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销售管理办法】 木材加工管理办法
木材销售管理办法木材加工管理办法
木材销售管理办法木材加工管理办法(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木材销售管理办法】木材加工管理办法旺业甸实验林场木材销售管理办法根据赤峰市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进入市林业要素市场竞标销售的通知》精神,“凡属皆伐性质的林木采伐其采伐权必需在赤峰市林业要素市场挂牌公开竞标拍卖;抚育作业生产的林木由林场自行采伐销售”。
为加强木材销售管理,规范木材销售行为,提高木材销售的经济效益,适应新的林木采伐销售管理体制,根据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旺业甸林场木材销售管理办法》,将木材销售分为山场采伐权拍卖、山场木材拍卖和木材站销售三种方式分别进行管理。
一、山场采伐权拍卖(一)、采伐权拍卖的前提主要指皆伐地块。
由生产科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对我场作业设计的批复,在旗林业局开具林木采伐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对采伐作业地块的采伐权进行拍卖。
(二)、采伐权拍卖操作流程1、小班蓄积及各材种出材量测算复核株数:由生产科及拍卖地块所在营林区工作人员共同对拟拍卖地块林木进行全小班每木查数,查清准确株数。
标准木造材:在全面踏查的基础上以5%的比例设定标准地并进行每木检尺,在各个径阶选取有代表性的标准木伐倒后实际造材,检尺后求算材积。
求算结果:按照以上测量结果,根据《一元材积表》和《原木材积表》计算出全小班的蓄积、实际产材及各材种比例。
2、对测算结果进行分析、会商,确定各材种出材量如果测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则以该测量结果计算标的物价格;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测量设备、技术手段及选取标准木的经验等多种原因,可能导致测量结果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偏差,此时应由分管场长及生产科所有参加外业测量人员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原因,修正偏差,共同会商确定测算结果,以使测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3、计算标的物价格根据木材价格及各材种出材量,计算出标的物的实际价格,提交场长办公会研究决策。
4、确定竞标底价场长办公会根据生产科提交的测算结果,综合考虑木材市场供需状况、采伐难易程度等因素,扣除采伐费、运费、作业占地费等各种费用及销售商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确定标的物竞拍底价。
木业管理制度
木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木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木业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从事木业生产、经营、销售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包括木材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木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市场规律,保护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木材采伐管理第四条木业生产经营者在采伐木材时,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规定,获取相应的采伐许可证,确保木材采伐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木材采伐应当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过度采伐,不得破坏生态平衡。
第六条木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合理安排采伐时间和数量,保护林木生长,减少林木砍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木材运输管理第七条木业生产经营者在木材运输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关于道路运输的规定,使用合法的运输工具和设备,确保木材运输的安全和合规。
第八条木材运输过程中,应当加强对运输工具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运输工具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发生事故。
第九条木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国家规定,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自然资源。
第四章木材加工管理第十条木业生产经营者在木材加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一条木材加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生产环境,保障加工工人的生产安全和健康,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二条木业生产经营者在木材加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第五章木材销售管理第十三条木业生产经营者在木材销售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木材产品,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木材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确保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劣质产品。
第十五条木业生产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公平竞争,不得搞垄断、哄抬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木材加工企业管理制度
木材加工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木材加工企业,适用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防范和纠正各类违法经济活动。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保护生态环境,降低资源消耗。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身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如加强职工防护用品使用,防止工伤。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预算体系和财务监督体系。
第十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预防和杜绝各种违规违法经济活动。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经济活动和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监控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风险,保障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合理配置和培训员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福利制度,按规定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公正客观的考核评定,激励其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安全保护制度,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责任和义务。
木材加工管理实施方案
木材加工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木材加工管理是木材加工企业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木材加工管理实施方案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目标。
1. 提高木材加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2. 确保木材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3. 提升木材加工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影响力。
三、实施方案。
