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思考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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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执法类工作总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效能

2023年行政执法类工作总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效能

2023年行政执法类工作总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效能提升执法效能一、引言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离不开各级政府部门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创新的努力。

然而,近年来社会发展迅猛,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行政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工作需求,我们在2023年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执法效能的提升。

二、信息化建设2023年,我们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

通过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引进,我们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升级,建立了统一的执法数据平台。

该平台整合了各个部门的执法数据和实时信息,为执法人员提供了快速、准确的信息查询和共享功能,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精确度。

为方便执法人员实地执法操作,我们广泛应用无人机、体感设备等先进技术。

通过无人机的配备和使用,我们可以迅速获取难以进入或危险环境中的信息,提高了执法人员的安全性和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利用体感设备,我们开发了虚拟现实执法模拟系统,实现了执法全过程的模拟演练和情境培训,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应变能力。

三、执法效能提升基于加强信息化建设,我们在2023年取得了显著的执法效能提升。

我们建立了全面的执法工作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进行调整。

这不仅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还提高了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我们大力推进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

面对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执法工作的复杂性,我们注重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

通过开展各类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我们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判断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为他们解决实际执法难题提供了更好的支持。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执法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

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我们与环保、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更加紧密。

同一执法对象在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查处,实现了资源整合和工作优化,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效能。

执法大队工作总结加强信息化建设

执法大队工作总结加强信息化建设

执法大队工作总结加强信息化建设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必然趋势。

作为执法大队,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总结讨论。

一、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信息化建设是推动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

在执法工作中,加强信息化建设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提高工作效率:信息化建设能够实现数据的快速存储、检索和共享,大大减少了传统手工处理数据的时间和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2. 优化工作流程:信息化建设能够对执法工作的流程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减少了人为操作的各种漏洞,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3. 提升决策水平:信息化建设能够提供大量的数据支持和分析工具,帮助领导层进行科学决策,提升了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4. 加强协同配合:信息化建设能够实现各个执法大队之间的数据交流和信息共享,促进了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了整体工作效能。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尽管信息化建设对于执法工作的发展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1. 技术设备不完善:部分执法大队所使用的技术设备过时,无法满足工作需求,需要进行更新和升级。

2. 安全风险较高:信息化建设中涉及大量的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风险较高,需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加密等措施。

3. 缺乏专业人才:信息化建设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进行支持和维护,而执法大队中对于这方面的人才储备相对不足。

4. 工作流程不够规范:部分执法大队的工作流程还存在一定的混乱和不规范,需要进一步推进工作流程数字化的改革。

三、改进措施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更新设备:对于过时的技术设备进行更新和升级,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增强安全性:加强网络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信息的传输和存储安全。

3. 加强培训:加大对执法大队中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复合人才上岗建立专门的信息化技术团队。

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近年来,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在行政处罚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不仅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还提升了行政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从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目标与原则、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并对目前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一、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繁琐的数据收集、处理和整理工作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执法需求,手工操作容易出现错误,执法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亟待解决。

因此,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

首先,信息化建设能够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通过建立信息化系统,实现对执法人员执法过程、案件办理情况等数据的实时监控和统计分析,极大地减少了手工操作的繁琐程度和出错概率,提高了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信息化建设能够提升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信息化系统能够全面、准确地记录执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行动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杜绝不当执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信息化系统能够实现对执法数据的公开和共享,提高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社会对执法公正性的认可。

最后,信息化建设能够提升行政执法的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信息化系统,行政机关能够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信息化系统还能够为决策者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支持,从而指导和优化执法工作,提升行政执法的管理水平。

二、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与原则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打造智能、高效、便捷的行政执法体系。

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立足法治:信息化建设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底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实施,确保信息系统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科学规划:信息化建设需要根据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信息系统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3.统一标准:信息化建设需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标准和数据交互标准,提高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便于数据的共享和利用。

