性生活就是好的、善的本性——规律、自然理性自然法总结1.古希腊法律思想的主题正义、法治、民主、自然法2.古希腊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地理政治因素:没有统一全境的国家经济因素:海洋文化、对财富的追逐、珍视权利二²古罗马西塞罗的自然法、法律与政体、法律与执政官罗马法学家的自然法、法的概念与分类以自然法观念为核心、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概念精细、法理深邃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1.法的本质《论法律》(1)“正确的理性就是法”真正理性的法是与自然相适应的、永恒的、适用于所有人的法的权威平等(2)法律具有正义的美德(见课件)2.自然法与人定法(实在法)?法律可以使权利产生非正义人定法有善、恶之分衡量的标准——“自然”、“理性”小结:(1)法有自然法与人定法之分(2)自然法的本质是正确的理性(3)自然法是人定法正义的基础(4)不符合自然法的人定法是无效的正确的理性=自然宗教意义——中世纪神学自然法人、理性——人本主义自然法(资产阶级自然法)法律同政体、执政官的关系《论共和国》1.共和政体是依照正义和自然法组织起来的最完美形式2.执政官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同时法律也是执政官执政的良好保障“执政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

022第二章古希腊法律思想(柏拉图)

022第二章古希腊法律思想(柏拉图)
→看到“理想国”的非现实性,使他的思想发生了根本的转变, 即从《理想国》的“哲学王治国”转到“法治”。
(孔子:周游列国,推销其“仁政”,“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 创办“阿卡德米”学园 在学园中,柏拉图一边讲学,培养人才;一边著述,宣讲其哲学和
政治哲学,前后达41年之久。该学园在历史上延续了900年,是全希腊 文化知识的中心。
博登海默:柏拉图的正义观和法律观
具有明确界分。正义理论详尽明确,构成整 个哲学理论的基石,其间大部分观点也坚 持始终;变化。
二、柏拉图的正义观
1、哲学基础
柏拉图的伦理学与政治法律学包含在哲学
中,哲学中的理念论在伦理学的体现就是正义论 (根据理念的一般原则建立起来的国家与法就自 然是公正的、善的、美的),因此,正义论成为 国家和法律的伦理基础和最高原则。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提到了五种政体形式,即:贤人政 体、军阀政体(军人统治的政体)、寡头政体(少数富有者 的统治)、平民政体(多数平民执政或民主制)、专制政体 (暴君政体或一人独裁)。其中,柏拉图倾向于贤人政体。
在《政治家》种,柏拉图的政体理论有重要的发展和修正。 首次提出划分政体的两个标志:第一,根据执政人数的多少; 第二,执政者权力的行使是否按法律办事。据此,把政体分 为六种,即:君主政体和暴君政体;贵族政体和寡头(财阀) 政体;共和政体和民主(暴民)政体。(这种政体的划分对 亚里士多德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法律篇》:法律是导致文明的力量,如果没有这种力量,任人性 听其自然,人就会成为最野蛮的动物。
凡是法律未能独立且无权威者,国家必定灭亡;反之,法律之尊严 胜过统治者,那么国家必定多福。
法律由此代替了柏拉图曾经努力使之在理想的国家中居于至高无上 地位的那种理性。

