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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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炭企业科研项目经费核算、归集及管理

浅谈煤炭企业科研项目经费核算、归集及管理

浅谈煤炭企业科研项目经费核算、归集及管理作者:付苗苗路希伟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1年第11期国家为推动科技创新、增强各行业的研发实力,拨款资助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和科技创新,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目前河南煤化集团公司要建成国家级创新企业,要求各成员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发展,并利用好国家对科技扶持的积极财税政策,同时要高度重视科技投入方面的财务管理,做好研发费用的抵扣税工作,因此,企业科研经费的核算及管理也尤为重要,笔者就对如何做好科技经费归集、管理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发表几点看法。

煤炭企业;科技经费;归集;管理企业的项目研发经费核算主要包括国家拨入经费的核算及企业研发经费的核算两方面。

1.国家拨入经费的核算国家拨给企业的科研经费,属于政府补助,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

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

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国家拨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相关规定如下: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研发经费归集与核算研发经费归集与核算存在的问题:对于煤炭企业,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又从事关于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进行开采或治理煤矿“五大”灾害而进行研发活动,在费用划分上会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有如下问题:研发经费的范围难以界定:由于缺少一定的沟通,企业科技研发部门的人员与财务人员对研发经费范围的认识未能统一,财务人员对经费开支范围的认识会有一定限度,未能按照科研项目预算书中研发经费的明细进行明细科目的设置;此外,企业科研经费缺乏规范统一的管理,科技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勾通脱节,都会影响研发经费的范围的划分。

煤矿科研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科研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科研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科研管理,加强科学研究工作,提升煤矿科技创新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科研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科研工作,包括项目立项、科研实施、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保护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科研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研究道德规范,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条煤矿科研管理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用性和创新性,注重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培养和应用。

第五条煤矿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

第六条煤矿科研项目管理应加强项目管理,推动项目成果转化,促进科研成果的运用。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七条煤矿科研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发展规划,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煤矿科研项目应当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第九条煤矿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研究成果的质量。

第十条煤矿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总结研究成果,形成研究报告,报送煤矿科研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煤矿科研项目成果应当依法依规评价,对取得的创新成果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章人才队伍建设第十二条煤矿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科研人员队伍建设,推动科研人员的专业学习和技能提升。

第十三条煤矿科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岗位设置和激励机制,激励科研人员的投入和创新。

第十四条煤矿科研单位应当注重科研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高尚的科研人才队伍。

第十五条煤矿科研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的成长和发展,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平台。

第四章成果评价第十六条煤矿科研成果评价应当综合考量研究成果的科研水平、实用性和创新性。

第十七条煤矿科研成果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客观的原则,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制度,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煤矿科研成果评价应当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对取得显著成果的科研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九条煤矿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当保护其知识产权,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知识产权登记和申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2.17•【字号】浙财科教〔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7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属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2月17日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或中央授权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开展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具体支持范围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到期(中期)后进行综合评价,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会同省科技厅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院的科研工作发展,加强医院的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全院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第一条科研经费的管理责任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全面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根据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如下:一、医务科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

医务科应建立课题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催促项目负责人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二、财务科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财务科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晰,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项目负责人应安装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转账手续。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安装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者专项审计。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切实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者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到款管理本条例所指科研经费包括两类: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包括国家计委、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卫计委、发改委、卫计局下达的研究项目经费及院级基金。

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外民间组织及个人的捐款等。

到款经费是指到院或者医院财务科账户的实际数额。

一、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于何种渠道,均为医院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借用院外账号或者转入院内其他账号。

二、科研经费如到达医院,由医务科通知项目负责人办理项目经费立户手续,每一个项目享用一个独立编号。

医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科研工作发展,充分调动我院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医院科技进步,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医院的综合竞争实力,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XX医院科研发展基金》。

第二条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关精神,医院每年划拨总收入的1%作为科研发展基金。

第三条科研发展基金在使用上要坚持“勤俭节约,公正合理,择优资助”的原则,真正发挥科研经费促进医院科技进步的实际作用。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课题研究资助基金1、课题研究对获得级、部省级、厅市级纵向有资计划项目及纵向无资计划项目医院将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酌情给予经费匹配。

对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创新性、实用性较强的自选项目医院将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酌情给予经费资助。

第五条学科建设资助基金(1)获批为省级重点专业的学科,医院按上级主管部门资助经费的1:1给予匹配。

(2)医院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已获批为省级重点专业、市级重点学科及医院重点发展学科投入的重点建设投入经费。