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困难。
资源整合共享技术难度大
03
由于不同业务系统的资源差异较大,整合共享的技术难度较大
,需要加强技术研发。
信息化与司法行政工作的融合问题
信息化应用与实际工作需求脱节
现有的信息化应用与实际工作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无法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
信息化应用与司法行政文化的融合问题
信息化应用在推广过程中需要与传统的司法行政文化相融合,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业务日益复杂的需要。
更新维护不足
由于缺乏有效的更新和维护机制 ,部分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渐老化
,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信息化应用系统互联互通问题
系统间数据格式不统一
不同业务系统间的数据格式不一致,导致数据无法顺畅地流通和 共享。
系统间数据标准不一致
各个业务系统采用的数据标准不一致,增加了数据整合和共享的难 度。
大数据在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前景
数据挖掘和分析
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对司法行政系统中的大量数据进行挖掘和分 析,发现数据背后的规律和趋势,为决策提供支持。
提高决策效率
大数据技术可以快速处理和分析大量数据,提高决策的效率和准确 性。
预测和预防
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对司法行政系统中的风险和问题进行预测和预 防,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云计算在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前景
1 2 3
云计算技术的引入
通过云计算技术,可以实现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 的集中管理和维护,提高信息化资源的利用效率 和管理水平。
高效计算和存储能力
云计算平台具有强大的计算和存储能力,可以满 足司法行政系统对于大规模数据处理和存储的需 求。
降低成本
通过云计算技术,可以降低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 建设的成本,提高信息化的效益。

关于运用互联网+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考和建议:打造“智慧司法”推进法治建设

关于运用互联网+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考和建议:打造“智慧司法”推进法治建设

关于运用互联网+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考和建议打造“智慧司法”推进法治建设“智慧司法”和新媒体运用是司法行政管理改革与发展模式的创新,是司法行政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级形态,其核心在于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构建全覆盖的高速融合网络、智能服务环境,提高司法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公众的法治化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省司法厅提出“智慧司法”和新媒体运用建设,是在司法行政跨越发展,提升自身管理与服务水平,推动司法行政更好更快发展而做出的战略决策。

当前,司法行政工作正步入新的历史阶段,创新实力不断增强,信息化、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管理水平和发展期待不断提高,既面临着新一轮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传统的业务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必须闯出科学发展的新路,解决司法行政整体发展问题,实现司法行政发展的新跃升,促进司法行政服务管理的精细化,满足社会公众对法治化生活方式的新需求。

一、“智慧司法”和新媒体运用建设的重要意义信息化、数字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

“智慧司法”项目于2014年4月启动,省司法厅贯彻以信息共享及移动办公为核心的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建设思路,通过“云计算”技术建设司法专有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系统内执法人员移动办公及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资源共享。

2016年省司法行政工作会上提出,要把2016年作为“智慧司法应用年”,要力补信息化、智能化滞后短板,提升“智慧司法”实践应用水平,开发手机办公软件,跟上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步伐。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智慧司法”和新媒体运用建设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办公带来的新机遇,大力推进“智慧司法”和新媒体运用建设。

(一)大力推进“智慧司法”和新媒体运用建设,是适应信息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难得机遇和重大挑战。

全球信息化正在引发当今世界的深刻变革,重塑世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军事发展的新格局。

深入剖析2023年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标杆还是薄弱?

深入剖析2023年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标杆还是薄弱?

深入剖析2023年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标杆还是薄弱?2023年,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在过去的几年中,不少省市都在加强信息化建设,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否可以称之为标杆呢?还是存在薄弱环节?让我们一起来深入剖析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看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在哪些方面已经做出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首先是网络信息系统建设。

网络是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同时也是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对外服务和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互联网技术,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提供诉讼信息公开、在线申请、查询服务等,在服务类别方面,也是大大满足了用户需求。

其次是数据共享和交流应用的发展。

司法行政部门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及时、快速接受或上传信息。

数据的共享、交流是一个协同作业,需要较高的流畅性、透明度和安全性。

再来说一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去年,许多司法行政部门将电子档案系统应用于实际政务中,电子档案可以帮助司法行政部门实现有效的文件管理、案例备份和生产环节缩短等应用,减轻工作人员那些孜孜以求的议事压力。

以上几点都是司法行政部门信息化建设的亮点,也是标杆。

但是,像任何事情一样,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点。

首先,网络安全风险是不能忽视的。

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各类数据都是敏感性高的,一旦遭到黑客攻击、病毒入侵、信息窜逃等情况,将会给社会和日常工作带来严重的影响。

这种情况需要各级法院管理员注意数据分类、安全培训、加密等方面的信息安全基本要素。

其次,培养像数据中心那样的计算大数据公司的能力。

企业的远景必然是与数据中心这样的给应用方更多元化、更有保障的数据应用平台配套的再一次商业发展步骤。

在不断培养这样的人才方面,司法行政部门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最后,小型及中小于集权管辖区的身份认证困境。