古希腊法律思想

古希腊法律思想
蒙受的耻辱比死亡更可怕。”
整理课件
14
2.显著的自然主义倾向
最初的国家和法,就和江河湖海、山川 草木、飞禽走兽一样,统属大自然现象, 是自然形成的。
所以,国家和法当作自然现象的一部分 或者在大自然的延长线上加以把握。
城邦通行的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对神 灵的信仰以至于奴隶制度之类的东西也不 例外。
整理课件
4.正义和法律
正义是制定法律的指导原则,也是高
于实在法的更高原则。
法律应该是同正义相一致的东西,维护 法律就是维护正义,遵守法律就是服从正 义。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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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体论与哲学王统治
1.政体论
(1)《理想国》
贤人政体
军阀政体(斯巴达政体)
寡头政体(富豪政体)
民主政体(平民政体)
专制政体(僭主政体)
(2)法律的预防功能和强制性
普罗塔哥拉提出惩罚罪犯的目的,不是为了过去,不 能象杀死野兽那样,而是为了将来,使犯罪者和被他的罪 行所诱惑的人都不在犯。他还论证了法律的强制性,国家 既然制定了法律,就要依照法律强制命令人们和迫使人们 服从。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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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
“正义要求自己必须 服从母邦的命令。如果你 不能说服你的母邦,你就 按照它的命令行事,忍耐 地服从它加于你的任何惩 罚。” ——苏格拉底
贵族制:卡里克利斯认为,根据自然, 优者比劣者多获得一些是公正的,较强者 比较弱者多获得一些,也是公正的。无论 在人或动物中,无论在国家或民族中,公 正在于优者统治劣者,优者比劣者占有更 多。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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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观点
(1)多主张自然法思想
安提丰发展了自然法理论,认为贵族与平民,希腊人
与野蛮人同样是人,应当平等地看待。

各法学大家的思想汇总

各法学大家的思想汇总

各法学大家的思想汇总古希腊古罗马法哲学思想苏格拉底:1.法律是人类幸福的标准,认为美德即是知识,道德规范就必须奠基于知识,来源于知识;2.道德规范的混乱,是由于在知识上没有确定是非善恶的标准所致;3.国家的法律就是体现是非善恶标准的,所以遵守法律,是一种美德的要求。

苏格拉底为了坚持自己的原则和信念,甘愿以身殉道(原则、信念),而不愿苟且偷生,这是他的最伟大之处。

4.苏格拉底之死与守法精神•他认为,自己应遵守雅典的法律,他和国家之间有神圣的契约,这是他不能违背的。

•他把作为一个公民而对国家所负的义务,与作为一个儿子对父亲所负的义务作了比较。

•苏格拉底承认了人为法的权威,而且把遵守法律作为道德的要求,并认为是神圣的、绝对的不公正的法律,也必须遵守,不正义不就成了正义。

柏拉图《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1.正义就是和谐,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

正义意味着“一个人应当做他的能力使他所处的生活地位中的工作。

”2.认为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

每个等级都必须将其活动严格限制于适当履行本等级的具体职责。

其正义理论是在等级制度下的正义。

3.法官是在“以心治心”,应当拥有很大自由裁量权,不应受固定呆板的规则约束。

4.倡导贤人政治,轻视法律。

认为国家是由出色的人的智慧管理的,不是依凭法治。

一个城邦国家如果实行法治的话,就会限制和妨碍哲学家的统治,用法律条文来束缚哲学家-国王的手脚是愚蠢的,就好像是强迫一个有经验的医生从医学教科书的处方中去抄袭药方一样。

