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医院接受捐赠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接受捐赠行为,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金、物资等行为。
三、管理职责1. 医院设立捐赠管理办公室,负责捐赠的接收、登记、审核、分配、使用等工作。
2. 财务科负责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 有关科室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验收、入库、分发、使用等工作。
四、捐赠接受流程1. 接收捐赠(1)捐赠方提交捐赠申请,内容包括捐赠方式、捐赠金额、捐赠物资等。
(2)捐赠管理办公室对捐赠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捐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和捐赠方意愿。
(3)审核通过后,捐赠管理办公室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金额、物资种类、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内容。
2. 资金管理(1)捐赠资金到账后,财务科及时进行登记、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2)捐赠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用于医院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科研项目、公益活动等。
3. 物资管理(1)捐赠物资到院后,有关科室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2)验收合格后,物资入库,并进行登记、造册。
(3)捐赠物资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确保物资合理、高效使用。
五、捐赠使用监督1. 捐赠管理办公室定期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和物资按规定使用。
2. 医院财务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捐赠方有权随时查询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捐赠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接受捐赠管理规章制度
接受捐赠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捐赠行为,保障捐赠资源有效有序利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捐赠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捐赠、物资捐赠、人才捐赠等。
第三条捐赠的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契合社会公共利益及本单位需求的组织、个人。
第四条捐赠的方式分为现金、实物、知识技术等形式。
第五条捐赠应当是自愿的,不能强迫捐赠。
第六条捐赠人应当具备合法的国内或国际捐赠资格。
第七条捐赠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捐赠人对所捐赠的财产享有法定权益,捐赠单位应当保证捐赠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捐赠行为公开透明,受捐赠单位应当及时公示捐赠情况。
第十条捐赠人享有对捐赠使用效果和捐赠资金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权利。
第十一条捐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捐赠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捐赠单位应当制定捐赠接收程序,建立捐赠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捐赠财产应当按照财政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集中收纳,保证安全。
第十四条捐赠单位应当建立相关数据库和档案管理,记录捐赠人信息及捐赠物资情况。
第十五条捐赠单位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发放捐赠发票或证书,并与受捐赠人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六条捐赠单位应当定期向捐赠人提供捐赠使用效果和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捐赠财产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捐赠人的意愿和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与受捐赠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社会公共利益相符合。
第二十条捐赠财产的保管和管理应当细致、严谨,确保资源的安全、高效利用。
第二十一条捐赠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报告捐赠使用情况及效果,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捐赠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时须经领导批准。
以上为接受捐赠管理规章制度,共计1200字。
医院接收社会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接收社会捐赠行为,确保捐赠物资、资金等资源合理、高效、安全地用于医院发展和服务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接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者)的捐赠。
第三条医院接收社会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二章捐赠范围第四条医院接收的捐赠范围包括:(一)资金捐赠:用于医院建设、设备购置、科研经费、医疗救助、公益事业等。
(二)物资捐赠:包括医疗设备、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活用品等。
(三)服务捐赠:包括技术指导、培训、志愿者服务等。
第三章捐赠接收与审核第五条医院设立捐赠接收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捐赠者向医院提出捐赠申请,捐赠接收办公室接收捐赠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第七条初步审核通过后,捐赠接收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详细审核,包括捐赠物资的质量、数量、用途等。
第八条审核通过后,捐赠接收办公室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物品、资金、服务的内容、数量、用途、权利义务等。
第四章捐赠管理第九条捐赠物资、资金、服务到达医院后,捐赠接收办公室负责验收、登记、入库或分配。
第十条捐赠物资、资金、服务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执行,确保用于捐赠者指定的用途。
第十一条捐赠物资、资金、服务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捐赠者报告,接受捐赠者的监督。
第五章公示与反馈第十二条医院对接受的捐赠物资、资金、服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医院对捐赠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反馈,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捐赠接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接受捐赠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接受捐赠资助行为,保障捐赠者和医院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捐赠资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者)自愿无偿向医院提供的资金、物资、设备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医院接受捐赠资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捐赠资助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捐赠资助的财产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三)合理使用原则: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应合理、高效,确保其用于医院公益事业。
第二章接受捐赠资助的范围和程序第四条医院接受捐赠资助的范围:(一)用于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科研教学等。
(二)用于改善医院医疗服务条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三)用于医院公益项目,如扶贫、援助等。
(四)用于医院员工福利,提高员工待遇。
第五条医院接受捐赠资助的程序:(一)捐赠者提出捐赠意愿,与医院进行沟通。
(二)医院对捐赠者进行资质审核,确认捐赠合法、合规。
(三)双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等。
(四)医院按照捐赠协议对捐赠财产进行接收、验收、入库或登记造册。
