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和对策
摘要:自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显著提升,人们对食品的消费
需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各地不安全食品危害事件频繁发生,食品安全管理日益成为全球性
的焦点问题。而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频发,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不完善是主要原因。本文结合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对我
国现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及成因进行分析,并依据国情,对改革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出建议
措施。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检测
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但近年来,随着新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在丰富增加了食品供给的品种及数量的同时,也加大了食品安全检测监管的难度,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中国作为一个食品消费大国,食品安全问题尤为显著。重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及其法律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成了人们强烈的要求。
2009年6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理清了监管机构的职能职责,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及相关制度,明确了我国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近期出现的双汇瘦肉精事件、海南“毒豇豆”和塑化剂风波等食品安全事件让我们看到,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仍然存在诸多弊端,事后监管和监管盲区等情况依然存在,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如何有效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性是摆在政府决策部门和社会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1 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食品安全现状
从13世纪到21世纪,食品安全管理历经了从有到无,从防止掺假到保证安全、从各国管理到全球管理的发展过程。面对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形势严峻,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制定和完善本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在GMP、SSOP、HACCP、ISO22000等准规范体系的支撑下,强调从农场到餐桌整个食物供应链的全面控制和严格监督,已成为各国实现食品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重要原则。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预警、监督、管理和惩戒机制已逐渐完善,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管理力度,食品安全状况总体上有巨大改善。但食品安全管理问题涉及国计民生,仍不容忽视[1]。
1.2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
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威胁主要来自于农产品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以及残留。不科学或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也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其次各种包装材料都有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会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食品其他不安全因素包括饮食结构失衡、“纯天然”食物自身含有的天然有毒有害物质、新型食品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如转基因食品可能含有抗生素基因,诱发过敏反应等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滞后都使食品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2当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2.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建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由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负责食品流通领域、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餐饮服务行业和食堂等消费领域。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对食品安全必须实行“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无缝隙监管的理念是目前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国际发展趋势。现行《食品安全法》坚持了全程监管的理念,强调整个食品链各环节按社会分工和协作关系来设计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和程序,并加以科学衔接,弥补了之前《食品卫生法》调整范围过窄以及与其他相关立法不协调的缺陷。但是,这种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对原有体制进行深度变革,而是体现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一种渐进式、自主性的发展思路,依然以行政监管为绝对主导,缺乏对自身的监督机制设计,市场力量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不足,缺乏社会力量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参与[2]。《食品安全法》出台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相关立法并未发挥其预期效用,需要引起深思。
2.2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2.2.1食品安全法律的体系仍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配套不够完善,监管空白和盲区现象普遍。《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标签等方面规定的配套操作性规范也不够完备;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单薄,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另外,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也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
2.2.2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缺陷主要体现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角色不清”,多头执法;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权责不清”,卫生部、农业部、环保总局、粮食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遇到安全事故则互相观望,互相推诿;保健食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无公害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A 级、AA级)和有机食品等名词繁多却定义不清。
2.2.3缺少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专业人才及检测技术设备我国在食品安全的关键检测设备及技术方面有待提高。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尚处于初创阶段,设备落后、专业人才短缺、缺乏检测能力问题十分突出。很多有毒残留检测项目尚未开展,一些检测项目因缺乏先进检测技术和精良设备还一直停留在感官评价阶段。
2.2.4国家食品安全技术标准不完善在国际上,与我国加工食品国家标准相对应的是CAC标准,但国仅采用了该标准的12%:国际标准华组织/食品技术委员会(ISO/TC34)的标准被采用了40%;国际制酪业联合会(IDF)的标准仅被采用了5%。此外,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时效性较差,1995年以前发布,至今尚未复审、修订的加工食品国家标准占54%,行业标准占57%[3]。
2.2.6媒体过度宣传和错误诱导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方面,新闻媒体可以起到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爆光的作用。但是部分新闻媒体为了追逐商业利益而做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知情权。
3 解决当前食品监管问题的对策
3.1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首先应该是多层次、分门类的,囊括立法、执法、法律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刑罚的综合性法律体系。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应尽快组织对现有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规范和修订,以形成权威、高效、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督法律体系,对整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调节和规范[4]。
3.2建立科学完整的检验检测体系
我国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众多,分布在农业、卫生、质监、食药监等政府部门,都是依照各自的标准开展检验业务,检验结果独立,缺乏通用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应该加快建立科学完整的检验检测体系,尽快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水平。重视科研、加大投入、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
3.3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的惩处力度
我国应尽快建立食品生产中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制度,加强对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禁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销售。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对涉及的销售、生产企业实行严惩,大大提高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更有效确保食品安全。
3.4适当引入风险管理和预防措施
发达国家大都具有完备的政府食品安全实验室和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在这方面可借鉴美国的做法,把科学风险分析作为食品安全政策制定的基础。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由有资格的管理权威机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