5.轻视法律的原因:认为法律的原则是由抽象的、过分简单的观念构成。

然而,简单的原则是无法解决复杂的纠纷的。

最佳的方法不是给予法律最高权威,而是给予最具智慧的统治者以最高权威。

6.晚期法律思想第一,仍坚持“无法律”的国家是最高级且完善的统治形式,提出“法律国家”是人进行统治的次优选择。

第二,在晚期的《法律篇》中,描述了国家统治当局的司法权力受法律的限制,他们应当成为法律的仆人。

西方法律思想史课堂笔记总结

西方法律思想史课堂笔记总结

西方法律思想史课堂笔记总结历史背景:欧洲的历史时期1、古希腊时期前20世纪—前3世纪2、古罗马时期前3世纪—5世纪3、中世纪前、中;5世纪—15世纪4、文艺复兴时期后;16世纪5、资产阶级革命时期1640—英国工业革命完成6、资本主义时期第一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一、古希腊历史及法律发展简介古希腊历史;经历了四个不同时期..1、荷马时代前14世纪——前8世纪2、立法者时代前8世纪——前6世纪3、鼎盛时代前5世纪4、希腊化时代前334年——前300年整个古希腊时期法学及法律思想没有独立诞生的原因:1、古希腊城邦的繁盛阶段时间太短2、古希腊城邦缺少安定;法学发展缺少必要的条件3、古希腊城邦的成文立法还比较原始和分散;法学的诞生困难4、古希腊尚未出现职业的法学家阶层;法学教育也没能开展古希腊早期的法观念公元前6世纪哲学家赫拉克里特Heraclitus的法观念赫拉克里特进行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法的分类——神法和人法;人法依赖于神法..一种朦胧的自然法观念;与我国庄子的法观念不同二、智者学派Sophistes的法律思想:1、智者学派倾向于认为所有的法律都不过是约定的、随意的、偶然的、多变的..2、侧重于对自然的观察和分析1希比亚的观点:主张把自然同法律对立起来;认为事物的本性、自然规律是真正的自然法..事物的本性和自然的规律是真正的自然法;与错误的、人造的世俗法律是对立的;因为根据自然同胞是相互亲近的;而法律则统治人们;强迫许多人反对自然..——希比亚2安提丰的观点:提出一种朴素的人人平等观点根据自然;我们大家在各方面都是平等的;并且无论是蛮族人;还是希腊人;都是如此..人的本性是持强凌弱;追寻自我利益;因此;法律是对自然的违反;因为法律禁止对未经审查的自我利益的追求..——安提丰3普罗泰格拉的观点:现实的法律是后天由人们制定的..道德、法律、政体这些都不是自然的;也不是由神意所产生的;而是人为约定的..——普罗泰格拉4格劳孔的观点:对正义的本质进行了探讨..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所谓最好;就是干了坏事而不受惩罚;所谓最坏;就是受了罪而没法报复..——格劳孔3、对智者学派的法律思想的评价智者学派的贡献在于在西方法律思想诞生的早期提出了多元的法律观念;尤其是提出了自然法这种法律思想;对于整个西方自然法观念的形成起到了奠定基础的作用..三、苏格拉底法律思想1、对法律的本源作出探讨:认为法律来源于神2、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和人定法不是对立的;在本性上是统一的;自然法效力高于人定法..3、从苏格拉底之死看苏格拉底法律思想——提出对法律正义的探究4、苏格拉底强调守法..并且这个守法是要求无论是自然法还是人定法;人们都要坚决服从、严格遵守..四、柏拉图的法律思想贡献1、初步开创了法治观念的先河“法律应当具有权威;至高无上;这是理想国的最重要特征..”2、对于法律与正义的关系作进一步的探讨3、把正义分为道德正义和法律正义;法律正义应当符合道德正义4、将“法”与“法律”第一次彻底的区分开——自然法观念的典型体现5、第一次提出恶法非法的观念五、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1、着书政治学促进了法学的独立3、提出正义论;将正义分为自然正义和法律正义3、法治理论4、亚氏对法律予以分类:1基本法和非基本法2自然法和人定法3习惯法和成文法5、亚氏的法治思想“主张法治的人并不想抹杀人们的智慧;他们就认为这种审议与其寄托一人;毋宁交给众人..”“人免不了感情行使;而感情又是常常变动的;当然就谈不上稳定的问题;而法律恰恰能避免这一缺点..”6、亚氏法治论的历史意义1启发和推动了西方法学的形成和发展2促进“法律至高无上”的社会观念的形成3开启了西方长达两千年的法治传统六、斯多葛派法律思想1将“自然法”或“自然”作为他们整个哲学体系的中心;2将自然法与禁欲主义结合在了一起;3认为自然法这种理性;乃是法律与正义的基础;4从自然法的普遍性出发;强调人人平等的观点..对斯多葛派自然思想的评价1、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对罗马法和罗马法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2、中世纪时;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与基督教神学思想一起为资产阶级法学铺平了道路;3、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经过资产阶级法学家的加工;成为近代西方法学的基础..