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作期间突发疾病 单位应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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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上班期间死亡该如何赔偿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上班期间死亡该如何赔偿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上班期间死亡该如何赔偿【案情简介】李某,男,年龄61周岁,退休,依法享受养⽼保险待遇。

因其技术娴熟,且⾝体健康,⽆疾病,故被原单位(某机械建造⼚)反聘为⼯⼚技术总指导,双⽅就⼯作及报酬事宜达成⼝头协议,没有签订任何相关内容合同。

⼀天,李某在⼯作时突然摔倒在地,被单位员⼯即时送往医院后当天就抢救⽆效⽽死亡。

李某家⼈找到单位称李某系在⼯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单位该如何处理?【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作期间死亡,其家⼈能否获得⼯伤保险事故赔偿。

第⼀种观点认为:多数⼈认为死者家⼈不能获得⼯伤保险事故赔偿。

因为认定为⼯伤的⾸要前提是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如果构成劳动关系才能进⼊《⼯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反之,则不得适⽤。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年满50周岁,⼥⼲部年满55周岁。

《劳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

本案当事⼈李某已61周岁,其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法》所认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也不受《⼯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其家⼈不能享受⼯伤保险赔偿。

双⽅发⽣的损害赔偿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式解决。

第⼆种观点认为死者家属可以获得⼯伤保险赔偿。

理由是:《劳动法》只有禁⽌使⽤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员,未作禁⽌性规定。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劳动法。

”因此,只要是劳动者成为⽤⼈单位成员,并且为其提供了有偿劳动服务,那么双⽅即形成劳动关系,适⽤劳动法,据此,本案中李某在⼯作期间因病死亡,其家⼈可以依照《⼯伤保险条例》规定获得赔偿。

【案件评析】实践中,因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单位⼯作期间伤亡是否被认定为⼯伤的问题没有得到统⼀结论。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由单位提供食宿的职工在单位区域内突发疾病死亡是否为工伤?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由单位提供食宿的职工在单位区域内突发疾病死亡是否为工伤?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由单位提供食宿的职工在单位区域内突发疾病死亡是否为工伤?【案例简介】陈某之母胡某系Q公司员工,被该公司外派至英泰克公司从事监理工作,由公司提供食宿。

2009年11月6日,某区人保局作出浦东劳认结(2009)字第4603号工伤认定,查明胡某于2009年5月19日晚下班后,在单位厕所洗澡期间突然昏倒,并于2009年5月20日经闵行区中心医院确认死亡;事发当晚,公司并未安排胡某加班或从事其他任何工作。

某区人保局据此认定胡某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的规定,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陈某不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于2010年3月22日作出维持上述工伤认定的复议决定。

陈某仍不服,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某区人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案例解析】裁判结论一审法院认为,某区人保局具有对其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职工所发生的事故伤害作出工伤认定的法定职权。

本案中,某区人保局提供的证据可以说明胡某死亡时,系在下班后的休息时间,不在单位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或加班工作时间内,其死亡地点亦不属工作岗位。

某区人保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了相应的调查核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可予维持。

陈某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的诉请,无充分证据证实,难予支持。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某区人保局于2009年11月6日作出的浦东劳认结(2009)字第4603号工伤认定结论。

陈某上诉称,胡某从事监理兼资料员工作,劳务协议中对资料员的工作时间没有约定,胡某的资料员工作只能在完成监理工作后才能进行,故其晚上加班整理会议纪要是很正常的。

而且事发当日晚饭后有同事发现胡某在进行会议纪要整理,也有同事证明当晚22时左右发现办公室电脑屏幕上有整理了一半的会议纪要。

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工伤管理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工伤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伤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4、1、2 本单位所有员工,均有依照本制度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

4、1、3 员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卫生规程与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以免与减少职业病危害。

4、1、4 本单位安全部门承担工伤的审报,行政人事部门承担办理工伤保险事务。

4、2工伤认定4、2、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4、2、1、1 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4、2、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4、2、1、3 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2、1、4 患职业病的;4、2、1、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4、2、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4、2、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4、2、2、1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2、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持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4、2、2、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2、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4、2、3、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4、2、3、2 醉酒导致伤亡的;4、2、3、3自残或者自杀的;4、2、4 工伤认定由椒江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4、2、5 工伤责任认定由安环保卫科认定,有如异议由本单位安委会鉴定。

