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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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简本)
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要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的要求,对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
梅州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工程建设任务以发电为主,规划供电范围暂定为蕉岭县电网。本工程风电场所发电能作为清洁能源的风电将会对广东电网供电能力形成有益的补充。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涉及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多方面、多主体的利益协调,必须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梅州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和紧急预案。
为此,编制单位通过现场踏勘,问卷调查,召开以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为代表的座谈会,在大量收集分析调查结果的基础上,提出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论,编制《梅州蕉岭铁路山嶂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的利益主体包括梅州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范围内的本地居民、县、镇、村各级政府及周边地区利益相关者。
一、梅州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建设合法性评估
考察建设梅州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的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当前国家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和梅州市的有关规定,从而对梅州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建设的合法性作出研判。
(一)梅州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建设决策内容的合法性评估
梅州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建设经过充分论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编制梅州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总体规划。
在遵循上述法律法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4]38号)及土地管理法、城市拆迁安置补偿条例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梅州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建设和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合法。
梅州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建设,是对《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提出将梅州市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广东文化旅游特色区、粤闽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世界客都”的进一步深化和提升,是对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五年行动计划》的积极响应。
铁山嶂风电场工程建成后,预计每年可提供上网电量为9789万kW·h,如以新增火电为替代电源,按火电每度电耗标准煤300g/kW·h,每年节约标煤2.9万t。相应每年可减少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其中减少二氧化硫(SO2)排放量约564.0t,一氧化碳(CO)约7.8t,碳氢化合物(CnHn)约3.2t,氮氧化物(以NO2 计)约320.3t,二氧化碳(CO2)约7.0万t、灰渣约0.9万t。
铁山嶂风电场工程的开发建设不仅是广东省能源供应的有效补充,而且作为绿色电能,有利于缓解广东省电力工业的环境保护压力,促进地区低碳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也将为梅州市提供另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必将进一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为当地的旅游经济带来更大的效益,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梅州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建设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评估
2012年5月8日,广东蕉岭县政府与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订合作开发风力资源项目协议,正式启动蕉岭风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在协议生效后,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在两个月内将该项目纳入广东省“十二五”陆上风电规划报告,三个月内完成测风塔的施工和安装,并开始为期一年的测风工作;如测风数据分
析结果表明风电场内风能资源具备开发价值,且所在地区已具备电网接入条件,将在测风满一年后开展可研报告编制、项目核准等工作。在项目核准后尽快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核准个数注入资本金,同时全面展开风电场建设工作。
同期,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梅州城市规划设计院组织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在详细的实地调研基础上,开展了相关工作,征求了蕉岭县、镇(街)各级政府意见和向项目周边村民征求意见,于2015年3月中旬完成报批成果。梅州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建设的整个决策过程做到向社会公开,保证了决策过程的民主和透明,程序合法。
(三)评估小结
综上所述,梅州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备合法性。
二、梅州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建设合理性评估
采用风电场方案的综合论证法,考虑梅州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的决策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会不会给群众生活造成过多不便,从而对风电场方案建设的合理性作出研判。
(一)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符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合理性评估
项目区域为梅州市,位于粤东区。研究区域土地面积1.5925万平
方公里占广东省的8.87%;2013年末常住人口430.70万人,占广东省的4.05%;2013年GDP达800.01亿元,占全省的1.19%;人均GDP 为18630元,人均GDP排名居全广东省第21位,经济发展较落后。
与珠三角地区相比,粤东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属于广东省亟待发展区域。经济总量明显不足,第一产业占全省比重大,但第二、三产业明显落后全省平均水平,粤东地区各市人均GDP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也低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未来经济发展还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随着珠三角产业转移的逐步推进,梅州地区迎来经济发展的良机。
(二)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建设与群众利益相符的合理性评估
梅州蕉岭铁山嶂风电场项目建设,对于蕉岭来说,则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项目建设的落成将为蕉岭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必将为蕉岭改善电力结构、加快风电产业发展、加速可再生能源开发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建设铁山嶂风电场工程,会带动地区相关产业如建材、交通、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对扩大就业和发展第三产业将起到促进作用,从而带动和促进地区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
风电场项目也将为梅州市提供另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必将进一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为当地的旅游经济带来更大的效益,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