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政协委员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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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专委会评选方案

优秀专委会评选方案

优秀专委会评选方案1. 引言为了进一步提高专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激励专委会成员积极参与并贡献自己的力量,本文档旨在制定优秀专委会评选方案。

2. 评选标准为了确保评选公正、公开、公正,我们将采用以下评选标准:2.1 专业知识与能力评选的专委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领域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较高级别的专业资质证书;•在专委会工作中表现出色,为专委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2 工作表现评选的专委会成员应积极参与专委会的各项工作,并能够展现出出色的工作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主动提出有益于专委会工作的建议;•积极参与专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勇于承担责任,能够高效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2.3 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评选的专委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能够积极与他人合作,形成有助于专委会发展的协同效应;•善于倾听他人意见,虚心接受批评并能够改进;•能够与其他成员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3. 评选流程为了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制定了如下评选流程:3.1 提名阶段在这一阶段,专委会的成员可以提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每位成员可以提名多个候选人,但不得提名自己。

提名需经过提名人书面确认,并附带被提名人的简要介绍和相应证明材料。

3.2 初选阶段专委会成员将根据提名人提供的材料对候选人进行初步评审。

初选的依据是候选人是否符合评选标准,并从中选出若干个优秀候选人进入复选阶段。

3.3 复选阶段复选阶段将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估。

候选人需要参加面试,并根据面试表现和综合评估结果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将作为最终评选的依据。

3.4 最终评选综合考虑初选和复选阶段的评审结果,评选出优秀的专委会成员。

最终评选结果需经全体专委会成员投票通过,并由主席团公布。

4. 奖项设置与表彰为了鼓励和激励专委会成员积极参与评选,我们设立了以下奖项和表彰方式:4.1 优秀专委会成员评选出的优秀专委会成员将获得荣誉证书,并被列为优秀专委会成员,在相关会议和活动中得到特别关注和表彰。

协会奖励与荣誉评选管理规定

协会奖励与荣誉评选管理规定

协会奖励与荣誉评选管理规定一、总则二、奖励和荣誉类别三、奖励与荣誉评选程序3.1 提名阶段•会员可以自荐或由其他会员提名参选。

•提名应包括被提名人的个人简介、协会参与情况以及对协会的贡献。

•提名截止日期由协会管理委员会决定并公布。

3.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由协会管理委员会指定,由至少三名协会成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提名人提供的材料对被提名人进行评审,并进行初步筛选。

•初步筛选通过的被提名人将进入最终评选。

3.3 最终评选阶段•最终评选将通过协会全体会员进行投票,并由评选结果选出获奖者。

•投票方式由协会管理委员会决定,可以使用线上或线下投票的方式。

•获奖者的评选结果将由协会管理委员会在协会会员大会上进行公示并颁发奖励和荣誉证书。

四、奖励与荣誉权限4.1 优秀会员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在协会活动和项目中表现出色、积极参与的会员均可被提名。

•获奖者可获得协会颁发的优秀会员奖状和奖杯。

4.2 杰出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在协会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均可被提名。

•获奖者可获得协会颁发的杰出贡献奖状和奖金。

4.3 团队卓越奖•每个项目周期结束后,由项目组成员自荐参选或由项目负责人提名。

•评选对象为团队整体而非个人。

•获奖团队可获得协会颁发的团队卓越奖状和奖金。

4.4 行业领袖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在行业内有卓越贡献且在协会履职良好的会员均可被提名。

•获奖者可获得协会颁发的行业领袖奖状和奖金。

五、其他事项5.1 奖励与荣誉的有效期•奖励和荣誉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参选方可继续享受。

5.2 奖励的审批和颁发•奖励和荣誉的审批和颁发权由协会管理委员会负责。

5.3 评选结果的公示和备案•评选结果须在协会内部公示,并备案于协会档案中。

5.4 修改和解释权•本规定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协会管理委员会所有。

六、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协会的奖励与荣誉评选工作。

关于政协委员职责的规定

关于政协委员职责的规定

关于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推动政协工作和委员履行职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协委员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加强政协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委员综合素质,是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基础。

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和成效具有关键作用。

第二章政协委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政协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有通过本次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本市重大事务的权利。

第五条政协委员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有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六条政协委员有遵守和履行《章程》的义务,有遵守和履行本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决议的义务,有遵守和履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政协委员会的全省性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政协委员职责第七条政协委员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会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关心国家大事和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和优势,为党和政府的重要决策和中心工作,建言立论,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尽心尽责。

