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评价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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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 服务评价指南》团体
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
《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 服务评价指南》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现阶段,我国幼儿园的教育体系和建设基本完善,但针对幼儿园之前0-3岁婴幼儿的托育行业体系建设、管理规范等还严重欠缺,且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0-3岁的托育问题成为困扰二胎家庭的主要问题之一。针对该阶段的托育问题已经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但由于行业管理、行业体系等不完善和严重缺失,导致行业发展良莠不齐。0-3岁托育行业目前属于服务行业,针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没有评判依据的现状,为规范托育服务行业发展,配套《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 服务规范》,促进托育机构服务质量水平的提高,以团体标准委抓手,以标准引领企业向人性化、个性化服务发展,申请制定团体标准《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 服务评价指南》。
该标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制定发布,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牵头标准起草工作,定于2018年完成;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博思美邦(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益咕噜文化传播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市博思美邦教育培训学校、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女子学院、徐州新宇早期教育培训学校、郑州市博维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临汾艺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机构参与了起草具体工作。
二、目的和意义
托育服务机构已应运而生,且发展迅猛,面对国内如此巨大的市
场,目前标准规范的缺失将是制约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主要问题。该团体标准的制定将在一定程度上为规范行业发展、了解行业现状、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且可以为后续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等提供参考。更重要的是,该标准的出台,将为消费者面对众多的托育机构难以抉择的情况下,提供参考,从而实现多方面监督该行业的发展,为托育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支撑。
三、主要工作过程
1、开展项目研究,形成标准框架
结合行业现状、市场需求、企业运行等多方面的现状,项目组于2017年在北京召开了项目启动会,陆续开展了关于托育服务的相关调研,调研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政府部门、专家、托育机构、幼儿园管理机构、消费者等对于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评价指南的认识和建议,于同年12月形成了标准的大致框架。
2、正式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块优化标准内容
在项目研究的基础上,正式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并进行了适当分工。
工作由下述单位组成:
(1)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博思美邦(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3)北京益咕噜文化传播咨询有限公司
(4)济南市博思美邦教育培训学校
(5)山东师范大学
(6)曲阜师范大学
(7)山东女子学院
(8)徐州新宇早期教育培训学校
(9)郑州市博维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0)临汾艺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
3、明确标准的定位,确定标准大体内容
首先,通过对标准名称和范围的讨论,我们确定了标准名称。其次,我们对本标准的定位是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评价指南,是配套《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 服务规范》,对评价原则、评价程序、评价内容、评价人员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
在该标准的明确定位的基础上,起草组搜集了大量发达国家关于托育服务的做法,并邀请相关专家宣讲、讨论,对这些国家的具体做法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对国内其他行业相对成熟的做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吸收了其比较成功的经验。最终在2018年的2月份确定了标准中大体的技术内容。
4、各领域专家研讨,形成标准草案文本
2018年3月-5月,在北京召开多次研讨会,邀请了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北京早教研究中心、北京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早期教育研究中心、浙江师范学院、中华女子学院等相关专家对标准的大体内容进行研讨,进一步确定该标准的主体内容,并形成了标准草案文本。
5、经过多次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
由于该类标准可参考借鉴较少,所以在起草标准过程中存在很多分歧和不同意见,标准起草组在2018年5月份在北京召开技术研讨会,
就比较关键的技术内容进行详细研讨,已达成共同认识。
6、起草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编制说明的撰写。在起草组全体成员再次认真审查了制定后的标准草案,并在工作组内完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在6月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制说明。
四、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内容主要包括:评价原则、评价程序、评价内容、评价人员要求等。
1、评价原则
主要对评价人员在开展评价活动过程中提出原则性要求,包括公正性、保密性、独立性原则。
2、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主要包括策划、实施、检查后反馈信息到下一轮的策划整个动态循环过程。主要程序有:确定评价方案目标、建立评价方案、实施评价方案。评价完成后应对措施的完成情况及有效性进行验证,并利用结果对评价目标进行检验和调整。
图1 评价程序流程图
3、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与《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 服务规范》内容保持一致,可从空间与设施、人员要求、日常照料、游戏与活动、机构与家长协作、文件和记录等6个方面开展。
4、评价人员
主要从人员构成和人员应具备的素质给出原则性要求。结合《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 服务规范》中对托育机构的相关要求,评价人员的组成应包括评价组长以及具备管理、保教、保健等专业资质及能力的技术人员。同时,标准对评价人员的个人行为及应具备的知识和技
能给出了要求。
五、其他
1、本标准属性为团体标准。
2、本标准不涉及专利技术内容。
标准起草工作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