1. 优化设备配置,根据生产需求和工艺要求,合理配置木材加工设备,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 人员培训,加强对木材加工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3. 质量监控,建立严格的木材加工质量监控体系,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4. 生产计划管理,合理制定木材加工生产计划,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避免因生产计划不合理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生产效率低下。
5. 环保措施,加强对木材加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做到绿色生产。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木材加工设备更新计划,根据生产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逐步更新和优化生产设备。
2. 开展木材加工人员技术培训,包括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知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3. 建立木材加工质量监控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检验、生产过程监控和成品检测等环节。
4. 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资源情况,科学安排生产任务,并进行实时跟踪和调整。
5. 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木材加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五、预期效果。
1. 生产效率提高,生产成本降低;2.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市场竞争力提升;3. 生产过程安全可控,员工安全意识提高;4. 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提升。
六、总结。
木材加工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斀,才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企业需要高度重视木材加工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优化和改进管理措斀,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的变化,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
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木材作为一种经济资源,在生活和工业中都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木材的经营加工管理一直都是国家关注的重点之一。
为了保障木材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利用,制定了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木材经营加工活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一、木材经营管理1.1 木材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为了保证木材经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在进行相关经营活动前,必须先获得木材经营许可证。
根据《木材经营管理办法》,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和申请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才能取得许可证。
1.2 木材的采伐和运输在木材经营过程中,采伐和运输是重要的环节。
根据木材资源的保护和合法采伐原则,必须取得相关的采伐证和采伐许可证。
同时,对于木材的运输,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确保运输安全和木材的来源清晰。
1.3 木材的质量检验和标识木材质量的好坏和种类的不同都会对经营和加工产生影响,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对木材进行质量检验和标识。
统一的标识和规范的检验流程,有利于确保木材的合法性和质量,也有助于加强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的信心。
二、木材加工管理2.1 木材加工设备的使用管理木材加工设备是对木材进行加工的关键之一,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和合理使用。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条例,必须进行安全检测和设备维修保养,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同时,在设备使用过程中,也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加工的高效和质量。
2.2 木材加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木材加工过程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合格。
在加工过程中,应制定明确的生产规范和加工流程,将原木的加工分成多个环节,实行低损耗和高效率,避免浪费和损失。
同时,对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采取环保措施,加强回收利用。
2.3 木材产品的质量认证和标准在木材加工完成后,需要进行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认证和标识,这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的信心。
同时,符合标准的木材产品也有助于促进企业形象的提升和品牌的建设。
林区木材产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区木材产品的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木材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林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林区所有木材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木材产品生产管理第四条木材产品生产单位必须取得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木材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木材产品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森林资源采伐限额,不得超限额采伐。
第六条木材产品生产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木材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第七条木材产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木材生产台账,如实记录木材生产过程,确保木材产品的来源可追溯。
第三章木材产品加工管理第八条木材产品加工单位必须取得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木材加工许可证。
第九条木材产品加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木材加工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第十条木材产品加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木材加工台账,如实记录木材加工过程,确保木材产品的质量。
第十一条木材产品加工单位应当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进行分类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章木材产品运输管理第十二条木材产品运输单位必须取得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许可证。
第十三条木材产品运输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工具,确保木材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木材产品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木材运输单,记录木材产品的品种、数量、运输路线等信息。
第十五条木材产品运输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木材运输的法律法规,不得运输非法木材产品。
第五章木材产品销售管理第十六条木材产品销售单位必须取得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木材销售许可证。
第十七条木材产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木材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木材产品的销售情况。
第十八条木材产品销售单位应当销售合法、合格的木材产品,不得销售非法木材产品。
