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硕士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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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明,陈书录,党银平,徐克谦,沈新林

南京师范大学是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现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0个,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建设学科9个,江苏省重点学科2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8个,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门类。2009年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生约2100名(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一)统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体检标准的中国公民。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截止日期:2008年11月14日):

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

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厅局以上奖项。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法律硕士联考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单独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3各项要求,并在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由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经本单位同意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推荐免试

9月份,我校接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资格的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参加统考,但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必须于国家规定的网报期间内登录报名网站(/)选择报考点、招生单位,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及美术学专业03、04、05方向和设计艺术学专业02、03、04、05、06、08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直接到我校现场确认与考试。

(二)现场确认

网报结束后,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推免生)请于规定日期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并进行缴费。

三、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由国家统一规定,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该规定日期时间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统考数学(满分150分)或业务课一(满分150分,另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的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以上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国家规定考试日期的第三天进行。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科目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2.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实行联合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工作委员会制定。

3.“法律硕士联考”的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卷,两门业务课(专业基础课、综合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

4.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四、复试和体检

复试时间、地点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于2009年4月初公布。复试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在2009年4月中下旬进行。

(一)复试方式、内容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50分。对同等学力(以报名时为准)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部分学科(专业)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学科(专业)自定。

3.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面试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4.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

(二)体检

考生复试时须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

五、录取

(一)拟录取基本要求

1.复试中专业课笔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中专业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不低于50分;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5.没有接到考生考试档案和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性质

统考生录取性质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法律硕士联考”、破格及单独考试的考生一律作为计划外录取。

(三)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政审意见,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预计5月中旬)。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部要与自筹生、委培生、定向生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由于有部分考生联系地址变更,请考生复试期间直接向报考院(系)申请更改(用于考生接收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或调档函等)。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预计6月份)。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在6月中旬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六、学制与缴费

(一)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5年。个别优秀者,按规定可申请提前毕业,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二)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研究生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须由委托单位提供或自筹培养经费(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每年7000元,法律硕士10000元,其它专业每年6000元)。

七、奖、助学金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均享受普通奖学金,除此以外,全体研究生均可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恒力发展奖学金”和“朱敬文助学金”、“苏宁电器教育发展助学金”等奖项。

八、其他

(一)简章中所有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含推免生人数),录取时会根据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进行调整。专业名称前标“★”者为我校自主设置专业。

(二)教育硕士专业(专业代码:040180)只接收“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

(三)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五)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答卷均不予评阅。

(六)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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