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管理制度之欧阳家百创编
(完整版)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XXXXXXXXX人民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管理,维护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使用捐赠资助财产,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从源头上防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捐赠资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资助方)自愿无偿向我院提供资金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包括国内外企业、协会、学会等赠送现金、药品、医用耗材、医疗仪器设备,资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学术活动。
二、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捐赠资助要坚持自愿无偿原则,符合公益目的。
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医院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三、医院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由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各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
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方要求以个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财产的,应当事先报告院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并将捐赠资助财产纳入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四、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
五、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院办会同财务科及相关科室组成捐赠资助审核组,对捐赠资助方的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附件1),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接受捐赠资助意见,并报院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同意。
六、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现金和物资,应当与捐赠资助方签订书面协议(附件2),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捐赠物资资助方提供有效凭证的,可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实际价值;捐赠资助方未提供有效凭证的,可参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估价,经捐赠资助方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实际价值。
爱心捐赠工作管理制度
爱心捐赠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爱心捐赠工作,提高捐赠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受捐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爱心捐赠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捐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爱心捐赠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捐赠者和受捐者的意愿和权益。
第四条捐赠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开展爱心捐赠活动,不得违法违规,不得利用捐赠活动谋取私利。
第五条爱心捐赠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加强监督和评估,提升爱心捐赠工作的社会效益和公信度。
第二章捐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捐赠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捐赠前进行充分调研和评估,确保捐赠活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捐赠单位和个人应当明确捐赠的对象、金额、物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和用途。
第八条捐赠单位和个人应当选用正规、合法的渠道和方式进行捐赠活动,不得采取托名捐赠等违规操作。
第九条捐赠单位和个人应当保障受捐者的合法权益,尊重受捐者的意愿和隐私。
第十条捐赠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公布捐赠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捐赠活动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社会组织和公众应当积极参与爱心捐赠活动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强对爱心捐赠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非营利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捐赠活动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四条爱心捐赠工作管理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爱心捐赠工作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和社会惩戒。
第十六条对于故意欺诈、侵占或挪用捐款物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违规捐赠或对受捐对象不予公开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将被公开批评教育。
第十八条对于其他损害爱心捐赠活动公信度、社会效益和受捐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所有爱心捐赠工作。
第二十条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情况,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整改,遵守相关规定。
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XXXXXXXXX人民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管理,维护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使用捐赠资助财产,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从源头上防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捐赠资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资助方)自愿无偿向我院提供资金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包括国内外企业、协会、学会等赠送现金、药品、医用耗材、医疗仪器设备,资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学术活动。
二、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捐赠资助要坚持自愿无偿原则,符合公益目的。
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医院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三、医院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由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各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