第八条政协委员要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提案办理表彰激励机制

提案办理表彰激励机制

提案办理表彰激励机制一、引言提案办理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推动提案工作创新发展,我们制定了本提案办理表彰激励机制。

本机制旨在表彰优秀提案,奖励优秀提案者,激励提案办理单位,促进提案办理质量提升,推动提案工作创新发展。

二、表彰优秀提案1. 评选标准:优秀提案应具备以下标准:内容紧扣主题,观点鲜明,建议具体可行;反映社情民意,关注民生问题;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

2. 评选方式:优秀提案由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评选结果将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 表彰形式: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同时,优秀提案将被汇编成册,向社会广泛宣传。

三、奖励优秀提案者1. 奖励标准:优秀提案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奖金数额将根据提案的质量和影响力确定。

2. 奖励方式:奖金将直接发放给优秀提案者本人。

同时,优秀提案者将被邀请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与领导和委员们交流经验。

四、激励提案办理单位1. 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对提案办理单位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办理效率、办理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

2. 奖励措施:对考核优秀的提案办理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奖励形式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和政策优惠等。

同时,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问责和整改。

五、促进提案办理质量提升1. 加强培训:加强对提案办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工作流程、沟通技巧等。

2. 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制度,规范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

同时,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3. 强化监督:加强对提案办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政协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推动提案工作创新发展1. 鼓励创新:鼓励委员和单位在提案工作中勇于创新和实践,提出新的思路和建议。

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

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

《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

委员参加政协的各项活动,是政协有效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基本形式。

为了进一步增强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发挥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基本权利和职责第一条政协委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一)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三)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四)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五)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六)有声明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二条政协委员、常委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和政协统战知识,不断提高履(二)遵守并履行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的决议、决定,强化中心意识、法制意识、业心。

(三)按时出席县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以及其他会议,参加县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学习等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密切联系本团体、界别的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与要求,通过参加调研、视察等活意,积极建言献策。

每年至少应提出 1 件政协提案,反映 1 条社情民意信息或参加1 次调研、视察活动((五)政协委员和常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不能参加全委会议的委要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主席请假。

不能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乡镇联络组召开的会议和组织开请假。

(六)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凝聚人心的第三条尊重和维护政协委员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委员履行职责的权利。

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和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

委员因履行职责受到阻挠、打击报复或受到其他损失的,县政协要协同有关第二章考核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委员出席全体会议、小组讨论会,常委出席常委会议的情况;参加调研、视察、专题协会、委员组、乡镇联络组会议和活动的情况;提交提案件数和社情民意信息数量和质量的情况等。

协会会员的评奖与表彰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的评奖与表彰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的评奖与表彰管理办法一、绪论为了激励协会会员的创新和奉献精神,表彰和奖励在协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评奖与表彰流程,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二、评奖与表彰的范围贡献奖:表彰那些在协会活动和项目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会员。

包括但不限于出色的组织能力、创新思维、协作精神等方面。

成长奖:表彰在协会中展现出突出成长潜力和进步的会员。

包括但不限于学业成绩的提升、技能的增长、专业知识的拓展等方面。

服务奖:表彰那些积极参与协会服务活动,为他人和社会做出贡献的会员。

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公益项目等方面。

领导奖:表彰在协会中展现出出色领导能力和影响力的会员。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团队合作以及反应能力等方面。

三、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任何会员均可对其他会员进行提名,提名方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

提名应注明被提名会员的基本信息和所表现出的突出贡献或成就。

提名阶段的时间一般设定为一个月。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由协会理事会成员组成,负责评选和确定获奖者。

评审委员会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包括协会主席和副主席。

评审委员会根据提名阶段收到的提名,对提名会员的贡献和成就进行综合评估。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将在一个月内公布。

3. 决定与颁奖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最终确定,并决定获奖者名单。

获奖者将在协会的重大活动或特定场合上进行表彰和颁奖。

四、奖励措施颁发奖状与证书,表彰获奖者在特定领域做出的突出贡献或取得的成就。

奖金或物质奖励,作为对获奖者的额外鼓励和肯定。

提供晋升机会,获奖者将作为协会的表率,享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

五、评奖与表彰结果的公示评奖与表彰结果将在协会内部公示,并在协会的官方网站及其他相关平台上公布。

公示期不少于一个月,接受会员对结果的监督和意见的反馈。

六、奖项设置与数量具体的奖项设置与数量将根据协会的发展与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会员提名的情况和参与度来决定每个奖项的数量。