第六条实验室建设资助基金获批为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医院按上级主管部门资助经费的1:1给予匹配资助。

第七条学术交流基金按照《XX医院关于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术论文发表基金按照《XX医院关于科技成果的鉴定及管理办法》中论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科研奖励基金设课题立项奖,获奖成果再奖励奖、著作奖、论文奖等科研奖励制度,其额度和方法按照《XX医院关于科研奖励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博士、博士生导师启动基金统招、定向或委培的博士取得学历两年内(不包括仅取得学位者),确认其在研项目不仅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并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必要性,但尚未获得计划经费,医院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启动博士基金1万元。

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可以启动博士生导师基金2万元。

第三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医院科研发展基金的申报每年受理一次,采取择优资助、动态管理的办法。

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

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_办法_

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_办法_

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管理层和各大媒体关注的热门议题。

下文是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97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承担相关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办法

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办法

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04.26•【字号】晋政办发[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管理,推进协同创新,提升管理效能,保证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面向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设立实施,是组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的重要手段,旨在跟踪全球科技最新进展,引导全省科技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由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三条科技计划的管理原则(一)遵循科学规律。

把握国内、外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的趋向发展探索规律和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实行分类管理。

(二)加强统筹协调。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省级财政各类科技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评估;统筹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条件建设、人才培养和环境营造;统筹稳定性支持和竞争性分配,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

(三)聚焦任务需求。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强化需求导向,面向科技前沿和国民经济主战场,科学布局,超前部署,建立健全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

(四)坚持市场导向。

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

强化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

(五)坚持规范高效。

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独立、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推进科技计划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保证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实现科技计划目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4年修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4年修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11.08•【文号】国务院令第79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6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已经2024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11月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7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7号公布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能,加强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应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

第三条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基础研究,支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预算拨款。

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投入资金开展联合资助,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赠。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金应当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推动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予以确定。

确定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煤矿科研管理制度内容

煤矿科研管理制度内容

煤矿科研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科研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煤炭行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科研课题申报1. 煤矿科研单位应当根据煤矿行业发展需要,开展科研课题选题研究。

科研课题应当与国家科研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

2. 科研课题选题应提前公示,并向科研单位内部专家组织和外部专家咨询,听取专家意见,进行评审和论证。

3. 申报科研课题应填写申报书,包括课题名称、立项依据、关键研究内容、研究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等内容。

4. 经评审通过的科研课题,应当报批上级单位,获得资金支持和人员配备。

5. 科研课题的承担单位应当明确课题负责人和研究团队成员,并建立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三、科研课题实施1. 科研课题实施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研究方案严格执行,确保研究目标的达成。

2.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科研课题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总结、交流和分享研究成果,充分发挥科研团队协同作用。

4. 对于课题实施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解决,确保项目进度和成果质量。

5. 课题实施过程中应当建立科研档案,留存相关资料和数据,以备查阅和检查。

四、科研成果评价1. 科研成果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科研政策和要求。

2. 科研成果应当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

3. 对于科研成果的评价应当进行专家评审和成果鉴定,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 科研成果应当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技术标准等。

5. 科研成果得到认可和奖励的,应当及时进行宣传和推广,以鼓励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五、科研成果转化1. 科研成果应当尽快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形成经济效益。

2. 对于具有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应当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推广和应用。

3. 科研成果的转化应当注重科技成果与企业生产、产品研发的紧密结合。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财教〔2021〕178号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财教〔2021〕178号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正文:----------------------------------------------------------------------------------------------------------------------------------------------------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2021年9月29日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的组织实施方式。

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

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我校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职工的科研能力,规范和加强我校对自主研究课题的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推动附属医院科技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附属医院工作的意见》(徐医大(2018)19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附院发展基金》)。

第二条经费来源:《附院发展基金》采取校立院助的方式,经费由各附属医院进行筹集。

第三条管理职责与权限:1.学校科学技术处是《附院发展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等管理事项,负责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及结题总结报告。

2.受资助者所在医院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经费筹集,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成。

对研究人员发生变动,研究内容上有重大调整以及需延期、中止的项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科学技术处审批,每年12月以纸质形式汇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

3.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真实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4.《附院发展基金》分为:创新团队项目研究期限3年,每年5项,10万元/项;重点项目研究期限3年,每年10项,5万元/项;面上项目研究期限2年,每年50项,3万元/项;优秀人才基金项目研究期限2年(限40岁及以下),每年20项,3万元/项。

