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公司三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公司三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1.0目的为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动火作业而引起的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灼伤以及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2.0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非防爆区域各类电焊、气焊、打磨、气割、碳弧气刨和火工校正等作业。
3.0基本要求3.1凡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均为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体检、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证上岗,定期复训。
3.3动火作业人员(属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备的4个条件:1)年龄满18周岁。
2)初中以上的文化。
3)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经有资格医院体检合格)。
4)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实操及相关技能考核合格。
3.4动火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要求1)作业者应穿着焊工工作服,扣好袖口和衣领扣。
工作服的上衣不应系在工作服腰内;应着胶底绝缘劳保鞋;戴焊工专用手套;安全帽和安全带如有潮湿或破损,应及时更换。
2)焊工使用的电焊面罩不得漏光,并选用相应的护目镜片。
3)焊工在作业时不准佩戴金银饰物,如手镯、项链等。
3.5对管理者的要求1)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要明确交代产品特点、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
2)加强现场检查,组织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3)按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并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4.0三级动火管理1)一级动火审批范围凡在特别危险区域、防火重点部位或发生火灾爆炸后会影响全局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
如制氧站、天然气站、油漆化学品仓库、涂装房以及贮存过各种油类的油舱、油柜和高压密封设备容器等。
2)一级动火审批手续申请人提交作业许可-生产主管审批-项目/建造/区域经理审批-区域安全审批-HSE部经理-分管公司领导审批-作业许可生效,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3)二级动火审批范围指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或与一级动火区域相邻的部位,可能引起燃烧并扩大成灾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
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73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1 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所谓动火,是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
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
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
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
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
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
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禁火区域指的是一些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或者特定区域,如化工工厂、油库、废品堆放场等。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火灾的风险,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本文将介绍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模板,以便于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实施。
二、安全管理职责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禁火区域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培训。
2. 负责对禁火区域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三、禁火区域动火申请程序1. 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需要向管理部门提交动火申请,申请书上必须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内容、时间和所需的资源。
2. 管理部门收到动火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评估和现场勘查。
3. 安全评估合格后,批准动火申请,并将申请结果通知动火人员。
4. 动火人员在接到申请批准通知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四、动火前准备工作1、制定动火作业方案。
动火人员需要根据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和环境条件,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动火点的选择、作业设备准备等。
2、检查动火工具和设备。
动火人员需要对动火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设置警示标识。
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动火人员需要在动火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其他人员不得靠近。
五、动火作业过程管理1、实施动火作业前,需对附近可燃物进行清理和移除,确保动火点周围没有易燃物。
2、动火人员在动火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眼镜等。
3、动火人员必须按照事先制定的动火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
4、严禁在动火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将易燃物料堆放在动火点周围。
5、动火人员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时刻关注动火点周围的火势变化,以防发生火灾。
6、如遇到火灾事故,动火人员应第一时间采取扑灭火源或逃生的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一、二、三级动火区域划分及动火制度
一、二、三级动火区域划分及动火制度建筑工程施工期间,防火一直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也常听到“动火区域”一词,那么,动火区域到底是怎么划分的呢?根据建筑工程选址,施工周围环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工艺,施工部位不同,动火区域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动火区域一级动火区域也称为禁火区域,下列情况均属此类:1、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场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现场;2、建筑工程周围存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在防火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施工部位;3、施工现场内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库区;4、施工现场木工作业处和半成品加工区;5、在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配制或者调和易燃易爆液体和涂刷油漆作业。
