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员工考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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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各单位:

近年来,大理分公司积极创建学习型企业,鼓励员工实现学历水平与职业技能同步提升。为此,分公司于2009年4月出台了《关于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考试取证的通知》相关激励办法。为规范管理资质证书,发挥其最大作用,目前,分公司根据十四局人〔2008〕188号文《中国水电十四局有限公司员工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大理分公司实际情况,再次增大奖励范围,并制定员工资质证书管理办法。请各单位加强宣传,鼓励员工积极参加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的取证。有关证书管理及奖励事宜通知如下:

一、获得下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1、按所在岗位的从业资格要求参加教授级高工评审通过并经公司文件确认后,除公司给予的奖励外,大理分公司一次性给予600元的奖励。

2、按所在岗位的从业资格要求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评审(考试)通过并经公司文件确认后,除公司给予的奖励外,大理分公司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奖励。

3、按所在岗位的从业资格要求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技师评审(考试)通过并经公司文件确认后,除公司给予的奖励外,大理分公司一次性给予400元的奖励。

4、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按一人只允许奖励一次的原则实施,如一人想取得两种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则不再给予奖励。

5、专业技术资格奖励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二、执业资格

(一)目前,对公司资质和招投标急需的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由公司统一注册后,除公司给予的证书补贴外,大理分公司按如下表标准每月发

1、以上证书补贴每半年结算一次。已在公司注册的,证书补贴自2009年1月1日起算;证书尚未在公司注册的,自证书在公司注册之日起算。

2、同时持有全国造价工程师和行业造价工程师的人员,证书补贴按就高的原则,不得双重享受。

(二)员工通过自学获得除第三十三条(一)表格所列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在公司注册后,除公司给予的奖励外,大理分公司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奖励。

三、分公司将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上述两条中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类别和对应的年度证书补贴(奖励)金额。

四、证书管理和使用

1、证书原件交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使用,职工调动时,可将证书归还本人。

2、证书持有人擅自将证书出借、出租、转让和到外单位注册的,分公司有权向持证人员提出:

(一)赔偿所有与办理资格证书相关的培训、注册、获取证书奖励、证书补贴等各项费用。

(二)承担由此给单位造成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三年内不得参加单位组织的取证培训。

(四)已在外单位注册而拒绝变更回公司,与外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或情节严重的,分公司将如实上报公司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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