第三章捐赠资助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六条医院设立捐赠资助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捐赠资助财产的接收、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七条捐赠资助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二)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确保其用于约定的用途。
(三)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捐赠者报告,接受捐赠者的监督。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捐赠资助财产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捐赠资助财产的合理、高效使用。
第九条医院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捐赠资助财产损失或者违规使用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捐赠和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捐赠和接受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医院的捐赠和接受捐赠管理,规范捐赠行为,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捐赠的管理第一节捐赠的范围和方式1.捐赠范围:医院接受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包含现金、物质以及其他形式。
2.捐赠方式:供应捐赠的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向医院提出捐赠申请,也可以直接将捐赠款项或物资交予医院承接部门。
第二节捐赠流程1.捐赠申请:个人或单位需要填写捐赠申请表,并供应与捐赠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2.审批程序:医院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捐赠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捐赠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捐赠协议:医院与捐赠方达成意向后,将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的具体内容和条件。
4.公示公告:医院将对捐赠协议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5.捐赠实施:捐赠方依照捐赠协议的商定将捐赠资金或物资交付医院。
第三节捐赠管理与监督1.捐赠登记:医院将对捐赠资金和物资进行登记,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捐赠使用:医院将依据实际需求和捐赠方的意愿,合理布置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
3.资金管理:医院将建立专项账户,对捐赠资金进行封闭管理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4.物资管理:医院将对捐赠物资进行仓储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和清点,确保物资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捐赠报告:医院将定期向捐赠方供应捐赠使用情况的报告,确保捐赠方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了解清楚。
6.审计监督:医院将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捐赠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接受捐赠的管理第一节捐赠的申请和审批1.捐赠需求:医院各部门需要准确估量各项工作的需求,提出捐赠申请。
2.审批程序:医院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捐赠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3.捐赠协议:医院与捐赠方达成意向后,将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公示公告:医院将对捐赠协议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节捐赠品的验收和鉴定1.验收程序:医院将依据捐赠协议的商定进行捐赠品的验收,确保捐赠品的质量和数量与协议全都。
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的行为,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安全、合理使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接受来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包括资金、物资、设备、技术等。
第三条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捐赠过程公开透明,接受捐赠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三)合理使用原则:根据捐赠目的和学校发展规划合理使用捐赠资金和物资;(四)高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捐赠接收第四条学校设立捐赠接收办公室,负责接收和管理捐赠。
第五条捐赠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学校捐赠:(一)直接向学校捐赠办公室提交捐赠申请;(二)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学校捐赠办公室咨询捐赠事宜;(三)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捐赠。
第六条学校捐赠接收办公室在接到捐赠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捐赠者的身份、捐赠物品的来源、捐赠金额等;(二)捐赠是否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需求;(三)捐赠物品的质量、规格、数量等。
第七条审核通过后,学校捐赠接收办公室应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事项、使用范围、使用期限、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捐赠资金和物资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第九条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需经学校捐赠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合理、合规使用。
第四章捐赠信息公示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信息,包括捐赠者、捐赠金额、捐赠物品、使用情况等。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捐赠信息公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公示信息应真实、准确;(二)及时性原则:公示信息应及时更新;(三)完整性原则:公示信息应全面、完整。
学校接受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接受捐赠物资的管理工作,确保捐赠物资的安全、有效利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接受社会各界及个人捐赠的物资,包括资金、物资、设备、图书、艺术品等。
第三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捐赠物资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第二章捐赠物资的接收与登记第四条学校设立捐赠物资接收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审核捐赠物资。
第五条接收捐赠物资时,应当核实捐赠者的身份和捐赠物资的来源,确保捐赠物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六条接收捐赠物资时,应当对捐赠物资进行初步验收,包括数量、质量、包装、标识等,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七条对于捐赠的物资,应当填写《捐赠物资登记表》,详细记录捐赠者的信息、捐赠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
第八条学校应当将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捐赠物资的审核与分配第九条学校成立捐赠物资审核小组,负责对捐赠物资进行审核。
第十条审核小组应当对捐赠物资进行审查,确保捐赠物资符合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需求。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后,捐赠物资分配至相关部门或单位使用。
第十二条对于无法分配使用的捐赠物资,学校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处置。
第四章捐赠物资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对捐赠物资实行统一管理,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捐赠物资的使用应当符合捐赠者的意愿,同时遵循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捐赠物资的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捐赠物资的保管制度,确保捐赠物资的安全、完整。