第十九条木材产品销售单位应当对销售出的木材产品提供质量保证。
木材加工厂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员工安全,维护厂内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厂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厂设立厂长、副厂长、各车间主任、部门经理等职务。
第五条厂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厂长协助厂长工作,各车间主任、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2. 生产部:负责生产计划的制定、生产过程的监控、产品质量的检验等工作。
3. 技术部:负责生产工艺的研究、改进,新产品研发,技术资料的整理等工作。
4. 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控、检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5. 物流部:负责原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等工作。
6. 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成本控制、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7.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作时间:1. 标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3:00-17:30。
2. 特殊情况下的加班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请假制度:1. 员工因事、因病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经理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2. 请假时间应尽可能选择工作日,如需请假连续三天以上,需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3. 请假期间,应按公司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第九条考勤制度:1.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请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3. 考勤以指纹打卡为准,每月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计。
第十条工作纪律:1. 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厂规厂纪,维护厂内秩序。
2. 员工应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完成生产任务。
3. 员工应爱护公物,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生产计划:1. 生产计划由生产部根据销售订单、库存情况、原材料供应等因素制定。
木材生产加工管理制度(5篇)
木材生产加工管理制度1、目的对影响生产提供过程工序质量的相关因素进行控制,确保生产提供过程按规定在受控制状态下进行,使工序产品和最终成品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提供全过程中所有工序的质量控制。
3、工作职责3.1生产部是执行本程序的职能部门,负责掌握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各个因素的控制情况,并收集有关信息。
3.2业务部依据客户订单信息,下达生产通知命令,并掌握生产进度,定时向总经理报告。
3.3研发部负责编制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确保文件的正确、有效,能正确指导生产。
3.4生产部负责在关键/特殊工序设置质量控制点,负责对质控点的过程实现能力进行系统控制和确认。
3.5物控部负责物资采购,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到货,满足生产需用。
3.6生产部负责生产设备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所有在用生产设备始终完好,并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7质检员、计量员分别负责工序产品和最终成品的检验和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控制。
____人事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生产工人进行技能培训、确保考试考核合格。
3.9车间主管(组长、课长、经理)是生产现场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做好生产现场管理的各项工作,并对管理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负责。
3.10操作工人应严格遵守工艺纪律,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把好工序质量关,一旦发现有质量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3.11厂检员负责全方面的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的监督检查,一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提出并要求更正,追溯。
4、工作程序4.1生产任务的安排4.1.1依据与客户共同确认的合同要求,作为下达生产任务的指令信息。
《生产通知单》应经总经理审批后方执行。
4.1.2生产部根据生产通知单上的完成时间,编制生产计划(各车间生产看板应每日注明);生产车间应按生产计划的要求,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4.2技术、工艺准备研发部负责编制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提供给生产使用。
4.3生产准备:4.3.1采购员依合同要求申请采购订单,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安排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的采购供应,确保按质、按量、按时组织到货,保证生产流程正常进行。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业局:《河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13日第55次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办法同时废止。
2016年11月14日河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木材经营加工行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是本省木材经营、加工的合法凭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
凡本省范围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从事非经营性的木材采购、加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列的全部木材。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或实地等方式提出,应当向林业主管部门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二)有合法的、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来源;(三)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和设备。
木材加工企业各种规章制度
木材加工企业各种规章制度一、总则木材加工企业是指以采伐、加工、销售木材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为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员工权益,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以下各种规章制度。
二、管理制度1.企业章程企业章程是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和员工行为准则,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员工权益等内容。
所有员工入职时需签署并遵守企业章程,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2.组织架构木材加工企业设有总经理办公室、生产部、销售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每个部门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确保部门的正常运转。
3.管理规范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规范,包括日常考勤、员工奖惩、绩效考核等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