二级动火区域1、在禁火区域周围的动火作业区;2、登高焊接或者气割作业区;3、砖木结构临时食堂炉灶处。
三级动火区域1、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处的动火作业区;2、施工现场燃煤茶炉处;3、冬季燃煤取暖的办公室、宿舍等生活设施。
为保障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在禁火区域内施工,应当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必须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1、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
(zz)三级动火管理规定
三级动火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三级动火:三级动火即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
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
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
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
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以上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
如全厂、某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的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2024年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2024年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建筑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越来越频繁。
动火作业,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热能产生、火焰燃烧以及与火焰直接接触的作业行为。
由于动火作业的特殊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能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2024年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以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和合理进行。
一、制定背景随着建筑施工的规模和复杂度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数量和种类也在增加。
然而,由于动火作业的风险较高,所以有必要制定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以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二、制度内容1. 制定动火管理责任制。
明确动火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员,并要求其对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和协调。
同时,要求管理责任人员具备相关的动火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应对各种动火作业的风险。
2. 制定动火作业的管理流程。
规定了动火作业的申请、批准、组织和监督等流程,确保动火作业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
其中包括动火作业申请书的提交、动火作业审批的程序、动火作业的组织和实施、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等。
3. 制定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明确了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包括动火人员的安全防护、动火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动火场所的防火和通风措施等。
同时,要求动火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动火技能。
4. 制定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制度。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动火作业监督和检查机制,对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进行随机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和合法进行。
5. 制定动火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规定了动火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程序,对动火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动火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6. 制定动火作业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
建立动火作业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办法,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对动火事故的应对能力。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重点防火部位需动火作业,必须在施工前办理“动火许可证”。
严禁无“动火许可证”进行施工。
(二)由动火作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编制动火作业方案,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和防火防爆措施,确定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经动火工程负责人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报厂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后,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作业。
(三)凡在易燃设施上动火作业,由设备保障部编制详细动火作业方案并填写“危险作业动火许可证”,经公司安全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后,并办理“动火许可证”。
(四)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动火现场由施工单位配备足量的灭火器。
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杜绝违章作业。
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和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动火时间,必须重新办理手续。
(五)对无证或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防火规定的施工单位,禁火区域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禁火区域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禁火区域指对明火、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引发火灾危险的区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应当依法设置禁火区域标识,禁止未经批准进入禁火区域。