问题思考:古希腊与古代先秦中国两者在的法律和法律思想领域为何差异如此巨大一、地理环境因素古希腊:周边有比较明确和较高水平的其他法律文明作为参照对象古代中国:周边没有出现过一个发展水平相当的对等文明;没有其他高水平法律文明作为参照对象二、社会生产方式的不同古希腊:产业结构多样;商贸经济发达;存在大规模的奴隶生产古代中国:产业结构单一;属于农耕文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奴隶生产三、国家社会结构的巨大差异古希腊:城邦政治社会结构多样;公民广泛参与政治生活;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争斗依靠法律调整古代中国:宗法制度下;国家政体与天子家族血缘体系完全重合;社会矛盾主要依靠前法律——“礼”来调整第二章古罗马的法律思想一、古罗马历史及立法成就简介古罗马历史;经历了三个不同时期..1、“王政”时期前753年罗马城建立——前510年特点:法律多为习惯法;很少成文法..2、共和国时期前510年——前27年特点:前450年制定的十二铜表法3、帝国时期前27年——5世纪中叶早期:皇帝的敕令和法学家的“法律解答”均具有法律效力晚期:狄奥多西二世颁布了引证法规定:伯比尼安、保罗、盖尤斯、乌尔比安、弗洛伦丁五大法学家的着作具有法律权威..查士丁尼在位时期;着手汇编历代罗马皇帝的法律;颁布了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查士丁尼学说汇编、查士丁尼新律西塞罗的法律名言1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2执政官是说话的法律;法律是无声的执政官..3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4法律乃最高的理性;为自然所固有;规定着当为与不当为..5个体的弱小是人们达成最处社会契约的动因..6国家是人民的事务..在所有人都受到暴君残酷压制的地方;你能把它称做国家吗..7法律不是在编制时才发生;乃是和上帝的心意同时发生..二、西塞罗的宪政理论在论共和国中提出问题:什么是政府最好的形式1西塞罗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限定了国家的概念:“即国家是人民的事务;国家是一个共同体..”是西方最早的国家概念2按照统治权的人数;将政体分为三类;并各有优点:君主制——一人统治优点在于君主对臣民的慈爱贵族制——少数经选举产生的人掌握统治权优点在于贵族会议能集中一部分智能民主制——人民自己是统治者优点在于全体人民享受者平等的自有如果能够在混合政体中体现三者的优点;那么就是最好的政府形式3提出罗马共和国的政权结构应由以下机构组成:1、执政官2、元老院3、人民大会4、护民官5、监察官西塞罗提出:这些国家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应该是相互牵制、限制、保持平衡..这实际上要求一切国家机构和一切官员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依法行使权力..三、西塞罗的自然法观念继承和发展了斯多葛派的自然法观念1、西塞罗阐释了自然法的本质和特点:1自然法是与自然相适应的法2自然法的本质是正确的理性3上帝是自然法的起草人、解释者和监护人4自然法永恒地适用于一切国家、民族和一切时代5自然法只对好人起作用6自然法是居于实在法和制定法之上的;是无法改变的2、关于自然法与制定法的关系1自然法是最高的法律2制定法必须接受自然法的领导;其合法与否要依照自然法判断..3由于自然法与制定法是统一的;所有人既要遵守服从自然法;也要遵守服从制定法..在国家中;法律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实在法只有符合正当的理性才是正义的..——西塞罗3、西塞罗关于法律原则的论述1平等原则:自然法要求我们的法律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平等的..2公开原则:主张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都要公开..3罪刑相适应原则:犯罪者应受到与自己罪行相对应的惩罚..4、西塞罗的财产所有权理论和国际法理论的萌芽1西塞罗率先明晰了财产所有权的观念..2西塞罗的着作中可以发现一些国际法中国家条约和战争、战时交往的内容四、罗马法学家的法律思想1、罗马法学家集团的形成1公元前4世纪—3世纪;罗马法学就已经形成;共和国末期;法学家人数有10人左右..2帝国前期前27年—284年戴克里形成了罗马法学家集团;人数有数百人..3帝国中后期;出现了五大法学家阶层伯比尼安、保罗、盖尤斯、乌尔比安、弗洛伦丁..2、罗马法学家的法律思想特点1法律思想为罗马帝国统治服务;区分自由人和奴隶;反映出一定的专制独裁主义..2对法的概念和渊源作了探索认为法是正义、公平、公道的表现3对法的体系进行了比较充分的讨论;提出了影响深远的公法和私法理论3、罗马法学家对法律作出的分类:1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2公法、私法由乌尔比安提出3人法、物法4、法学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在古罗马;法学不但脱离了哲学;而且世俗化程度高;实现了与宗教的分离;成为独立体系..问题:古罗马法学与宗教分离较早也较彻底;其原因是什么1、罗马宗教发展的特殊性2、法律在罗马对外扩张和巩固统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3、工商业的发达促使了法律的发达4、法律比宗教在具体操作方面更容易、现实..5、罗马法对世界的影响1欧洲各国法系除英国外;几乎全部直接渊源于罗马法;拉美、日本的私法体系也以罗马法为精髓..2罗马法为近代法律名词概念的渊源..3罗马法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具有深远影响罗马法中的一些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私人财产权不可侵犯。