4.安全保障木材加工企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5.环境保护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减少废气废水的排放,保护周围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6.质量管理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
加强对原材料的检测和质量控制,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7.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技术创新和研发,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
三、员工管理1.招聘制度企业应建立招聘制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和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招聘,确保员工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2.培训制度企业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进修,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3.岗位职责企业应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建立目标管理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升工作效率。
4.员工奖惩企业应建立奖惩制度,对员工的优异表现给予奖励和表扬,对违规违纪的员工进行惩罚和约束,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5.员工福利企业应关注员工的生活和福利,建立完善的员工福利制度,包括员工福利、奖金激励、健康保险等,提高员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木材销售管理办法_木材加工管理办法
木材销售管理办法_木材加工管理办法旺业甸实验林场木材销售管理办法根据赤峰市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进入市林业要素市场竞标销售的通知》精神,“凡属皆伐性质的林木采伐其采伐权必需在赤峰市林业要素市场挂牌公开竞标拍卖;抚育作业生产的林木由林场自行采伐销售”。
为加强木材销售管理,规范木材销售行为,提高木材销售的经济效益,适应新的林木采伐销售管理体制,根据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旺业甸林场木材销售管理办法》,将木材销售分为山场采伐权拍卖、山场木材拍卖和木材站销售三种方式分别进行管理。
一、山场采伐权拍卖(一)、采伐权拍卖的前提主要指皆伐地块。
由生产科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对我场作业设计的批复,在旗林业局开具林木采伐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对采伐作业地块的采伐权进行拍卖。
(二)、采伐权拍卖操作流程 1、小班蓄积及各材种出材量测算复核株数:由生产科及拍卖地块所在营林区工作人员共同对拟拍卖地块林木进行全小班每木查数,查清准确株数。
标准木造材:在全面踏查的基础上以5%的比例设定标准地并进行每木检尺,在各个径阶选取有代表性的标准木伐倒后实际造材,检尺后求算材积。
求算结果:按照以上测量结果,根据《一元材积表》和《原木材积表》计算出全小班的蓄积、实际产材及各材种比例。
2、对测算结果进行分析、会商,确定各材种出材量如果测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则以该测量结果计算标的物价格;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测量设备、技术手段及选取标准木的经验等多种原因,可能导致测量结果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偏差,此时应由分管场长及生产科所有参加外业测量人员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原因,修正偏差,共同会商确定测算结果,以使测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3、计算标的物价格根据木材价格及各材种出材量,计算出标的物的实际价格,提交场长办公会研究决策。
4、确定竞标底价场长办公会根据生产科提交的测算结果,综合考虑木材市场供需状况、采伐难易程度等因素,扣除采伐费、运费、作业占地费等各种费用及销售商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确定标的物竞拍底价。
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
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木材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木材,是指检尺径3厘米以上(含3厘米),检尺长2米以上(含2米)的原木及其板方材和原木初加工半成品。
本办法所称木材经营加工,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木材收购、存储、加工、销售活动。
第四条木材经营加工,应当坚持保护资源,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设立木材加工厂点,应当根据森林资源状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第二章审批第五条木材经营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应当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办理批准手续,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
第六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加工场所;(二)有合法的木材来源;(三)从事木材加工的,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木材加工设备;(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申请从事木材经营加工应提供以下要件:1、经营业户提交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书面申请;2、提供能证明有固定的经营加工场所的房照或房屋租赁合同;3、提供合法木材来源的发票或供货合同、运输证、检疫证、经营的原木,具有原始检尺单据;4、从事木材加工的,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木材加工设备;5、申请单位(人)的有效证件;如果办理者非申请人本人的,需要出具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6、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检验报告;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或环保检测报告;8、加工流程以及所需设备说明;9、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表;10、所在镇政府出具同意上报意见;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转借、伪造、涂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第九条《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实行免费年检制。
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制度
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木材经营加工行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木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企业、个体户及相关从业人员。
三、经营许可1. 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企业、个体户需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照,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
3. 经营许可证须定期更新,符合相关规定方可继续经营。
四、木材采购1. 企业、个体户采购木材应当选择正规的供应商,确保木材来源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对于国家禁伐、限伐的树种,不得擅自购买和加工。
3. 采购木材需保留完整的采购记录,包括木材来源、数量、规格等信息,方便日后追溯。
五、木材加工1. 木材加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确保产品质量。
2. 加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 对于产生的木屑、废料等副产品,应当妥善处理,不得乱倾倒,造成环境污染。