这一点,是指那些规模较小且无集权规范的地区,在身份认证方面的条件可能相对有限。

这种情况下,需要采取他办,并定期进行质量监督。

总的来说,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展和成绩,但是总有薄弱点存在。

“互联网+”背景下政务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背景下政务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背景下政务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当前来看,我国政务部门已经将信息化建设提上日程,具体来说,政务部门信息化建设所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会涉及信息联网建设、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等多个方面,当前最为集中的信息化表现形式则是电子政务。

对于电子政务来说,其主要是指各级政务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信息传递及共享等工作,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提升政务部门各项公务开展效率,也使得政务部门多项工作开展获得了有力辅助。

我国部分政务部门在推行信息化建设时,遇到了一些问题,由于其对问题理解不够深入,导致了信息化建设无法进一步推进,因此对政务部门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非常有必要。

关键词:“互联网+”;信息化建设;问题与对策1 引言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科技水平也在逐渐提升,尤其计算机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社会整体现代化建设,目前来看,我国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

政务信息化建设程度会直接关系到其日常业务开展效率及准确性,因此,今后政务部门应该提升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

虽然我国基层政务部门在当前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暴露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今后,政务部门应该针对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解决措施,从而促进政务部门高质高效开展业务。

2深入分析信息化建设的问题难点2.1系统建设存在松散性,管理效能提升空间大部分机关单位的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由各业务处室根据业务需求,自行筹集经费,自行建设和验收,自行组织运维,建设流程、技术标准、运维管理自成体系,规范化、集约化程度不高,系统利用率、数据共享交换率、系统安全性较低,缺乏统一标准和管理,管理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2.2部署网络存在差异性,网络安全保障难度大大部分政府部门的主要信息系统均部署在政务云平台中,网络安全防护等级较高,但存在部分业务系统部署在不同的网络和物理环境中,如商业云平台、业务专网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水平和防护能力有较大差异性,网络安全保障需投入更多人力物力。

浅析执法规范化及信息化推进的难点和设想

浅析执法规范化及信息化推进的难点和设想

浅析执法规范化及信息化推进的难点和设想摘要:自2008年9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按照00部长、00厅长的讲话精神,以“五条禁令”、“四项警令”为原则,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积极的成果。

同时,也迎来新的问题,特别是在引入00版警用基础平台后,在使用和操作上存在各种问题等成为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工作难点。

本文将从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推进为出发点中,对存在的工作难点进行讲解,并浅谈个人看法和建议,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推进尽一份微薄之力。

关键词:执法规范执法培训信息化推进自2011年我省引入江苏版警用基础平台以来,加速了我省各市、县公安机关办事效率和网上办案能力,实现我省公安工作的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局面。

各市、县公安机关充分以警用平台为依托,大力开展网上办案,积极推进我省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

并组织人员赴0000参加培训学习,研究探讨,致力提高。

各市、县公安机关也相继邀请000公安局相关人员莅临指导,传授经验,并开展各类培训,提高民警警综平台操作能力。

但现行中,也相继表现出一些问题,成为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推进的难点,主要表现如下:一、执法规范化方面(一)少数民警执法手段简单。

少数民警以管人者自居,工作态度粗暴,执法手段简单,动辄训斥,缺乏亲和力,不仅降低了执法效果,而且严重损害和谐警民关系。

同时,有些民警依然未能很好理解"宽严相济"政策的深刻内涵,不能从服务大局的高度上把握执法工作,不能准确理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密切关系,对法律条文理解过于僵化和机械,执法中不考虑不同执法对象的承受力,不区分不同执法环境的敏感性,执法手段僵化单一,不仅容易引发执法相对人的抵触情绪,而且也难以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无形中降低了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个别民警执法能力不强。

现行的公安队伍中,人员成分相对复杂,许多民警起初并非从对口的公安院校和司法院校毕业出身,大部分来自各类专业人才,因而缺少对执法知识的正规化培训。

大数据背景下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大数据背景下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大数据背景下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思考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公安信息化建设也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

在当前大数据背景下,公安机关如何更好地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大数据技术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现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思考和探讨。

一、大数据技术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现状和前景大数据技术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和进展。

首先是在犯罪预测和破案率提升方面,通过对大规模数据的分析,能够帮助公安机关提前发现潜在的犯罪风险,提高对犯罪的预测能力和破案效率。

其次是在治安管理和预防犯罪方面,大数据技术可以通过对社会大数据的分析,揭示城市的治安状况和犯罪趋势,有助于公安机关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提高治安管理的效率和精准性。

再次是在情报收集和信息共享方面,通过大数据技术,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公安机关可以实现情报和信息的共享,提高工作协同能力,提升办案效率。