4、3 工伤待遇4、3、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不予以认定的三个条件

工伤不予以认定的三个条件

工伤不予以认定的三个条件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须同时具备,并且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

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2019工伤认定标准条例全文

2019工伤认定标准条例全文

2019工伤认定标准条例全文我国并没有什么工伤认定标准条例,但关于工伤认定标准的内容其实都是有专门规定的,即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在这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那到底是对工伤认定标准作出了怎与的规定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我国并没有什么工伤认定标准条例,但关于工伤认定标准的内容其实都是有专门规定的,即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在这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那到底是对工伤认定标准作出了怎与的规定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8全文(最新版本)

工伤保险条例》2018全文(最新版本)

工伤保险条例》2018全文(最新版本)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8年发布,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所有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为用人单位)都应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都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在本单位内公示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使其得到及时救治。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为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时,应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职工上班期间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期间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期间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上班的时候,肯定会因为一些工作上面的需要而离开自己的座位,然而在走动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导致摔伤出现,并且多半都会给职工造成一定的损害,严重的甚至还有可能摔残。

那职工上班期间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职工在用人单位上班的时候,肯定会因为一些工作上面的需要而离开自己的座位,然而在走动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导致摔伤出现,并且多半都会给职工造成一定的损害,严重的甚至还有可能摔残。

那职工上班期间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的范围《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需要说明的是,工伤与视同工伤,其待遇标准基本一致,只是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不系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职工上班期间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职工上班期间上厕所摔伤应算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上厕所是人的正常的生理现象,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

员工突发疾病的处理方法

员工突发疾病的处理方法

员工突发疾病的处理方法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

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王某,男,31岁,2015年1月与某酒店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任该酒店市场部经理,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015年5月8日下午,王某在其办公室晕倒,被同事发现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经抢救,医生诊断为脑出血,并判断为脑死亡。

后送重症监护室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

5月26日下午,王某死亡。

期间,酒店履行了救助义务,并承担了相应的抢救和医疗费用,以及家属的生活费用。

同时,酒店也主动申请工伤认定。

家属则不断要求酒店按照他们的意思提供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以求能认定为工伤或按视同工伤处理。

这是一起颇为典型的突发事件,几乎囊括了此类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所有重要问题。

如是否属于因工死亡?能否认定为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如何理解死亡标准及其与工伤认定的关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能否按照家属的意见申请工伤?单位如何避免“被动骗保”?死者家属闹场如何处理?劳动者因病死亡单位如何赔偿?等法律问题。

现就单位应如何处理此类突发性事件,尽可能防控相应的法律风险,做个系统分析,以求抛砖引玉。

一、突发疾病的预防当今社会属于典型的风险社会,意外事件、工伤风险、疾病风险等无处不在。

员工毫无征兆地突发疾病的事例屡见不鲜,单位在毫无防控和应急措施的情况下,遇到此类突发事件必然会手足无措,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可能会不利于事件的处理,甚至会给单位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一般而言,突发疾病主要是重大疾病,小病或慢性疾病不会突发,即使突发了也能处理。

貌似此类疾病没有征兆,且无法预见,但从医学的角度看,任何疾病都是有征兆的,只是被忽略而没有做好预防措施而已。

除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外,建议单位做好以下预防措施:1.把好入职前的体检关。

工作中脑梗死亡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工作中脑梗死亡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工作中脑梗死亡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工作中脑梗死亡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单位在员工突发脑梗死亡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中突发疾病,且经过48小时的紧急抢救无效后才导致死亡,单位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单位应当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并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法律分析:
在工作中,如果员工突发脑梗死亡,这属于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中突发疾病,且经过48小时的紧急抢救无效后才导致死亡,那么单位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相反,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并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

1。

新安全生产法逐条释义(第三章49-58条)

新安全生产法逐条释义(第三章49-58条)