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概

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概

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概述引言古希腊罗马是历史上两个重要的文明,其法律思想对现代法律系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并分析其对现代法律思想的启示。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古希腊是民主的摇篮,拥有许多著名的哲学家和法律思想家。

在古希腊,法律是由政治实体制定和执行的。

这种法律思想的核心是平等和公正。

希腊法律比较碎片化,法律条文散布在各个城邦之间。

然而,希腊的法律思想强调了法律公正和人权的重要性。

古希腊有两个重要的法律思想家:苏格拉底和柏拉图。

苏格拉底主张以合理的方式解决争端,并认为每个人应该受到公正的对待。

柏拉图则追求一种理想化的法律体系,认为法律应该是合理和公正的。

罗马的法律思想罗马是法律的发源地,其法律思想对现代法律产生了重大影响。

罗马法律的特点是系统性和秩序性,它通过一系列法典和法规来规范社会。

罗马法律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早期法、公法和特权法。

在罗马法律中,私人财产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私人财产权受到保护,并为市民提供了广泛的法律保障。

罗马法律最重要的成就是《罗马法大全》,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个综合性法典。

该法典对所有的法律进行了整理和分类,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这一法典的重要性在于它为法律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和一套明确的规则。

古希腊罗马法律思想对现代法律的启示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为现代法律系统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首先,古希腊强调了法律公正和人权的重要性。

这一思想影响了现代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平等原则和人权保护机制。

其次,罗马的法律思想强调了系统性和秩序性,这为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范本。

现代法律系统也注重法律规范和秩序,以维持社会的稳定。

此外,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还强调了人民的参与和承担责任的重要性。

希腊的民主思想影响了现代法律体系中的民主原则和公众参与机制。

而罗马法则鼓励市民参与公共事务,为现代法律中的公众参与和社会责任提供了借鉴。

结论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对现代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二讲 苏格拉底的法律哲学

第二讲   苏格拉底的法律哲学

第二讲苏格拉底的法律哲学一、希腊思想的苏格拉底时刻(一)伯罗奔尼撒战争前后希腊思想的临界哲学的临界自然哲学将万物的本原视为是某种质料的观点和立场,无法保证一个体系合理的解释框架的形成,与此同时,也并没有真正意义上揭示出人在这一思考中的根本地位。

从而陷入了无休止的论争,最终无法在希腊宇宙论的框架下给出完美的解释。

方法的临界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得希腊人探求自然世界与自身生活的方法浸淫于话语的修辞与说服的技巧。

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希腊人赖以实现自身文明发展与存续的基本方法进入了临界。

因为对于话语、修辞和演讲术的过分执着,使得希腊人过于关注外在世界的荣耀以及表象的世界,而忽略了内在世界的充盈以及灵魂的蓬勃焕发之根源。

政治的临界希腊城邦,尤其是雅典的民主政治自梭伦立法、柯尼斯蒂尼改革之后得到蓬勃的发展,直至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民主已然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政治意识形态,这就使得城邦政治沦为群众欲望的狂欢,而丧失了对于政治的永恒真理与价值的追求,使得古典民主政治逼近了自身的临界。