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方要求以个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财产的,应当事先报告院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并将捐赠资助财产纳入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四、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
五、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院办会同财务科及相关科室组成捐赠资助审核组,对捐赠资助方的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附件1),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接受捐赠资助意见,并报院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同意。
六、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现金和物资,应当与捐赠资助方签订书面协议(附件2),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捐赠物资资助方提供有效凭证的,可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实际价值;捐赠资助方未提供有效凭证的,可参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估价,经捐赠资助方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实际价值。
国家大剧院组织架构之欧阳家百创编
国家大剧院组织架构欧阳家百(2021.03.07)一、演出运营系统:负责大剧院所有剧场演出的组织及运营。
由演出部、市场部、舞台技术部、场务部、合唱团、管弦乐团六部分构成:1. 演出部:负责全年演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剧目的组织、安排;剧场的经营组织及演出的调度;协调大剧院艺委会相关事务。
2. 市场部:负责市场推广、信息广告发布、会员管理;票务营销(包括套票订购、电话预订、贵宾及团体票务销售、送票服务、票务邮购及票务中心管理)。
3. 舞台技术部:负责舞台管理、设备维护、技术保障、演出保障、应急处理。
4. 场务部:负责场务服务及化妆间、琴房、演员休息室、排练厅管理。
5.合唱团:承担歌剧创作、演出及音乐会的演出任务,开展社会公益及各类文化交流活动。
6.管弦乐团:承担歌剧创作、演出及音乐会演出任务,开展社会公益及各类文化交流活动。
二、艺术教育交流系统:负责艺术教育普及、对外文化交流和艺术研究,由艺术教育普及部、艺术交流部、艺术资料中心、节目制作部四部分构成:1. 艺术教育普及部:负责大剧院对外各类艺术教育普及工作,包括公益性免费演出、讲座及各种形式的艺术普及活动。
2. 艺术交流部:负责国家大剧院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包括国际、国内艺术访问、表演、学术交流;接待国外来访交流团体;组织各种国际性会议。
3. 艺术资料中心:负责图书馆各类艺术资料的收藏、大剧院演出历史档案、中外著名艺术家手稿的收集与数据化处理,各类艺术研究成果的制作和出版,围绕艺术类资料开展的研究、讲座及展览、“音乐发之友”俱乐部活动、音像店及书店的管理经营。
4. 节目制作部:负责的国家大剧院节目的制作及录制,并提供技术保障。
三、大剧院经营系统:负责国家大剧院品牌推广、艺术品征集陈列、发展基金筹措,由品牌推广中心、艺术品部、发展部构成:1. 品牌推广中心:负责大剧院战略设计与实施,包括策划设计(CI)、品牌推介、广告媒介、制作监制、营销推广、活动组织(包括参观)、公共关系(媒体合作)等。
接收捐赠管理制度
接收捐赠管理制度
为鼓励社会捐赠资助卫生事业,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保护捐赠资助人和受赠受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
二、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必须由医院相关部门归口统一管理。
三、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
四、应及时公开受赠受助情况和受赠受助财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五、捐赠资助人应当依法履行协议,按照协议将捐赠资助财产文书移交医院财务科,不得在账外核算,更不得设立“小金库”,逃避财务监督。
六、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物资、设备等实物资产,由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要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捐赠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和津贴及其他工资福利性支出,不得提取管理费。
八、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九、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一般不得用于转赠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变卖处理。
对确属不易储存、运输或者超过实际需要的物资,在征得捐赠资助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处置,所取得的收入仍用于原捐赠资助项目或者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十、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金结余,纳入单位经费结余管理,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接受捐赠管理制度范文
接受捐赠管理制度范文接受捐赠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本机构所接受的捐赠活动,依法维护机构与捐赠者的权益,提高捐赠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机构接受捐赠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道德规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接受各类捐赠活动及其相关事宜的管理工作,包括捐款、捐物、捐资办学等。
第四条本机构应根据捐赠目的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捐赠项目,并经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批准。
第五条捐赠物资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对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价值等应进行明确的规定。
第六条本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捐赠管理制度,明确捐赠管理的职责,确保捐赠活动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第二章捐赠流程第七条捐赠方向本机构提出捐赠意向,本机构应对捐赠方的身份、来源和动机进行核查。
第八条当捐赠方和本机构就捐赠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应当签订相关捐赠协议,并在合同中明确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第九条捐赠方捐赠款项的收取应由本机构专人负责,捐赠方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支付方式进行捐赠,同时应提供有效的捐赠凭证和发票或收据。
第十条捐赠方捐赠物资的交付和验收应有专人负责,捐赠方应提供详尽的捐赠清单,并提供合法的物资来源证明。
第十一条捐赠方对捐赠物资的用途要求本机构进行明确,本机构应善意履行义务,按照合法、合规的要求使用捐赠物资。
第十二条本机构接受捐赠不得向捐赠方提供额外的特权、优待或其他利益。
第三章捐赠管理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建立统一的捐赠管理系统,确保捐赠活动的全过程有章可循。
