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核心考点全攻略第十九章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第二节
2022年护士资格考试各章节历年高频考点
护士资格考试各章节历年高频考点,共170个考点!第一章基本护理知识和技能(15个考点)1.护理程序分为五个环节,涉及评估、诊断、筹划、实行和评价。
2. 资料分为主客观,主观资料即病人旳主诉,如头晕、乏力、恶心、瘙痒等。
客观资料是护士观测到旳或体检、化验所获得旳资料,如黄疸、发绀、呼吸困难、颈项强直、心脏杂音等。
3. 护理诊断旳陈述方式:P 问题(即护理诊断旳名称)、S 症状或体征(为护理诊断旳诊断根据)、E 有关因素多用“与……有关”来陈述。
临床中有时可简化为PE 公式。
如清理呼吸道无效:与术后伤口疼痛有关。
4. 锐器伤是护士最常用旳职业损伤因素之一,是导致血源性传播疾病旳最重要因素。
5. 白天病区较抱负旳声音强度应维持在35~40dB.一般病室合适旳温度为18~22℃;婴儿室、手术室、产房等,室温调高至22~24℃为宜。
病室相对湿度以50%~60%为宜。
6.去枕仰卧位:合用于①全身麻醉未醒和昏迷旳病人;②椎管麻醉或腰椎穿刺术后6-8 小时内旳病人。
中凹卧位:合用于休克病人。
屈膝仰卧位:合用于腹部检查、导尿、产后会阴擦洗旳病人。
侧卧位:合用于①灌肠、肛门检查,配合胃镜、肠镜检查;②臀部肌内注射;③避免压疮形成。
半坐卧位:合用于①因心肺疾患而导致呼吸困难旳人;②用于胸、腹及盆腔手术后或有炎症旳病人;③腹部手术后病人;④某些面部及颈部手术后病人;⑤疾病恢复期体质虚弱旳病人。
端坐卧位:合用于急性肺水肿,心包积液及支气管哮喘发作旳病人。
头低足高位:合用于①肺部旳体位引流;②十二指肠引流;③孕妇胎膜早破;④跟骨及胫骨结节牵引。
头高足低位:合用于①颈椎骨折病人进行颅骨牵引时;②颅内高压病人;胎儿臀围旳矫正;③产后增进子宫复原。
截石位:膀胱镜、妇科检查、刮宫、产妇分娩。
7.不同浓度乙醇旳作用:20%-30%乙醇:急性肺水肿时湿化给氧,从而减少肺泡内泡沫旳表面张力;30%乙醇:湿润、松解头发缠结;25%-35%乙醇:乙醇擦浴;50%乙醇:皮肤按摩,湿化用于心功能衰竭旳产妇发生急性肺水肿时旳浓度; 75%乙醇:皮内注射和新生儿头皮静脉、脐部消毒,供皮区旳消毒;95%乙醇:燃烧法消毒和静脉炎湿敷,固定标本。
护士核心考点全攻略 第十九章 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 第四节
第十九章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第四节临床护理工作组织结构一、护理组织结构我国医院护理组织结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在院长领导下,设护理副院长———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实施垂直管理。
2.在主管医疗护理副院长领导下,设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
3.床位不满300张的医院,不设护理部主任,只设立总护士长———护士长的二级管理。
4.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设立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但科护士长纳入护理部合署办公。
1某综合医院有内科250张病床、外科250张病床、手术室,有护士近100名任务非常繁重,五官科、皮肤科各40张病床,门诊、急诊、综合治疗室三科为一体,该医院护理行政管理体制宜实行A.总护士长负责制B.护理部主任负责制C.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负责制D.总护士长、护士长负责制E.病室护士长负责制二、护理工作模式1.个案护理指一个患者所需要的全部护理由一名当班护士全面负责,护理人员直接管理某个患者,即由专人负责实施个体化护理。
常用于危重症患者、大手术后需要特殊护理的患者。
优点:(1)病人身边24小时都有护士,能全面掌握病人情况,满足各方面的需要。
(2)护士负责完成病人全部护理活动,责任明确。
(3)护患交流增加,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4)能显示护士的个人才能,满足其成就感。
缺点:(1)护士只能做到在班负责,无法达到连续性的护理。
(2)耗费人力。
(3)对护理人员要求高,需要接受培训。
(4)不适合所有病人的护理。
2肝脏移植术后患者,每个班次由一名护士负责该患者的全部护理,这种护理工作方式属于A.个案护理B.责任制护理C.功能制护理D.整体护理E.综合护理2.功能制护理护理方式是以工作中心为主,将工作的特点和内容划分几个部分,以岗位分工,如处理医嘱的主班护士、治疗护士、药疗护士和生活护理护士等。
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手术室护士分器械护士、巡回护士。
优点:(1)护士分工明确,对所承担的护理工作非常熟悉。
护士资格考试第19章 护理管理 2
第19章护理管理一、医院护理管理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挥组织的协同作用,提高组织的管理效率,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目标明确原则(任务和目标一致的原则)指组织的设计及建立,必须有明确的总目标,各部门及单位也必须有明确的分目标,整个组织的活动要始终围绕组织的总目标运转。
2.分工协作原则(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原则)组织中的成员是为一个目标工作的,要提高管理的效能,就需要有分工和协作。
组织内必须按专业进行合理的分工,再分派到群体或个人,使每个部门和每个成员都明确各自的工作。
分工是实现组织目标的需要.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进行有效的协作以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
3.统一指挥与分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等级和统一指挥的原则和集权分权结合原则)指组织内各部门必须服从于它的上一级部门领导的命令和指挥,并且强调只能服从一个上级的命令和指挥。
如果一个下属同时接受两位上级的指导,而这两位上级的指示并不总是保持一致的话,那么,他的工作就会造成混乱。
如果两位上级的命令相互矛盾,下属便会感到无所适从。
分权管理就是把一定权力授予下一级人员,使其在完成具体任务时能行使一定权力。
分权有利于调动各级护理人员的积极性,以达到提高整个组织效率的目的。
4.层幅适当原则(有效管理幅度的原则和管理层次的原则)管理层次是组织从最高的管理者到基层员工之间应该划分的隶属管理的数量,有几个级别的隶属关系,就有几个管理层次,不同的管理层次有不同的管理职能。
管理幅度是一个管理者能有效管理下属人员的数目。
组织设计中要考虑管理层次及管理幅度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成反比关系,即管理层次少管理的幅度宽,而层次多对应幅度窄。
5.责权对等原则(职责与权限一致的原则)组织中每个部门和职务为了完成规定的任务及做得更好,应赋予相应的职权,即职权和职责保持对等:没有明确的职权,或所授职权小于工作的要求,则可能使责任无法履行,任务无法完成。
也不应大于所授予的职责,否则会导致不负责任地滥用职权。
执业护士管理法律法规PPT课件
(1)获得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 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 参加考试。
(2)获得普通高等医学院护理专业 专科以上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 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 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 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 考试。
2.考试内容 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模式,
+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
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 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 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 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 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
