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
案初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与法律法规
本章培训与考核要点:
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
了解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简况;
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熟悉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国家标准。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上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社会生产规模急剧扩大,我国进入了新一轮事故高发期。通过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强化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加大企业和公共安全投入,深化煤矿和其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肃追究事故责任,2003年开始出现事故总量下降的“拐点”,最近几年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以煤矿为例,2002年全国煤炭产量14.15亿吨,事故死亡6995人,百万吨死亡率4.943。2007年全国煤炭产量25.5亿吨,增长78%;事故死亡3786人,下降46%;百万吨死亡率1.485,下降69.9%。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今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总体状况
今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现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逐年减少,主要指标持续下降。但我国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然面临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二)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行业管理有所弱化,煤矿生产与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存在结构性和阶段性矛盾;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自然灾害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煤矿职业危害严重;煤矿科技装备水平不高,特别中、小煤矿;绝大多数为井工开采,工作条件艰苦;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差距较大。
(三)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对策
(1)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2)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3)依靠科学技术,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安全状况好转。
(4)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5)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6)建立规范的工伤保险体系。
(7)加快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化建设。
(8)加快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9)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二、国外主要产煤国安全生产简况
1998年世界主要产煤国家安全状况对比表
在其它产煤国家,一次死亡十几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已极为少见,一次死亡几十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则已近绝迹,而在我国却时常发生。
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方针
1.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途径与方法
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2)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以下各项措施:
○1要强化安全法治观念。
○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5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
○6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7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8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9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10要切实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权利。
二、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律
涉及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主要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一)《安全生产法》
该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0号主席令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1.立法目的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
(5)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
(6)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服务。
(7)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煤炭法》
《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全体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规范。
1.立法目的:
《煤炭法》的立法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2.主要内容
《煤炭法》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炭企业监督检查,要求煤炭企业依法办事;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严禁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以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
(三)《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起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1.立法目的
《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
2.主要内容
《矿山安全法》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