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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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 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威胁,必要时可以停止设备的运行并及时汇报。
1.2.7.3 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的性质、地点及范围;
1.2.7.4 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保持其运行;
1.2.7.5 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应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迅速报告电力调度及车间值班人员,由车间报告上级机动、生产和安全部门。
茂名分公司机动部成立电气规程编制小组
组长:吴泳
副组长:曾火生、张伟
组员:黄小平、谭朗、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伟、廖兴万、刘成雷、苏晓东、陈世廷、吴春玲、陈小林、于志国、赖德雄、许国欢、阮仕平、韦海波、梁柏光、李秀文、李盖洋、陈湛平、唐海东。
本《规程》由阮仕平执笔修订。胡永伟、吴春玲负责审核。
本《规程》由茂名分公司机动部负责解释。
3.2
3.2.1 在下列情况下,应立即将电动机停运:
3.2.1.1 电动机导致人身事故时;
3.2.1.2 电动机及所带动的机泵损坏至危险程度。
3.2.2 在下列情况下,对于生产上不能停的电动机可先起动备用电动机,待生产基本正常后,再停机。
3.2.2.1 电动机运转中发现有不正常声响、振动或绝缘有烧焦的气味;
2.1.5 把停送电操作情况随时向电力调度报告;
2.1.6 认真作好记录。
2.2 变电所部分母线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如下顺序处理
2.2.1 设有母线联络开关自投的变电所,如果母联已自动投上:
2.1.1.1 报告电力调度;
2.2.1.2 检查母线停电原因,如未发现异常现象,并证实跳闸原因不在该段母线,应迅速恢复给本段配出柜送电;
2.2.2.3.5 检查本段母线停电原因,及时处理好故障。
22.2.3.6 在电力调度员的指示下按操作顺序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22.2.3.7 认真作好记录
3 主要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
3.1 变压器的事故处理
3.1.1 变电所值班人员在变压器运行中发现有不正常现象 (如漏油、油位变化过高或过低、温度异常、声音不正常等),应设法尽快消除,并报告电力调度和车间值班员,同时将经过进行记录。
22.2.1.2 将母联柜“自投—手动”选择开关转至“手动”位置;
22.2.1.3 检查本段母线(失电段)进线柜电缆头三相有电;
2.2.2.1.4 合上本段母线(失电段)进线柜断路器,母线受电;
2.2.2.1.5 通知生产单位按顺序逐台开机;
2.2.2.1.6 报告电力调度和车间值班员;
2.2.2.1.7 联系车间处理母联柜未投上故障。
3.3.4 如果断路器的发热不正常,应加强监视,并设法降低其温度。如果温度继续升高,应报告电力调度,采取转移负荷后停电处理的措施。
3.3.5 高压断路器的操作机构(包括电磁机构、弹簧机构和液压机构等)动作失灵,出现拒合或拒分现象时,应报告电力调度,并进行检查,采取各种措施消除故障,如无法消除,经电力调度同意后停下修理。
3.1.4 轻瓦斯信号动作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对变压器进行检查,查明动作原因,若是变压器外部原因,且瓦斯继电器内积聚的气体是无色、无味、不可燃的,则变压器可继续运行,但应加强监视。否则,如果气体是可燃的,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投入备用变压器,同时取故障变压器油样进行气相色谱分析试验,以确定故障性质,确定变压器能否继续运行。
2.2.2.2.5 在电力调度员的指示下按操作顺序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2.2.2.2.6 认真作好记录
2.2.2.3 本段母线停电,进线柜没跳开,母联柜未投上:
2.2.2.3.1 断开本段母线(失电段)的各台应跳闸而未跳闸柜的断路器;
2.2.2.3.2 断开本段(失电段)的进线柜断路器;
2.2.2.3.4 报告电力调度和车间值班员;
3.2.2.2 电动机起动调节装置内出现火花或冒烟;
3.2.2.3 电动机定子电流超过正常运行的数值;
3.2.2.4 电动机轴承温度超过规定的温升。
3.2.3 电动机自动跳闸后,应查清何种保护动作,并对电动机进行检查,消除故障后方能重新启动。
3.2.4 电动机着火时,必须先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后再灭火。灭火时须使用适用电气故障的灭火器。