第十四条本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捐赠管理部门,负责捐赠活动的筹备、组织、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捐赠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机构内各类捐赠活动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十六条捐赠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捐赠资料的保存和使用,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捐赠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捐赠方的跟踪和回访工作,了解捐赠方对捐赠活动的反馈和评价。
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接受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接受捐赠行为,充分发挥捐赠的作用,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接受各种形式的捐赠,并对捐赠的受赠方及捐赠的基本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作出规定。
第三条接受捐赠必须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接受捐赠的受赠方为XX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地址XX。
第五条本机构接受的捐赠资金、物品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接受有政治目的、商业目的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捐赠。
第六条本机构接受捐赠需按照相关程序登记备案,确保捐赠行为合法合规。
第七条本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接受捐赠相关的制度和管理机制,保障捐赠资金和物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八条本机构负责全面履行本制度规定的义务,保证捐赠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捐赠的基本条件第九条捐赠的基本条件包括:捐赠行为必须是真实、合法、自愿的;捐赠资金或物品必须是合法取得的;捐赠的用途必须符合公益目的。
第十条捐赠人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有捐赠行为的自由。
第十一条捐赠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他人捐赠,不得利用捐赠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捐赠人应当对捐赠资金或物品的来源进行真实、合法的说明,并愿意接受相关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捐赠资金或物品的用途必须符合公益事业的需要,不得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法目的。
第十四条捐赠资金或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本机构的受赠范围和相关政策要求。
第三章捐赠的程序和管理要求第十五条捐赠需符合本机构的受赠范围和相关政策规定,经过评估和审批后方可接受。
第十六条捐赠需在捐赠协议或书面捐赠协议中明确相关事项,包括捐赠的资金或物品数量、用途、捐赠人信息、捐赠协议的期限等。
第十七条本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捐赠资金和物品的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捐赠行为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本机构接受的捐赠资金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开立专门账户管理,并定期报送捐赠使用情况。
学校接受捐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接受捐款的行为,确保捐款的合法、合规、安全,维护捐款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慈善捐款、奖学捐款、资助贫困学生等。
三、组织管理1. 学校成立捐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捐款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捐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捐款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
3. 捐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捐款的接收、登记、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
四、捐款接收1. 学校向社会公开接受捐款,应明确捐款用途、金额、捐赠人等信息。
2. 接收捐款时,应确保捐款来源合法,捐赠人真实有效。
3. 接收捐款时,应使用正规捐款收据,并注明捐款用途、金额、捐赠人等信息。
4. 接收捐款时,应做好捐款登记工作,确保捐款信息准确无误。
五、捐款审核1. 捐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捐款进行审核,确保捐款用途符合学校规定,捐赠人真实有效。
2. 审核内容包括:捐款用途、金额、捐赠人身份、捐款凭证等。
3. 审核通过的捐款,由捐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存档。
六、捐款发放1. 捐款发放前,需经捐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2. 捐款发放应严格按照捐款用途执行,确保捐款使用合理、透明。
3. 捐款发放时,应做好记录,包括发放时间、金额、用途、受助人等信息。
4. 捐款发放后,应及时向捐款者反馈捐款使用情况。
七、捐款监督1. 学校内部设立捐款监督小组,负责对捐款活动进行监督。
2. 捐款监督小组定期对捐款活动进行检查,确保捐款使用合法、合规。
3. 捐款监督小组有权对捐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责任追究1. 学校对捐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捐款者对捐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捐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之欧阳家百创编
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欧阳家百(2021.03.07)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慈善事业可以有效弥补政府社会保障之不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
但由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比较晚,加上人们的慈善意识淡薄,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不合理定位以及慈善组织力量的弱小,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比较缓慢。
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慈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综合性的《慈善法》或《慈善事业促进法》等基本法律。
慈善公益组织制度、财务制度以及机构的活动领域、募捐款项、救助项目开发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
即使已经颁布的涉及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也比较零散笼统且难以得到落实。
事实上,不完善的管理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已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桎梏。
二是慈善组织行政性倾向严重。
慈善组织是在行政需求下建立的。
改革开放后经济改革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各种矛盾突现,而有限的财政无法为所有社会成员缓解社会风险,这时政府不得不寻求第三部门的帮助。
而当时社会力量比较弱小,社会组织不够发达,当时几乎没有慈善组织。
政府只能从内部分化出慈善组织,以便以合法的手段获取慈善资源。