六、质量管理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木材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2. 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应及时停产,进行整改。
3. 定期进行质量监测和评估,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七、环境保护1.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恣意砍伐森林,破坏生态平衡。
2. 加工过程中应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对于泄漏、污染等环境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八、安全管理1.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 员工需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第一。
3. 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避免再次发生。
九、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2.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影响其相关经营活动。
十、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和个人依法合规经营。
加工木材管理制度
加工木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加工木材的管理,规范加工木材生产行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木材加工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加工木材管理应遵循“合法、科学、绿色、环保”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章加工木材管理第四条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资质,加强技术管理,确保加工木材的品质和安全。
第五条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加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使用劣质木材进行加工。
第六条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对加工设备和生产环境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生产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第七条对于未经许可的加工木材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加工木材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加工木材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九条对于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和健全加工木材生产管理制度,对加工木材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和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对于加工木材产品的包装和装运,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保证产品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地方森林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调查。
第十五条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加工木材许可证擅自进行加工木材生产行为;(二)超范围、超标准和零散加工木材;(三)无证、无照、无照行业活动;(四)销售或加工使用偷伐、毁林的木材;(五)擅自变换区域加工木材行为。
林业公司木材销售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木材市场需求逐年增加,林业公司作为木材产业的重要一环,承担着木材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重任。
为了提高公司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特制定以下木材销售方案。
二、销售目标1. 提高公司木材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力争市场份额达到20%以上。
2. 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
3. 实现木材销售额逐年增长,力争每年增长10%以上。
三、销售策略1. 市场调研与分析(1)了解国内外木材市场需求,掌握木材价格走势。
(2)分析主要竞争对手的销售策略,找出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3)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客户群体,制定有针对性的销售方案。
2. 产品策略(1)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满足不同客户需求。
(2)加强产品创新,研发新型木材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
(3)注重产品包装,提升产品形象。
3. 价格策略(1)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合理制定产品价格。
(2)实行差别化定价,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制定优惠政策。
(3)加强成本控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4. 渠道策略(1)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实现全渠道销售。
(2)加强与木材加工企业的合作,拓宽销售渠道。
(3)参加国内外木材交易会、展览会,提高公司知名度。
5. 推广策略(1)加大广告宣传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
(2)举办木材产品推介会,邀请客户参观工厂、生产线。
(3)加强与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合作,提高行业影响力。
6. 服务策略(1)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2)提供木材加工、仓储、运输等一站式服务。
(3)开展客户培训,提高客户对木材产品的认知度。
四、实施步骤1. 成立销售团队,明确销售目标、职责。
2. 制定详细的销售计划,包括市场调研、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推广策略和服务策略。
3. 对销售团队进行培训,提高销售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
4. 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提高公司知名度。
5. 定期召开销售会议,总结销售成果,调整销售策略。
6. 对销售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销售团队。
木材加工市场规章制度
木材加工市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木材加工市场秩序,促进木材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木材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木材加工市场所有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包括木材加工企业、木材交易市场、木材采购企业等。
第三条木材加工市场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环保、诚信守法、科学发展的原则,加强管理监督,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第四条木材加工市场各相关主体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木材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木材加工市场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市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木材加工市场主管部门所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第二章木材供应管理第八条木材加工企业必须购买、使用合法来源的木材原料,严禁采购盗伐木材或来源不明的木材。
第九条木材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管理制度,记录木材来源、数量、质量等信息,做到真实可查。
第十条木材加工企业对于采购的木材原料必须进行严格检验,确保木材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木材加工企业应当建立木材进货台账,按照规定定期上报相关部门,做到信息真实、及时。