第五条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第六条对于违反禁火区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禁火区域的划定和标识第七条划定禁火区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需要邀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划定。
第八条为了提醒人员注意禁止进入禁火区域,应当在禁火区域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进入标识。
第九条禁火区域标识应当包括禁火标识、安全提示标识等内容,并应当在合适的位置、明显的地方进行设置。
第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损坏禁火区域标识。
第三章禁火区域的管理责任和要求第十一条禁火区域的管理责任应当由区域内的相关单位负责,下设禁火区域管理委员会,确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4篇)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操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全员参与的过程,责任应当明确,措施应当得当。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五条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基层组织、安全生产部门等。
第六条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制定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单位负责制定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禁火区域的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火源和火灾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章动火作业方案第九条在准备进行禁火区域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方案应当由责任单位制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说明;(二)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对象;(三)动火作业的时间和地点;(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五)动火作业的责任分工;(六)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
第十一条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对动火作业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应当遵循以下安全措施:(一)明确火源防护范围,设置专人值守,防止外来人员进入;(二)动火现场应清理干净,防止易燃物品存在;(三)动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灭火器材,并保持灭火器材有效;(四)动火现场应当实施有效的通风措施,防止烟雾积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应当设置警戒标志和警示标识,明确作业区域。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施工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关培训。
一,二,三级动火,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一,二,三级动火,规范篇一:一二三级动火标准一二三级动火标准一、一级动火1禁火区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又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本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又所在班组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篇二: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二、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动火,均须办“用火证”,经营、储存场所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暧、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
九、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2024年三级动火管理制度4篇
2024年三级动火管理制度4篇目录第1篇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第2篇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格式第3篇三级动火管理制度第4篇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
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 (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
(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 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 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 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按规进行处罚。
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
2024年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公司多数单位都属于消防重点单位,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较大,尤其在生产、抢修、检维修过程中,如有丝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引起群体伤害事故。
因此,安全动火(各类火源)是我们选煤企业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内容之一。
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和爆炸群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1.1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1.2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1.3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1.4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
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
1.5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1.6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
1.7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处。
1.8生产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
2、动火分级管理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2.1一级动火(禁火区):2.1.1变电所、配电室、空压机室、集控室、捕收罐区域、燃油炉锅、药剂库区(泵房)及所属设备设施,乙炔和氧气存放处,原煤准备(返煤地道)、原煤至筛分破碎栈桥及筛分破碎工房内,矸石、煤泥、中煤和精煤栈桥等危险性大的设施设备动火。
2.1.2仓库等场所动火。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范文1. 动火范围定义动火范围是指施工现场内需要进行热作业(如焊接、切割、热喷涂等)的区域。