我国大部分慈善组织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一种半官方的组织。
因而,我国慈善组织受到政府严格的控制。
在登记管理上,实行“分级登记,双重管理”制度,抬高了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限制了慈善组织的活动范围和领域。
在慈善组织运作过程中,慈善组织接受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人事任免,慈善组织的大部分领导是政府部门的离退休干部,极容易造成组织的官僚化,效率低下。
三是慈善组织公信力较低。
我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很低的,中国社会并不缺少善心,缺少的是对公益组织的信心,这是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对中国公益事业做出的评价。
我国慈善机构的决策权往往集中在几个领导手中,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慈善机构理事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决策作用。
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接受捐赠资产的管理,确保捐赠资产的合法、合规、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接受的各类捐赠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知识产权、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接受捐赠资产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接受捐赠资产的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捐赠资产的合法合规使用。
3. 安全高效原则:确保捐赠资产的安全,提高使用效率,发挥最大效益。
4. 专款专用原则:根据捐赠协议和捐赠人的意愿,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接受捐赠资产的类型和程序第四条接受捐赠资产的类型:1.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汇款等。
2. 实物:包括设备、物资、不动产等。
3.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4. 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等。
第五条接受捐赠资产的程序:1. 申请:捐赠人向单位提出捐赠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单位对捐赠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捐赠人的身份、捐赠资产的合法性、捐赠目的的合理性等。
3. 签订协议:经审查同意后,双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资产的种类、数量、用途、管理方式等。
4. 接收:单位按照捐赠协议接收捐赠资产,并做好登记、验收等工作。
5. 保管:单位对捐赠资产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资产安全。
6. 使用:单位按照捐赠协议和捐赠人的意愿,合理使用捐赠资产。
7. 反馈:单位定期向捐赠人报告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第三章接受捐赠资产的登记和验收第六条接受捐赠资产的登记:1. 单位设立捐赠资产登记簿,详细记录捐赠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来源、接收时间等信息。
2. 捐赠资产登记簿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第七条接受捐赠资产的验收:1. 单位设立捐赠资产验收小组,负责对捐赠资产进行验收。
2. 验收小组根据捐赠协议和捐赠资产的实际情况,对捐赠资产的数量、质量、价值等进行核实。
慈善机构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制度【慈善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机构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制度【慈善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目标该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和管理慈善机构接受捐赠资产的过程,保障捐赠人和慈善机构的利益,以及保证捐赠资产的有效利用。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捐赠资产的慈善机构。
定义- 慈善机构:依法设立并合法运营的,从事慈善事业的非营利组织。
- 捐赠资产:捐赠人向慈善机构转让的各种形式的财产,包括现金、股权、房产等。
- 捐赠人:自愿将财产转让给慈善机构的个人或组织。
接受捐赠资产的程序1. 慈善机构应当建立接受捐赠资产的书面申请流程。
2. 捐赠人向慈善机构递交捐赠资产的书面申请。
3. 慈善机构根据捐赠人提供的申请,对捐赠资产进行评估和审查。
4. 审查通过后,慈善机构与捐赠人签订接受捐赠协议,并办理相关的财产转让手续。
5. 慈善机构在接受捐赠资产后,应当将捐赠资产登记在册,并妥善保管。
捐赠资产的管理1. 慈善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慈善机构应当对捐赠资产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其价值的稳定和增长。
3. 慈善机构应当在接受捐赠资产后,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使用财产收益开展慈善事业。
监督与报告1. 慈善机构应当定期报告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及相关财务信息,以保证透明度和公开性。
2. 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有权对慈善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遵守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处罚与追责1. 对违反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制度的慈善机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能导致其失去慈善机构的合法地位。
2. 对违反捐赠资产管理制度的捐赠人,慈善机构有权要求其归还或返还捐赠资产,并可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则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和评估方法由慈善机构自行制定,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学校接受捐款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接受捐款工作,确保捐款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接受捐款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捐款资金用于学校教育、科研、建设等事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捐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接受捐款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五条捐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捐款管理工作。
第六条捐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制定学校接受捐款的相关政策、制度及工作流程;(二)负责接受捐款的登记、审核、备案、发放等工作;(三)定期对捐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定期向捐款人反馈捐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五)负责处理与捐款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捐款接受与登记第七条学校接受捐款,应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资金的使用范围、用途、期限等。