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必 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 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下 列资料:
+ 22.以下属于护士义务的是
+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 社会保险
+ B.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
+ C.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
+ D.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E.从事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
+
应当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 二、护士的义务
+ 1.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 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 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 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 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 3.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 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 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
+ (一)护士立法的目的 + 维护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
护士资格考试真题第十九章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一)
护士资格考试真题第十九章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一)一、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
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
1.某医院护理部要求各科室的工作计划需根据医院的总体目标制定护理工作的总目标。
内容清晰明确。
高低适当。
这体现护理管理组织原则中的(2016)A.管理层次的原则B.集权分权结合原则C.任务和目标一致原则D.等级和统一指挥的原则E.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原则2.某三级甲等医院ICU。
共有10张床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对ICU护士与床位比的要求。
该科室配备护士人数应不少于 (2016)A.10名B.15名C.20名D.25名E.30名3.患者。
男。
55岁。
以腹泻、呕吐急诊入院。
确诊为霍乱。
因病情严重。
最终患者死亡。
对此患者的尸体处理正确的是(2016)A.立即火化B.停尸屉内冷藏保存待检C.立即进行卫生处理。
就近火化D.上报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后火化E.立即送往偏远地方填埋4.在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的条件中错误的是(2012)A.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B.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学习。
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C.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D.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
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E.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5.护士办理执业注册变更后其执业许可期限为(2012)A.1年B.3年C.5年D.10年E.15年6.某医院的护理管理架构是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护士。
请问该医院护理管理的层次数是(2012)A.1级B.2级C.3级D.4级E.5级7.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承担赔偿责任的是(2013)A.医务人员B.医疗机构C.医疗机构负责人D.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E.医务人员及其家属。
护士核心考点全攻略 第十九章 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 第五节
第十九章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第五节医院常用的护理质量标准护理质量标准是指在护理质量管理中,以标准化的形式,根据护理工作内容及特点、流程、管理要求、护理人员及服务对象的特点,以患者满意为标准,制定护理人员严格遵循和掌握的护理工作准则、规定、程序和办法。
一、护理质量标准体系结构包括要素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
1.要素质量:指提供护理工作的基础条件质量,是构成护理服务的基本要素。
包括人员配备如编制人数、职称和学历构成等;可开展业务项目及合格程度的技术质量,仪器设备质量、药品质量、器材配备、环境质量(设施、空间、环境管理)、排班、值班传呼等时限质量、规章制度等基础质量管理。
1体现护理质量标准体系结构中要素质量的内容是A.护士编制B.患者管理C.出院满意度D.健康教育E.技术操作2.环节质量:指各种要素通过组织管理形成的工作能力、服务项目、工作程序、工序质量。
是护理工作活动过程质量,如执行医嘱、观察病情、患者管理、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等。
3.终末质量:是指患者所得到的护理效果的质量。
如皮肤压疮发生率、差错发生率、一级护理合格率、住院满意度和出院满意度等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调查结果等。
二、护理质量标准包括护理技术操作质量标准、护理管理质量标准、护理文书书写质量标准及临床护理质量标准等四大类。
1.护理技术操作的质量标准包括基础护理技术操作和专科护理技术操作。
技术操作质量总标准为实施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护理,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操作正确、及时、安全、节力、省时、省物。
严格执行无菌原则及操作程序,操作熟练。
2.护理管理的质量标准(1)护理部管理质量标准①有健全的领导体制,完成各项护理质量指标;管理目标明确;有年、季、月计划,及时总结,并有达标措施。
②有健全护理管理制度,有全院统一的管理制度。
③a.有健全的会议制度;b.能落实护理检查和质量控制;c.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护理人员;d.开展护理教学和科研工作,建立健全护理技术档案;e.有各项工作登记、信息管理制度。
2024版年度护理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
CHAPTER法律与法规的定义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公布、施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法律法规为护士提供了基本的权益保障,如工资、工时、休息、安全等。
保障护士权益规范护理行为解决护患纠纷法律法规对护理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护理服务。
在护患纠纷中,法律法规是判断责任、维护公正的重要依据。
030201法律法规在护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如《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对护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进行了明确。