第十七条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汇总、统计,并向捐赠者报告。
第五章捐赠物资的反馈与评估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反馈,包括物资的使用效果、使用情况等。
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制度
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工作,提高接受捐赠资产利用效率,加强对捐赠资产的保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捐赠资产的接受方单位。
第三条接受方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接受捐赠资产的管理职责,加强与供捐赠方的沟通,确保捐赠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接受捐赠资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接受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接受捐赠资产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操作流程。
第二章接受捐赠资产的程序第六条接受方单位应当审查捐赠方提供的捐赠资产清单,并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
第七条接受方单位应当建立捐赠资产登记台账,记录捐赠资产的来源、数量、价值等信息。
第八条接受方单位应当对捐赠资产进行验收,确保捐赠资产的数量、质量与捐赠协议一致。
第九条接受方单位应当及时向捐赠方发送感谢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接受捐赠资产的情况。
第十条接受方单位应当根据捐赠资产的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安排,确保捐赠资产的有效利用。
第三章捐赠资产的管理第十一条接受方单位应当建立捐赠资产的使用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接受方单位应当加强对捐赠资产的保管,确保捐赠资产的安全。
第十三条接受方单位应当进行捐赠资产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捐赠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接受方单位应当建立捐赠资产的处置程序,及时清理闲置或损坏的捐赠资产。
第四章捐赠资产的监督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接受方单位的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关注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工作,对接受方单位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七条接受方单位应当加强与供捐赠方的沟通,及时向供捐赠方汇报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上级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接受捐赠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接收捐赠管理制度
接收捐赠管理制度
为鼓励社会捐赠资助卫生事业,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保护捐赠资助人和受赠受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
二、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必须由医院相关部门归口统一管理。
三、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
四、应及时公开受赠受助情况和受赠受助财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五、捐赠资助人应当依法履行协议,按照协议将捐赠资助财产文书移交医院财务科,不得在账外核算,更不得设立“小金库”,逃避财务监督。
六、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物资、设备等实物资产,由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要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捐赠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和津贴及其他工资福利性支出,不得提取管理费。
八、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九、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一般不得用于转赠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变卖处理。
对确属不易储存、运输或者超过实际需要的物资,在征得捐赠资助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处置,所取得的收入仍用于原捐赠资助项目或者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十、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金结余,纳入单位经费结余管理,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接受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接受捐赠行为,充分发挥捐赠的作用,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接受各种形式的捐赠,并对捐赠的受赠方及捐赠的基本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作出规定。
第三条接受捐赠必须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接受捐赠的受赠方为XX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地址XX。
第五条本机构接受的捐赠资金、物品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接受有政治目的、商业目的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捐赠。
第六条本机构接受捐赠需按照相关程序登记备案,确保捐赠行为合法合规。
第七条本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接受捐赠相关的制度和管理机制,保障捐赠资金和物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八条本机构负责全面履行本制度规定的义务,保证捐赠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捐赠的基本条件第九条捐赠的基本条件包括:捐赠行为必须是真实、合法、自愿的;捐赠资金或物品必须是合法取得的;捐赠的用途必须符合公益目的。
第十条捐赠人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有捐赠行为的自由。
第十一条捐赠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他人捐赠,不得利用捐赠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捐赠人应当对捐赠资金或物品的来源进行真实、合法的说明,并愿意接受相关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捐赠资金或物品的用途必须符合公益事业的需要,不得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法目的。
第十四条捐赠资金或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本机构的受赠范围和相关政策要求。
第三章捐赠的程序和管理要求第十五条捐赠需符合本机构的受赠范围和相关政策规定,经过评估和审批后方可接受。
第十六条捐赠需在捐赠协议或书面捐赠协议中明确相关事项,包括捐赠的资金或物品数量、用途、捐赠人信息、捐赠协议的期限等。
第十七条本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捐赠资金和物品的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捐赠行为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本机构接受的捐赠资金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开立专门账户管理,并定期报送捐赠使用情况。
学校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接受捐赠行为,加强捐赠管理,提高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接受的各类捐赠,包括资金、物资、设备、技术等。
第三条学校接受捐赠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捐赠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捐赠人向学校提出捐赠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捐赠申请书,包括捐赠项目、捐赠金额、捐赠方式等;(二)捐赠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三)捐赠物资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四)捐赠协议(如适用)。
第五条学校接受捐赠办公室负责接收、审核捐赠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学校领导对捐赠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通知捐赠人。
