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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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时限

工伤保险的时限

工伤保险的时限工伤保险的时限一.视同工伤:48小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也就是说,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工伤。

如果没有死亡或抢救时间超出48小时的,无论病情多严重,都不是工伤。

二.工伤认定时效:30日/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此外,用人单位没有在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认定决定:60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60日(+30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五.停工留薪期: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赔偿的期限工伤职工受伤后,怎样才能使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呢?在工伤赔偿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要把握好工伤认定、鉴定、赔偿过程中的三个重要期限。

一、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

工伤认定48小时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48小时的规定是怎样的?

The way to grow is to know how to shut up and work hard, to be low-key and humble, to learn to be strong, and to be the person you want to be in every cherished da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工伤认定48小时的规定是怎样的?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职员在受伤后,一般会即刻到医院就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伤病都是可以治愈的,有些职员在受工伤后,送往医院治疗的48小时内就死亡,此时,是否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工伤认定48小时的规定具体来说,该规定是怎呀的呢?一、工伤认定48小时的规定是怎样的?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应重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取消48个小时的时间规定。

同时,在此条基础上增加:由医院出具死亡原因证明书,以便于法院审理此案的可操作性、公正性。

二、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工伤如何上报:公司应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申报的,员工及其亲属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工伤保险部门提出申请,最好是尽快吧。

规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之内必须要申报的,否则过期不候。

职工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赔偿标准咱在单位上班,谁也想不到会突然发生啥事儿,要是真有职工在单位突发疾病去世了,那赔偿标准可得搞清楚啊!这可不是小事儿。

你想想看,这人好好地去上班,突然就这么没了,家里人得多伤心啊。

那这时候赔偿就显得特别重要了,这也是给家属的一点安慰和保障嘛。

一般来说呢,要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就算是工伤啦。

那单位就得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来给家属赔偿。

这就好像你在路上走着,突然被一块石头绊倒了,那得有人负责把路修好,对吧?工伤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这丧葬补助金呢,就是给家属用来办葬礼的费用,让逝者能走得风风光光的。

供养亲属抚恤金呢,是给那些依靠去世职工生活的亲属的,比如配偶、子女、父母啥的,这能让他们以后的生活有点保障。

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那可是一大笔钱呢,这能让家属在经济上得到很大的支持。

那这些赔偿标准具体是多少呢?这丧葬补助金一般是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比如说你们那地方平均工资是 5000 块一个月,那这丧葬补助金就是 3 万块啦。

这供养亲属抚恤金呢,配偶每个月能拿去世职工工资的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拿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还能多拿10%呢。

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更多啦,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这可不是个小数目啊!不过呢,这里面也有一些要注意的地方。

比如说,要是职工本身就有一些严重的疾病,单位不知道,那这怎么算呢?这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啦。

还有啊,要是单位没有给职工买工伤保险,那单位就得自己掏钱赔偿啦,这单位可得长点心啊!咱再回过头来想想,这职工在单位工作,单位就有责任保障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要是出了事儿,单位就得负责到底。

这就好像你去餐馆吃饭,要是菜里有头发,餐馆不得给你个说法吗?所以啊,大家在单位上班的时候,也得注意自己的身体,别太累了。

工伤认定几种情形是什么?

工伤认定几种情形是什么?

工伤认定几种情形是什么?很多人从事的工作相对比较危险,但是为了维持生计还是不得不长期从事危险工作,而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一般都是工伤,但是有时候我们在去工作的路上,或者下班回家等不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伤害能不能算作是工伤,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工伤认定几种情形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很多人从事的工作相对比较危险,但是为了维持生计还是不得不长期从事危险工作,而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一般都是工伤,但是有时候我们在去工作的路上,或者下班回家等不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伤害能不能算作是工伤,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工伤认定几种情形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认定要点】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1、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工伤不予以认定的三个条件

工伤不予以认定的三个条件

工伤不予以认定的三个条件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须同时具备,并且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

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48小时认定标准

工伤48小时认定标准

工伤48小时认定标准01、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根据该条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如果被视同为工伤,须具备以下三个法定必备条件:第一,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第二,发生在工作岗位;第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中设定48小时等规定性限制,理论和医学依据可能并不充分,但这是立法者为了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扩大而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02、“48小时”的起算时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03、如何确定“48小时”的死亡时间《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那么,何为“死亡证明”以及“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中明确: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医院就医死亡的,医疗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荐)书》是死亡证明,证明死亡的事实和原因;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是死亡证明,其证明的死亡时间以判决作出之日为准,或以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为准(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家里正常死亡的,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也是死亡证明,但仅能证明死亡的事实,其死亡时间应以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其他非正常死亡的,一般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其死亡时间可能会根据鉴定和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工伤猝死死亡算工伤吗