护理核心法律法规如《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与护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
护理相关医疗法律法规如《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涉及护士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护理相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如《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针对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护理相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护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分类CHAPTER明确规定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程序。
注册条件与程序规定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及延续注册的相关要求。
注册有效期与延续介绍护士执业证书注销、吊销的情形及相应法律后果。
注销与吊销考试内容与形式详细说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题型、分值及考试形式。
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核介绍考试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审核的相关要求。
考试结果与证书颁发阐述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公布方式及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颁发程序。
护士基本职责与义务护士职业道德规范护士执业安全防护违法违规行为与处理护士执业行为规范明确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强调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防护事项,如防止交叉感染、职业暴露等。
介绍护士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如尊重患者、保护隐私等。
列举护士执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理措施。
CHAPTER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医疗方案、风险及后果等信息。
护士法律法规培训精选全文完整版
护法 理律 行法 为规 涉 及 的
护理行为与《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27条: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 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 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护理行为与《宪法》
《宪法》第二章二 十 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以其他方法剥夺 和限制人身自由。”
病人的自由权受宪法保护
护法 理律 行法 为规 涉 及 的
护理行为与《宪法》
病人的自由权受宪法保护,护士执业时应 重视病人的自由权, 保证病人的自由权, 如护士以治疗的名义,非法拘谨或以其他形 式限制和剥夺病人的自由了是违反宪法的。
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信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 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护法 理律 行法 为规 涉 及 的
《护士条例》-护士的义务
义务一
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 章和诊疗 技术规范的规定。
护法 理律 行法 为规 涉 及 的
《护士条例》-护士的义务
义务二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 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 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理法律法规 知识培训
护理工作处处充满风险!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群众 法制观念的 不断增强,运用法 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已 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这就要 求 我们护理工作者必须加强法 律法规知识学 习,增强法制意 识,规范护理行为,确保 护理 安全。
护士条例知识点总结
护士条例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加强护士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医德医风、维护职业声誉。
第三条护士应当维护和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保守患者的商业秘密,并依法保守医疗秘密。
第四条护士个人不得从事医疗机构提供的诊疗服务相关的商业活动。
第五条凡从事护士工作的医务人员都必须遵守:(一)仁爱、诚实、敬业、细心、细致、耐心、礼貌的原则;(二)所属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护士资格和执业第六条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护士执业。
护士执业资格有效期限为5年。
第七条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应当在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后,向设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备注册,由设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护士执业注册证书。
第八条对取得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的护士,其注册资格由设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放。
通过管理机构审定的,由管理机构发放护士执业注册证书;未经管理机构审定的,不得发放护士执业注册证书。
第九条对取得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的护士,应当严格执行护士执业管理规定,不得违反护士执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护士执业管理第十条未持有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的护士不得从事护士执业工作。
第十一条护士执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维护患者的利益,非法违法不得从事护士执业活动;(二)提供符合医学标准的护理服务;(三)依法接受患者委托,为患者提供护理咨询服务;(四)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护士,移交本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机构)处理。
(一)实施非法诊疗活动;(二)擅自变更、拆除、损坏医疗器械设备等。
第十三条护士应当在护士执业活动中做到如实记录,保留必要的记录,并依法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对护士执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对护士执业进行监督检查。
护理法律法规ppt课件完整版(2024)
2024/1/30