本章原来的章名为《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为了进一步明确本章规定的是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时,将本章的名称修改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本章共10条,其中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包括: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义务包括: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同时,为明确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在本章中专门增加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依法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此外,本章还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的合同以及工会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权利等做了规定。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安全生产事项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通过协议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的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劳动合同是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也是从业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公伤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工伤的救治 (3)第三章工伤的认定 (4)第四章停工留薪期与劳动能力鉴定 (5)第五章工伤期间待遇; (6)第六章工伤后续事宜处理 (7)第七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工伤管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一)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签订劳动合同且社会保险关系在本公司的正式员工。

(二) 与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的,有关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享受、赔偿等事宜由劳务派遣单位处理,其他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 劳务职工发生工伤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是否参照和具体参照的标准,由公司同劳务职工签订的《劳务协议》中予以约定。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一) 各部门负责人是工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

(二) 人力资源部协助工伤发生部门处理事后工伤相关申报工作。

第二章工伤的救治第四条工伤的救治(一) 若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所有在事故现场的人员,都必须坚持“有效救治第一”的原则,但对于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受伤严重的情况下,应在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同时,向专业的救护部门求助,不得因擅自施救造成更为严重的伤害。

(二) 员工在公司工作场所发生工伤,部门相关领导应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工伤保险定点医院,保持现场并在30分钟内通知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重伤送往就近医院,伤情稳定后需转往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轻伤如割伤、划伤等破皮轻伤的在公司内部进行简单的包扎治疗,可根据情况送往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进一步治疗)。

(三) 若员工在非工作场合发生工伤伤害的,则需在第一时间赶往就近医院接受急诊治疗(伤情稳定后需转往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继续治疗),并通知(或家属通知)部门领导汇报相关情况,部门领导在得知员工受伤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及医院(或安排人员赶往),协助家属处理相关治疗事宜。

这10类伤亡不能认定工伤李用华律师(2023版,附工伤认定流程)

这10类伤亡不能认定工伤李用华律师(2023版,附工伤认定流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但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因果关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如果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显然无法认定为工伤。

三、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原因”。

如果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亦进行了明确,“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单位职工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单位职工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保障单位职工的生命安全,提高应对突发疾病的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处置,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职工在单位内部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突发疾病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突发疾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疾病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

2. 应急处置小组应急处置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医疗救护组:负责对突发疾病职工进行现场救护,联系医院进行转诊。

(2)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秩序维护,确保救护车辆和人员通行畅通。

(3)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必要的物资和设备支持。

(4)信息报送组:负责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送突发疾病情况。

四、应急处置流程1. 发现突发疾病(1)发现突发疾病职工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应急处置小组。

(2)医疗救护组应立即对突发疾病职工进行初步检查和救护。

2. 现场处置(1)安全保卫组应立即对现场进行封锁,维持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医疗救护组应立即对突发疾病职工进行救治,必要时进行心肺复苏等紧急措施。

(3)后勤保障组应提供必要的物资和设备支持。

3. 转诊与救治(1)根据突发疾病职工病情,医疗救护组决定是否需要转诊。

(2)如需转诊,安全保卫组应确保救护车辆和人员通行畅通。

(3)医疗救护组应将突发疾病职工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4. 信息报送信息报送组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送突发疾病情况,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处置措施等。

五、后期处理1. 调查分析突发疾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

2. 后续关怀对突发疾病职工进行心理疏导和关怀,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

3. 预防措施根据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加强职工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降低突发疾病发生的风险。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管理文件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前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审核人:本文件主要会签人:本文件批准人: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及时了解、报告、统计和处理职工工伤事故,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医疗救治,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属各单位。

3定义工伤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本职工作或因工作原因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4工伤事故认定4.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4.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4.1.2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4.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1.4患职业病的;4.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4.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空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4.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4.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4.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2.4职工有4.1.1、4.1.2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4.2.3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3职工符合本条第4.1、4.2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4.3.1故意犯罪的;4.3.2醉酒或者吸du的;4.3.3自chan或者自sha的。

5职责分工5.1安全部5.1.1负责对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考核并督促责任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员工犯病无责协议书