未来,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前景也必然会更加广阔和美好。

大数据技术有望帮助公安机关实现对全局的深入监控和分析,能够更好地洞察社会动态和犯罪趋势,从而提高执法的灵活性和精准度。

大数据技术也有望帮助公安机关构建更加智能化的信息化系统,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帮助公安机关更好地开展案件分析、行为识别等工作,提升执法效率和智能化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当前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大数据技术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问题,大数据技术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但当前数据的质量和安全性还存在一定的隐患,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数据的质量管控和安全保护。

其次是数据分析和利用效率问题,虽然大数据技术可以收集大量的数据,但如何高效地进行数据分析和利用,如何将数据转化为实际的执法行动,依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再次是数据共享和协同问题,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公安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协同还存在一定的壁垒和障碍,需要更好地强化数据标准化和共享机制。

加强执法机构的信息化与数字化建设

加强执法机构的信息化与数字化建设

加强执法机构的信息化与数字化建设近年来,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加强执法机构的信息化与数字化建设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

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不仅可以提高执法机构的效率,还能够增强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重点探讨加强执法机构信息化与数字化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1. 提高执法效率信息化建设可以使执法机构更加高效地进行工作。

通过建立电子档案、智能化的办公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执法人员可以更快地获取相关信息,减少办案时间。

例如,通过信息化系统,执法机构可以实时获取车辆违章信息、人员身份信息等,提高了反诈骗、反恐怖主义等工作的效率。

2. 增强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发生。

通过信息化系统的运用,执法机构可以实现案件的电子化记录、证据的电子化存储等,有效避免了纸质文件的篡改和破坏。

同时,信息化系统可以实现执法过程的录像录音,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和监督,确保执法的公正性。

二、数字化建设的重要性1. 数据分析与预测数字化建设可以帮助执法机构更好地进行数据分析与预测,提高执法决策的科学性。

通过数字化系统的运用,执法机构可以对大量的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发现犯罪行为的模式和趋势。

同时,数字化系统还可以利用算法和模型对未来的犯罪趋势进行预测,为执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智能化执法数字化建设可以推动执法的智能化发展。

通过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执法机构可以实现自动化巡逻和监控、智能化分析和预警等功能。

例如,通过摄像头和人脸识别技术,执法机构可以实时监控公共场所,自动识别可疑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加强执法机构的信息化与数字化建设的建议1. 增加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对执法机构信息化与数字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提供充足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化与数字化平台,执法机构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2. 加强人才培养执法机构要加强对信息化和数字化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执法人员的信息技术水平。

关于运用互联网+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考和建议:打造“智慧司法”推进法治建设

关于运用互联网+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考和建议:打造“智慧司法”推进法治建设

关于运用互联网+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考和建议打造“智慧司法”推进法治建设“智慧司法”和新媒体运用是司法行政管理改革与发展模式的创新,是司法行政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级形态,其核心在于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构建全覆盖的高速融合网络、智能服务环境,提高司法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公众的法治化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省司法厅提出“智慧司法”和新媒体运用建设,是在司法行政跨越发展,提升自身管理与服务水平,推动司法行政更好更快发展而做出的战略决策。

当前,司法行政工作正步入新的历史阶段,创新实力不断增强,信息化、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管理水平和发展期待不断提高,既面临着新一轮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传统的业务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必须闯出科学发展的新路,解决司法行政整体发展问题,实现司法行政发展的新跃升,促进司法行政服务管理的精细化,满足社会公众对法治化生活方式的新需求。

一、“智慧司法”和新媒体运用建设的重要意义信息化、数字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

“智慧司法”项目于2014年4月启动,省司法厅贯彻以信息共享及移动办公为核心的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建设思路,通过“云计算”技术建设司法专有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系统内执法人员移动办公及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资源共享。

2016年省司法行政工作会上提出,要把2016年作为“智慧司法应用年”,要力补信息化、智能化滞后短板,提升“智慧司法”实践应用水平,开发手机办公软件,跟上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步伐。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智慧司法”和新媒体运用建设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办公带来的新机遇,大力推进“智慧司法”和新媒体运用建设。

(一)大力推进“智慧司法”和新媒体运用建设,是适应信息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难得机遇和重大挑战。

全球信息化正在引发当今世界的深刻变革,重塑世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军事发展的新格局。

浅谈加强信息化建设 助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浅谈加强信息化建设 助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浅谈加强信息化建设助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尤其是近年来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办公自动化为主要内容的政务信息化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也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如何提高信息化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水平,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已成为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者的重要课题。