第八条捐赠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捐赠方和受赠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二)捐赠资金的金额、币种、支付方式;(三)捐赠资金的使用范围、用途、期限;(四)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责任;(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学校接受捐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接受捐赠方提供的捐赠协议草案;(二)捐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捐赠协议进行审核;(三)经审核同意后,签订正式捐赠协议;(四)将捐赠协议报学校领导审批;(五)将捐赠协议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学校接受捐款,应将捐赠资金及时登记入账,并做好相关财务处理。
四、捐款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捐款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进行。
第十二条捐款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用于学校教育、科研、建设等事业;(二)确保捐款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三)公开、透明、公正地使用捐款资金;(四)定期向捐款人反馈捐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捐款资金的使用,应经捐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
员工乐捐管理制度之欧阳语创编
员工乐捐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违规乐捐的管理规定,倡导企业文化精神,提高员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落实有关管理责任,加大监督工作管理力度,有效保障各部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遵章守纪观念,正确引导内部员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瑝玛员工队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瑝玛卫浴全体员工。
第三章款项管理一、乐捐款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为原则,全部乐捐款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户代为保管。
二、乐捐款作为公司员工的成长赞助基金,用于各部门、项目部组织员工活动,以及用于奖励员工子女学习优秀者。
三、管理部负责月底统计本月的乐捐执行情况,并填写《乐捐记录表》以生成表格,财务部指定账务管理人,每月进行统计及对账。
四、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乐捐款,违者按挪用金额的双倍乐捐。
五、若在特殊情况下需动用乐捐款,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实施细则第一条、乐捐是企业为了减少对员工的纪律处罚,而采取重在思想教育,重在提高认识,重在改正错误,引导员工自我约束、提升自律素养的管理模式。
第二条、乐捐人是违规的员工,不论职务高底、不论资历深浅,不论贡献大小,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条、乐捐标准:分ABC三级,普通员工A级-100元/次,B级-150元/次,C级-200元/次,管理人员A级-200元/次,B级-300元/次,C级-500元/次,乐捐款一律从本人最近一次发放的工资中扣除,情节特别严重者乐捐额为两倍C级(即400元,1000元),并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四条、具体乐捐细则如下:A级:1、无正当理由,不穿工作服的或穿拖鞋上班的;2、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包括电话请假),擅自不到岗的;3、不请假或请假未批,不参加会议或培训的,迟到、接听电话、电话未调至静音状态、会议进行时未取得召集人同意擅自离开会场的;4、对同事不礼貌、语言不文明、散布流言,诽谤他人,或大声喧哗、争吵、叫骂,打架、斗殴的。
乐捐管理制度之欧阳语创编
奖励乐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遵章守纪观念,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为《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各项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乐捐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分类及奖励乐捐原则第五条本管理制度有行为规范类、管理操作类、经济效益类三大类;第六条奖励乐捐原则分为标准原则、依据原则、及时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1、标准原则:奖励乐捐的标准是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要求给予相应乐捐;2、依据原则:奖励乐捐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3、及时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励乐捐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励乐捐必须及时;4、公开原则:为了使奖励乐捐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励乐捐结果必须公开;5、公正原则:为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奖励乐捐制度必须公正。
第三章乐捐基金管理第七条乐捐基金来源:1、员工乐捐款项所得;2、公司拨付的专项乐捐款项,由财务部按时统计员工乐捐款项后请示总经理具体拨款金额。
第八条管理职责:1、行政部是公司员工奖励乐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奖励乐捐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调查核实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励乐捐决定进行裁决;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的奖励乐捐制度补充制定本部门的奖励乐捐实施细则,对本部门员工奖励乐捐工作的管理。
捐赠物品管理办法、发放明细及台账之欧阳文创编
捐赠物品发放管理办法
2018年5月23日,长春市日升印业有限公司向我县捐赠学生作业本120000万册。
为了使捐赠物品更好地发挥作用,现制定发放管理办法如下:
1、发放范围。
全县25所学校(包括中小学、高中和职教中心)。
2、学校发放对象。
这批捐助的作业本用来奖励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
3、发放时间。
学校在收到作业本后,根据学校实际进行发放,当年发不完的可以在下年继续发放。
4、管理办法。
学校接受的捐赠资助物品应有专人保管,建立捐赠物品台账,及时登记捐赠物品的取得、分配、发放、领用等情况,做到账目清楚,及时准确,手续齐备,记录完整,账实相符。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捐赠的财物。
5、后勤管理中心不定时检查捐赠物品的发放和管理情况。
附件1:
捐赠物品发放明细
附件2:
()学校捐赠物品发放台账
附件2:
()学校捐赠物品发放台账。
接受捐赠管理制度之欧阳学创编
XXXXXXXXX人民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管理,维护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使用捐赠资助财产,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从源头上防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捐赠资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资助方)自愿无偿向我院提供资金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包括国内外企业、协会、学会等赠送现金、药品、医用耗材、医疗仪器设备,资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学术活动。