政协履职奖励办法制度范本

政协履职奖励办法制度范本

政协履职奖励办法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职能,激发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积极参与政协工作,提高履职成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奖励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激励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积极履行职责,推动政协工作创新发展。

第三条奖励范围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在政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

第四条奖励条件(一)积极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二)积极提交提案、建议和社情民意信息的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三)在政协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四)为政协工作提供重要信息、资料和线索的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五)在其他方面为政协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

第五条奖励方式奖励方式包括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等。

第六条奖励程序(一)奖励对象的评选由政协主席会议提出,经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二)奖励对象的评选结果在政协全体会议上公布并进行表彰;(三)奖励对象的表彰活动由政协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奖励对象的评选标准(一)积极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建言献策,贡献突出的;(二)提交的提案、建议和社情民意信息被采纳,为政协工作提供重要参考的;(三)在政协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政协工作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四)为政协工作提供重要信息、资料和线索,推动政协工作取得重要成果的;(五)在其他方面为政协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

第八条奖励的撤销奖励对象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影响政协工作的,可以撤销其奖励。

第九条附则本办法由政协主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政协履职奖励办法制度范本,可以充分调动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政协工作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政协的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及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暂行办法

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及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暂行办法

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及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暂行办法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委和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为鼓励广大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多提提案,提好提案,也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根据全国政协和县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1、围绕大事,符合规范。

提案内容符合三性三有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一事一案,中心明确,针对性强。

2、措施具体,建议可行。

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建立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言之有据,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具体可行,操作性强。

3、参考值高,效查明显。

提案经办理后产生了较为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体表现在:具有较强的现实意见,被党委、政府纳入科学决策之中;使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妥善地解决;对我县改革开放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4、提案的书写符合规范要求。

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条件1、领导重视,制度健全。

承办单位将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个体抓,具体承办人员认真负责,建立登记、交办、催办、审核、答复等规章制度,提案办理工作基本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

2、注重落实,讲求质量。

承办单位按时完成办理任务,并且在办理工作中注重办实事、讲实效,对应该解决和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及时抓紧落实;对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取得提案者的理解。

3、主动征询,满意率高。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对一些重要提案,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主动征求提案者意见,实行协商办案、开门办案,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提案者的满意率较高。

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提案承办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信息的决定

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提案承办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信息的决定

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提案承办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信息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05•【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提案承办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信息的决定2008年是十一届市政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构建“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做出重要贡献的一年。

一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市政协委员及政协各参加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哈尔滨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提案承办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信息。

为鼓励先进,不断提高政协工作水平,决定评选丁佩剑等31位同志为优秀政协委员;评选《增强哈尔滨市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对策建议》等96件提案为优秀提案;评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24个单位为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薛茂东等31位同志为提案承办先进工作者;评选《关于做好五常市满族聚居地公路“村村通”工作的建议》等17篇信息为优秀信息。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保持荣誉,再接再厉,在实现哈尔滨全面振兴的宏伟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全体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及无党派人士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在中共哈尔滨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市委的各项部署,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创造性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层次和水平,为推进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协会组织表彰评选

协会组织表彰评选

协会组织表彰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为了表彰协会组织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提高协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推动协会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表彰评选方案。

二、评选范围本次评选范围涵盖协会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队。

三、评选标准1. 优秀个人评选标准:(1)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贡献突出;(2)在协会工作中表现出色,有显著的业绩和成果;(3)积极承担协会责任,乐于助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4)对协会发展有积极贡献,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2. 优秀团队评选标准:(1)团队成员遵守协会规章制度,团结协作,积极向上;(2)团队承担的协会工作任务完成出色,业绩突出;(3)团队在协会内外有良好的口碑和形象;(4)团队对协会发展有重要贡献,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四、评选流程1. 个人自评:个人会员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提交自评报告。

2. 团队评价:各团队负责人根据评选标准对团队成员进行评价,提交评价报告。

3. 评选委员会评审:评选委员会根据个人自评和团队评价结果,筛选出优秀个人和优秀团队候选人。

4. 公示:将优秀个人和优秀团队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协会成员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5. 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优秀个人和优秀团队进行表彰。

五、表彰形式1. 证书表彰:为优秀个人和优秀团队颁发荣誉证书。

2. 物质奖励:给予优秀个人和优秀团队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礼品等。

3. 宣传推广:通过协会官方渠道对优秀个人和优秀团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推广,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4. 优先权待遇:优秀个人和优秀团队在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中享有优先权待遇。