1.3.2 如果电力调度员的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不得执行。并把不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电力调度员及主管领导,然后按主管领导的指示执行,并做好记录。
1.3.3 下列各项操作,可不待电力调度员的命令,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执行;
1.3.3.1 直接威胁人员生命的设备的停电;
1.3.3.2 已损坏的设备的停电;
3.3.8.2 运行中有放电声或其它异常声音时,应停电处理。
3.3.8.3 SF6瓷套管严重放电时,应停电处理。
3.4 互感器的事故处理
3.4.1 当互感器或其二次回路发生故障而使仪表的指示错误时,应尽可能根据其它仪表的指示,对设备进行监视,并尽可能不改变设备的运行方式。避免由于仪表指示错误而引起对设备情况的错误判断甚至造成不必要的停电事故。应尽快消除这些故障。
2.1 变电所母线全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如下次序处理
2.1.1 立即向电力调度报告。如在夜间,合上事故照明。
2.1.2 把应跳闸而未跳闸的各配出柜开关断开,然后断开未跳开的进线柜;
2.1.3 检查事故发生地点及情况,如未有发现异常现象,征得电力调度同意后,进线柜方可投入送电;
2.1.4 按照次序检查和操作,尽快地恢复送电;
3.3.2.2 断路器内部有严重放电声或其它异常声音;
3.3.2.3 真空泡断路器漏气;油断路器严重缺油,SF6断路器的SF6气体严重外泄;
3.3.2.4 套管穿心螺丝与导线连接处发热熔化;
3.3.2.5 断路器着火。
3.3.3 严禁将拒绝跳闸的高压断路器和严重缺油、漏油、漏气的高压断路器投入运行。
若变压器有内部故障征象时,应进行内部检查。
3.1.7 变压器着火时,首先应断开电源,然后拉开低压侧开关,迅速报告公司消防队并使用电气专用灭火器具灭火,及时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
若油溢在变压器顶盖上而着火时,则应打开下部放油阀放至适当油位;若是变压器内部故障引起着火时,则不能放油,以防变压器发生严重爆裂。
1.3.3.3 对运行中受到损伤威胁的设备根据现场情况加以隔离;
以上操作进行后,应及时报告电力调度。
1.3.4 当变电所和电力调度之间的通讯失效时,应尽可能用一切方法使其恢复,或通过其他渠道联系。重要变电站正常情况下每班开始时应用调度电话联系一次,检验调度电话正常好用。
2 6kV变电所母线停电事故的处理
3.1.2 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停用变压器才能消除,具有威胁整体安全的可能性时,应立即停下处理,若有备用变压器,应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并报告电力调度。
变压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下处理并通知电力调度。
3.1.2.1 变压器内部声响很大,有爆裂声;
3.1.2.2 在正常负荷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超出额定温度且不断上升;
3.3.6.4 断路器已经合闸,则禁止对操作机构、操作回路和继保装置进行检查;
3.3.6.5 作好记录。
3.3.7 断路器着火时,应迅速将断路器各侧电源切断,再进行灭火。
3.3.8 SF6断路器故障时的处理:
3.3.8.1 当发生SF6气压降低,密度继电器发出信号时,应通知检修人员补气及查找漏气部位并处理;若压力降低至闭锁分合闸时,应用其它方法,将该断路器退出运行,但不许带电操作此断路器。
3.3.6 高压断路器自动跳闸后的处理:
3.3.6.1 报告电力调度,联系及检查确定跳闸原因;
3.3.6.2 如果是保护装置正确动作跳闸,应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合闸送电;
3.3.6.3 如果是由于各种误动作(如人员误操作、继电器误动、操作回路故障、机构故障等)而跳闸,则应查明原因,分别按不同 情况来处理,处理好后才能重新合闸送电;
1.2.5 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应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处理,直到恢复正常运行。
1.2.6 凡是不参加处理事故的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地点。
1.2.7 发生电气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遵照下列顺序消除事故:
1.2.7.1 根据事故信号和设备的状况,迅速判断事故的原因;
2.2.2.1.8 认真作好记录
2.2.2.2 本段母线进线柜发出过流故障信号使断路器自动跳开,母联柜未投上:
2.2.2.2.1 将母联柜“自投—手动”选择开关转至“手动”位置;
2.2.2.2.2 断开本段母线(失电段)的各台应跳闸而未跳闸柜的断路器;
2.2.2.2.3 报告电力调度和车间值班员;
2.2.2.2.4 检查本段母线各开关柜的完好情况,及时排除故障点;
1.2.8 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避免事故扩大。
受令者在接受命令时,必须向发令者复诵一次;事故处理的发令者有条件时应作录音记录。听从电力调度(没有电力调度者为主管部门)命令执行后,要立即报告发令者。