工伤猝死死亡算工伤吗

工伤猝死死亡算工伤吗工伤猝死死亡是否算作工伤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猝死死亡事件时有发生,但是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却需要进行一番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包括职业病和因工负伤。

而猝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其一,猝死死亡是否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在法律上,认定工伤需要证明事故的发生与工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突发疾病导致猝死死亡,需要证明这种疾病与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因素有直接的关联。

如果能够证明员工的猝死死亡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其二,猝死死亡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

在认定工伤时,也需要考虑猝死死亡事件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然猝死死亡,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但是,如果员工在下班后或者在非工作场所内猝死死亡,那么就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其三,猝死死亡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的认定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

包括猝死死亡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是否经过相关医疗鉴定等。

只有符合了法定条件,猝死死亡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总的来说,工伤猝死死亡是否算作工伤,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认定。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进行严格的调查和鉴定,不能一概而论。

同时,员工也需要加强自身的健康管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减少猝死死亡事件的发生。

企业也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工伤猝死死亡事件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突发疾病是否算作工伤是一个普遍存在争议的问题。

在很多国家的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突发疾病是否算作工伤,而是更倾向于将工伤定义为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或工伤事故。

然而,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中,突发疾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首先,我们来看看突发疾病被认定为工伤的理由。

突发疾病是指在工作期间,没有明显或直接的职业病致病因素影响下,员工突然发生的疾病。

这种情况下,员工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明显示疾病和工作有直接关联,因此,有些立法者认为突发疾病不应算作工伤。

然而,突发疾病也可能是由于工作环境的不合理因素导致的,例如长时间的工作压力、疲劳、久坐不动等等。

因此,认为突发疾病不能算作工伤的理由并非完全站得住脚。

其次,突发疾病被认定为工伤会对员工权益产生积极影响。

突发疾病可能导致员工的健康状况突然恶化,进而影响其工作能力。

如果突发疾病被纳入工伤范畴,员工可以享受到与工伤相关的各种福利保障,例如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工伤津贴等等,从而减轻其经济负担。

此外,纳入工伤范畴还能使企业更加关注员工的健康状况,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突发疾病的发生,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然而,将突发疾病纳入工伤范畴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突发疾病往往无法证明与工作有直接关联,这给工伤认定带来了困难。

此外,突发疾病也无法预测和避免,很难判断是否是工作环境导致的,这给企业的赔偿负担带来一定风险。

最后,突发疾病的赔偿金额很难确定,因为很难界定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与工作的直接关联性。

综上所述,突发疾病是否算作工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尽管立法者和专业机构对此存在不同观点和立场,但考虑到突发疾病对员工的健康和工作能力的影响,将其纳入工伤范畴可能更有利于维护员工权益和提升企业责任意识。

然而,在确立相关政策和法律时,需综合考虑突发疾病的可证明性、预测性和赔偿问题,以实现员工和企业双方的公平和合理。

工伤死亡认定

工伤死亡认定

工伤死亡认定1、关于职工在上班时间是否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

是否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亡,主要看三个条件:1、是否在工作时间;2、是否在工作岗位,对工作岗位的认定主要看劳动合同、证人证言、需要上岗证的岗位还要看是否持有上岗证,各地执行有所差异,请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3、48小时的起算点为开始抢救的时间,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所载时间为准。

如果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亡。

2、只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也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因此,就看这个员工是不是在工作岗位了,不是所有在工作时间因病死亡的,都能认定工伤的。

3、如果不能认定工伤死亡,公司是没有赔偿的,按照医保待遇处理,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申报工伤,单位不给申报的,遗属可以在12个月内申报,希望抓紧时间,不要错过,否则工伤保险部门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

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案例分析:上班时突发脑溢血死亡自身疾病能不能算工伤

工伤案例分析:上班时突发脑溢血死亡自身疾病能不能算工伤

上班时突发脑溢血死亡自身疾病能不能算工伤【案例】2016年1月4日上午,53岁的钱先生在一家机械公司从事机械操作工作,由于本来就有高血压,在操作岗位上,突然晕倒,被紧急送往湖州市某医院,经诊断为脑溢血,需要马上手术抢救,经过8个多小时的手术抢救,最后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钱先生的儿子向单位要求申报工伤。

单位负责人却说,钱先生属于自身疾病突发,不是因工作造成的,因此不同意给予申报工伤,双方协商多次未果,钱先生儿子来到湖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法律服务窗口咨询,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申报工伤?如果可以,又该如何进行申报?【分析】《工伤保险条列》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本案中,钱先生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列》的规定,依法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单位以钱先生系自身疾病,不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说法是错误的。

单位在一个月之内没有为钱先生申报工伤,钱先生儿子可以在钱先生死亡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湖州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会提示】钱先生的案例中,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里“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任何种类的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二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在工地干活突发心脏病死亡,属于工伤吗?

