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工作职责及监理员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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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工作职责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监理组成员进驻施工现场和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三、本工程使用或者安装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单位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验收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四、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到形式,实施监理。
五、该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本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六、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七、监理单位负责在工程监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如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八、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本合同业
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十、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2、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3、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5、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6、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7、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8、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9、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14、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2、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
程师提出审查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7、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1、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12、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十二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2、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3、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4、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5、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7、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的工作职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应有如下职责: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监理员的工作职责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