第三章捐赠接收与登记第七条学校接受捐赠办公室负责接收捐赠,并按照捐赠协议约定进行登记。
第八条捐赠物资接收时,应进行清点、验收,确保捐赠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协议约定。
第九条捐赠资金接收时,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及时将资金转入学校指定账户。
第十条学校接受捐赠办公室应建立捐赠档案,包括捐赠申请书、捐赠协议、捐赠物资清单、验收报告等。
第四章捐赠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接受捐赠办公室负责制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计划,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用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事业发展;(二)合理分配,确保资金和物资的有效利用;(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捐赠办公室应定期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五章捐赠反馈与宣传第十四条学校接受捐赠办公室应定期向捐赠人反馈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包括项目进展、成效等。
第十五条学校应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捐赠活动和捐赠人的善举,扩大捐赠影响力。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接受捐赠办公室负责解释。
接受捐款管理制度
接受捐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接受捐款工作,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受捐款管理制度适用于接受捐赠单位接受各类捐款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接受捐款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接收、专款专用、用途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接受捐款应当遵循“不擅自接受、不推销、不违法、不违规”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接受捐款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外公开接受捐款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接受捐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捐款使用效益,确保捐款专款专用。
第七条对于恶意欺诈、虚假宣传、挪用、侵占、私分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捐赠人和接受捐款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接受捐款单位应当加强与其他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协作与合作,积极营造“捐赠守则”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捐赠人基本权利第九条捐赠人有权了解捐赠机构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捐款使用情况。
第十条捐赠人有权了解捐赠机构接受捐款的具体情况和捐赠项目方案,确保捐款用途明确、用途合法。
第十一条捐赠人有权监督和评估捐赠机构使用捐赠资金的情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捐赠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捐赠人有权通过捐赠机构提供信息、教育、培训等活动,增强捐赠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第十三条捐赠人有权参与捐赠机构的决策,对捐赠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发展规划提出建议。
第三章捐赠人基本义务第十四条捐赠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进行捐款活动,不得利用捐款行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五条捐赠人应当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和捐款的相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六条捐赠人应当自觉维护捐款使用的公开透明和专款专用原则,不得私自指定捐款用途。
第十七条捐赠人应当自觉服从捐赠机构的工作管理,积极配合捐赠机构做好捐款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捐赠人应当自觉配合捐赠机构做好对捐赠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发展规划建议和评估。
第四章捐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第十九条接受捐款单位在开展捐赠项目前,应当进行立项申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医院接受捐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接受捐赠的财务行为,确保捐赠资金、物资和服务的合理使用,保障捐赠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接收的所有捐赠资金、物资和服务,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等。
第三条医院接受捐赠工作遵循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确保捐赠资金、物资和服务的合理、合法、合规使用。
第二章捐赠接收与登记第四条医院设立捐赠接收部门,负责接收、登记、审核和管理捐赠。
第五条接收捐赠时,应详细记录捐赠者的信息、捐赠物品种类、数量、价值、捐赠时间等,并要求捐赠者提供捐赠凭证。
第六条捐赠接收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捐赠登记工作,并将捐赠信息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章捐赠资金管理第七条医院设立捐赠资金专户,用于接收和管理捐赠资金。
第八条财务部门对捐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者的意愿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或截留捐赠资金。
第十条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捐赠者报告,接受捐赠者的监督。
第四章捐赠物资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设立捐赠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登记、保管、分配和使用捐赠物资。
第十二条捐赠物资接收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入库,确保物资的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捐赠物资的使用应遵循“先到先用、按需分配”的原则,优先用于医院公益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捐赠物资的保管和使用应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物资的安全、有效。
第五章捐赠服务管理第十五条医院接受捐赠服务时,应与捐赠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期限、标准等。
第十六条医院应按照服务协议要求,确保捐赠服务的质量,并及时向捐赠者报告服务情况。
第十七条捐赠服务结束后,应向捐赠者提供服务总结报告,包括服务内容、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捐赠接受与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捐赠资金、物资和服务的合理、合规使用。
医院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接受捐赠资产的管理,确保捐赠资产合理、合规地用于医院发展,提高医院公益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接收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设备、物资等。
第三条医院接受捐赠资产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确保捐赠资产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捐赠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捐赠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包括:(一)接收捐赠资产的申请、审核、登记、入库、分发、使用等工作;(二)制定捐赠资产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三)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四)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捐赠资产接收第六条捐赠人向医院提出捐赠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捐赠申请书;(二)捐赠人的身份证明;(三)捐赠资产的清单、价值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四)捐赠协议(如有)。