六、评选监督1. 监督机构:设立评选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整个评选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2. 监督方式:通过现场监督、举报受理等方式对评选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3. 公示透明:评选结果公示期间,接受协会成员的监督和意见反馈,并及时回应和处理相关问题。

两优两先评选方案(二篇)

两优两先评选方案(二篇)

两优两先评选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激发和调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弘扬先进,交流经验,在联络组之间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不断深化和活跃___工作,区政协在政协联络组和全体政协委员中继续开展“两优两先”评选活动,即评选优秀政协委员、优秀___工作者以及先进联络组、“三个一”活动先进联络组的活动。

具体评选方案如下:一、评选条件:(一)优秀政协委员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___大”精神及“___”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主动联系各界人士,为全区或本地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本职工作成绩显著,事业心强,爱岗敬业,在所代表的界别、阶层中有较强影响。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在依法经营、关心职工、维护稳定等方面起表率作用。

3、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政协___的各项活动,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

4、在“三个一”活动中表现积极。

至少有一件质量较高的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不少于___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带头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

(二)优秀___工作者基本条件1、热爱___工作,团结本组成员认真落实政协各项任务,工作有创新,组内威信高,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

2、积极为委员、为联络组服务。

上传下达积极主动,___有力,组内活动质量高,有吸引力,圆满完成政协交办的各项任务。

3、认真做好各方面关系的协调,为政协联络组、政协之友组开展好各项活动积极创造条件。

(三)先进联络组基本条件1、联络组长认真负责,联络员耐心细致,组内凝聚力强,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记录。

2、全年活动不少于___次(含政协确定的两次主题活动)。

每次活动主题鲜明,围绕全区或本地区发展中的重点课题开展活动,成效明显,在社会上产生较好的影响。

3、“三个一”活动参与面广,效果明显。

4、利用《政协》期刊,积极宣传本组委员工作、学习和活动情况,年内向区政协办公室报送有价值的工作信息___篇以上,被采用___篇以上。

政协委员履职积分考评办法

政协委员履职积分考评办法

政协委员履职积分考评办法政协委员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成员之一,其履职能力和贡献度直接影响到全国政治建设和社会发展。

为了激励政协委员积极履职、提高履职水平、促进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需要制定政协委员履职积分考评办法。

一、考核内容政协委员履职积分考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参加会议的情况,包括出席率、发言次数、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 积极联系群众的情况,如对基层、企业、学校、社区等进行调研、面谈、走访等。

3. 积极参与专题研究和立法工作的情况,如参加专题调研、撰写专题报告、参与草案审议等。

4. 为政协工作和组织做出的贡献,如担任委员会主任、组织会议等。

二、考核办法政协委员履职积分考评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积分分别为100分、80分和60分。

1. 出席会议时,按照委员在会议中的发言次数和参与讨论的积极程度给予评分,议程的重要程度和紧迫性也是评分的重要考量因素。

2. 联系群众时,应根据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对调研反馈的实效给予评分。

3. 参与研究立法时,应根据参与的程度,如撰写专题报告、参加起草会等,以及草案的实际质量给予评分。

4. 为政协工作和组织做出的贡献,应直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评分。

根据考核结果,政协委员将被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并相应获得积分,在评定大会代表额时将优先计入积分。

三、考核结果的公示和利用政协委员的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记录在档案中,以供委员自觉总结和提高履职能力。

在未来累计多次政协委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额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参考因素,并适当调整代表人数,以更好地反映政协委员的贡献和履职水平。

总之,政协委员履职积分考评办法对于激励政协委员积极履职、提高履职水平、促进政协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需要制定合理科学的考核制度,以保证政协委员作为国家机关的代表和社会各界的代言人,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

除了政协委员的履职积分考评办法之外,政协还应该制定更加具体、实用的考核指标和评估标准,以全面、客观、平等的方式对各级委员会和各位政协委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关于委员履行职责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关于委员履行职责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关于委员履行职责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为科学考核、评定委员履行职责情况,创新委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结合市政协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委员履行职责量化考核,旨在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情况的考评机制,大力推进委员履职考核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建设;旨在增强委员的政治责任感,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旨在强化委员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参加政协履行三项职能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做好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工作,有利于促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推动我市人民政协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实施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在考核中注重定量考核,依据委员的履职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以得分多少、履职中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来评定委员履职情况。

2、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政协组织每年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各委(室)按责任分工每季度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统计,并随时对委员履职考核档案材料进行补充更新。

3、组织考核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组织考核在主席会议领导下,由委员工作委牵头,会同各委(室)共同实施。