护理科研应保护患者隐私和知情同意 权,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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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护理法律法规的实施与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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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与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制定护理法律法规,监督其 实施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
负责执行护理法律法规,保障护士 的合法权益,提高护理质量。
现代护理法规
现代护理法规不断完善和发展,涵盖 了护士执业注册、护理教育、护理实 践、护理管理等方面,为护理工作提 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护理学科的发 展,近代护理法规逐渐形成,如《南 丁格尔誓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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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护理法律法规的核心内 容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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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国际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护理法律法规也逐渐与国际接轨,借鉴国 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国护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精细化管理
未来护理法律法规将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对护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定和要求,以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多元化发展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需求的多样化,护理法律法规也将向 多元化方向发展,涵盖更广泛的护理领域和护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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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伦理与法律的关系
护理伦理是护理实践中的道德规 范,与法律相互补充。
护理实践中应遵循伦理原则,尊 重患者权利,维护患者利益。
违反护理伦理可能触犯法律,需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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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科研中的法律问题
护理科研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科 研伦理规范。
护理科研成果的发布和应用需遵循知 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点合集手册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点手册目录第一章基础护理和技能第二章循环系统疾病第三章消化系统疾病第四章呼吸系统疾病第五章传染性疾病第六章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第七章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疾病第八章起源于围生期的疾病和状态,新生儿与新生儿疾病第九章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第十章精神障碍第十一章损伤、中毒第十二章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第十三章肿瘤第十四章血液、造血器官及免疫疾病第十五章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第十六章神经系统疾病第十七章影响健康状态和保健机构接触因素,生命发展保健第十八章中医护理基础知识第十九章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第二十章护理伦理第二十一章人际沟通第一章基础护理和技能考点一、护士的素质和行为规范1.含义护士素质和行为规范是指个体完成工作活动与任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与潜在能力。
培养护士素质和行为规范的真正含义是要养成他们既能顺利适应社会和护理工作,又能充分实现个人价值和创造力的一种能力。
2.基本内容(1)思想道德素质;(2)科学文化素质;(3)专业素质;(4)身体素质;(5)心理素质。
考点二、护理程序1.护理程序的步骤评估→诊断→计划→实施→评价。
2.护理程序特征(1)以人为中心;(2)有特定的目标;(3)是一个循环的、动态的过程;(4)具有组织性和计划性;(5)具有互动性和协作性;(6)具有普遍适应性;(7)具有创造性。
3.护理程序理论基础主要有一般系统论、基本需要层次论、沟通理论、应激与适应理论、Roy的适应模式和Orem的自理模式等。
考点三、医院和住院环境1.种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医院。
2.任务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3.组织机构表1-1 组织机构考点四、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1.医院感染的概念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病人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而出院后发生感染症状,但不包括入院前已经感染或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
护士法律法规知识
护士法律法规知识目录一、法律法规概述 (2)1.1 保障患者权益 (3)1.2 维护护士权益 (4)1.3 促进医疗行业发展 (6)二、主要法律法规介绍 (7)2.1 护士条例 (8)2.1.1 护士执业资格 (9)2.1.2 护士职责与义务 (9)2.1.3 护士管理与监督 (11)2.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2)2.2.1 医疗事故的定义 (13)2.2.2 医疗事故的等级 (14)2.2.3 医疗事故的预防措施与处理 (15)三、护士执业中的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 (17)3.1 执业风险分析 (18)3.1.1 医疗纠纷原因及预防措施 (19)3.1.2 医疗事故法律责任分析 (21)3.2 应对策略与建议 (21)3.2.1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 (22)3.2.2 规范护理操作,确保医疗安全 (23)四、护理文件书写与法律法规要求 (25)4.1 护理文件书写规范 (26)4.1.1 护理记录的基本要求与格式 (27)4.1.2 护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规定 (28)4.2 法律法规对护理文件书写的要求与案例分析 (29)4.2.1 护理文件书写的法律依据与要求 (30)4.2.2 护理文件书写不当案例分析 (31)五、患者权益保护与法律法规遵守实践案例解析 (32)一、法律法规概述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护理工作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护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广大患者的权益,各国政府纷纷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涵盖了护理教育、护士执业、护理服务规范、护理质量管理等方面。