一、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现状司法行政信息化主要包括司法行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在业务工作中的应用和司法行政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XXXX年我局开通司法行政内网,实现了省、市、县的三级网络互通。

内网开通后,充分利用市司法局自建的协同办公系统实现了无纸化办公,除需要存档以外所有文件的批阅修改都在网上完成,提高了工作效率,且节约了办公费用的支出。

同时,建立了视频会议系统,并与市局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了对接。

开通视频会议系统后,日常会议均召开视频会议,每年平均召开视频会议xx次左右,免去了司法行政干警往返于开会会场的奔波之苦,节约了参加会议的交通、餐饮等大量费用,更重要的是减少了交通安全风险,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

目前所有司法所均连通了市局内网,通过矫正帮教、人民调解等业务系统,动态的拉近了基层与局机关以及市局的距离,实现了工作的同步和资源共享。

特别是远程会见系统的开通,人性化的实现了狱内帮教,对帮助狱内犯人积极改造及出狱后尽快回归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制约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的因素1.观念滞后,缺乏主动性。

少数基层司法所认识不够到位,看不到信息化建设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看不到信息化建设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对于信息化建设,有畏难情绪,从而影响了信息化建设的推广和应用步伐。

部分干警在工作中因循守旧,仍习惯于传统的文来文往工作方式,信息化实际应用水平低。

尤为突出的表现在乡镇司法所人员在当前工作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须把主要精力放在局下达的硬性任务以及乡镇中心工作上,在信息化建设上缺少积极主动的精神。

浅谈加强信息化建设助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浅谈加强信息化建设助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浅谈加强信息化建设助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其它领域一样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司法行政工作也不例外,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使之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一、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司法行政效能司法行政工作主要包括案件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司法行政执法等。

案件管理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核心内容,而案件管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信息化建设可以通过数字化、规范化的管理方式,提高案件管理效率,降低人为因素对案件处理的干扰,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能。

比如较常见的案件管理平台和文书自动化处理系统,可以大大减轻工作负担,节约时间和成本。

二、信息化建设可以加强司法行政规范化管理司法行政工作需要注重规范化管理,这不仅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种工作要求,更是司法公正的基础,规范化管理必须依赖于信息化建设。

通过CRM 系统,可以实现对事务的规范化记录和管理,让司法行政工作变得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可追溯化,在实现司法公正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三、信息化建设可以降低司法行政管理成本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数字化管理,让司法行政工作变得高效、精简、标准化。

与传统的纸质工作相比,数字化管理可以大大降低一些成本。

如纸质工作所需的印刷、复印和图书管理等成本,数字化管理可以节约。

司法行政机构的工作流程中需要启动和执行工作任务,统计考核工作,并对工作任务和指标进行跟踪,所有这些都是需要人力和物力的。

信息化建设可以省去这些人力和物力,因而也就降低了管理成本。

四、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工作质量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密切相关,而效率和质量都可以通过信息化建设得到提升,使得司法行政工作更加规范化、高效化。

比如审查员对诉讼文书的审查必须是严格的,而传统的检查方式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而在信息化建设的实现下,一些文章可以被系统化的管理起来,更好的进行管理审核,从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区域和质量的持续提升。

政法信息化建设研讨发言

政法信息化建设研讨发言

政法信息化建设研讨发言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政法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司法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

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提高政法机构的工作效率,还可以提升司法公正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需要深入探讨政法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首先,政法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司法效率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信息化建设,政府和司法机构可以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同时,信息化建设还可以为公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让他们更加方便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治意识,从而提升司法公正和服务水平。

其次,政法信息化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是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难题,政府和司法机构需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另一方面,信息化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司法实践的特点和需求,不能简单地复制其他行业的信息化模式,需要根据司法工作的特点进行定制化设计,确保信息化系统能够真正为司法工作服务。

最后,政法信息化建设的未来发展方向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政法信息化建设也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将新技术应用到政法信息化建设中,提高司法智能化水平,为公民提供更加智能化、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同时,我们还需要思考如何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监管和规范,防范信息化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确保信息化建设能够真正为司法工作和社会服务。

总之,政法信息化建设是当前和未来的重要工作之一,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其重要性、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共同推动政法信息化建设取得更大的成就,为社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执法信息化建设浅析

执法信息化建设浅析

执法信息化建设浅析标题:执法信息化建设浅析引言:执法信息化建设是指在执法活动中应用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以提高执法效率、优化执法过程和加强执法管理的一系列工作。