员工犯病无责协议书

员工犯病无责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因健康原因可能发生突发疾病或意外情况,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明确责任界限,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犯病”:指甲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自身健康原因突发的疾病或意外情况。

1.2 “无责”:指乙方因犯病导致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时,甲方不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二条乙方犯病时的处理2.1 乙方在工作期间犯病,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尽可能提供医疗证明。

2.2 甲方在接到乙方犯病通知后,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协助乙方就医。

2.3 乙方犯病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犯病期间的待遇3.1 乙方犯病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病假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3.2 若乙方因犯病需要长时间休养,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医疗期。

第四条责任免除4.1 乙方因犯病导致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时,甲方免除乙方的责任,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2 乙方犯病期间,甲方不因乙方的缺勤而扣除乙方的工资或福利。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5.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5.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法规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法规
“以人为本”首要核心就是要以人的生命健 康为本,职工的命都没了,健康得不到保证, 还谈什么维权?工会维权的当务之急,是要从 抓安全生产入手,维护好职工的生命健康权。
1、按照《劳动法》维护好员工 休假的权利,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强制 职工超时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 资等违法行为。
1、工作时间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 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 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修改为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 周至少休息一日;
安全教育培训重在意识教育
播种一种意识,收获一种行为; 播种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 播种一种习惯,收获一种命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 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对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进行了明确的规 定。
3、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灵魂。 为了形成人人重视安全,全员自觉参与管安 全的良好氛围,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 势,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讲座、演讲、文艺汇演 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
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 复发的。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 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2、按照《安全生产法》维护好员工 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和紧急避险权等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 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 应急措施。