二、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捐赠资助要坚持自愿无偿原则,符合公益目的。
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医院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三、医院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由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各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
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方要求以个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财产的,应当事先报告院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并将捐赠资助财产纳入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四、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
五、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院办会同财务科及相关科室组成捐赠资助审核组,对捐赠资助方的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附件1),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接受捐赠资助意见,并报院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同意。
六、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现金和物资,应当与捐赠资助方签订书面协议(附件2),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捐赠物资资助方提供有效凭证的,可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实际价值;捐赠资助方未提供有效凭证的,可参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估价,经捐赠资助方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实际价值。
政府会计制度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之欧阳地创编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将现金退回单位
零余额账户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库存现金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4)
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
本年度授权支付
的款项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库存物品等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
按照规定支用额度
支付日常活动费
用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购买库存物品或
购建固定资产等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
提现
从零余额账户提
取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
时间:2021.03.04
创作:欧阳地
序号
业务和事项内容
账务处理2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
提现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等
——
存现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库存现金
——
(2)
差旅费
职工出差等借出现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实际报销金额] 库存现金[实际报销金额小于借款金额的差额] 贷:其他应收款
贷:应收票据[不附追索权]
/短期借款[附追索权]
捐赠制度0.1之欧阳主创编
养老院捐赠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物资捐赠接收、登记和发放等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捐赠物资管理人员的组成1、捐赠物资管理人员人数为2人。
2、捐赠物资管理人员采取轮流兼任制度,兼任时间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3、捐赠物资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管理人员一人主要负责出具捐赠票据、发放登记、捐赠物资统计和盘点,协助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库存管理;另一人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领用、库存和库存管理,协助做好出具票据、发放登记、捐赠物资统计和盘点。
二、捐赠物资需求信息的发布1、养老院捐赠物资的需求由财务部和物资管理员进行统计。
2、养老院院所需物资必须向中心领导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由院长指定人员和途径对外发布。
三、捐赠物资的接收1、捐赠物资必须有2人及以上人员的人员进行接收。
2、捐赠物资较多时,接收人员应在院大厅内点清数量。
3、对捐赠的食品,接收人员应现场查验质保期,对超过质保期的食品,应及时告知捐赠人,并不予接收。
4、在接收捐赠时,如发现不适宜我院长者的食品,应及时告知捐赠人理由,并不予接收。
对捐赠现金的爱心人士,须及时引导到中心财务室。
四、捐赠物资的登记1、捐赠登记人负责捐赠物资的登记。
2、接收人在接收捐赠时应向捐赠者现场开具中心制定的统一捐赠收据。
3、捐赠收据须详细注明捐赠物资的数量、种类和价格,物品名称和单位必须使用统一名称。
4、捐赠收据须捐赠者签字并留联系电话,对不愿留名的捐赠者,统一用“爱心人士”登记。
5、捐赠收据的的出具必须有2人及以上人员签字。
6、对接收捐赠的旧衣物和旧玩具等二手物品,接收人应及时告知捐赠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7、对暂时无法出具捐赠票据时,可以出具白条暂代,出具的白条格内容与捐赠票据内容相同。
在出具白条时必须2人签名并注明在1周内换领捐赠票据。
出具的白条必须留有存根,待换取捐赠票据时白条收回作废。
五、捐赠物资的保管1、捐赠物资实行双人双锁、分类保管原则。
2、捐赠物资中的食品和洗漱用品等有质保期的要按照质保期到期时间分别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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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人民医院
欧阳家百(2021.03.07)
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管理,维护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使用捐赠资助财产,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从源头上防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捐赠资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资助方)自愿无偿向我院提供资金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包括国内外企业、协会、学会等赠送现金、药品、医用耗材、医疗仪器设备,资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学术活动。
二、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捐赠资助要坚持自愿无偿原则,符合公益目的。
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医院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三、医院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由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各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
