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防火制度与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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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68
库房防火制度与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库房防火制度与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库房门口及通道不能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2)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和价值高的重要库房内,必须使用防爆灯。不得使用其他电器设备(用电池的电子计算器除外),所有照明开关必须装在库房外面的保护盒内,库房门要向外开,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3)所有库房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按照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拉临时线路。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合规定的保险装置;
(4)一般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要有定期检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
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电线穿过地板、石膏板墙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做管或金属套加以隔离;
(6)库房内贷物要按规定码放整齐,不得过宽过高,消防通道不得小于1.5m宽。照明灯与贷架要保持0.5m距离;
(7)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如酒库、油库等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8)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工作室;
(9)库房保管员要经常对照明灯具、电线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问题,必须及时更换、维修。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关闭电源后方可锁门离开;
(10)保管员、值班员必须人人懂得防火常识,人人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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