在工地干活突发心脏病死亡,属于工伤吗?

在⼯地⼲活突发⼼脏病死亡,属于⼯伤吗?建筑⼟地是危险地区,每个进⼊的⼈都需要佩戴安全帽等。

在⼯程完⼯前很多建筑⼯⼈都会在⼯地上⼯作和⽣活,所以⼯地的安全是⾮常重要的。

建筑⼟地也是安全事故经常发⽣的地⽅,那么在⼯地⼲活突发⼼脏病死亡属于因公死亡吗?下⾯四川履正律师为读者进⾏详细解答,希望⼀下的知识对⼤家有帮助。

在⼯地⼲活突发⼼脏病死亡,属于⼯伤吗?⼯地上因⼼脏病突发死亡,是可以认定为⼯伤的。

48⼩时内,抢救⽆效死亡的,属于⼯伤。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视同⼯伤:(⼀)在⼯作时间和⼯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时之内经抢救⽆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命伤残军⼈证,到⽤⼈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保险待遇;职⼯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次性伤残补助⾦以外的⼯伤保险待遇。

⼯伤死亡赔偿标准(⼀)、丧葬补助⾦标准:6个⽉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

(⼆)、供养亲属抚恤⾦1、按职⼯本⼈⼯资的⼀定⽐例发给由⼯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劳动能⼒的亲属。

2、配偶每⽉40%,其他亲属每⼈每⽉30%,孤寡⽼⼈或者孤⼉每⼈每⽉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之和不应⾼于因⼯死亡职⼯⽣前的⼯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条件依靠因⼯死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① 完全丧失劳动能⼒的;② ⼯亡职⼯配偶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的;③ ⼯亡职⼯⽗母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的;④ ⼯亡职⼯⼦⼥未满18周岁的;⑤ ⼯亡职⼯⽗母均已死亡,其祖⽗、外祖⽗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⑥ ⼯亡职⼯⼦⼥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其孙⼦⼥、外孙⼦⼥未满18周岁的;⑦ ⼯亡职⼯⽗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上班时出现了突发疾病到底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出现了突发疾病到底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出现了突发疾病到底算不算工伤?如今,尽管我国的法律已经进一步健全,不过,对于工伤的争议性问题,很多人都是比较陌生的。

比如上班的时候,倘若出现了一些突发性疾病在,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就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那么,上班时出现了突发疾病到底算不算工伤?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一、上班时间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此,只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那么,上班时间应该算作工伤。

两个条件分别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

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近5年的时间里,该条款规定在实践中暴露问题较多。

大家的质疑声集中体现在对“48小时”的规定的理解上。

如果48小时没有死,第49小时死亡了,能否认定工伤?有的甚至说是如果第48小时零1分死亡,难道就不认了?笔者认为,该条款的设定实际体现了立法者对劳动者群体的保护精神。

对劳动者而言,“病”和“伤”的保护一般是属于不同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调整范畴的,《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是因工作中遭受事故而发生伤害的情形,而疾病应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范围。

立法者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将“突发疾病”纳入工伤保护的范畴,虽然限定了一些条件,但这样的立法即使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立法相比,也是有所突破和超前的。

“48小时”是立法者为了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而作出的限制性规定,“48小时”可能不具备太多的科学依据,但对于异常复杂的疾病来讲,总得设定个时间予以限制。

工伤死亡多久算为工伤

工伤死亡多久算为工伤

工伤死亡多久算为工伤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的情况。

而对于工伤死亡的认定,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情况。

那么,工伤死亡多久算为工伤呢?这个问题涉及到工伤认定的时间界限,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包括在工伤认定期限内突发疾病、身体损伤或者机体功能障碍。

而对于工伤死亡的认定,通常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

因此,工伤死亡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时间界限。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死亡的认定期限为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