5.每人每年限报一项;团队项目、重点项目限项一项(只接受每个单位推荐项目)。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四条《附院发展基金》申请者必须为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在职在编人员,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和新引进全职研究人员。

第五条《附院发展基金》鼓励科技人员自由探索,发挥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新兴、交叉学科、重点学科;鼓励跨学科、跨部门的合作研究;围绕医院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注重开展符合临床工作长远发展的创新性研究;强调课题的创新性,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性或跟踪性研究。

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效益性原则:经费使用应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透明性原则:经费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节约性原则:经费使用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章经费来源与审批第四条科技项目经费来源包括:(一)国家、地方及行业财政资金支持。

(二)公司自筹资金。

(三)企业间合作项目资金。

(四)其他合法渠道。

第五条科技项目经费审批程序:(一)项目申报: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出科技项目申报。

(二)项目评审:公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项目立项:根据评审结果,公司领导审批立项。

(四)经费下达: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下达经费。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六条科技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一)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检测、测试等费用。

(二)设备购置、材料采购、租赁等费用。

(三)人员培训、出差、调研等费用。

(四)项目宣传、推广、成果转化等费用。

(五)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费用。

第七条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要求:(一)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二)经费支出应附具相关凭证,真实、合法、合规。

(三)经费支出应分月编制使用计划,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四)经费使用应接受公司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经费使用完毕后,应编制经费决算报告。

第八条科技项目经费结余处理:(一)结余经费可用于后续研究开发工作。

(二)结余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经费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公司设立科技项目经费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监督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公司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预算和规定。

(二)经费使用效益。

(三)经费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总公司科技研发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总公司科技研发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科技研发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有效进行技术创新工作,实施科技兴企重要决策,根据国家、部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以下简称“公司科研计划”)是公司企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公司技术政策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计划。

主要针对工程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试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课题。

第三条公司科研计划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自主创新,引进与消化吸收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公司科研计划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科技设计部归口管理,具体负责课题的审查、立项,组织课题的招标、评估、评审和验收,并对课题进行中间管理。

第三章课题的立项第五条课题的立项程序:1、公司科技设计部根据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市场需要,结合专家咨询意见每年发布下年度《总公司科技研究重点》,提出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

2、各部门可根据《总公司科技研究重点》,同时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利用相关软件填写《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申请表》(见附件1)和《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向公司申报。

3、公司机关各部门及无独立财会管理机构的单位不得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申请课题。

其工作人员根据需要,经本单位(部门)批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相关课题研究工作,但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特殊情况,须经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公司科技设计部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制定年度立项课题评议标准并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议和筛选。

筛选出的课题,根据其重要性和创新性分为A、B、C三类。

A类课题主要是公司全局性、超前性的战略研究及原始性创新的研究和开发。

B类课题主要是对公司整体科技进步带动作用大、潜在社会或经济效益好的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C类课题主要是对企业科技创新具有一定促进作用的技术研究和开发。

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重大课题,由公司科技设计部组织招标,确定课题的承担单位。

公司煤炭产业技术管理办法

公司煤炭产业技术管理办法

公司煤炭产业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产业技术管理,促进煤炭产业健康、高效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煤炭产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煤矿企业。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一)煤矿:泛指已经国家核准并具备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或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煤矿,以及直接参与煤炭产品生产,或为生产煤炭产品提供生产性服务的单位;(二)煤炭企业:泛指煤矿和区域煤业公司;(三)技术课题:泛指能够影响煤矿发展、生产的各类技术事项,既包含各种限制性、瓶颈性因素,也包含为促进煤矿健康发展或提高整体效率而需要开展的技术事项;(四)重大技术课题:指依靠煤矿自身力量难以完成,而提请公司解决的技术课题,或者由公司认为需要解决并发起的技术课题;(五)科技项目:是指符合公司关于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的技术课题。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煤炭部(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制定并监督执行公司煤炭产业技术管理办法;(二)参与新建项目前期管理,对所涉及的技术事项提出专业意见。

负责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管理,组织开展内部评审,对各类技术事项进行把关;(三)负责煤矿设计管理,定期组织编制、审查煤矿五年滚动生产规划和年度采矿设计,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四)负责协调解决煤矿发展和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课题。