生命的临界希腊人原本以为人的生命的本质即在于对神的虔敬与奉献,但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得人们逐渐意识到人的重要性,但是这种重要性并非是在人的内在生命的层次,而体现在人能够克服各种困难或危险,以保证生命能够获得平顺的德性与能力,所以,希腊人对于生命的练习与实践更多第停留在共同体与城邦的公共生活中,但这恰恰失却了生命练习与实践的内在目标,也即对于何种生活才是一个人应该过的有意义的生活的反思和评价,从而使得民主中的生命形态达到了自身的临界状态。

(二)苏格拉底对希腊思想之临界的突破哲学的突破世界的本原非在超越于人的神、外在于人的质料,而在于人自身灵魂中所内在蕴含的“纯粹形式”,这一纯粹形式就是善和正义。

方法的突破获得真理的方法并非在于通过修辞或演讲术去说服众人相信某一主张或理论,而是藉由与每一个人的真实交谈在共同体中形成普遍的友爱,让每一个人对真累的意见都能全部呈现于共同体之中,从而使得真理以共通性而非独断性的型态呈现,最终使得人们在普遍友爱中涵养自身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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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思想的每一次远行,几乎都是向着它的古老家园的再度返回。这里, 古希腊的幽灵始终守护着一代又一代思想新生儿的摇篮。 雅斯贝尔斯:轴心时代——一个时代彷佛是它之前的那些时代的一个寓了目 的意义的结局,而此后它又为所有接续下去的时代所萦绕、所回味。西方的 轴心时代拓辟于古希腊。


【本章内容】

古希腊法律思想概述(含:苏格拉 底、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古希腊法律思想概述

古希腊与法律概说 古希腊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因素 古希腊法律思想的特征 “苏格拉底之死” 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
一、古希腊与法律概说
1、何谓“古希腊”? “古希腊”既是一个地理概念,又是一个文化概念。 古希腊的地理范围,包括希腊本土(希腊半岛)、小亚细亚西部海岸、 爱琴海中的岛屿、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五大部分。 文化上的希腊,一是指19世纪考古发现的公元前30世纪至公元前12世 纪曾在克里特岛存在过的米诺斯文化,以及希腊本土存在过的迈锡尼文 化;二是指世界史上常说的比较新的古希腊,即公元前8世纪在古希腊、 意大利南部和小亚细亚沿海一带发展起来的,使用完善字母体系的古希 腊语文明。
守法的好处


感谢国家的恩惠 守法是公民的天职 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准、正义意识
3、苏格拉底之死及其法律蕴涵
指 控
2000多年前,爱琴海碧蓝的海水以亘古不变的节奏拍打 着欧洲大陆南部的希腊半岛,绵绵不绝的涛声成为古希腊 城邦中居民生活的组成部分。正是在这些城邦里孕育了西 方的文明及其古老的法律传统。 在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之时,苏格拉底正悠闲地游走 于雅典城邦的广场与街道之间,并常以与人畅谈、甚至辩 论为乐,因而在他身边聚集了许多青年人和有识之士。他 质疑雅典的城邦政制,并致力于传播这种思想。于是,在 公元前400年阿提卡法律修订之后,梅勒托等人以下述两 项罪状指控苏格拉底,并要求判处其死刑:一是不敬神; 二是腐蚀青年。
我们所说的“国家”一词在西方至少有两个重要的词 与它对应,一是“State”,就是这里所说的城邦;二是 “Nation”,就是“民族”。它们分别体现了国家的两种类 型,即古代类型的国家、城邦国家,和近代类型的国家、 民族国家。而中国却完全属于另一种类型。
城邦政治对希腊法律思想的影响:
城邦→“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治理形态。
2、城邦制度及其对希腊法律思想的影响