同时,要求每位委员向所在的委员活动小组作年度履职报告和如实填写《委员履行职责纪实手册》。

4、奖励与诫勉相结合的原则。

重视考核结果的使用,对履职优秀的政协委员进行综合表彰和分项表彰。

同时,对在量化考核中有多次记负分记录或违反《政协章程》、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委员,分别采取通报、约谈、劝辞等手段进行提醒、诫勉,直至警告、撤销参会资格。

第二章履职内容和要求第五条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肩负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光荣使命。

全体委员务必认真履行委员的义务、正确行使委员的权利、主动承担委员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提案工作者的办法

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提案工作者的办法

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提案工作者的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11•【字号】•【施行日期】2000.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提案工作者的办法(2000年10月11日政协第八届四川省委员会第36次主席会议通过)为了鼓励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积极通过提案参政议政,激励广大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者努力为提案者服务,不断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作用,根据《政协四川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政协的省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以及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者,在政协提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予表彰。

二、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在每届期内,应组织一至二次评选表彰活动。

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评定标准:(一)优秀提案评定标准1、提案能紧密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爱国统一战线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提案的提出经过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内容翔实,重点突出,有分析,有建议,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提案经过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能促进党委、政府的工作,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并产生了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先进承办单位的评定标准1、领导重视,制度健全。

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提案办理工作,分管领导、相关处室和承办人员认真负责;办理提案的各项制度健全并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提案办理工作基本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2、注重质量,讲求效率。

对提案反映的问题,凡能解决的,及时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或确实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说明情况,不敷衍搪塞;提案者反馈意见的满意率较高。

评选优秀委员办法

评选优秀委员办法

关于优秀政协委员的评选办法为了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政协委员履职积极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务实创新,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发展贡献力量,依据《政协关于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作用的意见》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考评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全会期间表彰优秀政协委员。

现就评选事宜安排如下:一、评选范围政协委员。

市政协机关委员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评选原则和数量评选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优秀政协委员:原则上控制在委员总数的10%左右,评优人数35名左右。

三、评选程序1.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优秀政协委员由市政协各各专委会按比例推荐。

推荐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10日。

2.市政协秘书长会议对各专委会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拟表彰名单。

3.拟表彰名单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

4.市政协十二届三次全会期间(闭幕会上)表彰优秀政协委员。

四、优秀委员评选条件1.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

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协章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2.热爱人民政协事业,自觉贯彻执行市政协全委会议及常委会议各项决定和决议。

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珍惜委员荣誉,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断加强个人品德修养,自觉维护人民政协的良好形象。

3.密切联系本界别群众,及时反映群众诉求。

积极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提案,反映一件社情民意信息,并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

4.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各种调研、视察、考察活动,了解各方面信息,知情参政,建言献策。

积极撰写宣传政协理论研究文章,宣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工作。

5.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

认真开展“六个一”实践活动,在社会活动中为人表率,力所能及地为社会公益事业多做贡献,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感动晋城十大政协委员”评选活

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感动晋城十大政协委员”评选活

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感动晋城十大政协委员”评选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晋市协办发[2010]1号【发布部门】晋城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10.01.21【实施日期】2010.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感动晋城十大政协委员”评选活动的通知(晋市协办发〔2010〕1号)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协:建市以来,在中共晋城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晋城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广大政协委员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为实现晋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晋城市政协特别推出“感动晋城十大政协委员”评选活动,对市政协委员中有突出贡献的委员进行表彰。

现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晋城市政协主办,晋城在线协办。

为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特成立“感动晋城十大政协委员”领导小组。

“感动晋城十大政协委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殷理田(市政协主席)副组长:申会(市政协常务副主席)郭一峰(市政协副主席)贺贵元(市政协副主席)王陆升(市政协副主席)金德祥(市政协副主席)马德和(市政协副主席)陈改玲(市政协副主席)侯贵宝(市政协秘书长)郭宗泽(晋城信息中心主任)成员:毕明荣(市政协副秘书长)温保山(市政协副秘书长)郝锐(市政协副秘书长)秦生龙(市政协调研室主任)刘治国(市政协文教委主任)李景栓(市政协提案委主任)宋晓花(市政协社会委主任)和贵喜(市政协农村委主任)魏昉(市政协经科委副主任)靳虎松(市政协文史委副主任)杨林荣(市政协调研室副主任)刘草(市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霍国亮(上党戏剧院研究室主任)“感动晋城十大政协委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协办公厅综合科),毕明荣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朱国胜、李琴琴,具体负责评选联络、实施等相关事宜。

