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军队闲置积压资产的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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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军队闲置积压资产的调剂使用中图分类号:e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7-0745(2011)01-0063-01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军事斗争准备的进一步加快,给我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利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管理手段,盘活、处置军队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就成为了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的根本目标,以往传统的管理和操作模式实际上已经阻碍了我军国有资产管理的向前发展。为此,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军队闲置积压资产调剂使用就成为我们在实践中需要探索和思考的问题。

一、军队闲置积压资产调剂使用的意义

军队国有资产是指军队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由军队经费投入及其收益、接受捐赠和战争缴获等形成的各种形态的资产。军队国有资产是军队履行军队职能的重要物质保证,主要用于部队日常保障、训练和作战需要,属于非经营性资产,这种资产特性决定了军队国有资产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军队闲置积压资产调剂使用的特殊性。

军队国有资产的特点决定了资产调剂使用的意义。①资产来源的非自身性,军队国有资产正常消耗后和为适应军事变革需求要求扩大资产规模所需要的资金来源,不可能从自身使用的结果中获得,而只能来源于军费的再投入或收益分配的转入:②资产使用的无偿性,资产使用的结果不直接产出物资财富,完全是一种不承担

偿还义务的纯消耗过程:③资产配置的非生产性,军队国有资产是以满足军事需要为目的,军事效益优于经济效益,资产保值、增值效果不明显。从上述三点可以看出,军队国有资产的取得、配置和使用都是由军队特殊的职责和地位决定的,依赖于国家对于军费的投入,资产占有单位往往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单位与单位、部门与部门之间缺少资产资源的共享和连接纽带。而资产调剂恰恰在整个资产的大循环中起到了一个消化作用,把这种供需矛盾最大程度的内部消化,减少了资产的重复购置与资源的浪费现象,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益,在外部极大减轻了对于国家军费投入的依赖性。

二、军队闲置积压资产调剂使用的方法

资产积压闲置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长期以来由于各单位只重自己利益,各自为政,贪多而不能消化,因部队调整、精简被各单位所调剂使用的部分资产有的被闲置,造成国有资产的存量不能合理地在单位或部门之间流动,有重复购置现象,造成资产管理部门统筹调剂乏力,没有有效地盘活资产。突破这种瓶颈必须在行政手段的干预下进行,这样就必然要考虑到行政手段干预的有效性。必须在军队内部大环境下对军队闲置积压资产的调剂使用机制进行重塑,既“创建环境、资源共享、统一调剂”。

(一)积极创建闲置积压资产调剂使用的大环境

军队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管理是以满足部队需要为目的,是军队各级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提高战斗力、保障力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物质基础。闲置积压资产的调剂使用只有在军队这个大

环境与大循环中才能真正地运做起来,这个大环境必须是资产整合、共享、共用的大环境,要求各级资产占有单位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资产管理目标,摒弃以往“重钱轻物”、“重供轻管”的旧思想,必须打破国有资产“单位所有”、“部门所有”的陈旧观念,对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长久积压的资产,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行政手段,跨部门、跨单位进行调剂使用,以促进资产的合理流动与重组,保证资产的“有效、合理、节约使用”,减少资产重复购置现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确立资产占有单位国有资产的资源共享

在创建的资产调剂使用的大环境中,闲置积压资产调剂使用的前提必须做到的资产信息资源的共享。以往资产管理信息经过层层“过滤”,信息失真情况严重,影响决策,所以应该建立起一套完整并行之有效的信息处理系统,使资产信息的取得、汇总、分析、决策的进程加快,提高资产资源调剂使用的实效性。

(三)建立闲置积压资产统一调剂制度

整个资产调剂环境的运行必须依托一个框架,建立资产占有单位国有资产的统一调剂制度有其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以往的制度只将其重点放在了资产的后期管理和实物管理上,而对资产的前期配置、末期绩效及价值管理上还不够关注。建立的统一调剂制度必须一方面能够保证资产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又必须能有效杜绝随意处置资产的行为。还必须解决以往存在的三个问题:一是操作层面问题:二是体制层面的问题;三是认识层面的问

题。其中操作层面的问题只是表象,体制层面的问题才是实质,而认识层面的问题又是我军闲置积压资产调剂使用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三、军队闲置积压资产调剂使用的程序

军队闲置积压资产调剂使用的根据实际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两种方式,既军队资产管理部门直拨调剂和军队资产占有部门申请调剂。采取直拨调剂方式的,先由资产管理部门在一级数据库中提取各资产占有部门闲置积压资产的存量情况和需求信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调剂意见,报上级部门审批后进行调剂:采取申请调剂方式的,可先由资产占有部门或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再进行调剂。这两种调剂方式都应该在每年年终资产报表中加以说明,增加闲置积压资产调剂使用的透明性。对于跨地区、跨大部门的闲置积压资产调剂应该充分考虑到资产调剂使用的可行性以及成本问题,然后再依据调剂使用的具体程序进行调剂。在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的过程中还要注意以下二个方面的问题:

(一)调剂使用前对闲置积压资产进行评估

着重对于资产的完整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该包括闲置积压资产的可维修性、残值、变价值等,这些数据决定了资产调剂使用的可行性,也是资产核算的重要依据。对闲置积压资产调剂进行事前评估对资产调剂使用的可行性及资产计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杜绝了随意处置资产的行为,防止了资产流失。

(二)简化程序提高调剂使用效率

简化闲置积压资产调剂使用程序,提高调剂使用的运行效率,防止出现“冰棍效应”的出现。在以往的操作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报批程序复杂,处置时层层报批,等到批复后调剂使用的最佳时机已经错过,进而产生了“冰棍效应”,影响了时效,不利于闲置积压资产的调剂使用。调剂程序可简化分为三个步骤:一是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调剂意见,二是技术审核部门应立即做出反应并对调剂资产做出评价,三是报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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