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方要求以个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财产的,应当事先报告院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并将捐赠资助财产纳入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四、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
五、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院办会同财务科及相关科室组成捐赠资助审核组,对捐赠资助方的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附件1),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接受捐赠资助意见,并报院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同意。
六、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现金和物资,应当与捐赠资助方签订书面协议(附件2),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捐赠物资资助方提供有效凭证的,可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实际价值;捐赠资助方未提供有效凭证的,可参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估价,经捐赠资助方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实际价值。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学术活动,应当填写《社会捐赠资助学术活动登记表》(附件3),经单位领导集体批准后实施。
捐赠资助方应当依法履行协议,按照协议将捐赠资助财产交付财务科登记建账,任何科室不得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更不得设立小金库,逃避财务监督。
七、医院接受的捐赠资助财产纳入医院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加强对受赠资产的管理。
接受的捐赠资助资产管理应与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相结合。
财务科建立捐赠财产备查账,及时登记捐赠财产的取得、验收、分配、发放、领用等情况,做到账目清楚,及时准确,手续齐备,记录完整,账实相符。
八、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向捐赠资助方出具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或证明。
九、医院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或者接受匿名捐赠资助的,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程序或者不签订捐赠资助书面协议。
接受境外捐赠资助财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实行许可管理的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申领手续。
不得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与要求的捐赠资助。
十、医院必须尊重捐赠资助方意愿,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助财产的用途。
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需征得捐赠资助方同意。
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主要用于贫困患者救治、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和服务设施建设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接受捐赠资助财产应结合医院的发展需要,充分整合资源,切实发挥受赠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捐赠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奖金、津贴及其它个人支出。
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金结余,纳入单位经费结余管理。
十一、对受赠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的捐赠资助资产使用管理应及时向职工和社会定期公示。
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XXXXXXXX人民医院
二0一四年六月
附件1:《社会捐赠资助申报审批表》
附件2:《社会捐赠资助协议书》
附件3:《社会捐赠资助学术活动登记表》
附件1
社会捐赠资助申报审批表
附件2
社会捐赠资助协议书
社会捐赠资助方(单位):
受赠受助单位:XXXXXX人民医院
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为了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社会捐赠资助方自愿无偿向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提供支持和帮助,捐赠资助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如下。
二、捐赠资助方于年月日将捐赠资助财产交付XXXXX人民医院财务科。
三、社会捐赠资助物资、设备等实物资产,应具有该产品完备的产品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经相关职能部门校验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向捐赠资助方出具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或证明。
五、社会捐赠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贫困患者救治、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六、医院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助财产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需征得捐赠资助人的同意。
七、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重大支出项目集体讨论决定。
使用科室领用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办理出库手续。
八、捐赠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和津贴及其他个人支出,不得提取管理费。
九、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一般不得转赠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卖处理,对于确不易储存、运输或超过实际需要的物资在征得捐赠资助人书面同意后方进行处置。
十、捐赠资助终止后,项目联系人应及时主动向捐赠资助方反馈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成果。
对于捐赠资助方的查询,应当如实答复。
十一、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的资金结余,或者受捐个人因长期因病、因故、出国等原因无法使用该项捐赠款,纳入财务科经费结余管理。
协议明确结余资金用途的,按书面协议约定执行。
十二、医院要建立和完善接受捐赠资助项目档案制度,对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方案、审核、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档案管理。
会
计年度结束后,对本年度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资金、物资情况统一纳入年度财务报告反映。
十三、医院要把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列为院务公开内容,定期公开,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3
社会捐赠资助学术活动登记表
欧阳家百创编 2021.03.07
欧阳家百创编 202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