护理教育法规规定了护理专业的设置标准、教育内容和培养方式,确保了护理人才的培养质量;护士执业法规则明确了护士的执业资格、职责范围和工作规范,保障了护士的合法权益和患者安全;护理服务规范则对护理服务的流程、内容和服务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促进了护理服务的规范化发展;护理质量管理法规则建立了完善的护理质量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推动了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护士资格证知识点总结笔记19法规与护理管理
第十九章法规与护理管理第一节与护士执业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简称《护士条例》于2008年5月12日开始实施,《护士条例》的公布施行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空白,对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职责、规范护士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条例对护士执业注册、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护士执业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护士执业注册1.注册管理机构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2.护士执业注册的基本条件按照《护士条例》的要求,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普通全日制是完全脱产在校学习,不包括半脱产或是在职的学历,因此专业教育方式上排除了函授、电大、自考、成教等形式。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3.护士的执业注册申请与管理(1)首次护士执业注册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执业注册申请,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接受审核。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2)变更护士执业注册执业地点发生变化的,应办理执业注册变更。
护士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的,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完整版法规与护理管理护士考点串讲
法规与护理管理的重要性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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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患者权益
遵循相关法规和护理管理 规范,能够确保患者的权 益得到有效保障,提高患 者的满意度。
提高护理质量
通过加强护理管理,遵循 相关法规,可以提高护理 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减 少医疗纠纷和事故。
促进护理学科发展
完善的法规和护理管理体 系能够为护理学科的发展 提供有力保障,推动护理 学科的进步和创新。
护士关注患者的心理状态,提 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疏导,帮
助患者保持良好的心态。
护士的基本权利
获得职业保障
护士享有获得合理的工作 条件、安全的工作环境、 定期的培训和晋升机会等 职业保障的权利。
维护职业形象
护士有权利维护自己的职 业形象和尊严,拒绝参与 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
获得公正待遇
护士有权获得公正的薪酬 、福利等待遇,并享有国 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
完整版法规与护理 管理护士考点串讲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11
目 录
• 法规与护理管理概述 • 护士的职责与权利 • 护理管理规范 • 医疗事故处理与预防 • 护士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 实际案例分析
01
法规与护理管理概述
法规与护理管理的定义
法规
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在护 理管理中,法规是指与护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05
护士的法律责任与风 险防范
护士的法律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
履行职责
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
护士应按照职责要求,认真执行医嘱 ,规范护理操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 舒适。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
如果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服务不满意或者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护士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并配合医院进行处理。
医疗事故定义
是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因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护理人员培训与考核
事故责任认定
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标准,包括调查、鉴定、评估等多个环节。护士应该了解这些程序和标准 ,以便更好地协助医生进行事故处理。
• 包括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患者的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05
医疗纠纷调解与诉讼
调解机制与程序
• 在进行调解时,需要遵循以下程序:首先,双方当 事人应当自愿达成协议,不得强迫或者威胁对方。 其次,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的情况除外。最后,调解应当有记录,并 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果选择诉讼维权,则需要了解 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一般来说,诉讼分为一审 程序和二审程序,一审程序包括起诉、受理、法庭 调查、法庭辩论、法庭笔录等环节。二审程序则是 在一审判决后进行的,包括上诉、审理、裁定等环 节。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职业操 守和责任感。
未来法律法规在护理领域的趋势与挑战
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需要护理人员持续学习和适应。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发展,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障患者的权益。
社会对医疗质量和安全全和权益得到保障。
给予妥善解决。
患者隐私权
01
定义
患者投诉处理是指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接受和处理患者
对医疗服务的不满和投诉。
02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律法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投诉渠道并妥善处理患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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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第二节与临床护理工作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一、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包括总则、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八十条。