1.2.9 事故处理完后,应做好详细记录。
1.3 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的相互关系
1.3.1 如果变电所值班人员认为电力调度的命令有错误时,应提出疑问。若电力调度员确定命令是正确的,变电所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
1.2
1.2.1 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1.2 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1.2.3 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1.2.4 在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力设法保持所负责的设备继续运行。当事故形势已经威胁到人身安全时,事故处理人员应选择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2006-03-28发布2006-03-28执行
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机动部
关于修订《电气事故处理规程》的说明
随着我国石油化学工业和电气工业的迅速发展,近年来一大批新的装置在我公司投产,一大批新的电气设备、电力设施在我公司投用。随着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的成立,公司2001年编制的《茂名石油工业公司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已不能适应生产的需要。为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茂名分公司机动部组织修订了《电气事故处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试行,原2001年版同时停止执行。茂名分公司、茂名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委承包商的电气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本规定中与本身业务有关部份,予以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请报茂名分公司机动部。
2.2.1.3 跳闸原因查明及处理好后,在电力调度员的指示下按操作次序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2.2.1.4 认真作好记录。
2.2.2 设有母线联络开关自投的变电所,如果母联未投上:
2.2.2.1 本段母线进线柜只发出低电压故障信号使断路器自动跳开,母联柜未投上:
2.2.2.1.1 检查本段母线和开关柜都没有故障现象,没有发出过流故障信号;
3.1.2.3 储油枕或防爆管(压力释放器)喷油;
3.1.2.4 严重漏油使油面下降,低于油位计的正常指示限度;
3.1 2.5 油色变化过甚;
3.1.2.6 套管有严重破损和放电现象等。
3.1.3 当发现变压器因大量漏油而使油位迅速下降时,禁止将瓦斯保护改为只动作于信号,而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并即加油。
3.1.5 轻瓦斯信号和重瓦斯跳闸同时动作时,应鉴定瓦斯继电器内气体的性质及取油样作气相色谱分析。在变压器未经详细检查并试验合格前不许再投入运行。
3.1.6 变压器运行中自动跳闸时,应及时报电力调度,如有备用变压器,值班人员应迅速将其投入运行,然后立即查明变压器跳闸的原因;如无备用变压器,则须根据保护装置动作和跳闸时的外部现象(如外部短路、过负荷等)进行检查。如不是由于内部故障引起,而是由于外部故障所造成的,则消除故障后变压器可重新投入运行。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机动部
2006年3月16日
1 总则
1.1
1.1.1 本规程的目的是为电气人员规定出处理电气事故或故障的一般原则,各重要电气设备事故或故障的具体处理要求由各相关单位制定细则予以明确。
1.1.2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炼油茂名分公司供电系统各单位。各有关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
3.3 高压断路器的事故处理
3.3.1 高压断路器运行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如轻微漏油、漏气、发热,声音不正常等,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并设法尽快消除,同时报告电力调度并做好记录。
3.3.2 高压断路器运行中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时,应立即用上一级断路器断开连接该断路器的电源,作停电处理:
3.3.2.1 断路器套管爆炸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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