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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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二)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顾名思义,紧急避险是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如果致人损害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不过,要构成紧急避险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如果不能构成紧急避险,而是构成了避险过当要负刑事责任吗?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一一为您进行说明。

一、紧急避险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采取紧急避险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危险。即实施紧急避险的目的是正当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如果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如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公安人员的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则不能视为紧急避险。

“危险”正在发生,使上述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尚未发生的危险或者已经结束的危险,以及主观假想的危险或者推测的危险,都不能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危险可以来自不同的方面:有的是自然的力量,如天然火灾、洪水、地震、山崩、海啸、狂风等;有的是动物的侵袭;有的是疾病等生理机能造成的危险;有的是人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是为了使更多更大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种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避免的损害。这是由紧急避险的性质决定的。所谓“紧急避险”是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护另一种受到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的合法权益的紧急措施。不论是受损害的还是被保护的合法权益,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只有损害的合法权益小于被保护的合法权益时,紧急避险的行为,才是对社会有益的,紧急避险才有实际意义。

由于紧急避险的特点是为了保护较大的合法利益,而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是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紧急措施,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是一种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当受到支持和鼓励。所以紧急避险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而具有合法性。因此法律规定,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避险过当要负刑事责任吗

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

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

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

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构成紧急避险的条件,但是在实践中对于紧急避险的认定仍然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一旦不被认定为紧急避险,而是避险过当时,当事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此,如果您在实施避险行为时给人造成了损害,您要及时委托刑事辩护方面的专家律师,及早进行调查取证,以尽可能地在辩护过程中被认定为紧急避险,避免担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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