第十二条木材加工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采购人员,了解木材加工市场最新动态,做好原料供应的跟踪监控工作。
第十三条木材采购企业应当建立木材检测实验室,对木材原料进行必要的检测分析,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木材交易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向木材加工企业提供木材价格、来源、质量等信息,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五条木材采购企业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障木材供应的质量和数量,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木材加工管理第十六条木材加工企业必须合法取得木材加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生产加工。
第十七条木材加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木材加工,保证木材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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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销售管理办法】木材加工管理办法
旺业甸实验林场木材销售管理办法根据赤峰市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进入市林业要素市场竞标销售 ___》精神,“凡属皆伐性质的林木采伐其采伐权必需在赤峰市林业要素市场挂牌公开竞标拍卖;抚育作业生产的林木由林场自行采伐销售”。
为加强木材销售管理,规范木材销售行为,提高木材销售的经济效益,适应新的林木采伐销售管理体制,根据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旺业甸林场木材销售管理办法》,将木材销售分为山场采伐权拍卖、山场木材拍卖和木材站销售三种方式分别进行管理。
一、山场采伐权拍卖(一)、采伐权拍卖的前提主要指皆伐地块。
由生产科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对我场作业设计的批复,在旗林业局开具林木采伐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对采伐作业地块的采伐权进行拍卖。
(二)、采伐权拍卖操作流程 1、小班蓄积及各材种出材量测算复核株数:由生产科及拍卖地块所在营林区工作人员共同对拟拍卖地块林木进行全小班每木查数,查清准确株数。
标准木造材:在全面踏查的基础上以5%的比例设定标准地并进行每木检尺,在各个径阶选取有代表性的标准木伐倒后实际造材,检尺后求算材积。
求算结果:按照以上测量结果,根据《一元材积表》和《原木材积表》计算出全小班的蓄积、实际产材及各材种比例。
2、对测算结果进行分析、会商,确定各材种出材量如果测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则以该测量结果计算标的物价格;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测量设备、技术手段及选取标准木的经验等多种原因,可能导致测量结果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偏差,此时应由分管场长及生产科所有参加外业测量人员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原因,修正偏差,共同会商确定测算结果,以使测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3、计算标的物价格根据木材价格及各材种出材量,计算出标的物的实际价格,提交场长办公会研究决策。
4、确定竞标底价场长办公会根据生产科提交的测算结果,综合考虑木材市场供需状况、采伐难易程度等因素,扣除采伐费、运费、作业占地费等各种费用及销售商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确定标的物竞拍底价。
5、制作标书,发布信息由生产科根据场长办公会确定的标的物底价,根据《旺业甸林场森林采伐作业管理办法》中关于采伐权拍卖
地块的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标书。
之后在赤峰林业要素市场及林场周边公开发布采伐权拍卖信息并充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6、竞拍有意竞标者在知晓拍卖信息后,在指定的日期内到场财务科购买标书并交纳竞标保证金后,取得竞标人资格,参加市林业要素市场的林木采伐权竞拍会。
(三)采伐管理 1、拨交伐区竞买人中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场财务科交清所有款项及采伐质量保证金后,由生产科与之签订采伐协议并拨交伐区。
为保证采伐行为严格按设计地块进行,对采伐界限外圈的保留木用斧头砍去树皮并用蜡笔签署定界者姓名,以防止采伐人擅自改变采伐界限。
2、作业管理林木采伐权在林业要素市场拍卖成交后,林场仍为采伐作业的监伐人,生产科、采伐地块所在的营林区仍需对采伐作业的质量、进度负责,营林区负责人为该项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具体管理办法详见《旺业甸林场森林采伐作业管理办法》。
3、检查验收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采伐作业,并将伐区迹地清理干净后,经场生产科验收,如各项作业质量符合采伐协议规定,将采伐作业质量保证金全额返还,采伐作业行为中止。
(四)、档案管理为加强资源档案管理,采伐权流转竞拍及采伐结束验收后,生产科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采伐权流转过程发生的各种资料归档,包括采伐证、外业调查测算结果、竞拍广告、标书、中标协议书、采伐协议、采伐验收证等。
二、山场木材拍卖(一)、拍卖对象主要指抚育作业地块。
对抚育作业中楞场较大、有条件分材种或材长归楞的作业地块,于集材、造材结束后采取山场公开拍卖方式销售木材。
(二)、山场木材拍卖操作流程 1、各材种出材量测算由生产科、木材站及采伐小班所在营林区工作人员共同对拟拍卖木材分材种进行检尺,根据《原木材积表》计算出全小班各材种的产材量。
2、计算标的物价格根据木材价格及各材种出材量,计算出标的物的实际价格,提交场长办公会研究决策。
3、确定竞标底价场长办公会根据生产科提交的测算结果,综合考虑木材市场供需状况、材种运输占地等因素,扣除短途运费及销售商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确定标的物竞拍底价。
4、制作标书,发布信息由生产科根据场长办公会确定的标的物底价及标的物有关资料制定标书。
之后在林场周边公开发布山场木材拍卖信息并充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竞拍有意竞标者在知晓拍卖信息后,在指定的日期内到场财务科购买标书并交纳竞标保证金后,取得竞标人资格,参加我场举办的木材销售公开拍卖会。
(三)、木材运输竞买人中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场财务科交清所有款项后,由生产科通知木材所在营林区准许其发运木材,木材运输期限由中标人与林场共同商定。
(四)档案管理为加强档案管理,山场公开拍卖木材竞标结束后,生产科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木材拍卖过程发生的有关资料归档,包括山场木材检尺记录、计算结果、竞拍广告、标书、中标协议书等。
三、木材站内的木材销售(一)、销售对象 1、竞标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流拍而由林场自行采伐进站的木材; 2、对抚育作业中楞场较小,无法分材种或材长归楞的作业地块,由林场自行采伐后进站的木材。
(二)、木材站内木材销售方式分整体包库竞标拍卖和传统零售两种方式: 1、整体包库竞标拍卖(1)计算标的物价格标的物根据木材站检尺入库的实际库存数,由生产科、木材站根据木材价格及各材种数量,计算出标的物的实际价格,提交场长办公会研究决策。
(2)确定竞标底价场长办公会根据生产科提交的测算结果,综合考虑木材市场供需状况、材种等因素,兼顾销售商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确定标的物竞拍底价。
(3)制作标书,发布信息由生产科根据场长办公会确定的标的物底价及标的物有关资料制定标书。
之后在林场周边公开发布木材拍卖信息并充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竞拍有意竞标者在知晓拍卖信息后,在指定的日期内到场财务科购买标书并交纳竞标保证金后,取得竞标人资格,参加我场举办的木材销售公开拍卖会。
(三)、木材运输竞买人中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场财务科交清所有款项后,由财务科通知木材站准许其发运木材,木材运输期限由中标人与林场共同商定。
(四)档案管理为加强档案管理,木材站内木材公开拍卖结束后,生产科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木材拍卖过程发生的有关资料归档,包括木材站各材种库存底数、计算结果、竞拍广告、标书、中标协议书等。
2、传统零售方式整体包库拍卖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可能导致木材流拍,对流拍的木材由木材站按照场部制定的木材价格按传统方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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