第七条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捐赠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一)捐赠人的身份合法性;(二)捐赠资产的合法性、合规性;(三)捐赠资产的适用性。
第八条审核通过后,医院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用途、使用期限等。
第四章捐赠资产入库与使用第九条捐赠资产入库前,由捐赠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验收,确保捐赠资产符合协议约定。
第十条捐赠资产入库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编号、建账,建立捐赠资产档案。
第十一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应当符合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保障医院公益服务;(二)提高捐赠资产的使用效益;(三)确保捐赠资产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捐赠人报告,并接受捐赠人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接收捐赠物资的管理制度
接收捐赠物资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捐赠物资的管理,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确保捐赠物资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捐赠物资,是指捐赠人无偿赠送给本单位的资金、物品和服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受的各类捐赠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捐赠物资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单位应当设立捐赠物资管理小组,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捐赠物资的接收第六条捐赠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本单位捐赠物资,包括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服务等形式。
第七条捐赠人捐赠物资时,应当向本单位提供捐赠意向书、捐赠物品清单、捐赠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单位应当对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和捐赠物品进行审核,确保捐赠物资符合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单位应当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捐赠物资的接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见证,并做好接收记录,其中包括捐赠人的姓名、捐赠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交付时间等信息。
第三章捐赠物资的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捐赠物资的管理制度,明确捐赠物资的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捐赠物资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捐赠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合理使用捐赠物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捐赠物资,不得擅自改变捐赠物资的用途。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捐赠物资的账务管理制度,对捐赠物资的收入、支出、余额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捐赠物资的财务透明。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对捐赠物资进行盘点,确保捐赠物资的数量和质量与账务记录相符。
第四章捐赠物资的处置第十六条捐赠物资的处置应当遵循捐赠协议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捐赠物资在满足本单位需要后,如有剩余,可以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医院接受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接受捐赠行为,加强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合理、合规使用,维护医院和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资金、物资等行为。
第三条医院接受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捐赠行为应当基于捐赠人的自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
(二)合法性原则:捐赠资金和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公益性原则:捐赠资金和物资应当用于医院公益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四)公开透明原则:医院接受捐赠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捐赠管理办公室,负责接受捐赠、管理捐赠资金和物资、监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等工作。
第五条捐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医院接受捐赠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接受捐赠,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
(三)对捐赠资金和物资进行审核、登记、入库、分发、使用等工作。
(四)定期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
(五)接受捐赠人的咨询和监督。
第三章接受捐赠第六条医院接受捐赠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捐赠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捐赠资金和物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公德。
(三)捐赠资金和物资用于医院公益事业发展。
第七条医院接受捐赠的程序:(一)捐赠人向医院捐赠资金或物资,提交相关资料。
(二)捐赠管理办公室对捐赠资金和物资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
(四)办理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入库、分发等手续。
第四章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第八条捐赠资金和物资应当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
(二)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合理、合规使用。
(三)定期向捐赠人报告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医院接受捐赠情况应当定期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2)未向社会公布捐赠收入、支出和使用情况的;
(3)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2.社会组织在捐赠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
(1)严重违反捐赠协议的;
(2)利用捐赠活动进行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活动的;
(3)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3.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捐赠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1.社会组织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捐赠活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2.社会组织应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的捐赠收入、支出、使用效果和项目管理等情况。
3.社会组织在信息披露中,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六、违规行为的处理
1.社会组织在捐赠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捐赠活动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社会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问责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十七、政策的修订与完善
1.社会组织应定期对捐赠政策进行评估,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