组织本专业板块专题科技项目的实施。

配合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项目的实施;(五)负责煤炭产业地质、测量、采矿、机电等各专业技术资料管理,对所属煤矿技术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六)负责组织开展煤炭产业技术标准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煤炭产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七)组织开展技术经验交流活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五条所属煤矿企业(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以及集团公司、公司相关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医院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促进医院科技与生产力的结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科技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医院为支持和保障医院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以及科研成果转化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医院方与科技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基金的捐赠方。

基金由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二章基金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四条管理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成员应由医院领导、科研院所代表、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代表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领导任命;副主任委员一名,由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章基金的筹资和使用第九条捐赠方应在捐赠时明确捐赠款项的用途,并签订相关捐赠协议。

第十条基金筹资的具体措施由管理委员会提出并报医院领导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基金使用应遵循合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资助医院科研项目,提升科研能力;2.资助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3.资助科研成果的应用与推广,推动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应用。

第十二条基金的使用必须经过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基金的使用应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包括基金的审批、资金的管理、项目的监督等。

第十五条管理委员会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基金的财务审计,并定期向医院领导和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管理委员会应在每年年底对基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工作进行汇报,接受医院领导和捐赠方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七条管理委员会应对捐赠方的捐赠行为进行登记,定期向捐赠方报告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3.09•【字号】甬科资〔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科资〔2021〕18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41号)和《关于深化科技“三评”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升科研绩效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9〕77号)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2021年3月9日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41号)和《关于深化科技“三评”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升科研绩效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9〕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财政专项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技资金”),是指通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基础及应用研究、重点技术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项目引进和科技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等活动的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科技资金,依照其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没有明确管理办法的,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司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全司员工的科技开拓创新能力,培养科技创新优势新项目,发挥和扩大传统技术优势项目,实现“科技兴企”战略,加强企业科研专项基金的管理,保证科技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合理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基金主要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九建集团”)用于项目研发及申报的国家级、省级建设工程奖、省级工法、省科技进步奖、甘肃建投总公司优秀工法、科技进步奖等申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等。

第三条科研基金的主要来源和标准:根据《国家科学技术进奖励条例》及《甘肃省科技奖励办法》、《甘肃建投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甘建总函【2019】54号文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完成任务量定单,暂定每年提取180万元科研专项基金用于科研支出,当年支出结余部分,累积滚动进入下一年度的科研专项基金总数中。

如当年发生重大专项科研费用支出总额超过已计提留存科研专项基金,超出部分计入当年科技研发费用。

第四条科研基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主管。

科技研发中心负责科研项目的宏观管理、报批等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章基金的使用第五条科研基金作为科研启动资金,专项基金要集中用于支持我司科技创新、经济效益或综合效益较好的科研项目上。

第六条科研基金管理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建立辅助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章基金的审批第七条科研基金的审批原则是:目标明确、科学合理、开拓创新。

(一)科研项目的课题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合理科学,有充分的论证资料,预期能取得一定的创新性成果,或预期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较高的综合效益;(二)科研项目的课题人(组)全面掌握本课题研究方向的最新研究动态;(三)科研项目的立项必须经过科技研发中心组织集团公司科技委员会5名以上的委员审议,并至少有80%的委员同意立项;(四)立项报告要有同意委员的签署意见,并经过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科研项目预算和审批。

(一)科研项目概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题结账管理第三章科技发展基金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校财发【2016】号)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是指在规定时间、完成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约定的任务,并通过了项目验收(鉴定)后,项目资金总预算减去实际总支出后的余额。

第三条科技项目结题后的结余资金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结账:1。

科研项目结题后,任务下达单位(委托方)对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2.科研项目结题后,任务下达单位(委托方)对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没有明确要求的,全部由学校收回,建立“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发展基金"主要安排科教人员的自主科技创新活动支出。

第二章结题结账管理第四条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项目资金收支,核对资产账目、及时报销支出、归还借款。

决算表应根据资金支出明细账如实编报,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审计和财务验收。

第五条结题项目采取以下四种方式结账。

1。

每年6月和11月计划财务处两次集中办理结题项目财务结账手续。

结题项目结余资金全部由学校收回,建立“科技发展基金"。

2。

年度财务决算中,结题科技项目结余资金余额不足1000元的,计划财务处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集中结账、收回结余。