工伤保险题库

工伤保险题库

工伤保险题库一、填空题1、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视同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省公司本部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1996年10月1日,我国实施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它对工伤范围及其认定、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企业和职工责任、争议处理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为制定工伤保险条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5、工伤保险条例由国务院375号令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6、工伤保险条例共八章64 条;7、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 ,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8、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7种,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有3 种;9、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10、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14、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15、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得到及时救治,工伤职工积极应配合治疗和康复;二、单项选择题;1、什么是工伤保险 AA、对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其近亲属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B、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自愿参加的一项保险制度C、是一种商业保险制度2、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 A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B、城镇企业C、个体工商户3、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是 AA、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B、职工缴费C、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4、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哪种费率 BA、统一费率B、行业差别费率和用人单位浮动费率C、协商费率5、工伤预防的责任主要由谁来负责 AA、用人单位负责B、上级主管部门负责C、安监部门负责D、职工个人负责6、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AA、是B、否C、无所谓7、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该怎么办 BA、与用人单位私了B、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C、直接到法院起诉8、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如何告知申请人 A 补正材料A、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B、可以口头告知C、可多次电话告知9、工伤预防的责任主要由谁来负责 AA、用人单位负责B、上级主管部门负责C、安监部门负责D、职工个人负责10、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谁负担 BA、由经办机构负担B、由该用人单位负担C、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D、由个人负担C、用人单位1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AA、60日内B、30日内C、20日内12、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主要宗旨是什么 AA、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B、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病康复C、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13、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BA、不能申请,只有参加工伤保险才可以B、只要是职工所在单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的都可以申请C、只有职工所在单位是国有企业的才可以申请14、工伤职工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从什么时间开始计发 BA、从受伤时间开始计发B、从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开始计发C、从完成工伤认定的次月开始计发D、从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当月开始计发15、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 AA、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B、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C、可以向当地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申请16、职工认定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CA、只要发生工伤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B、一发生工伤就应当立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C、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7、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是 AA、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B、职工缴费C、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18、工伤职工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AA、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B、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C、统筹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19、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几级,最轻是几级,最重是几级 BA、分为1—8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8级B、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C、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0级,最轻为第1级20、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多少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AA、15日B、20日C、30日21、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什么时期的工资收入 D A、本企业平均工资B、本人12个月平均工资C、本人当月工资D、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多长时间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BA、半年B、一年C、两年23、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 AA、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B、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再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2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负责 CA、职工个人或者其直系亲属B、社保经办部门C、用人单位25、新发生的工伤,虽办理了工伤备案相关手续,但未对工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的,其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AA、由所在单位承担B、由经办机构承担C、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D、由职工个人承担26、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CA、完全由工伤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支付B、完全由用人单位支付C、符合工伤保险管理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27、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同意到 C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由谁支付A、所在单位B、工会组织C、工伤保险基金28、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多久 CA、10个月B、12个月C、24个月29、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CA、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B、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C、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30、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是指A、因工死亡职工的姻亲B、因工死亡职工的血亲C、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近亲属31、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权益如何维护 AA、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赔偿B、由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C、由职工居住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32、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职工发生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CA、原用人单位B、社会C、承继单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几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合同期满,本人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DA、一至四级B、五至六级C、七至十级D、五至十级34、职工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BA、60日内;B、30日内C、20日内D、40日内35、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需配置轮椅的,轮椅的使用年限为几年DA、使用年限为3年B、使用年限为5年C、使用年限为7年D、使用年限为10年36、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谁负担 BA、由经办机构负担;B、由该用人单位负担C、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D、由个人负担;37、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企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什么地方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AA、异地B、本地C、属地D、总部所在地38、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CA、缴费水平高低B、参保时间长短C、伤残鉴定等级D、工作贡献大小3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依法应获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AA、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B、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C、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40、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什么部门的证明BA、应提交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B、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C、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4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几种 DA、三种情形B、四种情形C、五种情形D、七种情形42、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 AA、先申请行政复议B、直接提起行政诉讼C、直接到法院起诉4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目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BA、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B、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C、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4、伤残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在规定保修期内由定点配置机构免费维修;人为造成损坏的,其维修和更换零件的费用由谁负担DA、由定点配置机构负担B、由经办机构承担C、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D、由职工本人自理45、因工伤与疾病界限不明发生争议的,由哪个主管部门确认 BA、由定点医疗机构确认B、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C、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认D、由上级主管部门确认46、工伤职工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从什么时间开始计发BA、从受伤时间开始计发B、从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开始计发C、从完成工伤认定的次月开始计发D、从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当月开始计发47、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其标准是多少 CA、100%—85%本人工资B、95%—80%本人工资C、90%—75%本人工资D、85%—70%本人工资48、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领取抚恤金,其配偶和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标准是多少 DA、70%或60%B、60%或50%C、50%或40%D、40%或30%49、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机关是怎样规定的 CA、工伤认定应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B、工伤认定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C、工伤认定应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D、工伤认定应由统筹地区主管行政部门作出;50、世界上最早实行工伤保险的是哪个国家C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三、判断题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其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2、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首先要及时有效的抢救,使伤害或者病情尽快得到有效的控制;√3、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4、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公安机关死亡证明;√5、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6、工伤保险认定工伤的范围,是指那些与工作有关系的伤害;×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疾病期间,其非工伤部位疾病的治疗费用,应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7、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疾病期间,其非工伤部位疾病的治疗费用,应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8、8、新发生的工伤备案,由职工所在单位安监部门出具工伤证明,其就诊治疗费用暂由定点医院垫付;工伤认定后,其医疗费用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9、在工作时间内,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发生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的视同工伤;√10、在办理工伤认定过程中,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11、工伤保险注重对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及时的救治和康复,给予一次性和长期待遇来实现;√12、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3、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首先要及时有效的抢救,使伤害或者病情尽快得到有效的控制;√14、在办理工伤认定过程中,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15、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16、1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17、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18、任何企业和行业均不得异地参加工伤保险; ×19、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20、职工治疗工伤不管什么情况都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21、职工因工死亡,其亲属均可按规定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22、工伤职工被判刑并正在收监执行的,只要是未判处死刑的,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3、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均可申领抚恤金; ×24、工伤保险基金可用于投资运营; ×25、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颁布; ×26、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7、职工个人缴纳工伤保险金的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 ×28、职工发生工伤时,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29、因工作原因受伤害的职工所在单位,有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 √30、视同工伤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与工伤没有区别; ×3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32、某职工2003年12月发生工伤,2004年5月经工伤认定且被鉴定为工伤致残十级,可以享受一次伤残补助金; √33、职工发生工伤,就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4、省公司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湖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伤残职工,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6、省公司社保局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37、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直系家属或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8、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伤残职工,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9、视同工伤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与工伤没有区别; ×40、职工个人缴纳工伤保险金的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 ×四、简答题1、工伤保险有哪些基本特点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强制性,它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在立法规定一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二是非营利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三是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支付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互助互济性,是指通过向各用人单位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范围之内,行业之间、单位之间实行再分配,相互调剂使用;2、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范围是什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除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之外,还应附哪些相关证据材料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证明;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10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4、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遵守哪些程序职工因工致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从开始到结束必须经过申请→受理→鉴定→结论→告知五个环节;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伤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造成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是申请:1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须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符合鉴定条件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用人单位为其履行申报手续;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提供以下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工伤职工个人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等有关医疗资料;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二是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内容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三是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1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处理;2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相关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3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地点,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4通过临床检查诊断,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相关的诊断;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确定伤残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填写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结论表;四是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划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依据;五是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须加盖专用印章,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同时通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有申请再次鉴定的权利;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六级或十级伤残的,分别享受什么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六级或十级伤残的,除享受工伤医疗、辅助器具配置、职业康复等工伤基本待遇外,分别享受以下待遇:1一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六级伤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0个月本人工资; 3十级伤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6、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验,职工发生工伤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答: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只要其所在的单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其职工都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受理;。