二、捐赠接收
1.社会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捐赠接收部门,负责接受和管理捐赠事项。
2.捐赠接收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捐赠渠道、捐赠用途和捐赠政策。
3.社会组织应当对捐赠人的基本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4.社会组织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等事项。
5.社会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
2.社会组织应制定应急预案,对捐赠活动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医院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行为,确保捐赠财产的合理使用,维护医院和捐赠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捐赠范围1. 医疗设备、药品、医用耗材等物资捐赠;2. 医疗科研、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资金捐赠;3. 医院建设、改善医疗条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资金捐赠;4. 其他与医院发展相关的捐赠。
三、捐赠接收程序1. 成立捐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捐赠的接收、审核、管理等工作;2. 接收捐赠时,需核对捐赠者身份、捐赠物品或资金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等信息;3. 与捐赠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物品或资金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4. 对捐赠物品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规定标准;5. 将捐赠物品或资金登记造册,建立捐赠物品或资金台账。
四、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1. 捐赠财产由医院财务科和资产管理科共同管理,确保捐赠财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2. 捐赠财产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3. 捐赠财产的使用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确保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4. 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捐赠者报告,接受捐赠者的监督。
五、捐赠财产的审计和公示1. 定期对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规定;2. 对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奖励与处罚1. 对捐赠者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接受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为规范和管理企业接受捐赠的活动,提高企业的形象和社会影响力,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品的管理,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接受国内外个人、组织及机构捐赠的资金、物品或其他形式的捐助活动。
第二条定义•捐赠:指自己乐意将资金、物品或其他形式资产转让给企业的行为。
•捐赠者:指对企业进行捐赠的个人、组织或机构。
•捐赠资金:指捐赠者以货币形式向企业供应的捐赠款项。
•捐赠物品:指捐赠者向企业供应的具有肯定价值的实物或无形资产。
•捐赠协议:指企业与捐赠者签订的关于捐赠事宜的协议。
第二章捐赠申请与审批第三条捐赠申请捐赠者应填写《捐赠申请表》,认真描述捐赠的对象、金额或物品,并供应相应的证明料子。
第四条捐赠审批1.捐赠申请经捐赠者提交后,由企业负责人或经认可的领导审核,确保捐赠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审批通过后,需由捐赠者与企业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的用途、受益方、资金或物品的流向等内容。
3.捐赠协议须经企业法务部门审核,并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捐赠资金管理第五条资金接收与使用1.捐赠资金须由捐赠者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合法方式直接向企业指定账户划拨。
2.捐赠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除商定用途外的其他用途。
3.捐赠资金应及时入账,并依照捐赠协议商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第六条资金监管1.捐赠资金需由企业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2.企业财务部门应对捐赠资金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及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亮。
3.捐赠资金余额应及时公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监督。
第四章捐赠物品管理第七条物品收受与处理1.对捐赠物品的收受,应有专人进行登记,认真记录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等信息。
2.捐赠的物品应依据捐赠协议商定的用途进行合理布置和利用。
3.如捐赠物品超出企业需要,可通过公开招标、竞价等方式处理。
4.捐赠物品及其价值应进行评估,并依照评估结果在企业财务报告中体现。
第八条捐赠物品保管1.捐赠物品应妥当保管,由设立相关特地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与保管,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医院接收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接收捐赠的行为,保障捐赠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提高捐赠财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接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资金、物资、设备等财产。
第三条我院接收捐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捐赠者自愿捐赠,医院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
(二)公益原则:捐赠财产用于医院公益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三)公开原则: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合法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捐赠财产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二章接收捐赠的程序第四条医院设立捐赠接收工作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审核、管理捐赠财产。
第五条接收捐赠财产的程序如下:(一)捐赠者提出捐赠意向,与医院签订捐赠协议。
(二)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等。
(三)捐赠财产到货后,由捐赠接收工作办公室进行验收。
(四)验收合格的捐赠财产,由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章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六条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捐赠财产的保管:捐赠财产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二)捐赠财产的验收:捐赠财产到货后,由捐赠接收工作办公室进行验收,确保捐赠财产符合协议约定。
(三)捐赠财产的使用:捐赠财产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确保捐赠财产用于医院公益事业发展。
(四)捐赠财产的审计: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捐赠财产的合理、合规使用。
第四章捐赠财产的公开和监督第七条医院应定期公开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医院设立捐赠财产使用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接收捐赠的行为,提高捐赠财产的使用效益,为医院公益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请全体员工认真遵守本制度,共同推动我院公益事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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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人民医院