信息化建设在现代社会的法律执法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执法信息化建设,包括定义、优势、挑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深入分析和总结,将为读者提供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一、执法信息化建设的定义:执法信息化建设是指将信息技术与执法实践相结合,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和应用,提高执法的效能和质量。

这一建设的目标是实现执法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智能化,帮助执法部门提升工作效率,加强执法力量的整合和协同。

二、执法信息化建设的优势:1. 提高执法效率:信息化建设使执法部门内部管理更加高效,减少人力资源浪费,提升执法效率。

2. 优化执法过程:信息化建设可以对执法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提供科学化的决策依据,降低执法风险。

3. 加强执法管理:通过信息化建设,执法部门可以实现对执法人员、案件、信访等资源的全面管理和监控,提升管理水平。

4. 提升执法公信力: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公众对执法部门的信任感,维护社会稳定。

5. 促进法治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可以推动法治建设,形成科学、高效的执法环境,促进社会法制化进程。

三、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挑战:1. 技术难题:执法信息化建设面临着技术创新和升级的挑战,需要跟上信息科技的发展步伐,解决技术难题。

2. 数据安全:执法信息化建设需要处理大量敏感数据,数据安全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挑战,需要加强安全保障措施。

3. 人员培养:执法信息化建设需要专业的人才支持,培养合格的执法信息化人员是一个长期任务。

4. 经费投入:执法信息化建设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如何合理配置和利用经费是一个挑战。

5. 规范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系统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未来发展方向:1. 智能化应用:未来执法信息化建设将更加注重智能化应用,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提高执法过程的自动化水平。

政府数字化转型背景下行政执法监管有关问题的思考

政府数字化转型背景下行政执法监管有关问题的思考

76Research papers研究论文一、依托政府数字化转型,行政执法监管实现跨越式变革(一)从单一部门分散监管向多部门协同监管转变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浪潮,各种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等经济形态的出现,模糊了各监管主体的行为边界,给传统行政执法监管带来了挑战,传统意义上的单一部门监查、专项巡查、重点检查等监管方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实际需要。

依托政府数字化转型,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综合协同监管,以“一次到位”为目标,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工作格局,大幅减少多头重复执法监管现象,做到服务零距离、监管不扰民。

(二)从传统粗放型监管向智慧高效型监管转变当前行政执法监管任务日益繁重,亟待建立新型、综合性行政执法监管机制,改变传统粗放型监管模式。

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市场监管领域率先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逐步将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监管体系,在进一步精简事前审批的同时,推进事后智慧监管、审慎监管,促进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重构“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的传统管理模式。

(三)从线下人为监管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转变传统的人盯人、上门查的监管方式,存在开展次数偏少、对象重复、范围偏小等问题,已经无法适应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新要求。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视频监控等新技术,线上进行风险预判和处理,线下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物品的行政执法监管,形成线上线下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一体化监管体系,实现监管全程可视化、可留痕、可追溯,大幅提升监管效果。

(四)从盲目低效监管向智能化、精准化监管转变以往行政执法监管主要是依靠人的经验进行判断,数据量小,随意性强。

通过政府数字化转型,汇聚海量监管数据与信息,为各级政府部门执法监管提供统一入口、统一平台,推动监管事项全面覆盖和监管过程全记录,促进监管大数据融合共享,并对汇聚的监管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关联分析,提升监管过程追溯能力、监管问题监测能力和监管风险预警能力,减少监管的盲目性、随意性,促进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的政府监管。

浅谈加强信息化建设 助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浅谈加强信息化建设 助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浅谈加强信息化建设助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尤其是近年来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办公自动化为主要内容的政务信息化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也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如何提高信息化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水平,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已成为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者的重要课题。

一、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现状司法行政信息化主要包括司法行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在业务工作中的应用和司法行政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XXXX年我局开通司法行政内网,实现了省、市、县的三级网络互通。

内网开通后,充分利用市司法局自建的协同办公系统实现了无纸化办公,除需要存档以外所有文件的批阅修改都在网上完成,提高了工作效率,且节约了办公费用的支出。

同时,建立了视频会议系统,并与市局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了对接。

开通视频会议系统后,日常会议均召开视频会议,每年平均召开视频会议xx次左右,免去了司法行政干警往返于开会会场的奔波之苦,节约了参加会议的交通、餐饮等大量费用,更重要的是减少了交通安全风险,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

目前所有司法所均连通了市局内网,通过矫正帮教、人民调解等业务系统,动态的拉近了基层与局机关以及市局的距离,实现了工作的同步和资源共享。

特别是远程会见系统的开通,人性化的实现了狱内帮教,对帮助狱内犯人积极改造及出狱后尽快回归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制约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的因素1.观念滞后,缺乏主动性。