施工现场动火范围的划定需根据具体施工内容,结合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动火活动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安全造成威胁。
2. 动火条件2.1 动火条件一:已完成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分析,确定动火范围和动火设施。
2.2 动火条件二:施工现场动火区应清洁,周围无易燃物和爆炸物品。
动火现场应无人员进出,设有专人负责监督和维护动火现场的安全。
2.3 动火条件三:动火现场应根据安全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应急设施,并确保器材完好,操作人员熟练应用。
同时,应划定动火工作安全防护区域,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2.4 动火条件四:施工现场应设有专门的动火仓库存放易燃物品和爆炸物品,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动火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通风等安全设施。
3. 动火责任3.1 动火责任人应为具备相应动火作业资质的专职人员,负责办理动火申请手续、组织动火作业,并协调施工现场其他工作。
3.2 动火责任人应负责施工现场动火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动火活动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流程。
3.3 动火责任人应对下属人员进行动火作业安全培训和指导,并定期进行动火现场安全检查。
4. 动火申请程序4.1 动火申请人应填写动火申请表,包括动火范围、动火时间、动火设施及监护人员等详细信息,并附上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风险评估报告。
4.2 动火申请表应提交给动火责任人进行审批。
动火责任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安全措施和风险评估报告审核,确定是否批准动火申请。
4.3 动火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责任人应将动火批准结果通知施工现场相关人员,并确保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5. 动火作业管理5.1 动火作业前,动火责任人应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动火活动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5.2 动火作业期间,动火责任人应派出专人负责现场监督,确保动火操作符合标准和要求。
2024年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制度(三篇)
2024年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制度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天然气、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有所在工地(项目部)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在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2024年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制度(二)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森林火灾的发生频率和规模逐渐增加。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2024年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制度应运而生。
一、禁火区域划分1. 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和火灾风险评估,对全国森林资源进行分区划定。
根据植被类型、历史火灾发生频率、气候条件等因素,将森林分为禁火区、限火区和一般火区。
(1)禁火区:在禁火区内,禁止一切火源、烟源活动,包括野外露天烧烤、野外生火等。
目标是保护特殊生态环境、脆弱物种和重要水源地等关键区域。
(2)限火区:在限火区内,限制火源、烟源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目标是有效控制火源活动,防止火灾扩大。
(3)一般火区:一般火区内的火源活动需满足一定的审批条件和安全要求,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审批,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2. 禁火区域划定应由相关部门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生态环境特点、气象数据等科学评估方法进行。
(消防安全)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一级动火管理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
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环部。
安环部会同保卫处审查同意,报公司生产主管领导批准才能动火。
动火工程应接受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煤气防护站人员应进行测定、检查及监护工作。
如果不合规定之外,上述人员有权制止动火。
2.1动火范围2.1.1公司煤气输送主管及公共部分附属装置(指隔断装置、放散管闸阀及其下部、膨胀器、卸压孔、人孔、水井等)。
分配支管连接主管部分及第一道闸阀属于主管范围。
2.1.2公司下列区域及设施:鼓风机房:焦炉吸气管(从手动翻板后起)、汽液分离器、电捕焦油器、初冷器、鼓风机前后煤气管道、洗萘塔、洗氨塔、苯贮槽。
粗苯大院:洗苯塔、脱苯塔、粗苯产品贮槽、再生器、粗苯泵房(不包括操作室)、循环油槽、粗苯生产所有设备(包括管道)。
2.1.3煤气柜院内下列设施:离煤气柜柜体外壁3米范围内的空间,脱硫干箱、加压机房、煤气工艺管。
2.1.4各类易燃、易爆仓库30米以内。
2.1.5制氧厂:空分装置、操作室主厂房、氧气输送管道及阀门、储气罐、油泵、油站、液氧汽化区、氧压机及瓶氧充装区域。
3、二级动火管理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
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报厂(公司)安全员、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检查同意后报公司安环部审批。
施工部门持有公司安环部签发的动火许可证才能动火。
动火工程应受到厂(公司)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现场由煤气防护站监护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监测工作。
3.1动火范围有:3.1.1煤气主管的部分附属设置(指冷凝排水器、蒸汽清扫管、放散管闸阀上部、走台、梯子等);3.1.2各煤气支管及其附属装置;3.1.3高炉煤气净化系统设备本体及煤气工艺管道;3.1.4煤气加压站(包括混合站)机房、调压站;3.1.5公司内下列区域和设施:焦炉地下室、焦气管、粗苯的输送管道(ф80mm以下),焦油和洗油输送管道、配煤粉碎机房、煤塔、贮煤槽。
企业三级动火管理规定
企业三级动火管理规定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企业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许可作业管理程序)1、目的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一级动火管理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
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环部。
安环部会同保卫处审查同意,报公司生产主管领导批准才能动火。
动火工程应接受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煤气防护站人员应进行测定、检查及监护工作。
如果不合规定之外,上述人员有权制止动火。
2.1动火范围12.1.1公司煤气输送主管及公共部分附属装置(指隔断装置、放散管闸阀及其下部、膨胀器、卸压孔、人孔、水井等)。
分配支管连接主管部分及第一道闸阀属于主管范围。
2.1.2公司下列区域及设施:鼓风机房:焦炉吸气管(从手动翻板后起)、汽液分离器、电捕焦油器、初冷器、鼓风机前后煤气管道、洗萘塔、洗氨塔、苯贮槽。
粗苯大院:洗苯塔、脱苯塔、粗苯产品贮槽、再生器、粗苯泵房(不包括操作室)、循环油槽、粗苯生产所有设备(包括管道)。