也就是说,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发生在工伤认定期限内,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查后,可以获得工伤死亡的认定,并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逐渐恶化最终导致死亡的情况,工伤死亡的认定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查后,也可以获得工伤死亡的认定,并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总的来说,工伤死亡多久算为工伤,主要是根据工伤认定的时间界限来进行判断。

在工伤认定期限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死亡,家属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工伤死亡的认定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家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查后,也可以获得工伤死亡的认定,并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工伤死亡的认定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时间界限的。

在工伤认定期限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死亡,家属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工伤死亡的认定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家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查后,也可以获得工伤死亡的认定,并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工作岗位上发病死亡如何认定

在工作岗位上发病死亡如何认定

在⼯作岗位上发病死亡如何认定在⼯作岗位上⼯作的时候突然发病死亡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职⼯死亡之后其家属肯定是会与公司就死亡时间或是赔偿、当时是否有抢救等等的问题产⽣纠纷,那么,在⼯作岗位上发病死亡如何确定?店铺⼩编为你讲解这⽅⾯知识。

在⼯作岗位上发病死亡如何认定如果员⼯在⼯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应当按照公亡待遇处理,应当按照属于⼯伤认定。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伤保险基⾦领取丧葬费补助⾦、供养亲属抚恤⾦和⼀次性公亡补助⾦。

⼯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视同⼯伤:(⼀)在⼯作时间和⼯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时之内经抢救⽆效死亡的;第三⼗九条职⼯因⼯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伤保险基⾦领取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和⼀次性⼯亡补助⾦:(⼀)丧葬补助⾦为6个⽉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供养亲属抚恤⾦按照职⼯本⼈⼯资的⼀定⽐例发给由因⼯死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劳动能⼒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40%,其他亲属每⼈每⽉30%,孤寡⽼⼈或者孤⼉每⼈每⽉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之和不应⾼于因⼯死亡职⼯⽣前的⼯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规定;(三)⼀次性⼯亡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0倍。

⼯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款第⼀项规定,在⼯作时间和⼯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时之内经抢救⽆效死亡的,视同⼯伤,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伤保险待遇。

劳社部关于实施《⼯伤保险条例》若⼲问题的意见规定;这⾥“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

“48⼩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职⼯突发疾病死亡,能否享受⼯伤保险待遇,可以分为下列两种情况:⼀是职⼯在⼯作时间和⼯作岗位突发疾病死在⼯作岗位的,以及职⼯在⼯作时间和⼯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没有当时死亡,经过抢救后在48⼩时之间死亡的,应当视同⼯伤。

对于视同⼯伤的情形,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保险待遇。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能否视同工伤?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能否视同工伤?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能否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上述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

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关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认为不构成工伤,在司法实践中有大量的判例。

如《代秋燕、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关于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复函》认为,对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同工亡的理解和适用,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医院抢救等四要件并重,具有同时性、连贯性来掌握,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或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等。

本案中,张海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感到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后卧床休息,至次日被家人发现、经抢救无效死亡。

省人力社保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于法有据。

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并无不当。

司法实践中,也有极少数的判例认定了工伤。

如案号:(2019)湘行再18号。

主要案情为:人民警察左某在工作时间于11时10分在单位突然感到不适,冒冷汗,左某因自己就医的医保卡在家里,便于离开办公室回家并躺在沙发上休息,下午14时40分左右,左某的妻子李某发现左某不舒服,准备带其去医院治疗,刚出家门口时左某便倒地不起。

拨打120后,经抢救无效于3月1日下午17时32分死亡。

衡阳市公安局作出了《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但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哪些情况算工伤死亡

哪些情况算工伤死亡

哪些情况算工伤死亡
工伤死亡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死亡的情况。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死亡:
1. 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致死: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最终因该疾病导致死亡。

例如,某个工人在进行高温作业时突发心脏病猝死。

2. 当班期间发生的事故导致死亡:劳动者在正常工作的过程中,遭遇工作岗位上的事故,并因此导致死亡。

例如,一位建筑工人在施工现场被倒塌的建筑物砸中而死亡。

3. 受特殊工作环境因素致死:劳动者在特殊工作环境下工作,受到有害物质、高温、高压等因素的长期或大量暴露,最终导致死亡。

例如,一位长期从事有毒有害物质处理的工人最终因此患上严重的职业病并死亡。

4. 因职业病导致的死亡: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接触到有害物质或特殊工作环境导致的职业病,并最终因职业病导致死亡。

例如,一位长期从事电子焊接的工人因职业病导致的粉尘肺最终致死。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死亡,通常还需要经过医学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并且要排除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因素导致的死亡。

