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小学 海南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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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小学海南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
范(试行)
附件2
海南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二○○七年
目录
编制说明3
海南省中学实验室及功能室使用面积和间数指标表4
海南省小学实验室及功能室使用面积和间数指标表5
实验室建设环境要求6
中学部分
物理实验室7
化学实验室9
生物实验室11
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13
语言实验室、综合电教室、卫星接收室、综合实践活动室14 音乐室、美术室15
生物园、地理园16
小学部分
科学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17
语言实验室、综合电教室、卫星接收室、综合实践活动室18 音乐室、美术室、生物园地、小气象站18
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xx年7月颁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适应中学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提高我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装备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海南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一、指导方针:
1、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
2、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
3、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的优良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学环境。
4、突出环保,注重安全,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健康。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装备建设。
三、技术依据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海南省各类学校实验室配套建设标准》的要求,结合海南省目前实际作了部分调整。
四、本标准包含中学:10个实验室及一园的建设标准,它们分别是: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综合电教室、卫星接收室、综合实验活动室、音乐室、美术室及生物园。小学:8个实验室及一园一站的建设标准,它们分别是:科学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综合电教室、卫星接收室、综合实验活动室、音乐室、美术室及生物园、气象站。
五、我厅将根据教育部的新文件和要求,对《海南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不断加以完善、补充,以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海南省中学实验室及功能室使用面积和间数指标表
单位:间
说明:平行班多的学校,实验室和功能教室数量可适当增加。
名称
每间使用面积
学校规模
备注
1个~7个平行班
8个~11个平行班
12个~16个平行班
初中
初中
高/完中
初中
高/完中
一、物理实验室/探究室96~120
1
1~2
2~3
2~3
3~5
3~5
物理仪器室
23~43
1
1
1~2
2~3
2
2~3
物理准备室
1
1
1
1
2
2
二、化学实验室/探究室96~120
1
1~2
1~2
2~3
2~3
3~5
化学仪器室
23~43
1
1
1~2
2~3
2
化学准备室
23~35
1
1
1
1
2
2
药品室
23
1
1
1
1
1
1
三、生物实验室/探究室96~120
1
1~2
2
2~3
3~5
生物仪器室23~43
1
1
1~2
2~3
2
2~3
生物准备室23~35
1
1
1
1
2
2
药品室
23
1
1
1
1
1
四、网络计算机室96~120
1
2
2
2~3
3
3~4
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30~45
1
1
1
1
1
2
五、语言实验室
96~120
1
1
1
1
2
2
六、综合电教室96~200
1
1
1
1
1~2
1~2
七、卫星接收室30~45
1
1
1
1
1
1~2
八、综合实践活动室96~120
1
1
1~2
九、音乐室
96~120
1
1
1
1
1~2
1~2
音乐器材室
23~43
1
1
1
1
1~2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