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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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北京远洋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生态”)日常用工管理,
保证工作秩序,提高工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远洋生态各苗圃基地用工的管理。
3管理职责
项目管理部是公司苗圃基地日常用工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用工管理制度
的制定与完善以及监督执行。
4正文
4.1工人上岗条件管理规定
4.1.1各苗圃基地绿化工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男性工人占比大于50%,无论男
女,优先选用有苗木栽植养护经验的人员,若不能胜任苗圃养护工作内容,则
予以辞退;
4.1.2绿化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才可录用;有残疾及影响工作的疾
病以及健康隐患的工人坚决不予录用;
4.1.3在工人工作期间发现健康状况下降至不能胜任养护工作内容的,及时辞退;
4.1.4苗圃基地常驻工人人员变动,必须提前至少2日填写《劳务工人上岗/离职申
请表》(附件1),经过项目管理部审批,抄送财务部门和劳务公司,及时进行
信息更新及留档。
4.2考勤管理规定
4.2.1作息时间:夏季:上午6:30-11:30,下午:14:30-19:00;冬季:上午:7:00-12:00,
下午:13:00-17:30;各苗圃基地可以根据季节及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起止
时间;
4.2.2工人需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由工长负责考勤记录,
编制《劳务工人考勤表(逐日)》(附件2)和《劳务工人考勤表(汇总)》(附
件3),由项目管理部相关人员监督核实,每日签字确认,考勤表精确到小时;
4.2.3工作时间内,班组长必须全程现场监督指挥,并检查有无人员窝工;
4.2.4工人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告知管理人员,经管理
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并按照离开时间相应扣除考勤;
4.2.5工人工作态度懒散、工作中玩耍、打闹或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长可依
据严重程度扣去工时;屡次出现教而不改者,给予开除处理;
4.2.6班组长每月休假天数不超过3天,超过3天部分按天数扣除相应工资。班组长
请假(休假天数以内)之前需提前1日填写《请假申请单》(附件4),上交苗
圃经理审批,超出规定休假天数以外的部分,需提前1日填写《请假申请单》
(附件4),上交项目管理部审批;
4.2.7外出作业时,由项目管理部人员组织进行,绿化工人外出作业伙食标准为:30
元/天/人,管理人员留好票据,在不超过规定额度情况下如实报销,超出部分
不予报销;
4.2.8惩罚:由于工人个人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原则上由工人自行赔偿;工
人窃取、损毁、私自篡改考勤记录或强迫、唆使考勤员改写个人考勤记录,扣
除3个工日工资并予以开除;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核查属实的、故意泄露
公司技术、经营等方面的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蓄意煽动工人闹事或怠工,
公司给予开除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3春节值班管理规定
4.3.1每个苗圃原则上留两人值班;若由于苗圃面积较小等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减
至一人,每个苗圃基地春节至少留一人值班;
4.3.2项目管理部与值班工人共同核查库存物资,签订书面协议,春节过后上班时再
次共同核查库存物资,若有差异,由值班工人全额赔偿;
4.3.3工人值班期间每天至少要对苗圃进行两次巡视,上、下午各一次;
4.3.4未接到通知,值班期间不允许外人进入苗圃;
4.3.5值班工人的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随时接受公司相关人员的电话查岗、
询问;
4.3.6苗圃若有养殖项目,苗圃工人必须认真负责喂养工作;
4.3.7值班期间发生任何不能处理的情况必须及时与项目管理部值班人员联系和请
示。
4.4突发情况处理
4.4.1工伤
4.4.1.1 当苗圃工人作业中发生砸伤、碰伤、摔伤、压伤等身体性伤害时,现场工人应
立即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带受伤工人前往就近医院医治;
4.4.1.2 班组长必须在事发两小时之内将事件经过、处理情况向生产主管报告,生产主
管向苗圃经理报告;
4.4.1.3 公司苗圃管理人员需于当日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并做记录;
4.4.1.4 苗圃管理人员最迟于事发后第二日到医院或工人住处、或约受伤工人到指定定
点进行抚慰,并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个过程,说明公司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原则,
同时了解工人的要求;
4.4.1.5 管理人员将事件现状及工人要求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听取领导处理意见后,再
次与受伤工人及其家属协商解决方法;
4.4.1.6 双方达成一致后,公司苗圃管理人员做好善后的工作及相关保险赔偿工作。如
双方有分歧,应继续协商,直至事件顺利解决。
4.4.2工人打架斗殴
4.4.2.1 发现工人打架现象后,现场工人应立即告知班组长,班组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
进行制止;
4.4.2.2 如有工人受伤,班组长带受伤工人前往就近医院医治。如遇特殊情况,班组长
都不在苗圃时,现场工人应立即通知苗圃管理人员或值班人员,由管理人员或
值班人员带受伤人员前往医院医治;
4.4.2.3 班组长须在事发两小时之内将事件经过、目前处理情况向公司苗圃管理人员报
告;
4.4.2.4 苗圃管理人员当日到现场向肇事人员、现场其他工人了解具体情况,收集相关
资料并做记录;
4.4.2.5 苗圃管理人员将事件经过及调查结果向主管领导报告,听取领导意见后,作出
处理决定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附则
5.1本管理规定自2017年01月01日起生效执行。
5.2本管理规定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6附件
附件1:《劳务工人上岗/离职申请表》
附件2:《劳务工人考勤表(逐日)》
附件3:《劳务工人考勤表(汇总)》
附件4:《请假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