2.1.3煤气柜院内下列设施:离煤气柜柜体外壁3米范围内的空间,脱硫干箱、加压机房、煤气工艺管。
12.1.4各类易燃、易爆仓库30米以内。
2.1.5制氧厂:空分装置、操作室主厂房、氧气输送管道及阀门、储气罐、油泵、油站、液氧汽化区、氧压机及瓶氧充装区域。
3、二级动火管理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
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报厂(公司)安全员、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检查同意后报公司安环部审批。
施工部门持有公司安环部签发的动火许可证才能动火。
动火工程应受到厂(公司)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现场由煤气防护站监护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监测工作。
3.1动火范围有:13.1.1煤气主管的部分附属设置(指冷凝排水器、蒸汽清扫管、放散管闸阀上部、走台、梯子等);3.1.2各煤气支管及其附属装置;3.1.3高炉煤气净化系统设备本体及煤气工艺管道;3.1.4煤气加压站(包括混合站)机房、调压站;3.1.5华特公司内下列区域和设施:焦炉地下室、焦气管、粗苯的输送管道(ф80mm以下),焦油和洗油输送管道、配煤粉碎机房、煤塔、贮煤槽。
三级动火制度
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第LJ5合同段工程项目动火制度编制:黄明锋审核:沈仕宇项目总工:范正兴项目经理:任康重庆建工交建集团南涪高速公路LJ5标项目经理部安全动火制度为了保证动火施工安全,使动火者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经项目部决定,望遵照执行。
一、电工或施工队在本施工段内任何部位动火施工,都必须到本施工段安监部申请“动火证”,“动火证”由项目责任人填写,写明动火位置、动火原因、动火时间、动火期限、清理隔离措施等,项目负责人签名后上报经理部,由总经理及安全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动火施工。
二、施工队申请动火证,必须向安监部提供有关证件(焊工证,上岗证等)备案,严禁无证人员动火施工。
本项目部工程人员在本施工段内动火,需由安监部部长负责监督执行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监部部长亲临现场后与项目责任人商定施工方案、应急措施、监护措施等。
由项目责任人、安监部部长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签名后,报项目总经理审批。
四、在批准动火之前,必须检查有关证件,并对动火现场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安监部部长要确保动火设备本身已吹扫、置换、清洗干净,进行可靠的隔离,设备内的可燃气体分析及进罐作业的氧含量分析要结合,检查周围环境,有无泄漏点或敞口设备,地沟、地漏、下水井应进行有效的封挡,清除动火点附近的可燃物,环境空间要进行测爆分析,有风天气要采取防止火花被风吹散的措施,高空作业要防止火花四处飞溅,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注意通风,动火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完毕应认真检查现场,灭绝火种。
动火现场不能有易燃易爆品。
五、安全员要现场监督,逐项落实安全措施,监护人不能离开动火点,一张动火证只限一个点。
六、严格控制动火期限,过期的动火证不能再用,须重新办理。
七、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分析是指对现场周围环境及动火设备的易燃气体分析,不宜过早,应在动火前半小时以内进行,动火间断半小时以上应重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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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公司禁火区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及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禁火区动火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禁火区:指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动火作业的特定区域。
动火:指在禁火区内一切发生明火的作业,如气割、电焊、火炉、喷灯、烙铁、砂轮机打磨等;以金属管体、壁体、槽体等为母体金属进行焊、割等工作。
一级动火:指在一级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指在二级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指在三级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 职责
4.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一级动火作业中特别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签发。
4.2 安环处负责一级动火证的审核、签发及动火监督工作。
4.3 武装保卫处负责一级动火现场的防火监督及火灾扑救工作。
4.4 各单位负责二、三级动火许可证的审核、签发及监护工作,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等工作。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一级动火的范围和申报、审核批准程序
5.1.1 范围
a.一动力厂:公司煤气输送主管、5万气柜本体、8万气柜本体、10万气柜本体、12万气柜本体、20万气柜本体、脱萘设备本体;
b.焦化厂下列区域及设施:洗苯塔、预冷塔、脱硫塔、终冷塔、回收煤气主管、粗苯储槽;
c.气体厂空分装置(在运行)、氧气主管、液氧罐体、球罐罐体、制氢站;
d.汽/柴油库、加油站、重油储罐、各炸药库等;
5.1.2 特别动火范围:
a.公司系统内牵涉二家单位以上(含二家单位)燃气输送主管及设备停气后的动火。
b.年终检修系统内燃气管网的所有动火。
5.1.3申报、审核批准程序
a.施工单位提前两天按要求填写《动火许可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环保处。
b.施工单位与动火设施不是同一单位,应到设备所属单位审核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报安全环保处。
c.施工单位为非公司所属单位,由设施所在单位(委托单位)按要求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安全环保处。
d.安全环保处负责一级《动火许可证》的审批及签发; 特别动火安环处签署动火意见及要求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签发。
e.施工单位持有审批好的《动火许可证》后,应进行施工前交底,项目负责人落实好各项具体防范措施签字确认后,方可动火。
f.非公司所属单位施工,设施所在单位(委托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前交底,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设施所在单位(委托单位)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到动火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g.施工单位的安全、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到动火现场进行监护、检查。
h.下列特殊区域动火,应事先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制定好施工安全方案,并组织评审,落实安全措施后,原则上动火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作业时间需延长,作业负责人及作业人员须对作业现场重新分析评价并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再进行动火作业。
焦化厂:洗苯塔、预冷塔、脱硫塔、终冷塔、粗苯储塔;
气体厂:液氧罐体、球罐罐体;
5.1.3一级动火施工过程受安全环保处、武保处的监督检查,并有权制止动火。
5.1.4一级动火具体全过程:
接受任务——→现场勘查——→填写《动火许可证》——→单位主管厂长(经理)审核签名——→安全环保处审批及签发(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发)——→施工前交底——→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施工.