有关工伤死亡的认定以及相关的待遇,可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具体的规定和执行。

上班期间死在家中算工伤吗

上班期间死在家中算工伤吗

上班期间死在家中算工伤吗以上班期间死在家中算工伤吗?近日,一则关于一位上班期间因意外死在家中的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位员工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因突发疾病在家中去世,引发了对于工伤认定的讨论。

这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工伤范围的思考和讨论,究竟以上班期间死在家中算不算工伤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而在这个案例中,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突发疾病在家中去世,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呢?这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是否属于工作状态。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务外出、出差等原因在外出现意外,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工伤。

但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家中发生意外或者突发疾病,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就需要更多的细节和情况来进行判断了。

其次,我们还需要考虑员工在家中的工作状态和工作内容。

如果员工在家中属于远程办公或者因公在家工作,那么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或者突发疾病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但如果员工在家中属于私人时间,与工作无关,那么在家中发生的意外或者突发疾病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最后,我们还需要考虑员工在家中发生意外或者突发疾病的具体情况。

如果员工在家中发生的意外或者突发疾病与工作相关,比如因工作压力过大导致心脏病发作,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但如果是因为私人原因或者与工作无关的情况,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以上班期间死在家中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

在工伤认定中,需要考虑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工作状态、工作内容以及意外或者突发疾病的具体情况。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此案进行公正、客观的判断,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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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简介:李某系广东省珠海市山大电子有限公司保安,2003年11月2 0日晚3点在值班室正常值班时突发急性脑出血,经广东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抢救无效,两日后死亡。

在广东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中确认,李 ...
关键字:正常工作突发疾病工伤
李某系广东省珠海市山大电子有限公司保安,2003年11月20日晚3点在值班室正常值班时突发急性脑出血,经广东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抢救无效,两日后死亡。

在广东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中确认,李某患有先天性脑血管狭窄疾病,同时据公司其他员工证明李某在当班前的休息时间同朋友一起打牌,没有休息。

另外,因客观原因公司没有为李某买工伤保险。

在对李某是否为工伤及是否应由企业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补偿问题上死者家属、山大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都有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应属工伤,理由是李某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

依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在执行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疾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李某在工作岗位上值班时突发疾病死亡,完全符合上述规定,理应认定为工伤,并按规定标准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虽然依《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属工伤的规定突
出了“工作紧张”的限制性条件,但因广东省的办法突出了对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的保护,体现了工伤保险的立法宗旨,不能对李某是否属工伤产生影响。

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不属工伤,但可比照工伤给予李某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是指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

李某的死亡完全是由于自身疾病及劳累突然发作而死亡,李某属因病而非因工,所以不能属工伤。

另外依《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属
工伤。

依该条规定,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才算工伤。

李某当班时并不存在这种情况。

但其竟必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且依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在执行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疾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可比照
工伤给予李某工伤保险待遇。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均显偏颇。

李某既不属于工伤,也不应由企业按工伤保险待遇给予补偿。

第一种意见的错误在于把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认定为工伤。

是否属工伤,要分析劳动者突发疾病死亡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因素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及双方是否存在过错等来综合分析,如果企业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如根据不同工种是否提供防雨、防风、防寒、防潮、防晒、防噪音、防光等;在工作中是否经常受到刺激、劳动时间过长、强度过大、过度紧张的影响,以及这些影响与突发疾病是否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等。

本案中李某是一位保安,企业已为李某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且是在值班室坐着值班,在没有受到外界刺激的情况下,突然发病的,其发病的原因是自身存在的先天性疾病和应休息时没有休息而过度劳累导致突发疾病,李某的突发疾病死亡与企业毫无关联,是李某自身存在的原因造成的,再这种情况下认为李某属于工伤显然是错误的。

第二种意见也是错误的。

李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
与工作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完全是因自身的疾病的突然发作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让企业承担补偿责任是显失公平的。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的规定与《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相比是超前的,前者扩大了对职工利益的保护,旨在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的保护,这样的用意是无可非议的,但在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时应依不同情况在体现公平的前提下的对员工利益的保护。

本案中企业已为李某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且是在值班室坐着值班,其发病的原因是自身存在的先天性疾病和应休息时没有休息而过度劳累导致突发疾病,李某的突发疾病死亡与企业毫无关联,是李某自身存在的原因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再让企业按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的。

所以对李某不能按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让企业承担补偿责任,而只能按职工患病死亡的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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