3。

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其主持的科技项目资金仍应由学校管理使用.经科技管理部门批准(或报请立项部门批准)可以另行指定负责人或指定项目组其他成员负责;无法在校内执行的项目,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变更主持单位并划转资金;学校安排的科技项目资金,余额应全部缴回;项目负责人非正常脱离工作岗位的,其主持的科技项目资金由学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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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天地科技股份XX公司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2009年制订)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保持和增强天地科技股份XX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科技)的持续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技术人才培养,提高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增强天地科技的核心竞争力,天地科技从2009年起设立天地科技股份XX公司科技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发展基金)。

为了进壹步加强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提高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产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成立后尚未出台关联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天地科技将和煤科总院共同组织2009年度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工作,分别出资资助,分别项目管理。

第三条科技发展基金来源于天地科技总部,资助对象是天地科技所属各单位及其于职科技人员。

第四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分为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青年创新基金项目、工艺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标准化基金项目、检验检测基金项目、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等六大类。

第五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必须同时安排自筹配套经费,各单位自筹经费和天地科技资助额度比例不低于1:1。

第六条申请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2项项目,且且于已获资助项目未通过验收之前不得再次申请。

第七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除特殊规定,原则上应于2年内完成。

第八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及验收,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按计划使用的监督和结算。

第二章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第九条技术创新基金项目1、资助范围:(1)新产品开发项目;(2)新技术开发项目;(3)于近期内能形成壹定规模和效益的二次开发项目;(4)解决所于单位主导技术领域重大核心技术项目。

2、申报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必须提交专利分析方案,对可能形成的专利提出预测,且作为考核指标之壹。

3、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壹般为10万元。

4、申报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之上技术职称。

5、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第十条青年创新基金项目1、优先支持领域:(1)所于单位主导领域前瞻性、探索性的施工、检测工艺方法、设备产品和其它技术创新的前期基础性研究;(2)对所于单位的发展起关键作用且可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应用基础研究;(3)对所于单位技术发展有重大影响或产业发展起关键作用的应用技术可行性研究;(4)为申报国家科技项目进行的前期研究;2、申请项目需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该申请项目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项目申请者年龄应于35岁以下。

(2)申请者和主要合作者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开展研究工作的条件,研究时间有可靠保证,且可望于1年左右时间内取得预期成果。

(3)申请者应加强对所开展研究领域技术发展的了解,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其中最近二年的参考文献不少于3篇。

(4)申请者不具有硕士及之上学位或中级及之上技术职称时,必须确定有经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导师,且明确其于项目中的职责,于项目预算中编制2000~3000元的导师指导津贴(劳务费)预算。

3、青年创新基金项目资助额度壹般为3~5万元。

4、青年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

第十壹条工艺技术创新基金项目1、资助范围:(1)产品生产过程中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等的技术创新项目,包括工艺技术、流程技术、质检技术、工装卡具开发及先进管理创新等项目;(2)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有利于提高施工技术、检测技术和质量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等的技术创新项目;(3)实现工艺计算机化、加工数控化、装配工艺数据化及数控设备和工艺设备网络化等关联技术创新项目;(4)解决某壹主导产品或示范工程核心生产技术项目。

2、申报工艺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必须提交国内外现行工艺分析、对比方案,且对可能形成的新工艺提出预测。

3、工艺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壹般不超过为10万元。

4、工艺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须于1年以内完成。

5、申报工艺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之上技术职称。

6、工艺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3。

第十二条标准化基金项目1、优先支持范围:(1)为提升天地科技产品品质,于各工艺环节、可靠性和寿命、集成技术、控制和故障诊断技术、安装调试技术及元部件强度和质量诸方面有严格规定,其参数指标、可靠性指标、故障诊断水平等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高于国家或行业(无国家标准时)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项目。

对达到国际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项目优先支持;(2)有利于提高天地科技技术品牌、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标准项目,且作为第壹承担单位;独立承担的项目优先支持;(3)标准化项目制订应和本单位产业化检测装备配置及已计划新增配置相结合,壹般不支持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标准制修订项目。

2、标准化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之上技术职称。

3、标准化项目资助额度:对制定企业标准、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时)项目资助上限为3万元,国家标准修订项目资助上限为1.5万元,行业标准修订项目资助上限为1万元。

4、申请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补助的标准项目应提交原申请材料及标准批准文件和经费批复。

5、标准化基金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4。

第十三条检验检测基金项目1、主要资助范围(1)所于单位主导工程施工和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手段的完善和提高项目。

(2)根据高档次企业标准所配套的试验检测设备、软件开发项目。

2、申请检验检测基金项目应注意以下条件(1)新建或原有试验和测试技术装置的更新改造,必须技术落实,要于总体设计的基础上,通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提出合理的技术方案和技术经济效益分析方案。