少数基层司法所认识不够到位,看不到信息化建设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看不到信息化建设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对于信息化建设,有畏难情绪,从而影响了信息化建设的推广和应用步伐。

部分干警在工作中因循守旧,仍习惯于传统的文来文往工作方式,信息化实际应用水平低。

尤为突出的表现在乡镇司法所人员在当前工作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须把主要精力放在局下达的硬性任务以及乡镇中心工作上,在信息化建设上缺少积极主动的精神。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化建设是现代化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互联网政务的推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方向之一。

本文将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政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服务等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

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构建稳定、安全、高效的网络基础设施。

加强信息化建设要着力解决网络覆盖不到位、速度不够快、安全性不足等问题,推动互联网覆盖到更广阔的地区,实现全民上网。

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加大投资力度,完善网络设备和技术,提高网络传输速度,加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确保政务信息的安全可靠。

二、政务信息公开互联网政务的核心是政务信息的公开透明。

加强信息化建设要推动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包括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等方面,确保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有更加清晰的了解。

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可以借鉴互联网技术,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提供在线申请、查询和下载政务信息的功能,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三、电子政务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还要推进电子政务服务的发展,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互联网技术,将传统的政务服务转变为电子化、在线化的形式,让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各项政务事务。

电子政务服务应包括在线办事、在线咨询、在线投诉等功能,通过电子化的方式简化行政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让人们享受到更便捷的政务服务。

在电子政务服务方面,可以建设政务服务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电子政务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

总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是当前发展的重要任务。

通过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和发展电子政务服务等措施,可以实现政府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和便民化。

只有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推进互联网政务的发展。

网络安全技术在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研究

网络安全技术在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研究

网络安全技术在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研究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迅猛发展,政府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了现代化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了信息化建设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因此,研究网络安全技术在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对于保障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网络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网络攻击和黑客入侵,这些攻击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信息系统遭受破坏或数据泄露等后果。

二是网络病毒和木马程序的传播,这些恶意程序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信息系统遭受瘫痪或数据丢失等影响。

三是网络诈骗和钓鱼网站,这些网络欺诈活动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信息系统遭受经济损失或信誉受损等后果。

因此,政府机构在信息化建设中必须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措施来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其次,网络安全技术在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网络防火墙技术,这是一种可以防止网络攻击和黑客入侵的技术,可以有效地保护政府机构信息系统的安全。

二是入侵检测技术,这是一种可以检测黑客入侵并及时报警的技术,可以帮助政府机构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漏洞。

三是加密技术,这是一种可以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保护的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数据泄露和窃取。

四是安全审计技术,这是一种可以对系统进行监控和审计的技术,可以帮助政府机构发现并处理安全事件。

最后,为了保障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政府机构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网络安全措施。

首先,政府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责任。

其次,政府机构应该加强对员工的网络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再次,政府机构应该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测试,并及时修补漏洞和弱点。

最后,政府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和备份恢复机制,以应对突发事件和数据丢失等情况。

综上所述,网络安全技术在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只有加强对网络安全问题的重视和投入,才能够有效地保障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互联网背景下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思考与研究

互联网背景下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思考与研究

互联网背景下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思考与研究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互联网+”背景下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思考与研究随着“互联网+”战略的大力实施,以移动网络提速和用户终端提质为主要代表的网络技术革命,正深刻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工作、生活,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正确运用“互联网+行政执法”模式,努力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

1概述1.1“互联网+”概念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国务院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

李克强总理指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1.2“互联网+行政执法”综述“互联网+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为主要目的的新型行政执法方式。

本质是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处理行政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以计算机和互联网电子信息的方式记载、传输、保存、再现以及审视、批改和确定,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电子化,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

实现“互联网+行政执法”的过程就是行政执法信息化。

2“互联网+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2.1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的要求。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出台后,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迎来了“互联网+”的东风,促推各地各部门在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做出了大量有益探索,形成了依托网络技术、移动终端、应用平台、数据共享协调发力的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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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思考与研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互联网+”背景下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
思考与研究
随着“互联网+”战略的大力实施,以移动网络提速和用户终端提质为主要代表的网络技术革命,正深刻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工作、生活,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正确运用“互联网+行政执法”模式,努力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

1概述
1.1“互联网+”概念
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国务院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

李克强总理指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1.2“互联网+行政执法”综述
“互联网+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为主要目的的新型行政执法方式。