在岗员工疾病事故合同6篇

在岗员工疾病事故合同6篇

在岗员工疾病事故合同6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岗期间可能出现的疾病事故处理事宜需要明确相关权益和义务,为规范双方行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疾病事故定义本协议所指疾病事故系指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或非工作原因导致的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心脏病、中风、交通事故等。

二、甲方责任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 乙方在岗期间发生疾病事故,甲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保障乙方生命安全及健康。

3.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乙方购买职工工伤保险,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4. 乙方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事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乙方责任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自身安全,预防疾病事故的发生。

2. 乙方在岗期间发生疾病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救治和工伤认定申请。

3.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健康状况信息,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四、疾病事故处理流程1. 乙方在岗期间发生疾病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就医治疗。

2.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乙方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经认定为工伤的,甲方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非工伤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处理。

五、医疗期待遇及补偿1. 乙方因病或非工伤需要请假治疗的,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医疗期。

2. 乙方在医疗期内,享受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待遇。

3. 乙方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事故,经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 乙方因病或非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六、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假练习题

年假练习题

一、选择题1.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多少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A. 1年B. 2年C. 3年D. 5年2. 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是多少?A. 5天B. 10天C. 15天D. 20天3.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资?A. 是B. 否4.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A. 是B. 否5.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是否需要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A. 是B. 否6.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是否需要为其缴纳失业保险?A. 是B. 否7.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是否需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A. 是B. 否8.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生育保险?A. 是B. 否9.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是否需要为其缴纳医疗保险?A. 是B. 否10.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是否需要为其缴纳养老保险?A. 是B. 否二、判断题1.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可以安排其工作。

()2.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可以降低其工资待遇。

()3.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可以要求其提前返回工作岗位。

()5.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可以要求其补缴年休假期间的工资。

()6.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年休假期间的加班费。

()7.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年休假期间的病假待遇。

()8.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年休假期间的产假待遇。

()9.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年休假期间的陪产假待遇。

()10.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年休假期间的婚假待遇。

()三、填空题1. 职工连续工作______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2. 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是______天。

3.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需要支付______。

4.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需要缴纳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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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单位应负什么责任
依据劳动法以及劳动部制定的相关规章,企业职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中应注意下列权益的保护:
一、职工享受法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部有关规章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还可以适当地延长。

在法定的医疗期内,即使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动合同期限也应延续到医疗期满届满为止。

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享有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
根据法律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即:职工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内部规定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单位内部规定支付上述费用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职工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后劳动关系的处理
职工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伤病痊愈,如果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但是,如果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应当首先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
1、如果被鉴定为1至4级的,职工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如果被鉴定为5至10级的,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四、职工医疗期届满后劳动关系的处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但是,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
1、如果被鉴定为1至4级的,职工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如果被鉴定为5至10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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