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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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管理办法
其他工资性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其他工资性收入发放,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其他工资性收入主要包括加班费、评审费、审稿费、讲座费、监考费、招生费、参赛指导费、成教经费、技能鉴定、奖励经费、培训及创收经费等。
第三条加班是指在非工作时间承担学校安排的紧急任务、临时任务;各类加班应当事先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条评审费指评审专家从事课题评审、职称评审、用人招聘评审、项目评审、举办活动评审、奖助学金评审及相应辅助活动等而获得的工资性报酬。
第五条审稿费指教工参加学报、校报审稿、统稿、编辑、核稿而获得的工资性报酬。
第六条讲座费指为广大师生提供了学术讲座、报告等服务而获得的工资性报酬。
第七条监考、巡考、考务费指教工参加学校举办各类考试而获得的工资性报酬。
第八条招生费指教工从事招生及宣传、艺术加试等活动而获得的工资性报酬。
第九条参赛指导费指教工带领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创新创业竞赛、学科专业竞赛等而获得的训练补助费、裁判费、业务指导费、参赛奖励等工资性报酬。
第十条奖励经费主要是指获得学生目标管理、学生就业、催交欠费、评优评先、参赛指导等奖励而取得的工资性报酬。
第十一条培训及创收经费指各院部、部门利用学校资源从事短期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工资性报酬。
第十二条成教经费指各院部从事成人教育活动取得的工资性报酬。
第十三条加班费发放标准:
(一)非工作日:50 元 / 人 / 半天,法定节假日100 元 / 人/ 半天;
(二)晚上: 50 元 / 人/ 次(正常值班除外)。
第十四条各类考试收入发放标准:
(一)校内课程考试
1 、监考、考务、巡考:40 元/ 人 / 场,非工作日80 元 / 人/ 场;
2、领导组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发放。
(二)校内非课程考试
1 、监考、考务、巡考:50 元/ 人 / 场,非工作日按100 元/ 人/ 场;
2、命题:校内 200-400 元/ 人/ 份(不超过 2 人),核对 100 元/ 人 / 份;校外 400-800 元/ 人/ 份(不超过 2 人),核对 200 元/ 人 / 份;
3、阅卷、整理、汇总: 200 元 / 人/ 天;
4、外围服务人员:按加班处理;
5、领导组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发放。
(三)省级及以上考试
1、监考、考务、巡考: 100 元 / 人/ 场;
2、领导组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发放。
第十五条各类招生发放标准:
(一)省外艺术考试
按校长办公会会议决定执行。
(二)省内艺术校考
1、报名: 200 元/ 人/ 天;
2、考务: 100 元/ 人/ 天;
3、命题:
广播电视编导校外命题教师:1500 元 / 份;
播音主持校外命题教师:30-50 元 / 题;
校外命题核对教师:300 元 / 人;
校外命题核对工作人员:200 元/ 人;
校内命题人员(含省外校考命题):400 元/ 人( 美术类200 元/人)。
4、笔试
监考、考务、巡考:100 元 / 人 / 场。
5、阅卷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阅卷:8.5 元/ 份;
美术类专业阅卷: 0.75 元 / 份(按此标准分配到相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按实际情况分配);
工作人员: 150 元 / 人/ 半天,工作日减半。
6、播音主持校考专家及工作人员:按外省艺术考试同标准执行。
(三)普高招生
1、招生宣传: 150-200 元/ 人/ 天,并享受出差补助;
2 、暑期招生:录取100 元/ 人/ 半天,发放通知书300 元/ 人/ 天。
(四)对口招生及专升本考试
1 、报名及材料审核
工作人员: 100 元 / 人/ 半天,工作日减半;
免试及加分材料审核:100 元/ 人。
2、命题
校内封闭命题教师及工作人员: 400 元 / 人;校外命题 1000 元/ 份;外围服务人员按加班标准执行。
3、考试
笔试监考、考务、巡考:100 元/ 人/ 场;
技能测试: 100 元 / 人/ 半天;
免试学生面试: 200 元/ 人/ 场,工作日工作人员减半。
4、阅卷
阅卷教师: 200 元 / 人/ 半天;
工作人员: 100 元 / 人/ 半天,工作日减半。
第十六条各类评审、招标发放标准:
(一)校内评审、招标
校内专家及工作人员: 100 元/ 人 / 半天,工作人员减半执行;
校外专家:一事一议,报校领导批示后决定。
(二)网络评审
校内专家: 100- 300 元;
校外专家: 500- 1000 元。
第十七条各类比赛、竞赛发放标准:
(一)组队参加省级以上各种体育比赛
教师带队训练费:个人项目每天 1 课时,集体项目每天 1.5 课时,每课时30 元。
(二)校内组织的各种体育比赛裁判费发放标准裁判: 100 元/ 人天;
领导组、工作人员:据实按加班费标准发放。
(三)体能测试工作的酬金
按 30 名学生 4 课时计,从教学工作量项目支出,课时酬金按超工作量课时标准计算;
工作组、医护组按加班费据实计算。
(四)竞赛指导费 :
指导学生和教师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按50 元 / 小时发放参赛指导费。
第十八条各类讲座发放标准:
(一)校内专家
1 、教授: 500 元/ 场;
2 、副教授: 300 元 / 场。
(二)校外专家
1、教授: 1000-2000 元 / 场;
2、副教授及其他: 500-1000 元/ 场。
(三)有关专家、学者发放标准由主办部门报批。第十九条各类审稿收入发放标准: (一)学报
1、审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