官方网站:晋城在线晋城政协网二、活动时间2010年1月—3月三、评选对象第五届晋城市政协委员四、评选标准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先进委员奖励方案

先进委员奖励方案

先进委员奖励方案背景对于一个组织来说,提高成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委员作为组织的中坚力量,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职位。

因此,为了激励和奖励先进委员,我们需要制定一个合理的先进委员奖励方案。

目的制定先进委员奖励方案的目的是激励委员持续提高工作表现和工作贡献,同时增强组织凝聚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具体方案1. 先进委员评选每月根据委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贡献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先进委员,具体评选方式如下:•工作表现评估:根据委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工作贡献评估:根据委员在组织活动中的参与度、组织能力、团队合作和成果产出等方面进行评估。

2. 先进委员奖励对于评选出的先进委员,组织将给予以下奖励:•荣誉称号:颁发先进委员荣誉证书及奖章,以表彰其在工作中的卓越表现和突出贡献。

•奖金激励:每位先进委员将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作为额外的工作激励,奖金金额将根据评选结果和组织财务状况进行确定。

•学习培训机会:组织将为先进委员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以进一步提升其能力和职业发展。

3. 先进委员展示为了激励其他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提升,评选出的先进委员将得到以下展示机会:•内部宣传:组织将在内部通告、会议上宣布评选结果,并向全体委员介绍先进委员的优秀工作经验和业绩。

•外部宣传:组织将通过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先进委员的事迹,向外界展示组织的优秀委员团队。

4. 先进委员交流与分享为了促进先进委员之间的交流与分享,组织将定期组织先进委员座谈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让先进委员分享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工作技巧,以促进全体委员的共同成长和进步。

实施计划为了有效实施先进委员奖励方案,以下是具体实施计划:1.制定评选标准:明确工作表现评估和工作贡献评估的具体标准,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和透明。

2.成立评选委员会:组织成立由不同部门和职位的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的工作。

3.宣传方案:制定宣传方案,将评选信息传达给全体委员,并引导他们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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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会优秀政协委员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政协委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调动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发挥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能方面的主体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决定,在全体政协委员中开展优秀政协委员评选活动。

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对象为本级本届委员。

优秀政协委员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委员总数的10%以内。

第三条组织领导
优秀政协委员评选表彰工作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

县政协成立评选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其组成人员:主席任组长,副主席任副组长,专委会、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优秀政协委员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知识,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协章程》,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积极探索政协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二)热爱政协事业,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协及其常委会各项决定和决议。

在县政协会议期
间,遵循“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敢于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自觉地履行政协职能,积极参与重大决策的协商讨论和民主监督,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认真履行《政协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服从服务于大局,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按照“五个一”要求(即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出一件提案、办一件实事、调查一个问题、献一条良策、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主动献计献策,充分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

(四)积极开展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及时向县政协反映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及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加强与各界人士和基层群众的联系,主动做好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团结的工作,为维护我县社会政治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五)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突出贡献。

广泛开展联谊交友活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宣传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以及良好的投资环境,为我县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牵线搭桥,取得明显成效。

(六)热爱本职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政协委员形象。

在本单位、本地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为人民
群众排忧解难,为发展经济和促进社会事业的进步献计出力,工作成绩突出。

第四条评选原则及方式:
评选优秀政协委员,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评选程序:
(一)推荐预选对象。

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专委会根据优秀政协委员评选标准认真推荐优秀政协委员预选对象。

专委会可推荐1-2名人选报县政协评选小组,所有推荐对象均需附一份完整的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填写一式两份《***县政协优秀政协委员推荐表》,由委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协办公室推荐。

(二)县政协办公室根据专委会推荐情况,提出优秀政协委员备选名单并征求委员所在单位意见,报请县政协党组会议讨论。

(三)县政协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结合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按实际表彰总名额数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优秀政协委员候选人,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常委会议通过。

第六条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以专委会为主,专委会应负责本委员会内的评选推荐工作。

2、所有推荐评选的先进事迹材料,要真实、准确、具体,充分反映出委员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

3、优秀政协委员评选表彰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1月底以前,专委会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准备就绪,以便主席会议研究。

第七条表彰形式:
(一)以政协***委员会的名义,对优秀政协委员作出表彰决定,并在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上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优秀政协委员先进事迹。

第八条优秀政协委员,符合委员继任条件的,政协换届时可优先推荐为下届政协委员人选。

第九条本办法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县政协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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