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强化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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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强化业务管理进一

步提高保荐工作质量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深证局发[2010]187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6.29

【实施日期】2010.06.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废止部分证券经营机构监管相关文件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强化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保荐工作质量的通知

(深证局发〔2010〕187号)

辖区各证券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公司在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中,存在保荐业务相关人员违规持有股份、尽职调查不充分、辅导工作不扎实、持续督导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为规范辖区证券公司及保荐业务相关人员的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保荐业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相关规定,我局现将有关问题进行通报,并就有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辖区保荐业务存在的典型问题

(一)保荐业务相关人员持有拟上市公司股票

2010年3月,辖区某证券公司在对其投资银行事业部进行绩效评估考核自查中发现,公司一投资银行部门负责人在承揽负责某公司上市保荐工作期间,其配偶以拟上市公司子公司员工的名义通过信托持股协议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5万股,并在信托持股协议解除后直接持有该公司上市以后的股份。此外,该部门负责人的配偶还持有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其他客户的股份。证券公司在调查确认相关问题后免去该部门负责人相关职务,并予以开除。目前,我局正在对该公司相关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

(二)尽职调查工作不充分

辖区某证券公司在负责某发行人创业板上市保荐工作期间,未能严格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未及时发现拟上市公司隐瞒报告期内其子公司存在的火灾及处罚、合同纠纷等对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该证券公司在相关事件被举报后方进行核查,发行人因信息披露不完整等原因而未能通过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

(三)辅导工作不尽责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某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与管理理念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长期不能有效沟通;公司管理层主要成员未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有效履行职责,公司经营管理处于无序状态;董事会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情况以及公司发展规划未予重视,且因主要股东意见不统一,董事会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决策效率受到严重影响;公司在采购业务、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方面也存在缺陷。负责上市保荐的辖区某证券公司对该公司在治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在上市辅导过程中已经知晓,但并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整改和规范。

(四)持续督导流于形式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某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员工在控股股东任职,独立性存在问题,与多家公司的关联关系未披露,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与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往来未披露,公司财务会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负责上市保荐与持续督导的辖区某证券公司相关人员未能认真执行公司内部持续督导工作规范,持续督导工作流于形式,出具的持续督导调查表没有相关的工作记录或者工作底稿支持,证券公司也没有对持续督导工作实施业务质量控制的相关程序,致使证券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并采取措施督导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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