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管理,维护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使用捐赠资助财产,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从源头上防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捐赠资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资助方)自愿无偿向我院提供资金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包括国内外企业、协会、学会等赠送现金、药品、医用耗材、医疗仪器设备,资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学术活动。
二、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捐赠资助要坚持自愿无偿原则,符合公益目的。
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医院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三、医院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由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各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
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方要求以个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财产
的,应当事先报告院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并将捐赠资助财产纳入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四、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
五、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院办会同财务科及相关科室组成捐赠资助审核组,对捐赠资助方的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附件1),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接受捐赠资助意见,并报院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同意。
六、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现金和物资,应当与捐赠资助方签订书面协议(附件2),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捐赠物资资助方提供有效凭证的,可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实际价值;捐赠资助方未提供有效凭证的,可参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估价,经捐赠资助方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实际价值。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学术活动,应当填写《社会捐赠资助学术活动登记表》(附件3),经单位领导集体批准后实施。
捐赠资助方应当依法履行协议,按照协议将捐赠资助财产交付财务科登记建账,任何科室不得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更不得设立小金库,逃避财务监督。
七、医院接受的捐赠资助财产纳入医院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加强对受赠资产的管理。
接受的捐赠资助资产管理应与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相结合。
财务科建立捐赠财产备查账,及时登记捐赠财产的取得、验收、分配、发放、领用等情况,做到账目清楚,及时准确,手续齐备,记录完整,账实相符。
八、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向捐赠资助方出具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或证明。
九、医院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或者接受匿名捐赠资助的,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程序或者不签订捐赠资助书面协议。
接受境外捐赠资助财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实行许可管理的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申领手续。
不得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与要求的捐赠资助。
十、医院必须尊重捐赠资助方意愿,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助财产的用途。
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需征得捐赠资助方同意。
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主要用于贫困患者救治、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和服务设施建设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接受捐赠资助财产应结合医院的发展需要,充分整合资源,切实发挥受赠资产的最大使用
效益;捐赠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奖金、津贴及其它个人支出。
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金结余,纳入单位经费结余管理。
十一、对受赠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的捐赠资助资产使用管理应及时向职工和社会定期公示。
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XXXXXXXX人民医院
二0一四年六月
附件1:《社会捐赠资助申报审批表》
附件2:《社会捐赠资助协议书》
附件3:《社会捐赠资助学术活动登记表》
社会捐赠资助申报审批表
社会捐赠资助协议书
社会捐赠资助方(单位):
受赠受助单位:XXXXXX人民医院
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为了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社会捐赠资助方自愿无偿向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提供支持和帮助,捐赠资助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如下。
二、捐赠资助方于年月日将捐赠资助财产交付XXXXX人民医院财务科。
三、社会捐赠资助物资、设备等实物资产,应具有该产品完备的产品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经相关职能部门校验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向捐赠资助方出具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或证明。
五、社会捐赠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贫困患者救治、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六、医院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助财产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需征得捐赠资助人的同意。
七、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重大支出项目集体讨论决定。
使用科室领用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办理出库手续。
八、捐赠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和津贴及其他个人支出,不得提取管理费。
九、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一般不得转赠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卖处理,对于确不易储存、运输或超过实际需要的物资在征得捐赠资助人书面同意后方进行处置。
十、捐赠资助终止后,项目联系人应及时主动向捐赠资助方反馈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成果。
对于捐赠资助方的查询,应当如实答复。
十一、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的资金结余,或者受捐个人因长期因病、因故、出国等原因无法使用该项捐赠款,纳入财务科经费结余管理。
协议明确结余资金用途的,按书面协议约定执行。
十二、医院要建立和完善接受捐赠资助项目档案制度,对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方案、审核、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档案管理。
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本年度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资金、物资情况统一纳入年度财务报告反映。
十三、医院要把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列为院务公开内容,定期公开,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3
社会捐赠资助学术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