1.总则(1)立法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其中包括三层含义:即强调疾病发生前的预防措施、已发生后采取的控制措施,最终达到消除传染病。
(2)传染病防治方针与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和依靠群众。
1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传染病实行的方针与管理办法是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管理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划区管理D.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片管理E.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层级管理(3)传染病分类«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39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
①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②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肾综合征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猩红热、布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疟疾和甲型、H1N1流感。
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依照甲类传染病管理。
③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3.传染病的预防(1)控制传染源。
由于不少传染病在开始发病以前就已经具有传染性,当发病初期表现出传染病症状的时候,传染性已达到最强程度。
因此,对患有传染病的病人要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以防止传染病蔓延。
患传染病的动物也是传染源,也要及时地处理。
这是预防传染病的一项重要措施。
(2)切断传播途径。
最好的办法就是要切实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对带有病原体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并消灭传播疾病的媒介生物等,使病原体失去感染健康人的机会。
(3)保护易感人群。
人们进行的预防接种,就很好地起到了保护易感者的作用。
易感者也应注意不要与患病的人或动物接触;平时应积极参加体育运动,锻炼身体,增强抗病的能力。
4.预防与医疗救治(1)医疗机构的职责: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传染病预检和分诊制度。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3)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
严禁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5.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对甲类传染病病例曾经所处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特定区域的人员进行隔离,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隔离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末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6.疫情控制(1)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4)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依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的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2患者男,55岁。
以腹泻、呕吐急诊入院,确诊为霍乱。
因病情严重,最终患者死亡。
对此患者的尸体处理正确的是A.立即火化B.停尸屉内冷藏保存待检C.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D.上报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后火化E.立即送往偏远地方填埋7.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8.保障措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
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9.法律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事故构成要件(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护士等。
(2)行为的违法性: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或法规而发生的事故。
(3)过失造成人身损害:一是“过失”造成的,而非伤害者的主观故意;二是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
如果有过失行为,但并没有给患都造成损害的后果,不应视为医疗事故,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定为医疗事故。
3.医疗事故的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4.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以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为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位准确、责任明确和处理恰当。
5.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1)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妥善保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条例明确规定了患者的知情权,要求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4)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小结、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5)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但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6)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过失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职人员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6.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条例中规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是各级医学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委托鉴定的途径共有以下三种: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行政委托;司法委托。
医学会不接受医患任何单方的申请;不接受非法行医造成的人身损害,由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鉴定意见主要是分析: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主要是分析: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其中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