5.2 二级动火的范围与申报审批程序
5.2.1 范围
a.一动力厂: 煤气主管部份附属装置(冷凝排水器、蒸汽清扫管、放散管闸阀,平台、楼梯等、主管至支管的第一道闸阀前属主管部分);5万煤
气柜及8万气柜、10万气柜、12万气柜、20万气柜院内除气柜本体以外其它设施;混合站、煤气加压站院内及中板厂混合煤气与转炉煤气混合站工艺主管;
b.各煤气支管及其附属装置、高炉煤气净化系统设备本体及工艺管道;
c.转炉煤气净化系统设备本体及工艺管道;
d.焦化厂下列区域及设备:集气管、焦炉地下室、粗苯生产区院内及粗苯输送管道、硫铵蒸汽再生器、饱和器、除酸器及其之间的工艺管道,精制系统。
(焦炉吸气管(从手动翻板后起)、气液分离器、氨水循环系统、初冷器、鼓风机室及回收煤气工艺管道。
电捕焦油器、脱硫再生塔、苯汽管、地下槽、油库内除粗苯贮槽外的所有贮槽、再生器、粗苯泵房、重质苯贮槽等)
e.制氧单位停气检修的各氧气支管、各单位氧气输送工艺管道、加压机房区域、充瓶间、低压储罐、氧气压缩机区域5米内空间、氢氧站、液氧汽化装置;各单位氧气支管;
f.金属切割气集中供气站及输送管道;用于切割用的燃气集中存放点三米范围内、酸性蓄电池室、重油输送管、各单位液压站;
g.化工库、各易燃易爆材料库;
j.汽运公司汽油、柴油槽车;
k.生活煤气中压管及低压输送总管。
l.特钢公司、实业公司液氨储槽、装卸、输送管道。
m、炼铁单位喷煤系统的设施:中速磨、布袋收粉器、煤粉仓、喷吹罐、分煤器及其连接设备设施。
5.2.2 申报审批程序
a.施工单位在勘查现场后,提前一天填写《动火许可证》,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报施工及设施所在单位安全部门审核;
b.单位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施工及设施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发;
c.施工单位持有单位领导签发的《动火许可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动火;
d.单位安全、消防部门应对动火工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制止动火。
5.3 三级动火的范围与申报审批程序
5.3.1 范围
除一、二级以外的禁火区均属三级动火范围。
5.3.2 申报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班组)提前半天填写《动火许可证》,班长签字后报车间主任签字批准,施工单位(班组)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且车间安全员到动火现场进行监护检查。
5.4 《动火许可证》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办理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将动火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在《动火许可证》中填写准确,并明确动火安全负责人。
动火单位与设备主管单位不一致时,设备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应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名。
5.5 紧急情况下动火:一级动火必须征得安全环保处业务专业人员同意并现场监护;二、三级动火必须征得单位主管领导及单位安全部门同意并现 场监护。
5.6 一级动火的《动火许可证》经公司签发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分别编 号:GG203—00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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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至安全、消防部门;煤气《动火许可证》除送至安全、消防部门外,还要送至煤调、煤气防护站等部门。
5.7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动火级别,对级别存有异议由安环处负责裁定。
5.8 动火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5.9 禁火区内无证动火的视违章作业,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准许人责任。
5.10 禁火区范围见附录《公司禁火区的范围》。
6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6.1 动火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6.1.1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1.2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进入有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及《登高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1.3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1.4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6.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
21%。
6.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1.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6.1.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6.1.10动火前应进行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6.1.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7 相关文件
7.1 GG203-027《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7.2 GG203-007《登高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8 相关法规及标准
8.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8.2 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8.3 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8.4 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8.5 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9 相关记录
9.1 《动火许可证》
附表一:
动火许可证
单位:级别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