本质是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处理行政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以计算机和互联网电子信息的方式记载、传输、保存、再现以及审视、批改和确定,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电子化,以提高行政执法效
率和质量。

实现“互联网+行政执法”的过程就是行政执法信息化。

2“互联网+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2.1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的要求。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出台后,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迎来了“互联网+”的东风,促推各地各部门在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做出了大量有益探索,形成了依托网络技术、移动终端、应用平台、数据共享协调发力的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新格局。

一是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

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技术应用为突破口,充分借助“两微一端”优势,将网站、手机、新媒体等渠道整合一体化,探索建立了各类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平台。

如上海等地司法部门,在实体窗口基础上,开通微信公众号、APP等新兴信息载体以及“一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大力推进执法公开和移动执法,在探索“互联网+行政执法”新模式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二是行政执法现场科技含量大幅提升。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执法机构也越来越重视执法科技含量的提升,移动执法实时通信等技术得到普遍使用,基于大数据及信息共享的执法终端得到进一步推广。

比如国家环保部,近年大力推进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截至2016年底,全国整体覆盖率超过50%,现场执法信息化水平得到较大程度提升。

为充分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数据,提高统筹调配执法力量的能力,还开发了环境执法平台原型,并与天津、江苏、广西和湖南等地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的移动执法系统进行了联网。

为因地制宜推进信息化,组织研发了环境监管APP,配发给尚不具备建设使用移动执法的地区,大幅度提
高了环境督查执法的科技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行政执法数据分析能力极大增强。

大数据时代,通过对海量案卷数据进行高速高效分析,将得到比常规人力分析更科学、更精准、更可靠的结果,从而为行政执法提供参考预测,并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比如,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对微信公众号、APP、网络、举报电话等多个渠道的全部投诉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得出了每年夏季晚上某固定时段占道经营违法行为上升的结论,结合行政执法调度信息系统的位置信息,科学调配执法力量,精准开展执法活动,实现了科学行政执法。

四是行政执法便民惠民成效更加明显。

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每个人都具有了通过网络获得信息的基础,借助移动网络的连接,行政执法平台的各类公开信息都能随时随地的被群众获取。

无论是在线举报、案例查询、资讯热点、政策解读还是执法监督,甚至是按规定可以通过网络途径送达的执法文书,等能依托“互联网+”技术方便快捷的送到群众手掌之中,极大的惠及了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了他们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2.2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是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业务壁垒”“信息孤岛”问题依然存在。

我国市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太多,尽管近年多地在探索实行行政综合执法模式,但总体来看,行政执法条块化、部门化的趋势仍没有根本改变,行政执法业务差异和信息共享滞后,导致了“业务壁垒”“信息孤岛”现象,给一站式、一体化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带来了障碍。

比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的主要是规划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如果不能获得规划的行政许可信息数据,则难以开展违法建设执法活动,实践中如何获得其他部门的许可信息成为难题。

另一方面,则是“半现场式”执法和“半智能化”执法的探索还有
待加强。

目前,行政检查和举报线索是行政机关主动获得监管信息的两种主要方式,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不少地方和部门推行网格化行政执法,即将管辖区域划分成一定面积的网格,在每个网格中配备相应的执法人员,这种人海式战术效果好,但成本比较高,如果每个行政执法部门都采取这种方式,那么财力物力人力将不堪重负,这种“人少、事多、成本高”的难题必须加以解决。

3建议
一是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以省或地市为单位,充分挖掘融合辖区各类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数据和功能,积极探索打破行政执法各条块“信息孤岛”,在确保信息存储、管理、使用都安全的前提下,打造统一的网络管理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实现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执法信息实施管理和监督,实现行政执法线上线下互为支撑、各类数据共融共享、平台功能共建共用。

二是充分发挥网络技术优势,探索实现“半自动化”行政执法。

必须要进一步挖掘“互联网+”技术的潜力,发挥网络信息技术优势,向科技要生产力,破解“人少、事多、成本高”的难题。

借助互联网、物联网、智能手机等技术、设备,解决发现执法线索难、人力资源不足、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充分运用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无人驾驶汽车、机器人等新兴科技以及网络连接作用,尝试将事前制定好的行政执法依据、裁量标准、执法流程、执法文书等载入固定的程序,探索实现智能化或半智能化巡查,甚至是作出简单的初步处理,破解行政执法人力财力瓶颈。

“互联网+”战略的推进,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带来了一种新思维、新模式、新途径,可以从技术手段上革新传统的行政执法信息化进
程,从而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科技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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