城邦: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的独立主权国家。 城邦的特点:小国寡民,各自独立。
【爱尔兰】J.M.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在我们所关注的整个历史时期,希腊人生活的世界并不是一个单一 的希腊国家。……这些希腊人居住在数百个“城邦”之中。其中之一的 雅典,以现代标准来看亦具相当规模,但这些城邦差别很大,有点城邦 小到几乎不大于现代世界的一个较大村庄以及区区一块腹地。这些城邦 本质上都是独立的政治实体;短暂的关系和地区的优势或会使一个城邦 臣服于另一个城邦,这种臣服的外在表现是进贡金钱、船只,缔结强迫 的军事联盟,或者,在城邦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达成有利于占优势地 位一方的协议;但是这些条件,甚至在多个城邦共同臣服于强大的雅典 城邦,以致于我们可以说存在着一个雅典“帝国”的时候,这一事实也 并不意味着其他城邦独立主体资格的湮灭,它们在理论上仍然是自治的, 亦即,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选择自己的政策。
第二章 古 希 腊 法 律 思 想
关于古希腊思想的相关评论

黑格尔:一提到古希腊这个名字,在有教养的欧洲人心中,尤其在我们德国 人心中,自然会引起一种家园之感。 雪莱:我们全是古希腊人的: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文学,我们的宗教,我们 的艺术。


恩格斯: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几乎可以发现以后的所有观点的 胚胎、萌芽。
古希腊有三千年左右的历史,其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大体分为三个阶 段:
荷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时代
鼎盛时期
希腊化时期
2、古希腊与法律
古希腊是西方法律思想的发源地。古希腊出 现了大量关于法律与正义、法治与人治、自然法 与人定法关系的观念与思想,这些思想影响着当 时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而且通过思想的传承, 对古罗马、中世纪以及近代和现代的思想家们所 继承,成为西方法律思想的重要渊源之一。

2、显著的自然主义倾向
古希腊的哲学家一般都认为,哲学起源 于神话,而神话又是人与自然作斗争中产 生的,所以古希腊的哲学是自然哲学。 这种自然哲学的思想在政治法律领域中 的表现就是倡导自然主义的自然法,鼓吹 “与自然相一致的和谐生活”,认为存在 居于城邦法律(人定法)之上、比人定法 更为根本的、永恒不变的自然法,人定法 必须服从自然法,否则无效。


道不远人,勿向外求。
(2)苏格拉底的政治观

城邦是适应人的生活而产生的,是神的安 排,神计划的世界秩序。
城邦应该由知识贵族统治(哲人统治), 依靠知识来管理城邦事务,是达到普遍幸 福的唯一可靠途径。(隐藏了对当时衰落 的雅典民主制的失望)

(3)苏格拉底的法律观



法的本质和来源: 法同城邦一样,来源于神,是神定的原则。两者内在统 一,法律没有城邦不可能存在,城邦也不可能没有法律。 自然法(神法)与人定法之分: (1)自然法(神法)是自然规律,神的意志,普遍性; 人定法是国家颁布,易变性。 (2)自然法(神法)高于人定法。 (3)两者都是正义的表现。 “凡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色诺芬《回忆 苏格拉底》 强调守法:提出“守法就是正义”。 因为法律的统治就是服从上帝和理性的统治。“服从法 律,也就是服从诸神。”所以守法就是正义。
三、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共同特征


浓厚的城邦主义色彩 显著的自然主义倾向 相当程度的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 较大的依附性
1、浓厚的城邦主义色彩
古希腊建立了数以百计的城邦,城邦为 政治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论证城邦、 维护城邦是学者的主要任务。

哲学家赫拉克里特号召人们“为城邦而 战”; 亚里士多德说:“人是城邦的政治动物”, 人只有紧紧依靠城邦,才能实现正义和幸 福。
3、三次著名战争和四次政治改革
三次著名战争 (1)公元前490年至公元前449年的希波战争,以波斯侵略 者彻底失败告终,使一盘散沙的希腊人团结起来,考验和 巩固了城邦民主政治制度,强化和发展了被希腊公民视为 共同意识形态并加以尊崇的法治与正义理念。 (2)公元前431年至公元前404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标志 希腊全盛时期走向衰微的转折点。 (3)公元前356年至公元前338年,马其顿王国对希腊的武 力征服,迫使雅典靖和,控制了希腊。
二、古希腊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因素
古希腊是欧洲文明的“精神家园”,其法 律思想产生在一个十分特殊的背景下,这些背 景因素主要有:


希腊的地理环境 城邦制度 三次著名战争和四次政治改革
1、地理环境及其对法律思想的影响
(1)驳杂多样,山岭与平原交错,岛屿与城邦共生。 →多中心善变动的生活,多元主义,成为希腊独立、自由 精神的基础。 (2)与海洋为伴,海岸线长,港口众多。 →便于建立海上霸权,以及海上贸易和跨海殖民。契约关 系取代血缘关系。 (3)地处欧亚非三大洲交汇之处。 →创造出一种成为现代文明源头的多元混合的海上文明形 态,具备内陆文明难以达致的政治宽容性、契约共享性、 与外部世界的广泛联系性和惊人的创造性。 黑格尔:“希腊人从印度、叙利亚、埃及取得了各种观念, 乃是历史上的事实,同时希腊观念是希腊人自己所专有, 同样地是历史的事实。”
四次改革
•即:公元前621年的德拉古立法;公元前594年的 梭伦立法;公元前509年开始的克利斯提尼改革和 公元前445年至公元前429年的柏利克利对雅典宪 政的若干改革。 •影响:这四次改革历时近200年,由公布成文法 典,到实行“主权公民”的宪政,公民自治公民 权利行使的主体与范围都不断扩大,尤其是梭伦 立法,奠定了希腊政治实践中的法治传统,开始 了“法治”的时代。希腊人也在这不断深入的政 治、社会改革实践中,认识到法治的至上价值, 形成了硕果辉煌、启迪千年的宝贵的法律思想。
在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城邦中,成文法还不是很 发达,也没有产生独立的法学。但是,在古希腊哲学、 伦理学和政治思想的论述中,包含了关于人类法律现象 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法律与权力、理性的关系,法 律与人、神、自然的关系,法与利益、正义的关系,人 治与法治,公民守法的道德基础和政治基础等等。而且, 他们还就这些问题提出了各种可能的解决办法。虽然古 希腊人的某些观点已经被证明不适合现代社会,然而这 些问题是法学永恒的主题,是法理学领域最具有挑战性 的问题。直至现在,西方国家甚至世界各国的法理学家 们仍然不能回避那些问题,法学家也一直在思考并努力 解决这些问题。





当面对基于上述罪名的死刑指控时,苏格拉底可以自己提 出一项处分意见以作为死刑指控的替代方案。然而,令所 有人出乎意料的是,苏格拉底坚持认为,他的使命是神赋 予雅典的礼物,而且他应当获得更多的权利以参与到城邦 的政治生活之中,因此他不能提出以流放替代死刑的方案 或者承担其他任何真正的罪名。 此时,并不亚于任何一部古希腊戏剧作品中最富戏剧性情 节的一幕出现了:根据雅典城邦的法律,交纳罚款不属于 承认有罪,因而苏格拉底提出交纳1迈纳的罚款,而且又 补充说,克里同、柏拉图和其他朋友曾劝其交纳30迈纳的 罚款,并愿意为其提供担保。 结果,陪审法院中的有些陪审员被苏格拉底这个毫不妥协 的、极富挑战色彩的演讲激怒了,最终以280票对220票判 定苏格拉底有罪,并经过第二次投票以360票对140票判处 其死刑。
审 判



根据古希腊时期雅典城邦的法律,受到死罪指控的公民可以 选择自我流放以逃避审判或者替代死刑,而且所有人都认为 他会选择自我流放。但苏格拉底并没有选择自我流放,而是 在雅典静候着审判,这场审判终于在公元前399年到来了。 在法庭上,苏格拉底以一种“崇高的声音”发表了辩护演说, 表示希望能光荣的被宣告无罪,只要那个宣告无罪的判决不 包含任何对真理的危害。 在他的辩护词中,苏格拉底雄辩地指出,对于“新的宗教实 践”与“不崇拜城邦之神”,梅勒托本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 解释其本意是什么;至于“腐蚀青年人的思想”,苏格拉底 坚持认为,劝导人们去探寻如何正确生活与尽可能地完善自 己的灵魂,是阿波罗神通过神谕托付给他的使命,他必须忠 实地履行,甚至不惜以死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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