(2)新建或原有试验和测试技术装置的更新改造,要注意通用性,符合本单位的专业方向和分工。

(3)试验和测试装置的引进应遵守《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必须经过对其目的性、必要性、可行性和技术经济效果的可行性论证。

3、检验检测基金项目资助额度壹般不超过10万元。

4、检验检测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5。

第十四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1、资助范围:(壹)著作(1)学术专著:作者于某壹学科领域内已进行多年的系统深入研究,所撰写的学术著作于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

(2)基础理论著作:作者于某壹学科领域基础理论方面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借鉴国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论证,所撰写的理论著作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对科学发展或科技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3)应用技术著作: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应用于生产实践而获得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所撰写的著作能够带来较大经济效益。

(4)专业译著:和公司主导专业关联的最新国外专著翻译且出版,对公司技术发展或科技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二)论文于全国壹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或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且为第壹作者的论文。

2、下列情况暂不属于资助范围:(1)论文集、再版著作;(2)科普读物;(3)教科书、工具书等。

3、申请著作项目的基本要求(1)申请者必须是天地科技于职科技人员且为著作的第壹作者。

(2)申请者应具备高级及之上技术职称。

(3)申请者壹次只允许申请壹个项目,于获准资助项目完成之前,不允许申请第二个项目。

(4)提交著作者和有关出版社签订的学术著作出版协议书。

(5)提交全部书稿或80%书稿。

且包括书稿的前言、目录(至少到节壹级)、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发表时间)。

(6)提交能够反映书稿特点和学术水平的重要章节样稿。

(7)提交关联技术的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材料。

4、申请学术论文补助经费的基本要求:提交由学术期刊编辑部出具的版面费收取通知和将要发表的论文复印件。

5、专著项目资助额度壹般不超过2万元,论文项目按其版面费资助。

6、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6。

第三章项目申请第十五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申报采取集中申请、集中审批的方式。

第十六条项目优先支持的范围及条件:(1)属于本单位主导产业技术领域;(2)属于天地科技发展方向;(3)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有据,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路线先进,方法科学;(4)申请者和主要合作者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条件,研究工作有壹定积累,研究时间有可靠保证;(5)经费预算实事求是,依据充分。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1)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必须是于课题中承担实质性工作的科技人员,不直接参和项目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

不得冒名顶替申报项目,壹经发现将取消所于单位下壹年度申报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资格。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同时承担项目数不得超过俩项,同壹人员同壹时段只允许担任壹个项目的负责人。

(3)课题负责人必须有能力按照批准的课题研究内容组织技术力量进行研究,保证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且对课题完成负有直接责任。

(4)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完成的可行性负责。

第十八条公司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是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组织部门。

申报项目应进行认真酝酿和准备,于单位主管科研负责人的领导下,科研管理部门统壹组织、合理安排项目申报工作。

由项目组编写项目申报书(建议书),科研管理部门按申报要求组织关联人员对项目技术、经济和实施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择优确定申报项目,对申请项目进行排序,且附明确的审查意见,报公司投资发展部。

审查意见要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点、技术途径和可能性、预期取得的成果(含专利)以及经济效益做出明确评价。

第十九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根据申报指南,由公司各单位按指定的申报系统、程序、用户权限和时间要求自行通过规定网站申报。

第四章项目评审第二十条凡申请的项目,必须经过评审方能立项且获得资助。

评审工作由公司投资发展部组织。

第二十壹条评审工作依靠专家,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和项目有关的人员,于评审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二条评审工作壹般须经预审、专家评审、技术创新委员会综合审定和申请者确认、报送正式材料等程序。

第二十三条预审。

由公司投资发展部对申请项目进行预审。

有以下情况之壹者,不予受理:(1)不符合科技发展基金资助范围;(2)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项目内容和于研项目内容重复,或不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条件;(3)申请者和合作者获资助的项目已超过二项;(4)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手续不完备;(5)申请经费远超过项目申请所规定的数额;(6)申请项目已列入国家科研计划。

第二十四条专家评审。

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聘请学术造诣高、学风严谨、处事公正的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且提出评审意见。

每个项目的评议专家为3~5名。

第二十五条综合审定。

公司投资发展部汇总评议专家的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各单位技术创新条件和需求,初步确定拟立项项目,提交技术创新委员会综合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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